基层治理与服务群众
㈠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什么,组织党员、群群众参与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答: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党员、群众参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㈡ 如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适应社会治理新常态
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平台,建立高效多元的服务和矛盾疏导化解机制。
(一)整合公共资源,拓展服务功能,打造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新平台。
随着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任务越来越重,对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二)实行网格管理,推动干部下沉,把服务和矛盾预防化解在田间地头。
在安排好“一办”和“中心”办事窗口的轮值服务人员外,其余80%的镇干部按网格化管理包组、包片、包户模式,每周3天以上的时间深入责任网格范围内走访、服务群众,担当起政策法规的“宣传员”。
(三)注重多元治理,凝聚共治合力,力求群众的问题更多地让群众解决。
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积极鼓励培育基层各类社会组织,尤其注重培育村民理事会、水利协会等矛盾化解类社会组织,引导广大群众有序参与公共事务,反映诉求,协调关系,化解矛盾。
(四)强化支撑保障,全面系统推进,形成常态长效活力机制。
强化信息化支撑,开通手机版社会治理服务“一册通”,网格内重要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短信方式向镇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传输,实时进行分类、交办、催办、查询、归档,实现情况及时掌握、矛盾及时化解、结果及时反馈、服务及时跟进,提高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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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适应社会治理新常态的背景:
服务群众不到位、干群关系不密切,日益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基层社会治理面临新挑战。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在党的重大决定中,鲜明地提出“治理”这一概念,将“社会管理”表述变成“社会治理”,体现了由一元单向治理向多元共同治理的结构性变化,是党在政治理念上的一次高度升华。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实质上就是要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转变社会治理方式、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水平,切实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这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㈢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于处于什么地位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的有效性直接决定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繁荣与稳定。社区工作作为政府最基层的政策,直接面对群众、最贴近群众,在治理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特别是今年突发肺炎病毒疫情,对我国整体而言,下至基层治理,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考验;只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才能把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
社区工作者处于社区疾病防疫的第一线。他们直接面对的是社区居民的问题。他们知道,抗击疫情是一项国家行动,人民是这场斗争的主力军。社区作为最基层的工作,直接面向群众,联系千家万户,涉及亿万群众。抗击疫情,需要共同努力,筑牢群众防治的严密防线。只有现在,我们才能共同努力,更有效地控制这一流行病。社区所有社工都坚持“疫情是秩序,防控是责任”的原则。他们日夜坚持防御。在防疫一线工作中,他们为社区居民筑起了坚实的“盾牌”。抗击疫情,需要共同努力,筑牢群众防治的严密防线。只有现在,我们才能共同努力,更有效地控制这一流行病。要团结群众,就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是基层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的光荣传统。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
基层干部要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要加强工作学习和教育培训,建立领导与普通社会工作者谈心谈话机制,真正激发年轻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活力。要加强思想教育和对行为的细致监督,健全干部约束激励机制,实行职级并行制度,使干部物质上不难,精神上有尊严。要保持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把干部优势转化为执政优势。要从党建指导、协同治理、科技支撑、法律保障等方面优化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只有基层工作做得足够完善,我们才能越来越强大。
㈣ 农村基层治理的新问题、新情况、新对策
当前,我国农村发展正在发生新的变革,同时,农村基层治理也面临着很多新矛盾和新挑战。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一、在农村基层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干部群众沟通渠道不畅。一些村干部民主意识薄弱,民主作风欠缺,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事业发展、惠民为民政策落实上,向群众宣传沟通力度不足,出现“替民做主”现象。部分群众对村务工作不知晓、不理解、不支持,即使村干部为村民办了好事,也常常被误解,导致干群感情生疏、情绪对立。
(二)村务工作监督不到位。个别村干部仍然存在“家长制”作风,凭主观意志、人情关系办事,在生产和村务管理过程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不按规定召开党员、群众会议,不按照制度程序办事,提议决策不民主,村务管理执行不透明,过程结果不公开,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部分村的账务不进行公开,有的村公开的帐目不清,数目不明。部分地方低保户评选不公开、不透明,“关系保”、“人情保”时有发生。
(三)村“两委”关系不尽和谐。部分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不是很融洽,工作仍存在碰到问题互相踢皮球、扯皮现象,造成有些工作重叠,有些工作死角无人管。有的村委会班子成员认为自己是全村群众选举的,而村党支部书记只是由占村民总数一小部分的党员“两推一选”的,于是盲目自大,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不尊重党支部的领导;有的村党支部认为,基层党组织是领导核心,就是要领导一切,于是就大包大揽,妨碍了村委会班子正常行使应有的权力。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少数群众大局意识不强。当前农村兴办公益事业,既要靠国家的优惠政策支持、引导,更要靠群众自力更生、自主筹资筹劳。但少数有承担能力的群众大局意识、公民意识不强,只想享受权利,不愿承担义务,导致农村发展不快,村级债务增大,干部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不和谐因素增多。
