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整治
A. 为什么藏龙岛那么多的传销人,而地方政府不加以整治
对于传销这个话题 你要知道传销人多多少少也算是当地经济发展的牺牲品 总有一天他们会内自己想明白的 其实他们每容一个人都是受害者 虽然不值得我们去同情 但我想说的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 这是个现实的问题 没有讨论的必要 至于你认为的政府不加以整治我不认同 政府一直在努力 只不过光靠政府是不可能完成的 你觉得让政府每天就做这种事情现实吗 你不经常看新闻吧我猜 你只要做到相信党 相信国家就可以了 相信国家是不愿老百姓受苦的 更不会做伤害老百姓的事 !
B. 北海:整治传销 真的很难吗
可以说相当难,很多东西怎么说呢 ,我家2013被亲佰母骗过去,我觉得这个事情在哪里已经形成常态了,我当时还想着报警让家人都回家,可是是没有用的,他们那边的北部湾工程和网络上报道的传销不同,他们不关押人,还好吃还玩伺候着,给人一种好像不是那么回事的感觉,加上北海的1040这个房产,简直说的栩栩如生,翻开一堆土地法十八大的书出来,只勾选其中一两句出来给你说,给你夸大的描述,还把政治中的宏观调控意思曲解,告诉你国家是默许在做这个事情的。所以你报警了他们还是一副国家会保护我的,只是最近过来赚钱的人太多了,需要曝光来吓吓他们,只有有胆量来的人才能赚钱,那年我17岁,也没法阻止父母,木已成舟,我在哪生活了两年太明白是怎么回了,其实很多人都很像回家了,可是他们亏钱了,家乡很多人都知道在做这个,放不下面子,只能在那呆着,我14年的时候坚持说要回家上大专,其实时间已经错过了,他们还叫人去我家给我父母洗脑不让我回来,我妈心疼我让我回家了,回来一年我就天天催他们,叫他们回家了,那个地方的警察就像摆设一样,我们贵阳虽然不怎么样,但是警察不会那么冷血,而且还有本地的新闻频道可以帮忙。只是希望不要在有人去过那种日子,伤害自己和家人,亏一大笔钱。
C. 为什么传销各地都有,国家不治理
国家针对传销组织,并非不严厉打击,而是专门针对我国出现的传销行为以及传销组织的猖回狂,国家已制答定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比如:
1.《禁止传销条例》;
2.《直销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也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国家针日益猖狂的传销组织,特定制定颁布行政法规,并将组织、领导传销行为纳入刑法,正是国家严厉打击传销组织最有力的证据。
PS: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D. 2019年传销重点整治城市出炉,为什么传销被打击这么多年还有人信
主要就是受利益驱使 虽然是打击的严格。但是c传销组织会以高收入 高回报吸引人参加 关键是记住一句话。天上不会掉馅饼
E. 为什么广西传销还得不到整治
为什么会有传销?因为会有很多贪便宜,想专空子的人存在。就像为什么有人卖假货,因为有人图便宜。国家管啊,但是抓了几天又放出来,你既然认为是传销就做好自己不要接触就好了,别人的人生,你何必为他们负责呢?
F. 南宁传销那么多,政府为什么不大力度整治。有人说是为了南宁的发展。我不懂。
吸引外地人消费增加当代收入,对社会危害大了就会管
G. 为什么国家不出台打击非法传销,现在传销赿来赿多待别是1040传销案正个要普遍全国各大城市,在不整治
国家的法律有相关条款,比如“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罪”“非法经营罪”;以及相关的行政处罚措施。
如果您有证据可以直接报警,以方便警方立案侦查。
H. 十大城市列为传销重点整治城市,快看有你的家乡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近划分出了“2018年传销重点整治城市”。快看看有没有你的城市?
1、廊坊
2、北海
3、南宁
4、南京
5、武汉
6、长沙
7、南昌
8、贵阳
9、合肥
10、西安
11、桂林
传销有多可怕?
传销可以把你洗脑,给你灌输一些错误的价值观。
可以摧毁一个人的正常三观。
可以让一个内心脆弱的人变得六亲不认。
可以让男男女女突破一些以前的思想禁锢。
可以让一个人为了钱变得无所顾忌、肆无忌惮。
可以让一个人变得利欲熏心。
当你从中赚取牟利到钱的时候,你摇身一变成为了管理者,你会发现自己已经变成了他们中的一员。
之前,遇到过一个朋友,他跟我讲述了他从传销地点逃出来的经历。
记得他说过的有一句话最印象深刻,他说逃出来之后才发现最好吃的就是热腾腾的馒头。
I. 传销可以刑法进行治理吗
靠上线拉下线,交纳入会费的方式进行的传销对老百姓来说已经不陌生了,但还总是传出有人被传销窝点控制的消息,为此,我国专门增加了中国刑法第224条关于传销的规定。传销行为害人害自己,如果有熟人朋友邀您加入,请一定要保持理智,不要盲目相信,如果已经被迫加入了,要想办法报警,寻求法律保护。
刑法第224条关于传销的规定
这一规定,主要是打击组织领导传销的人员,而不是普通的传销人员,因为他们也是受害者。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传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传销是通过发展上下线、拉人头牟取非法利益的,这种靠拉人头牟利的方式根本不是资本运作。虽然传销与非法集资都是违反国家法律,不受政府保护的,但因资本运作披上了更具诱惑性的外衣,所以更容易获得相信,因而很多传销组织都假借资本运作的名义进行传销活动。目前很多自称资本运作的都实质上是非法传销,进入之后组织都会对人员进行洗脑,使其相信这一方式的合法性和将会产生的高额利润,很多资本运作吹嘘得到了国家政府的支持,基本上是欺骗性的谎言,只是为了拉拢更多的人进入。辨认时只要认清其是否靠拉拢人头牟取非法利益的即可。
传销被纳入中国新刑法,是我国对打击传销表明的态度,也是对传销份子的强烈一击,任何人都别想钻法律的空子,在没有修正刑法224条以前,传销只能按非法经营罪或诈骗罪处理,修正之后,增加了组织领导犯罪的规定,更加强了对传销份子的威慑力和惩罚力度。我们老百姓更是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碰到披着资本运作外衣、巨额资金利益的诱惑时要保持冷静,如果掌握了确实的证据,果断报警。
这是几年前电视新闻播的原稿子,希望能帮到你
可以进行刑法治理,这是我的答案,谢谢
J. 国家对新型传销为何不治理
不是不治理,而是处理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有证据,而且也不可能随时都能进行回监控到。
所以这就答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销都要向工商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报警。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