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措施
① 如何开展两个责任落实的自查自纠
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我们重点对六个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
(一)自身学习教育、思想认识方面存在不足
(二)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
(三)为民服务、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不足
(四)落实决策、推进公共方面存在的不足
(五)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方面存在的不足
(六)规范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是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等形式从存在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三个方面查摆问题,切实从自身出发,正确认识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是以科室为单位自查自纠。在个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科室内部面对面和相互查找等多种方式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集体讨论,梳理分析,明确整改方向。
三是发放纪律作风整顿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群众和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对中心干部职工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勤政廉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查摆存在的问题,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分析,积极通过加大内部管理,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机制等规范行政行为和工作态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
三、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开展,中心深入全面的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查找问题、正视问题的积极性,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并将发现和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如下梳理:
1、中心工作人员学习不够,虽然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学到了一些知识,但对于岗位需要的还远远不够,在实际情况中只注重实际操作,不注重理论学习。
2、服务质量和效率不够,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窗口工作人员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中心长期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对办事群众不够热情,服务不到位,对待工作不够主动深入。
3、规范管理还不够,中心年前应发了十二项管理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有明确的要求,但由于老好人思想,对很多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未做到规范管理。
4、业务知识不够精通,窗口工作人员大多都是临时工,更换人员比较快,对业务不精通。
四、问题存在的原因
存在以上问题,有客观上的因素,但最根本的还是主观思想上的认识和理解上还不够深刻,结合工作实际把握全局、科学决策的能力不强,具体来讲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一)落实“两个责任”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学习理解还不全面。学习理解区委、区政府会议、文件精神还存在着不全面、不系统的现象,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局限性,在筹划和思考具体工作过程中,有时还不能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个人主义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还时有表现。
(二)对新形势下工作的特点规律把握不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每天工作都是千篇一律,没有什么新意,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工作人员自律,有责任心,在服务工作的结合点方面还有欠缺,对当前全工作的特点 规律认识上把握不准,工作经验和工作历练比较单一,个人钻研思考不够,作风不深入不扎实,存在着面上督导多、面对面具体调研指导少的现象,导致在实际工作中,思路和举 措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立足全局、把握重点、改革创新等方 面的能力素质还有待于提高。
(三)服务质量不高。在窗口工作中,大部分的工作人员都能做到微笑服务,但还有少数的工作人员因为自身的情况化,容易与办事群众产生冲突,不能很好的为群众办事。
五、下一步努力方向
下一步,中心将针对查摆的问题归纳总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从加强思想教育、规范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机关制度建设、积极转变机关作风、提高队伍素质、强化监督机制、严格奖惩制度等方面入手,全面落实好整改措施,使整改工作扎实推进;真正通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使全中心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制度执行力进一步加强,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干群关系进一步改善,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交通新队伍。
② 如何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上拿不出更加务实有效的举措整改措施
让“不履责就是失职”成共识
“党风廉政建设不能因单位小而轻视、因权力小而忽视。”“我们将针对财经纪律、项目资金管理、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整改,构建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3月25日,在全市商贸系统廉政谈心座谈会上,与会人员恳谈了自己履责中的感受和做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军,副市长廖健在会上语重心长的叮嘱也让大家感受颇深。
“这样的谈心谈话,既是一种提醒教育,也是一番鞭策督促,让我们深刻理解和感受到:不履责就是失职!”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旭说。以上率下,挂帅出征。长沙市委、市政府领导主动担当,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签字背书,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心谈话,着力督促和推动责任落实。
市纪委积极配合支持各部门各系统开展廉政谈话活动,李军先后参加了城建城管系统、环保系统、商贸系统等单位廉政谈心座谈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开展谈心提醒,对新《准则》、《条例》进行深入解读。今年1-3月,18名市委、市政府领导就落实“两个责任”共计开展谈话300多人次。
痕迹管理
使责任牢记在心、见诸于行
“以后,我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每一项具体工作都要记录在案了。”3月28日,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卢鸿鸣收到了一本《长沙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履责纪实手册》。
据了解,为防止“两个责任”虚化、弱化、空泛化,长沙推行履责过程痕迹化管理,为履责“大合唱”绘出了“五线谱”。《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明确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具体任务表,使落实责任该干什么、该怎么干一目了然;而下发履责纪实手册则实现了对履责情况的动态化、痕迹化管理,干了什么、干得怎么样尽收眼底。
“这本手册是一本工作指南,以图表的形式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进行指引,对签字背书、责任报告、廉政谈话等重点工作内容进行简洁明了的概述。”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手册也是一本履责台账,由领导干部本人对任职期间研究部署、听取汇报、廉政谈话、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细化到每一项具体工作的时间、对象和内容。
据了解,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园区和市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填写履责手册。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每个季度均要查阅领导干部履责手册,并提出审核意见。履责手册将作为考核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
层层压实
形成人人知责、人人担责的局面
