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保问题整改方案
1. 企业环保整改方案
既然你要方案 当然要说出有什么问题了? 知道什么问题才能写出整改方案啊?
比如:
企业没有按环评要求上相关环保设施 那么整改方案就是根据环评“三同时”要求建设相关环保设施
当然 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要逐一进行列举
把问题说上来才会有方案可写~
明白了 是不是炉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国家有鼓励、限制、淘汰三种 在指导目录里可以查到 如果不符合国家规定 那么就要拆除重新安装
空气污染 灰尘 也就是PM10估计没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必须安装 根据炉窑的型号
绿化 估计你们厂区绿化面积很少吧?增加绿化率
2. 农村的养猪场如何面临着环保的整改
主要看你养猪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怎么处理,处理的硬件(设施、设备等)、软件(方式、方法)怎么运作,有无对土壤、环境、水源地等造成影响。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自查整改方案
1、好处:有利于提高登记审批效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动监管方式创新;促使监管重心由事前向事中事后转移;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效能。2、“先照后证”顾名思义就是先申领营业执照后再有关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娱乐场所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等31项前置许可审批改为后置许可审批,各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相关经营范围登记,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到相关审批部门许可手续。
4. 2016年国务院对环境方面有哪些整顿方法
篇一: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20XX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XX]7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及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构建和谐天门服务。
工作目标是:到20XX年底,建设项目环评率达95%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0%以上,限期治理任务完成率达100%,市直重点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90%以上,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及部门规定;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整治因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问题。重点整治各乡镇“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群众两年内连续举报大气污染、噪声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问题;造纸、水泥、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工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造纸等行业进行清理。
(三)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继续开展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业企业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行为。
(四)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的规划、生态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等。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环评率、污染防治及辖区内环境质量等环境保护责任状落实的情况。
(五)加强对环境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的查处。重点是查处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负责人;查处部分乡镇擅自收取排污费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个人;查处拒不纠正已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负责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以前)。市政府召集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市直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7月25日)。环保和监察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认真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的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26日至10月10日)。对辖区内清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确定第二批挂牌督办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严格按全省的统一部署上报整改情况。同时认真做好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专项督查准备和迎检工作。
(四)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全面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以及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的情况综合打分评比、通报,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作为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整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汪发良为组长,市政府办、监察、环保、发改委、工商、卫生、安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建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纲化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的要求,深入检查,严格监管。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立即责令停建停产;拒绝排污申报或申报时弄虚作假的,要责令限期改正;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要责令恢复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停业或关闭;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要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拒绝、阻碍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要确定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并实行地方行政首长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运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联系会议,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协同作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和经济主管部门要监督落实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四)强化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今年的专项行动,省政府明确规定,辖区内有5家以上企业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等未按时淘汰、“十五小”和“新五小”出现严重反弹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公众监督。全面开通和大力宣传69环保热线,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对于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并向投诉举报人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篇二: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20XX年省厅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紧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环保工作主线,以维护环境安全为主题,着力解决涉气、涉水企业超标排放或恶意偷排等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确保我县生态县建设、人类宜居水城建设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继续加大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一是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要重点加强海源水务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运行负荷率和出水达标率,确保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营。对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进水浓度明显变化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马上整改。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格管理污泥处置台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手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对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重点监管。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威胁饮用水源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重点解决。对偷排偷放废水废渣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开发区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与园区企业同时生产运行。
二是继续加强燃煤、扬尘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空气治理的关键,控制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汽车尾气排放是治理的三个重点。全面开展煤化工、水泥、砖瓦、玻璃制造行业等大气污染治理,以上行业向大气排放的气体,必须加装脱硫脱硝或高效除尘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有效运行。经常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推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尽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严防大气污染工作格局。
三是继续加大对地表水、河流断面污染企业的监管。认真落实市政府下发的《济宁市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以南水北调工程为总抓手,确保我县出境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南水北调控制目标要求。对难治理的小型脱水、小型化工用水企业,坚决进行关停,严防我县已关停的小蒜干厂死灰复燃。工业向三大园区集中,污水集中处理,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力度。
(二)着力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各企业要紧紧围绕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充分发挥环境预警监测、断面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的作用,有效预防环境突发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三)认真查处环境信访和媒体报道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和媒体报道属实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环保专项行动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水企业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要一律取缔。
三、主要工作措施
各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今年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重点,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细化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和负责人。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镇街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未能按期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加强部门配合。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全面整治违法排污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主动做好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要利用媒体曝光、绿色证券、绿色信贷、责任追究等综合措施,切实解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发改、经信等部门要严把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关,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部门要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环保专项行动的经费支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和垃圾处理的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或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避免由于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被依法关闭企业变更、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严肃查处相关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
(三)严格执法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专项执法检查和“四个办法”例行巡查相结合以及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丰富执法形式,充分利用在线自动监控高新技术强化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问题,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时解决;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坚决进行关停。
(四)加大督办力度。各镇街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要求,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要根据专项行动阶段工作重点,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畅通“69”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0日)。各镇街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9月30日)。各镇街要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一些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县和镇街两级要联合办公查处一批、处理一批企业主。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全县20XX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5. 环保部门三服务整改的措施
环保部门三服务的整改措施,必须要把环保的意识以及环保的措施实施到位,同时把服务的态度做到最优化,这样才能更好地完成整改。
6. 环境建议整改措施,环境的!!