(二)部分村干部综合素质不高。当前大部分村干部普遍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综合素质不高,现代基层治理理念有所欠缺。部分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执行力不强,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在工作上满足于过得去,对工作质量要求缺乏高标准;有的干部在仍习惯于 “一班人”“说了算,定了干”的“为民作主”的领导方式,常采用强迫命令和强制性行政手段,不能正确运用服务群众、民主协商的工作方法。
(三)部分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基层干部有的民主意识较差,决策不民主,听不进群众意见,凭主观想象决策和开展工作;有的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存在享乐主义和盲目攀比现象;有的工作不深入,工作怕吃苦、怕担责任、怕吃亏,对群众存在的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没有深入的了解;有的工作作风粗暴,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群众办事难,未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新时期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对策和建设
(一)治理规范化,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积极探索新型农村治理机制,着力强化农村基层自治结构,构建在党组织领导下,以政府管理为基础、村民自治为核心、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多元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因地制宜推广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推进村务、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实践。探索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
(二)培育民主意识,提高群众自我治理的能力。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当前基层干部的素质与村级治理机制还有一定的差距。进一步培养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仍然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全体村民的行为,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意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村级干部要在制度框架内管理村中事务,改变工作方式方法,学会运用示范、引导、服务的方式开展工作,运用说服教育、民主协商的方法处理农村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
(三)加强培养选拔,完善村级干部选人用人机制。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先由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确定候选人,再进行党内选举,改变村支部选举“由少数人选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做法。党委会成员的选举实行“两票制”,先由全体村民对本村现有党员投“信任票”,然后从得票超过半数的党员中提名村党委会候选人,召开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村党支部组成人员。完善选民登记和投票程序,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加强对村委会选举的组织和监督,严查舞弊贿选,确保村民有效行使选举权。加强对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私营企业主、返乡务工人员等新生代村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以改变目前村干部年龄渐趋老龄化、学历偏低等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
(四)规范村务管理,完善议事决策机制。成立村民议事机构,由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议事委员会,通过村民议事委员会,把重大村务的决定权交给广大村民,凡村务大事,都要经村民议事委员会充分讨论后再决定,做到村干部、党员、普通村民三者决策的有机统一,使村民能够表达意见并参与决策,真正成为决策议事的“主角”。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制度,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程序。对村里的重大问题决策,先由村党支部形成决议,然后提交支委和村委召开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凡涉及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重大村务和财务,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努力提高村务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确保村务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改革财务管理制度,探索每月到镇(街道)做账和每季度在联席会上公开账务和村级财务镇(街道)代管等制度,探索可行有效的村账审计方式,如第三方审计。
(五)深化“阳光村务”,完善村干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党员和群众代表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等群众性监督机构。进一步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议事会制度、党员和群众代表议事会等制度。实行重大事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制度,听取和征求村民意见,深化民主监督工作。深化“阳光村务”工作,规范村党务政务、村务和财务等“三务”的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和时限,将村事务“晒”在阳光下,“亮”在民心中,真正让村民知情,由群众监督,使村干部清白。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干部执行村务决策、履行村务管理和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全程监督,并及时公开。上级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村委会工作的监督,定期检查村务、村账情况,听取村民意见。在公共服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实行“项目公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村民民主参政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打通民意反映渠道,让村民的意见顺利“上传”到有关部门,使村民成为村干部的“全天候”监督者。
㈤ 如何统筹推进基层治理工作,不断提高治理实效和水平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政法机关特别是赋有社会治安治理职能的部门,必须从思想上主动适应,从措施上积极应对,积极探索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创新的新思路、新办法,切实解决思想认识、运行机制、警力装备、队伍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社会治安治理水平,切实履行好政法机关的社会治安治理职能。
(一)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打造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推进社会治安治理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治理体系,既要全面开展工作,又要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重点在于解决好社会矛盾化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的管理、社会组织服务等问题,创新虚拟社会治安治理,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严格管理、企业依法运营、行业加强自律、社会共同监督的互联网综合管理格局。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人防”方面
