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农惠农专项整治方案
A. 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请参考:
一、健全机制,强化保障,高位推进强农惠农工作 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是让农民分享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崇阳县着力健全“三项”机制,强化“三大”保障,高位推进强农惠农工作。 1.健全领导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把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作为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成立了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监察、财政、审计和农业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形成了“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齐抓共管并负总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所属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 2.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建立了“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分工负责、上下统一协调、整体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制订下发了11项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办法、6项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工作流程和《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公示制度》、《强农惠农资金发放管理检查通报制度》等指导性和操作性文件,明确各级各部门监管人员的职责范围、检查程序、绩效管理等内容,确保每项资金和项目支出、每个管理环节都有制度约束,增强了按规章办事的意识,达到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落实的目的,使惠农资金的管理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 3.健全联动机制,强化督查保障。建立了“由县政府牵头,纪检监察主抓,审计、财政、农业及其它相关部门参与负责”的联动机制,坚持每年定期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2次专项督查。每次督查,县委、县政府都要召开“四大家”联席会,听取专项督查情况汇报,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成清单,以督办函的形式,实行“首问负责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落实,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有令不行、屡禁不止的行为。
B. 如何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
一、保质保量做好粮补发放工作,把惠农强农政策落到实处
粮食直接补贴是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的重大政策。我局高度重视粮补政策落实工作,将其作为财政经贸首要任务,发挥职能、精心组织,高水平完成了粮补资金的发放任务,取得了发放安全、领导满意、百姓受益、农业发展、社会稳定的良好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粮补工作保障有力。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
二是准确把握政策。
三是强化软硬件建设。
四是加强档案管理。
(二)活化宣传教育,做到了粮补信息公开透明。一是加强面对面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立流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牌匾、在政府网开办专栏等手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高强度的社会宣传,还利用科普之冬详尽地向基层组织讲解,让农民深入理解粮补政策,让干部消除模糊认识。二是开展粮补信息网建设。我局补贴信息网建设圆满完成,保证了数据上报时间,提高了资金发放速度。在每年补贴信息入网前,都对全市农户基础信息重新核对,保证了准确无误。三是搞好信息公开。为提高粮补资金发放的公开、公正、透明度,我局坚持张榜公布到村屯的规定,由各乡镇财政所将核实后的农户信息资料(补贴对象、面积、金额)进行公示,对个别有疑义的问题按政策进行处理,使农民群众放心满意。
(三)健全管理机制,实现粮补发放有序运行。一是严格补贴标准。做到“三个严格”,即严格补贴范围。超范围不予承认:严格补贴对象,决不让粮农吃亏:严格补贴数额,做到分毫不差。对村集体发包的耕地,在合同中明确粮食补贴发放形式:对直补政策实施前流转的耕地,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二是规范操作程序。坚持在粮补发放前对公安户籍和各种原始信息进行全面核实,再对农民补贴数据进行全面复核,确保粮补各项基础数据全面、真实、准确。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粮食补贴资金由国库科分账核算,农业发展银行进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防止了混户核算和挤占、挪用、串项现象发生。在人员管理方面。建立粮补工作奖惩制度,量化考核标准,避免出现违反“一个到村、三个到户、七个不准”规定的行为。四是定期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到“三看、三查、一听”。三看、三查即:看粮补资金专户拨付情况,查农村信用社打折日期:看村屯粮补资金发放明细公示情况,查乡镇财政所信息是否吻合:看乡镇粮食补贴发放明细表,查农户是否如期收到。“一听”就是走访补贴农户,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创新工作措施,提供优质惠农服务。一是提前核实基础数据。在每年春节前。就着手对补贴基础数据进行全面核实和及时调整。在全省粮补工作正式启动后,就迅速把上级政策贯彻到基层。二是加快资金拨付速度。在省级资金还没有下拨前,我局主动协调农村合作银行做好准备;资金到位后通过银行专户,以最快速度拨付到各乡镇,为提前发放补贴争取了时间。三是重视粮补信访案件处理。落实粮补信访责任制,明确了乡村两级组织、财政局经贸科、财政所的职责,只要接到群众政策咨询或信访举报,都耐心对待、热情解答、以理服人。对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提前调研排查,按政策做好稳定工作,并跟踪检查效果。
二、深入实施家电下乡政策,改善农民生活
家电下乡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又出台了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我局抓住有利时机,加大政策宣传广度和工作推进力度,确保政策产生实效。一是建立齐抓共管机制。我局牵头成立家电下乡领导小组。主动搞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形成了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监管的工作机制。二是审核确定备案销售网点。我局会同商务部门认真审核销售网点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按准入条件进行现场检查,真正把住了备案关。三是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我局组织销售网点进村入屯,广为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同时指导销售网点利用“3.15”、节假日、黄金周、店庆、集日等各种机会开展家电下乡“团购节”、“推广会”、“免费送货安装”等形式多样的下乡促销活动,激发了农民潜在的消费需求。四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为了让农民更实在地感受到家电下乡带的实惠。我局执行省厅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垫付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在财力紧张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每年暂借数百万元作为垫付周转金,提高了补贴资金的兑付率和群众购买积极性。我局工作人员经常加班加点,严格审核有关信息资料,迅速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各销售网点,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五是加强销售网点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对销售网点进行专项检查,进行信息系统、售后服务等政策和技术上的指导,使各网点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和申报补贴。通过采取有力措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进展顺利,农民生活不断改善。
三、强化财政监管,切实提升经贸工作质量
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加大粮食补贴和家电下乡等惠农强农补贴力度,政策性强、资金量大、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对财政经贸工作和资金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采取了三结合的监管方式。
一是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部门预算的制约和监督功能,加强对乡镇政府、财政所进行监管,有效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粮食直补、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管理制度。每年组织专人,采取入户调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特别是对领取补贴大户进行了100%回访,跟踪检查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二是坚持同步监管与绩效评价相结合。我局对粮食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民生资金实行同步监管,严格制度、程序,将资金监管贯穿于财政经贸工作全过程。与此同时,实行绩效考核,制定了兑付率、审核准确率等绩效评价目标,结合同步监管情况,对问题较少、绩效目标完成较好的乡镇财政所及销售网点。由市级财政给予优先垫支补贴资金,并在工作经费分配上给予奖励。
三是坚持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健全财政经贸工作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制定了经贸科、乡镇分局、财政所岗位轮换、业务稽核、交叉检查等制度,提高内部制约力度。同时,我局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义务监督员,安排专人受理举报并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以此监督财政工作人员,保护群众切身利益。
C. 请问什么是强农惠农