将责任意识和履责压力层层传导到每一个党组织的“神经末梢”——村、社区基层组织,是今年长沙落实“两个责任”的主基调。“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专职专岗,配备专职副书记,至少配备1名专职纪检干事;建立健全村(社区)纪检组织,各村(社区)要在党支部(总支)班子成员中明确1名纪检委员。”长沙市委近日出台的《关于推进区县(市)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层层压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全市各级各单位均结合自身实际创新举措,努力形成人人知责、人人担责的局面。开福区、望城区等地请村(社区)书记全程参加纪委全会,让他们亲身领受任务、感受压力。岳麓区推行“九责体系”,从“明责、履责、追责”三大环节发力,从“一份手册识责、个性清单定责、公开公示诺责、对照检查清责、重点监督促责、三级评价议责、约谈函询醒责、公开曝光警责、‘三查三追’究责”九个层面细化举措。芙蓉区开发了党风廉政信息系统,设置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制定了10项具体保障措施、6项问题追究形式,“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成为各单位绩效考核,干部职务任免、晋职晋级等的重要依据
③ 党的要求落实到位不到位,"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不到位,刷新吏治落实到位不到位
二是;四是;领复导检查不到制位等。解决办法:会议精神传达不清楚会议精神落实不到位原因:落实的措施不完善,按分析的问题逐项解决;三是:责任人不落实:一是思想认识和组织领导不到位,部分企业没有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没有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大事来抓,没有把安全发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二是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有些安全生产措施只是停留在会议上、...
④ 如何破解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问责追责强化基层的责任分工。对于基层来说,责任意识决定行动务实,要落实好基层的“两个责任”,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基层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基层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问责追责不到位,必然会导致基层主体责任意识的淡薄,必然会导致责任担当的缺失,必然会导致基层党组织责任分工的不明晰,也就必然会削弱基层党组织履责的执行力。要督促基层党组织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一岗双责”的签字背书、责任分解、谈话提醒、督导检查、调度推进、考核评价等机制,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的根本转变。建立健全基层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度,完善工作规程,细化实化职责分工,形成任务明细表,明确基层各成员的履责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基层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要督促基层党委书记履行“一岗双责”,作为基层党组第一责任人,必须担主责,负实责,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问责追责倒逼基层的责任担当。要把实施严肃有力的问责追责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保障。改革完善基层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实现“考人、考事、考廉”共同起作用。完善基层考廉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为主,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公众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科学考评体系,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及时通报,与基层干部的任用、绩效、奖惩挂钩,以科学的指挥棒引导基层“两个责任”的落实,给其升温加压,让基层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识重新热化强化。对考廉检查中发现不认真履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不力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蔓延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还要追究上级党委和纪委的责任,以刚性问责追责的机制确保基层党委和纪委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倒逼基层的责任担当。
问责追责助力基层的责任监督。没有问责追责就没有责任的监督,没有责任的监督就没有责任的落实。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监督责任不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就难以牵住。所以可以通过一些创新的体制机制,有效的方法、办法来履行好上一级的监督责任。比如,可以对党委和纪委定期汇报工作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格式化的具体规定,推进汇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党委对同级纪委、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工作的领导;通过“上追三级”的强力问责让网上舆论发挥效应,构建完备的监督制度体系,要见实招、动真格;改进监督考评工作,综合运用社会问卷调查、特约监督员明察暗访、群众满意度测评、权威的第三方评价等创新有效的方式来扩大群众的监督参与度,让履责晒晒太阳;针对基层信访工作,可以采取“信访件责任提示”制度,就是在群众来访的转办单上,重点标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求基层主管领导不仅要批示,还要过问查办和落实情况,成立专门由基层群众组织的信访督导办来追责问责,对查办和落实不力的追究领导责任,有效解决基层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让基层“两个责任”的落实真正地“为民服务”;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述职述廉、约谈等制度,定期召开基层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汇报会,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化、具体化、常态化,推动责任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作为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党建考核重要内容,把述责
⑤ 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二是主体责任不明确。
三是监督责任有弱化现象。
四是落实责任的方法简单。
五是检查考核不规范。
⑥ 如何贯彻好两关于2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
基层党委和纪委是落实“两个责任”最为具体的实践者,是“守土有责”的重要一关,能否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直接关乎“两个责任”的落实到位,直接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评判评价。长期以来,基层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效用发挥。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和调研情况,分析“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措施的初浅思考。
一、基层“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主要表现
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基层一些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纪委的工作,党委只需提提要求、听听汇报即可。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把“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廉洁自律。这种认识既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脱节,又导致在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中纪委“唱独角戏”。一些人认为纪委查办腐败案件影响地方发展,是和党委(党组)唱对台戏,主观上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委查办案件。还有部分基层纪委、部门纪委组监督责任意识淡化,缺乏责任担当,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主业有所荒废,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情况。
二是部分党委主体责任虚置。党委(党组)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应担负起贯彻责任制的全面领导责任。但实践中一些基层和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缺位、不到位的情况较为常见,落实责任制的工作从责任分解到检查考核往往交由同级纪委实施,执行和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仍多由纪委负责。落实责任制还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
