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充装专项整治
A. 我有一气站充装许可证己办发,燃气许可证办理中。但城建燃气办封了我的充装台,这合法吗
根据法律 合法 因为证件不算 实话就是交点钱就没事了
B. 严禁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标准出自哪里
隐患一:导致店内缺氧 食客出现头晕恶心 冬天冷,一桌人围坐在一起版吃火锅,既驱寒又暖和,权但这热闹的场景下其实埋藏了很多隐患。
在调查中发现,不少火锅店都直接在桌子下面摆放着液化气罐。
煤气燃烧消耗大量氧气,释放二氧化碳。
C. 燃气充装许可证 办理程序需递交给省质监局哪些材料
(一)广东省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附件一);
(二)气瓶充装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二专);属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若申请单位为法人授权的组织)原件;
(四)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气瓶充装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建档气瓶电子档案(符合附件三的规定);
(六)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记录(内容见附件四),必要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技术资料目录(内容见附件五);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备证照复印件。
D. 未取得燃气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的LNG汽车加气站进行验收前的试运行属于违规吗(被技监局贴封条)
这个要看情况的,违规是肯定的,但现在各地区的加液站本来就是违规的,要和当地搞好关系,有的贴了封条以后再运行的也很多,关键是安全
E. 石油液化气充装站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跟土地证的,目前正在营运,属于非法营运吗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你说得对是属于非法营运到安全生产监督局或工商局举报他,他就会受到取缔与罚款的处罚如果他的暴力抗法好会被检察院起诉判刑坐牢
F.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什么情况下严禁充装
第三十条 车用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当对车用气瓶进行严格检查并且做好记录。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车用气瓶,严禁充装:
(一)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
(二)超过检验期限的;
(三)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或者报废的;
(四)新瓶或者定期检验后的气瓶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的;
(五)对气瓶及其燃气系统安全性有怀疑的;
(六)燃气汽车司乘人员尚未离开车辆或者存在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
G. 写出天然气气瓶严禁充装的六种情况
1气瓶没有定期检验登记证的;
2钢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定的
3附件内损坏,不全或超过容有效期的
4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5钢瓶超过检验期限的
6外观存在明显损伤,焊接,需要进一步检验的
7发生雷击天气时
8首次充装未进行气体转换的
H. 学校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怎么填写
餐饮场所燃气专项治理规定、标准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 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的以及违规使用其他气源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 使用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和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的,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7.4.3和9.3.2中对压缩天然气瓶组和液化天然气供气站防火距离的规定。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达到50千克(折合1瓶50千克或3瓶15千克气瓶)时,气瓶设置在室外时,宜设置在贴邻建筑物外墙的专用小室内,不宜与燃气
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
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餐饮场所使用的气瓶组严禁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保持通风,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
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
窗户和门。
(7)餐饮单位不得在就餐房间及服务大厅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室内燃气管道设备安装与验收应符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 明确专人负责燃气使用安全,并与供应单位建立联络机制,开展内部安全检查;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11.具备接入管道天然气的餐饮场所,应将液化石油气改为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