强化县乡村三级巡逻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置警亭,每个警亭设置固定巡防队员24小时值勤,白天1人,晚上2人,每周五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政法部门分战区进行县级大巡逻,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巡防主力军作用。同时,乡镇战区联动巡逻与村级日常巡逻相结合,网格联动,警灯闪烁,提升群众巡逻知晓率。广泛宣传发动,落实邻里守望制度,对外来人员以及有嫌疑人员要详细询问,邻里之间团结协作,共同抵御不法分子。规范乡镇专职巡防队,对队员定岗定责,配齐配强其巡防装备设备,强化其日常适应性训练,完善村级专职巡逻队,结合实际各行政村要普遍建立自己的专职巡逻队,确保村级巡防全方位、经常化。
“物防”方面
1、 强化对群众安全防范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开展一次全方位的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以便因症施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 推进加固门窗、筑墙垒院等物防措施。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动员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3、 对重点单位特别是西部矿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加高加固围墙,修建观察瞭望点。对存放现金、贵重物品的部位,配备保险柜,集中保管。对生产、使用、保管、运输危险品单位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堵塞防范漏洞;
4、 实施亮化工程。乡村一些街道小巷长期无路灯,是治安死角、案件多发区,要实施普及这项工程,推进街道亮化,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
“技防”方面,不断强化和完善技防设施,县乡经费向技防倾斜,乡(镇)、村(居)级现有防监控设备平台保证全天候正常动作,通过平台全天候实施对所辖区域的治安监控;规范村级技防值班室,严格村级技防值班室标准规范化建设,确保其“有值班人员、有分布图、有值班记录、有工作制度”,加强对值班人员技术业务培训。确保技防“乡村全覆盖,三级互联通”的目标。
(二)做好基层群众工作,完善社会治安治理体系
社会治安治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驻村政法干警定期召开培训会,以案说法,现场解答疑难问题,确保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各种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县司法局充分利用“六五”普法,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走上村庄地头,以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服务群众的工作,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把人民满意作为政法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着力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服务为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通过强化社会服务提高社会治安治理实效。
(三)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人民调解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具有独特优势,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方面。深化社会矛盾化解。不断完善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制机制。聘请专家,深入各乡镇召开培训班,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同时,加强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网络,要对全县21个乡镇和608个村调委会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提高基层调解员的调解技巧、法律文化水平及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努力预防和化解行业与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依法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落实好人民调解法规定的人民调解工作各项保障措施,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成立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委员会,建立由政法、卫生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作运行调解机制。
(四)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搭建服务管理新平台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服务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是加强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方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内容。创新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建立政府主导,综治、司法牵头,公安、法院、检察院、劳动保障、民政、监狱等部门共同参与,集教育矫正、日监督管理、帮贫扶困、心理矫治等职能于一体的社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新平台。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大力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有效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帮扶、管理、安置、就业问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加强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服务新机制,加强衔接、落实安置,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减少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后脱管漏管现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按照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的要求,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帮助流动人口有序融入城镇,特殊人群顺利融入社会。调整农业结构,扶持现代化农业种植户典型,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提高产出效益。鼓励和吸引在外创业人员回乡建设,解决剩余劳动力和出外务工的人数,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和两劳回归人员的管理。
(五)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社会治安治理新格局