为确保农民增产增收,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国家将继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版度。据国家发权改委提供的信息,近期将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抓紧主要农产品收购、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增加对种粮农民的补贴等等。同时,要大幅度增加农业投资,着力加强农田水利、农村能源、农村交通、农村人畜饮水、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快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加快东北地区大豆、长江流域油菜、新疆优质棉生产基地建设;加强生猪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
D. 国家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哪些
2012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要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为重点,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千方百计使粮食产量稳定在10500亿斤以上、农民收入增幅保持在7.5%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持续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基础保证。在工作着力点上,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突出“巩固、加强、优化、改革”。巩固,就是要巩固增产增收的好形势,扩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果,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发展措施、工作机制,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在新的起点上稳步前进。加强,就是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加强体系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更大地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优化,就是要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支持主产区、生产大县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改革,就是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基层经验,深入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2.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151亿元,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农资综合补贴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共安排1078亿元。为支持做好春耕备耕工作,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补贴资金835亿元,要求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3月份,中央财政下拨第二批农资综合补贴243亿元。
4.良种补贴政策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220亿元。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马铃薯、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每亩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微型薯每粒补贴0.1元,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稳定实施良种补贴政策。
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满足农民的购机需求,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预计200亿元,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30个品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按不超过各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价格的30%测算,重点血防疫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单机补贴上限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为支持2012年春耕备耕,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亿指标已于2011年9月提前通知到了各地。
6.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决定从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2年生产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102元、102元、102元,比2011年提高7元、9元和9元,提价幅度分别为7.4%、9.7%和9.7%;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20元、125元、140元,比2011年提高18元、18元、12元,提价幅度分别为17.6%、16.8%和9.4%。
7.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1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规模236亿元,奖励县数达到1000多个,其中安排用于奖励受国务院表彰的粮食生产突出贡献的粮食主产省和粮食大县36亿元。为鼓励地方多产粮、多调粮,中央财政依据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各占50%、25%、25%的权重,结合地区财力因素,将奖励资金直接“测算到县、拨付到县”。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增加奖励资金规模,安排资金277.65亿元。
8.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2.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1年奖励县数500个,平均每个大县奖励500万元。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主要用于生猪养殖场(户)的猪舍改造、良种引进、防疫管理、粪污处理和贷款贴息等;扶持生猪产业化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引导产销衔接,提高生猪的产量和质量。
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为推动家畜品种改良,提高家畜生产水平,带动养殖户增收,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1.9亿元,主要用于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个牧区省区的牛羊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10.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1年补贴规模达到171.65亿元,2012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政策
近两年,中央财政在农业生产的关键时节,有针对性地应急启动实施了大棚育秧、地膜覆盖等补助政策。2012年国家对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使骨干性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从应急启动转为常态化,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通过对农民进行物化技术补助方式,重点扶持推广水稻大棚育秧、玉米地膜旱作节水、小麦“一喷三防”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关键性技术。
12.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当前,我国动物防疫补贴政策主要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畜禽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贴,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投入7.8亿元补助经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13.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在点上寻求突破,进而辐射带动全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创新性举措。当前,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加大投入力度。中央和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优先安排示范区,各示范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积极引导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加大开发性金融、商业金融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示范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推进水、田、路、电等配套,使示范区三分之二以上的耕地达到旱涝保收标准;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升设施农业的规模和效益;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着力培育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把示范区建设成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14.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政策
高产创建是集成推广各项先进实用技术,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的重要举措。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在全国建设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5000个;安排5亿元,在全国选择了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50个县(市)、500个乡(镇),开展整乡整县整建制推进粮食高产创建试点。2012年国家将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继续巩固5000个万亩示范片、50个县(市)和500个整乡(镇)整建制试点,选择5个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科技水平高的产粮大市,鼓励支持其率先开展整市(地)整建制试点。
