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检查整改
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等内容。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规定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1)监护检查整改扩展阅读:
施工现场安全的相关要求规定: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3、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2. 职业病如何控制预防
做好以下工作: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13项规范性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资料。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
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
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关于台账:
4.3.5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台账
4.3.7 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台账
4.3.8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台账
4.7.3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台账
4.7.4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台账
5.1.15 工种台账
5.3.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
3. 心电监护仪常见的问题及维护
监护仪临床应用中的常见问题及原因
2.1 心电监护中的常见问题 心电监护可产生患者心电活动的连续波形,以准确评估患者当时的生理状态。
2.1.1 报警显示导联脱落的原因 (1)电极脱落;(2)导联线与电极连接脱离;(3)干线与导联线脱落,干线与主机端口脱落;(4)导联线内导丝断裂。
2.1.2 ECG基线游走不定原因 (1)若为间断性游走:电极位置放置不准确;电极、拉线、电线连接不良。(2)若为连续性游走:常由呼吸费力造成的。
2.1.3 心电图人为干扰原因 患者肌肉颤动(寒战、紧张等易引起肌肉的颤动,波形似房颤波)、基线游走。
2.1.4 误报警的原因 (1)由于各参数上、下界限调整不合适。上限设置过低,下限设置过高均可出现频繁报警。(2)心肌梗死急性期及高血钾患者,由于感知线同时感知R波及T波而误报心率高一倍。(3)由于外界干扰或肌肉震颤误报不规则心律。(4)安置起搏器者,由于感知线同时感知起搏信号及R波而误报起搏心率高一倍。(5)电极片过敏者,由于人为刺激,电极片周围,屏幕上出现形似室颤而误报〔1〕。
2.2 心率监测中的常见问题 心率是指心脏每分钟搏动的次数,在监护仪上可有ECG(心电波)或PLETH(血氧容积描记波)来获取。(1)有心电图未显示心率。选择心率来源是PLETH而无心率,可能为血氧探头未接或损坏,应检查血氧探头。选择心率来源是ECG而无心率,则可能是心电信号过高或过低,观察困难,无法显示正确心率等原因引起,以前者居多。(2)临床常见心率在心电监护的心率报警范围内而报警不止,此时应注意心率来源是ECG还是PLETH,有针对性调节心率报警界限。
2.3 呼吸监护中的常见问题 监护仪常用阻抗式测量法测量呼吸,即根据2个电极的胸廓阻抗变化测定呼吸,在屏幕上产生呼吸波。(1)呼吸参数异常或“-?——”显示。可能是电极放置欠妥当,电极脱落等。(2)误报警的原因:高、低限报警值设置不当。
2.4 血氧饱和度监测中的常见问题 血氧饱和度即SpO2被定义为氧合血红蛋白占血红蛋白的百分比值。常用动脉血氧定量技术,它测定的是从传感器光源一方发射的光线有多少穿过患者组织到达另一方接收器,这是一种无创伤测定血氧饱和度的方法。血氧饱和度读数变化是报告患者缺氧最及时、最迅速的警告。
2.4.1 信号跟踪到脉搏,屏幕上无氧饱和度和脉率值 原因:(1)患者移动过度,过于躁动,使血氧饱和度参数找不到一个脉搏形式;(2)患者可能灌注太低,如肢体温度过低、末梢循环太差,使氧饱和度参数不能测及血氧饱和度和脉率,(3)传感器损坏;(4)传感器位置不准确(接头线应置手背,指甲面朝上);(5)血液中有染色剂(如美蓝、荧光素)、皮肤涂色或手指甲上涂有指甲油,也会影响测量精度;(6)环境中有较强的光源。如手术灯、荧光灯或是其他光线直射时,会使探头的光敏元件的接受值偏离正常范围,因此需要避强光。必要时探头需遮光使用;(7)探头戴的时间过长以后,可能影响血液循环,使测量精度受影响;(8)另外,同侧手臂测血压时,会影响末梢循环而使测量值有误差。
2.4.2 氧饱和度迅速变化,信号强度游走不定 可能由于患者移动过度或由于手术装置干扰操作性能。
2.4.3 氧饱和度显示传感器脱落 (1)传感器如在位且性能良好,应注意连接是否正常,临床最常出现此种情况即液体溅进传感器接头处;(2)血氧探头正常工作,开机自检后探头内发出较暗红光或红光较亮且闪烁不定。
2.5 无创血压监测中的常见问题 血压常指血液在血管内流动时对血管壁的压力,监护仪常用振荡法测量。先给袖带充气阻断动脉血流,然后袖带从高于收缩压处放气,在放气过程中动脉血流产生振荡,并叠加在气袋的压力上,而袖带中的压力变化则由仪器测量出来,因此,要保持血压测量正常运行须保证整个管路无漏气。