创新社会治安治理,需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安治理格局,使社会组织成为缓和矛盾冲突的调节器、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促进社会和谐的润滑剂。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县基层党组织、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退伍军人、红白理事会等其它组织及协会也在不断发育成长,这些社会组织和协会在为民排忧解难、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为此,我县要创新为老服务,加强为老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以社会化为主渠道的养老服务新路子。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促进社会组织与党委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协会在社会治安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组织的公众知晓率和熟识度,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有志之士关心、关注社会组织发展,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六)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政法工作的活力源泉在基层,主要的执法活动在基层,工作的重点难点也在基层。没有强有力的基层基础工作,再好的思路、政策、措施也难以落到实处,惠及城乡群众。近年来,政法机关基层基础建设有了很大加强,但总体薄弱的善还没有根本改变,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任务还很重。要履行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职责,就必须切实做好相应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要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适当增加惠民方面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加大乡镇道路维修建设力度,全面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总结政法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使之固定下来、形成制度,同时根据新的实践探索建立新的制度,努力构建科学完善、统一协调的制度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安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多方筹措资金,尽快化解镇村债务,消除不稳定因素。解决乡镇专职巡防队、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保险问题,把精力更多的在放在基层,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的投在基层,真正做到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花,夯实基层组织、整合基层资源、壮大基层力量、强化基础工作,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管事、愿意管事,切实提高社会治安治理和服务水平。
(七)加强队伍建设工作,力促社会治安治理取得实效
政法机关是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力量,政法队伍建设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经常化。教育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强化为民服务、为民执法理念,正确对待金钱、地位和权力,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理念,做公正廉洁执法的表率,建设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能征善战”的队伍。
2、加大“从优待警”工作落实力度,关心关注政法干部,加强政法基层科、所、队、庭建设,在政策、制度、机制上确立“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流、干部从基层出”的工作导向。把选人用人的眼光投向基层,以实绩为标准,不拘一格地从政法队伍中选干部,切实解决工作多年政法干警职级和待遇过低问题。使广大干警在政治上有奔头、生活上有挣头、工作上有干头。
3、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在人员编制上给予倾斜,将乡镇综治工作人员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努力解决人员编制少、职级待遇低与工作任务繁重不相适应问题。
㈥ 如何提升基层党建引领域乡社区基层治理水平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服务民生、服务群众,发挥好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带领群众前进。要创新服务载体,提升服务质量、社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鼓励它们发挥好在社会自我调节。要从执政党的基层党组织的角度来认识和把握基层党组织的服务。我们党是政治组织。通过考核评价,促使基层党组织更好地服务发展、做好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自我完善、自我管理、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就有党员的作用,不断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社会组织形式,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以及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又要教育引导群众,用党的理论武装群众,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群众,给基层治理带来了许多新问题、解难事始终坚持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促进事业发展搞好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围绕促进生产经营,就有党组织的服务。要进一步明确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要求。农村党组织要围绕推动科学发展。
切实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一贯追求。对党的基层组织来说,最好的载体和抓手就是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应当履行政治组织的职能、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在群众的组织形式由过去的“单位人”为主变为现在的“社会人”为主的条件下,发挥好党组织的作用。我国社会治理的新格局新体制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搞好服务;各种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围绕凝聚群众,要高度重视和积极稳妥地推进新的经济组织、维护农村稳定搞好服务;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围绕生产经营和职工队伍建设搞好服务;街道、自我教育中的特殊优势。另一方面、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搞好服务;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围绕深化分类改革、建设队伍搞好服务;高校党组织要围绕立德树人,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服务上来,实现民心在基层聚集、资源在基层整合、问题在基层解决、服务在基层拓展。要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要把党组织的政治作用与服务作用统一起来。既要为群众办实事、法治保障。这五个方面,缺一不可,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组织、社区党组织要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社区搞好服务;机关党组织要围绕服务中心。一方面、激发活力、促进发展搞好服务、新挑战,社会经济成分、社会生活方式。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正确处理基层党组织和新的经济组织,要始终坚持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㈦ 如何以基层党组织建设引领基层社会治理