三是纪委监督责任有弱化现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指出:“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依职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但是,目前还没有科学有效的责任追究办法,要不问责、怎样问责、问责到什么程度,很大程度上由地方“主官”说了算。所以在实践中,基层纪委开展责任追究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一些基层纪委的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监督不力,有的部门纪检组多年不办案已成为常态。
四是落实责任的方法途径单一。多年来,基层一些地方贯彻实施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落实途径被动单一,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责任制的主动性、积极性。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分管领导如何有效落实责任制,尚无较好路径。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基层纪委开展的一些监督检查,也无实质性作用。2013年以来,省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更加体现了民意民心,但运行中也存在弊端。比如,一些地方实功虚做,过多重视宣传引导,将党委、政府的工作成绩强驾于群众满意度上,被动捆绑民意,而忽视了民生实际问题的解决,这也是一些地方“普通群众”评价得分不高的重要原因。
五是上级对基层落实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考核方案出台时间较迟,大多在九、十月份,存在“两张皮”现象,操作上科学性和实效性不强;现行上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纪委组织实施的责任制检查考核模式存在弊端,考核的主要对象实质上由基层党委(党组)变为基层纪委,导致基层纪委投入较多精力在迎接检查等工作上,与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初衷有所背离;考核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说服力不强,考核定性多而定量少,导致考核最终结果的差异化程度较低,对考核对象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等评价相差不大;考核结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年终检查,依赖于资料完整情况,依赖于上级领导影响等等;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成果运用方面普遍较为薄弱,即使发现问题也往往侧重整改,忽视责任追究。
二、破除认识误区,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辨证关系
基层“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存在多重因素。但思想上的惯性思维、认识误区,是其中不言而语的先导诱因。为此,必须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辩证关系。
一是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党委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强调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加强保障。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最终保证党委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二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清职责,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不能用党委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纪委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既不能越疱代俎,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
三、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关键要解决五个实际问题
“两个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的重要前提,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保障。基层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不仅靠正确的思想认识,更要抓住关键点,解决实际问题。
一是“定责”,解决“责任定位不够准确”的问题。落实责任的前提,是要定下规则,定好党委主体和纪委监督的“责”,明确双方“责任田”。根据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精神和地方实际情况,上级党委要有针对性研究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清晰界定基层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田”,以责任归位促责任到位。同时,要着眼管理无盲点、监督无遗漏、廉政有保障,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委主体责任体系,推动“条条派驻、块块统筹”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级级落实、落实有效的完整链条,确保逐级党委和纪委层层责任传导。
二是“明责”,解决“责任分工不够明确”的问题。落实责任,既要有思想上的自觉,更要有行动上的自觉。基层党委应明确具体责任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同步部署落实,对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严格规范,严格把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不松手”;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强化执纪问责,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不甩手”;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任务情况,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在落实监督责任上“不缩手”。
三是“述责”,解决“责任落实缺乏监督”的问题。党委主体责任有没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否履行,要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督抓手,也要有一个载体和平台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两个责任”是否得到落实。比如,可以每年组织地方党政正职和部门正职,分别向纪委全会述责,紧紧围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责。述责的领导干部当场接受测评和评议,由四套班子领导、纪委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群众代表等多个层面的代表对述责的领导干部进行评议。要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评议结果应报上级纪委和党委,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是“考责”,解决“责任制落实考不考一个样”的问题。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考核与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相结合。要科学设置考核内容。突出考核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责情况,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并提高这方面工作考评分值的比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研究考核等次结果,及时召开考核结果通报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是“问责”,解决“责任制落实好不好一个样”的问题。首先要“签字背书”倒逼追责。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是职能部门,都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责任“签字背书”,一旦出现问题,依据签字追根溯源,以倒查倒逼机制形成各负其责的局面。其次要“一案双查”严格追责。强化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长期存在不正之风的地方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严格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姑息手软等行为,既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决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同时还要“一案双报告”捆绑追责。加快查处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实行“两报告”,做到“下管一级、上报一级”。通过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党委责任与纪委责任捆绑起来,防止以集体名义不了了之,破解责任“追究难”、“难追究”的痼疾。(宁都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钟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