具体整改措施:一是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各县(市、区)在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中要把握好项目的筛选,重点引入高附加值、高效益、低耗能、低污染的项目,对新批项目和企业,要把环评放在第一位,使污染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从源头上控制项目污染排放。未经环境评估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二是补办区域环评审批手续。各县(市、区)在工业园区建设中要把区域环境影响评估放在首位。潞城市政府、屯留县政府要在年底前完成潞宝、康庄工业园区的区域环评审批手续,同步建设废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和事故应急池。否则,市委、市政府将按照《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暂行办法》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环保不作为责任。三是清理环境违法问题,各县(市、区)要对辖区的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洗煤、焦化、钢铁、水泥、化工、冶炼等重污染行业的集中排污问题。对工业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转或限期重新安装治理设施后投入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规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和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屡查屡犯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市委、市政府将依照《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暂行规定》和《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五是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环保部门要把执法的重点放在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上,采取硬手腕,强化执法,坚决遏制住建设的势头。对辖区内检查出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要依法予以处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要予以拆除,对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监督企业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对擅自投入试运行和拖延试运行时间不验收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处理。六是严格"三同时"管理制度。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监管,监督其及时申请试生产和验收。对申请试生产项目,环保部门应按要求组织环评单位、环境监察部门和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是否具备试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并向项目审批部门出具检查报告。对不符合环评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允许进行生产,擅自进行试生产的应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符合试生产条件,但超过三个月满足不了环保要求的项目,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七是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今年12月底前,全面清理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依法落实治理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人。保证全市489家企业的达标率达到80%。对不达标企业在市场准入、总量核准、新项目审批、治理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限制。对国家和省明令取缔、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设施、工艺和产品,要按照规定的期限予以关闭、拆除。八是加强浊漳河流域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对浊漳河流域污染源专项调查,摸清沿岸排污企业现状,按行业提出分类处置措施,在10月底前要落实到各个污染源,明确完成时限并予以落实。浊漳河干流两侧3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严格控制源头矿产开采,严禁私开滥采,已建成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在年底前完成治理、搬迁或改造任务。加快浊漳河沿线特别是上游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落实收费政策,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7. 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有哪些内容
国家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和韧劲,始终保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保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力度和势头,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长江大保护“双十工程”为抓手,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奋力当好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具体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完善,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蒸汽锅炉清洗用什么?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Ⅰ~Ⅲ类比例达到88.6%以上,基本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市(州)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8. 养猪场环保整改方案
我国是一个养猪大国,养猪所占的资源、能源的数量很大,在大力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今天,推广节约型养猪是我国今后的发展方向,下面介绍几种节约型养猪的途径。
1.种草养猪,节约精料
我国目前集约化养猪的饲料多采用“玉米+添加剂”的方式。这种日粮虽然配置简单,营养合理,料肉比较低,但需要大量玉米、豆粕从国外进口。目前,有的地方已试用部分青饲料来替代精料饲喂肉猪,如用美国菊苣、松香草、苜蓿等,在经济上有较好的效益。据辽宁丹东市种畜场试验,平均每头肉猪喂美国菊苣77.5千克,精料214.5千克,每头猪收益比对照组多32.92元,美国菊苣667平方米产6000千克,每千克成本约0.07元。用松香草、苜蓿等亦均有经济效益,这些经验值得推广。
2.改革猪舍设计,降低成本
猪舍的通风与保暖是一对矛盾,在冬季,一些猪场特别是我国长江以北地区,由于过于强调保暖,采用关闭门窗,天花板屋顶或塑料布覆盖,在猪舍内生煤炉等方法,结果虽然温度提高了,但舍内的空气质量变差了,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大量超标,饲养员进入后,空气刺鼻刺眼,母猪、仔猪发生咳嗽等呼吸道疾病,同时,由于湿度也随之增长,在高温高湿条件下,病菌容易繁殖,致使仔猪容易发生下痢等疾病,效果适得其反。改革猪舍保暖的新方案,是区分猪舍温度与仔猪保育箱温度。猪场动力网。猪舍温度可适当降低,而保育箱内温度保持在30~32℃左右,而且,随仔猪日龄增加,可适当降低。保育舍的温度只要
20~24℃。因此,在产房应采用天花板加可调节的屋顶通风,在哺育栏设保育箱,采用红外线或电热垫板。
3.改革猪舍技术方案
零排放猪场的建设,干撒式发酵床养猪,不用人工清粪尿,干净且卫生,克服了“水冲粪法”的缺点,猪场每天用水量可大大减少;也减少了人工的劳动,只需要定期的反倒发酵床即可;用本技术养殖大大节省了成本,也不用污水池的投资,占地面积小,日常维持费用低一个人就能完成日常维护。而且改发酵床在维护到位的情况下使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没有任何问题,只需平时添加垫料和菌种即可。
9. 哪些省份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5月29日,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等8省份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8省份督察整改方案均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整改任务和目标,共确定530项整改任务,其中吉林省67项,浙江省46项,山东省59项,海南省56项,四川省89项,西藏自治区45项,青海省50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18项。
据介绍,中央环保督察组于2017年8月至9月组织对吉林等8省份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反馈后,8省份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经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8省份统一对外全面公开督察整改方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