始终坚持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以及利益诉求的多样化,给基层治理带来了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正确处理基层党组织和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在群众的组织形式由过去的“单位人”为主变为现在的“社会人”为主的条件下,发挥好党组织的作用。我国社会治理的新格局新体制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这五个方面,缺一不可。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和积极稳妥地推进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鼓励它们发挥好在社会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中的特殊优势。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好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切实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一贯追求。对党的基层组织来说,最好的载体和抓手就是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服务上来,实现民心在基层聚集、资源在基层整合、问题在基层解决、服务在基层拓展。要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就有党员的作用,就有党组织的服务。要进一步明确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要求。农村党组织要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搞好服务;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围绕生产经营和职工队伍建设搞好服务;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社区搞好服务;机关党组织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搞好服务;高校党组织要围绕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搞好服务;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围绕深化分类改革、促进事业发展搞好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围绕促进生产经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搞好服务;各种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围绕凝聚群众、激发活力、促进发展搞好服务。要从执政党的基层党组织的角度来认识和把握基层党组织的服务。我们党是政治组织,应当履行政治组织的职能,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要把党组织的政治作用与服务作用统一起来。既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又要教育引导群众,用党的理论武装群众,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群众,不断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带领群众前进。要创新服务载体,提升服务质量。通过考核评价,促使基层党组织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
㈧ 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治理基层工作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要以严肃的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要坚持依章治理。紧紧围绕党章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下力气做好法规制度的废改立,维护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夯实基层治理的良法善治基础。要坚持压实责任。狠抓法规制度执行责任落实,对法规制度的执行进行责任分解,形成责任明确、全面覆盖的工作体系。要坚持奖惩分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大力选拔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党员干部,同时对落实法治责任不到位的干部进行严肃追责。要树立党规党纪严于国法的意识,促使党员干部以模范行为为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出表率。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要把基层党组织的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服务群众上来。要站在执政的高度统筹规划工作。自觉审视我们的执政行为和服务方式,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最反感的事改起,从群众最需要的事做起,用群众接受的方式做事。要促进群众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将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零碎经验做法系统化,从具体工作中抽出普遍规律以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化,建立健全长效常态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要运用法治手段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依法依规对基层党组织赋权、增能、严管,建立“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工作机制,下派任务的同时将相应的权力和资源下放给基层;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向基层倾斜,落实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强化基层基础保障;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坚持公开透明民主,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服务、推进治理提供有力支持和良好条件。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要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法治能力建设。基层党组织要自觉树立问题意识,直面社会深度转型、矛盾多发易发、新老问题交织的新形势,坚持以法治为核心,综合运用经济、文化、行政等多种手段,解决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要坚持开门抓基层治理,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的民情民意收集、办理、回应工作体系,把基层治理的决策实施过程转化为争取民心、集中民智的过程。要注重各类主体的协作,设计一套务实管用的体制机制,把各类主体的行为都置于法治框架下。要强化对党政主体的制度约束,促使有序有度进行管理和调控;要积极培育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让他们更加有位有为,更好发挥作用。同时,要通过法治方式规范社会个体行为,使遵纪守法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㈨ 为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提两条建议
你就在这里提两条建议,第一条就走不可认为的实际情况,嗯来进行,届时第二就是一些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