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整改
A. 环评与安全生产整改有冲突怎么办
如果是强制性标准,就需要按照强制性标准执行。如果是推荐性标准,可以不采用
B. 未申报环评限期整改是否为处罚前置企业增加经营范围未申报环评,环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版开发利用规划权,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C. 环评资质被责令整改一年,期间还能开展业务吗
不可以,在责令整改的这一年期间只能完成原来积压下来的项目,不能开展新的业务,新的项目。如果写,也要挂靠的别人的名下。
D. 被查后,整改,办理了环评,还需要处罚吗
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止对策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E. 请问有谁知道补办环评手续步骤。因为环保局下了个整改通知书,要求补办环评手续。
准备好工商执照(工商核名确认书),企业基本概况资料(生产设备名称、型号、生专产工艺、生产产品)等,属去环保局的项目审批部门,让他帮着联系一家环评单位,然后由环评单位来完成环评报告,再经过审批、验收,就完事了。再有就是准备好相关的费用!
F. 环评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什么改进的方法
就目前而言就这些吧: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狭窄;审批机构设置不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还存在缺陷;公众参与制度不够完备
G. 建设项目环评的问题改进
目前,我国在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过程中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1)时间滞后。往往由于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等背景资料欠缺,需要做大量的调查、收集和测试工作,就得花费较长时间。
(2)由于工程建设进度快,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得不到落实,使环境影响评价失去了指导作用。
(3)由于许多地方城市功能分区不明确或没有功能分区,合理布局问题得不到落实。
(4)由于一些项目的评价质量不高,常常带来不应有的纠纷或损失,使提高评价质量成为改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键环节。
(5)让公众参与是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途径,但目前这一问题尚未引起各地的充分重视。
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性质和作用。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在于控制新污染,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做到防患于未然,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途径。所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对工程建设起指导作用,否则将事倍功半。如果有了科学的区域(或城市)规划,有了合理的经济区划,就可以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翔实的背景资料,使评价工作加快进度,提高质量,既可以提高环境质量,又可以为国家节省开支。
环境影响评价是项法律规定的制度。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无论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都要按合同办事,对违反合同的行为都要按规定进行必要的经济制裁或其他处理。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污染进行治理只是一种“亡羊补牢”的行为,真正的保护应该是预防。环境影响评价就是一种较为有效的预防手段。
环境影响评价又称环境影响分析,它是指对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及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进行的预测和估计。影响评价的对象包括大中型工厂,大中型水利工程,矿山、港口及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大面积开垦荒地、围湖围海的建设项目,对珍稀物种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严重影响或对各种自然保护区和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地貌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区域的开发计划以及国家的长远政策等。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借鉴国外,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起来的。1969年,美国首先提出“环境影响评价”这个概念,并在《国家环境政策法》中将它定为制度,随后西方各国陆续将这项制度推广开。我国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首次规定了这项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于1981年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1986年的修改补充文件中,还对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具体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上马。
实践证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l)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改革。在传统的经济发展中,往往考虑直接的、眼前的经济效益,没有或很少考虑环境效益,有时甚至为获取局部的暂时的效益,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结果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导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尖锐对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有效地改变这种状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是认识生态环境与人类经济活动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关系的过程,认识的提高和深化,有助于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环境影响评价为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在传统的发展中,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由于缺乏社会的、经济的、特别是环境的综合分析评价,盲目性很大,往往造成畸形发展,出现资源和环境的严重破坏和污染。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掌握区域的环境特征和环境容量,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才能符合客观规律并切实可行。
(3)环境影响评价是为建设项目制定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按行科学管理的依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获得应将建设项目的污染和破坏限制在什么范围和程度才能符合环境标准要求的信息和资料,据此,提出既符合环境效益又符合经济效益的环境保护对策,并在项目设计中体现。使建设项目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建立在较科学可靠的基础上,同时也为环境管理提供了依据。
总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关系的重要手段,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积极施措,推行这一制度,对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都有着重大意义。
H. 没有环评的老企业是责令整改还是直接关停
通常会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会考虑予以关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8)环评整改扩展阅读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I. 环评机构被要求整改的报告怎么写
整改报告无非就是针对行政机关提出的问题,进行改正,整改。
做了哪些工作,如何做的,下一步要怎么做,保证相似的错误不会再犯就行了。
比如,行政机关提出的资质挂靠问题,整改报告当中就可以写:公司高度重视,加强资质管理,严禁资质出借行为,对已经出借的资质进行了回收,确保类似事件不会发生。等等。
J. 环境建议整改措施,环境的!!
具体整改措施:一是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各县(市、区)在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中要把握好项目的筛选,重点引入高附加值、高效益、低耗能、低污染的项目,对新批项目和企业,要把环评放在第一位,使污染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从源头上控制项目污染排放。未经环境评估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二是补办区域环评审批手续。各县(市、区)在工业园区建设中要把区域环境影响评估放在首位。潞城市政府、屯留县政府要在年底前完成潞宝、康庄工业园区的区域环评审批手续,同步建设废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和事故应急池。否则,市委、市政府将按照《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暂行办法》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环保不作为责任。三是清理环境违法问题,各县(市、区)要对辖区的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洗煤、焦化、钢铁、水泥、化工、冶炼等重污染行业的集中排污问题。对工业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转或限期重新安装治理设施后投入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规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和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屡查屡犯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市委、市政府将依照《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暂行规定》和《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五是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环保部门要把执法的重点放在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上,采取硬手腕,强化执法,坚决遏制住建设的势头。对辖区内检查出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要依法予以处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要予以拆除,对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监督企业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对擅自投入试运行和拖延试运行时间不验收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处理。六是严格"三同时"管理制度。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监管,监督其及时申请试生产和验收。对申请试生产项目,环保部门应按要求组织环评单位、环境监察部门和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是否具备试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并向项目审批部门出具检查报告。对不符合环评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允许进行生产,擅自进行试生产的应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符合试生产条件,但超过三个月满足不了环保要求的项目,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七是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今年12月底前,全面清理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依法落实治理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人。保证全市489家企业的达标率达到80%。对不达标企业在市场准入、总量核准、新项目审批、治理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限制。对国家和省明令取缔、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设施、工艺和产品,要按照规定的期限予以关闭、拆除。八是加强浊漳河流域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对浊漳河流域污染源专项调查,摸清沿岸排污企业现状,按行业提出分类处置措施,在10月底前要落实到各个污染源,明确完成时限并予以落实。浊漳河干流两侧3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严格控制源头矿产开采,严禁私开滥采,已建成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在年底前完成治理、搬迁或改造任务。加快浊漳河沿线特别是上游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落实收费政策,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