2.5.1 影响无创血压测量的因素 (1)患者身体位置,应使被测肢体与患者心脏在同一水平线上,侧睡时尤应注意,被测肢体在身体上方、下方均对血压测量结果有影响;(2)心电监护仪使用不同的袖带使血压测量值产生偏差;(3)肢体活动大,频率高,应使患者保持安静;(4)袖带漏气,与袖带连接的管道接头漏气;袖带过松,管道打结、卡死;(5)患者病情变化大,如休克血压急剧下降等;(6)使用呼吸机。应适当调节呼吸机使用参数;(7)所选用的袖带过大或过小,袖带捆的位置不正确都是导致测量不准确的主要原因。另外,天气冷时患者穿衣较多,如果不把衣袖脱掉,而是卷起来,则不但袖带无法安放到位,待测动脉的血供也会受影响。
2.5.2 只有泵充气无血压值 检查监护仪所用的模式,是成人模式还是儿童模式。如成人使用儿童模式,则只闻气泵打气声无法测出血压;如儿童使用成人模式,则过高压力袖带充气,对小儿造成伤害。应做相应的调节。
3 护理对策
3.1 心电监护中常见问题的处理
3.1.1 报警显示导联脱落时的处理 (1)更换电极,力求做好电极放置部位皮肤的清洁,因为皮肤是不良导体,因此要获得电极和皮肤的良好接触。必要时先用酒精去除皮肤上的油脂汗迹。(2)应力环稳定性。应力环:导联线在距电极/导联线连接处的6.6 cm处绕成环,用胶带将应力环粘在患者身上,可缓解导联线对电极的拉力并能防止导联线的转动,以减少许多人为故障。(3)检查各连接处是否连接良好。必要时请专业人员维修。
3.1.2 ECG基线游走不定时的处理 必须密切观察患者病情,查找原因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必要时应使应力环稳定。
3.1.3 心电图人为干扰时的处理 尽量解除患者身体不适,保持环境安静舒适,必要时遵医嘱给予镇静剂,使患者处于安静状态。
3.1.4 误报警时的处理 (1)密切观察病情;(2)根据患者病情适当调节高低限报警值。心率报警值的设置:若为窦性心律上下限一般为患者的正负20%;如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的患者,根据发作时心率的次数来设置心率的上限,由机器设置的>120次/min调至>150次/min;房室传导阻滞,病窦综合征患者根据血流动力学改变下限调35~50次/min;心房纤颤患者上限调至100次/min,并将不规则心率、心律报警关掉,以免造成误报警及无效报警〔2〕。
3.2 心率监测中常见问题的处理 先检查心率来源是PLETH还是ECG,再有针对性检查故障来源,然后处理相应的问题;关于调节心率报警界限,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酌情预先调整好测量值的上、下界限,避免漏报及无效报警。
3.3 呼吸监护中常见问题的处理
3.3.1 呼吸参数异常或“-?——”显示时的处理 应检查电极放置是否妥当、是否脱落。监护呼吸不需另加电极,但电极安放很重要,可将2个用作提取呼吸信号的电极对角安放,以便获取最佳呼吸波。部分患者由于病情影响信号弱,呼吸浅表,计数不准确,此时最好将2个呼吸电极置于右腋中线内侧和胸廓左侧呼吸时活动最大的区域以获取最佳呼吸波,但要避免心室和肝区处于呼吸电极连线上,以免产生伪差。与此同时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有无窒息、缺氧、呼吸不规则等,及时采取措施,以缓解患者呼吸窘迫症状〔3〕。
3.3.2 高、低限报警值设置不当 呼吸参数在正常范围却呼吸报警,此时应重新设置报警界限参数。呼吸报警值的设置:一般低限为8~10次/min;高限为35次/min。
3.4 血氧饱和度监测中常见问题的处理
3.4.1 信号跟踪到脉搏,屏幕上无氧饱和度和脉率值时的处理 (1)密切观察患者病情;(2)使患者保持不动或将传感器移到活动少的肢体,使传感器牢固适当或进行健康人测试,必要时更换传感器;(3)必要时对所测患者注意保暖;(4)需要避强光;(5)时间过长可换另一手指测量;(6)尽量避免同侧手臂测血压。
3.4.2 氧饱和度迅速变化,信号强度游走不定时的处理 尽量使患者保持安静少动,远离手术装置。
3.4.3 氧饱和度显示传感器脱落时的处理 (1)若液体溅进传感器接头处,可用干布清洁,待干或吹干一段时间后即可恢复正常工作;(2)当出现血氧探头正常工作,而开机自检后探头内发出较暗红光或红光较亮且闪烁不定。此时须更换电缆线。
3.4.4 SpO2报警值的设置 SpO2正常值,吸空气时SpO2测得值≥95%~97%。低氧血症:SpO2<95%者为去氧饱和血症,SpO2<90%为轻度低氧血症,SpO2<85%为重度低氧血症。一般报警低限的设置应高于90%。
3.5 无创血压监测中常见问题的处理
3.5.1 选择正确的模式 认真检查袖带管路连接处是否漏气,更换良好的袖带或接头,建议袖带应与心脏处于同一水平位置;选择大小合适的袖带;测量血压时应使患者取平卧位,保持安静。密切观察病情,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正确测量血压的方法:患者的动脉与袖带上标有(动脉)的箭头对齐,袖带环绕适当松紧,可插入一个手指,体位改变,血压过低,嘱患者平卧位复测或用血压计复测。
3.5.2 血压报警值的设置 正常舒张压60~90 mm Hg,收缩压90~140 mm Hg。可根据患者的病史、病情适当调整报警值的范围。
3.6 心理护理 做好沟通工作、提供舒适环境以取得患者配合,保证监护质量:(1)使用前做好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工作,讲解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由于患者对自身疾病、应用的监护设施缺乏正确认识,产生恐惧,从而引起情绪紧张不安、焦虑,加重病情。应消除恐惧心理。(2)应适当调节报警音音量,及时消除报警音,以防因报警音音量过高,持续时间过长所产生的噪音,使患者产生烦躁心理。从而保证使用中避免牵拉、脱落甚至有自行关机的现象。(3)避免病房拥挤,减少医护人员和家属的走动,减少监护仪显示屏上闪亮的指示灯的视觉干扰。
4.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哪些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 管理职责:
1、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为保证各参建职工的安全,项目分部统一购置职业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3、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4、对参建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5、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健康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6、对施工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用品使用:
1、防护用品分类: 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保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2、各分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3)当与劳动者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 三、职业健康事故:
1、事故报告:
(1) 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职业健康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3) 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2、职业健康事故处理: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各分部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 落实卫生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3、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对可能发生有损职业健康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各分部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四、可能发生的职业病预防措施
(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8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伤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
(六)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2、个人防护措施:不盲目抢工期,即使抢工期也必须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业采取8小时作业换班制度,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稳定工人情绪。
3、检查措施:工人劳动强度适宜,文明施工,工作时间不超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七)高温中暑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
2、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3、检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职业健康保障措施:
1、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组织定期训练。
2、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行检查。
3、化学品工段禁止烟火,并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5. 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在施工项目生产活动中,根据工程特点、规模、结构复杂程度、工期、施工现场环境、劳动组织、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变配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针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和分析,找出危险点,为消除和控制危险隐患,从技术和管理上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确保项目安全施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1)进人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2)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 (3)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 (4)施工用电安全。 (5)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6)预防因自然灾害(防台风、防雷击、防洪水、防地震、防署降温、防冻、防寒、防滑 等)促成事故的措施。 (7)防火防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