15.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2年,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行动,选择100个县(场)、1000个乡(镇)、10000个村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整县、整乡、整村推进,力争实现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13亿亩、免费为1.8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的目标。
16.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政策
当前,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政策主要包括: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支持合作社建设冷藏保鲜设施、配置冷藏运输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等,超市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支持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区菜市场直供直销,鼓励同类农产品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联合与合作;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扶持项目、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降低“农超对接”门槛,严禁超市向合作社收取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码费等不合理费用,严禁任意拖欠货款,鼓励超市和合作社建立长期对接关系。
17.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18.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
19.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保护草原生态,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6亿元,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国家将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安排资金150.58亿元,把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实施范围。
20.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项目支持重点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2011年增殖放流资金2.21亿元,2012年有望增加资金规模。
21.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1年,中央投资43亿元补助建设农村沼气,新增沼气用户280万户,补助标准平均提高32.5%,其中,东部、中部和西部中央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300元、1600元和2000元,西藏自治区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3500元,四川、云南、甘肃、青海4省藏区和新疆南疆三地州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3000元。2012年,计划新增沼气用户120万户,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200处以上。
22.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
2011年中央投入10亿元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连同2010年的2亿元投资,共支持改善了8243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设施条件。2012年国家将继续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力争实现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的目标。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配备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等检验检测设备以及农民培训、农技人员日常办公等设备;改善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日常办公等业务用房条件。根据条件和资金可能,可配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交通工具,建设农技推广试验示范基地。
2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09年,国家启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23.7亿元,支持800个县开展了农技推广工作经费补贴试点。2012年,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力度,对基层加强条件建设、开展农技推广等工作给予经费补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覆盖所有农业县。
24.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特岗计划
从2012年起启动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大学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工作。中央财政对特岗计划将给予一定支持。
25.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
根据《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与安排,2012年主要从五个方面加快培养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农业农村人才。通过专项经费支持,重点扶持15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扶持培养3000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全年培训3000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选拔扶持7000名农业生产经营一线、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良好发展基础、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村生产能手。在农产品主产区选拔扶持3000名农村经纪人,培养造就熟悉农产品流通政策、经营管理素质较高、经纪行为规范的农村经纪人队伍。
26.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政策
2012年将围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面向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农村社会管理领域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政府全额补贴,农民免费参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一周以内,培训对象主要是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从事农业经营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农民;培训内容主要是农业生产及管理技术、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及加工技术、农机操作及维修技术、沼气建设及维护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及农村社会管理知识等内容。开展农业创业培训。培训时间累计约两周;培训对象主要是农业领域有创业意愿的农民,特别是农村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的两后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培训内容主要是创业技巧和相关农业知识。
2012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依托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举办31期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经验交流、创业扶持等方式,全年培训31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官。
27.保护农民土地等财产权利政策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期内,除法定事由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承包地。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2012年拟出台征地制度改革相应的法规,加快开展相关工作。
28.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2012年国家将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增加保费补贴品种,在现有的水稻、玉米、小麦、油料作物、棉花、马铃薯、青稞、天然橡胶、森林、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牦牛、藏系羊14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基础上,将糖料作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开展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对发展设施农业的农民给予保费补贴。扩大保费补贴区域,将现有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的补贴区域扩大至全国。明确补贴比例,糖料作物保险,按照现行的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中央财政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等补贴比例为65%;养殖业保险中,东部地区的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育肥猪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1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10%;其他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29.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于2011年在全国全面推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给予奖补,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中央财政2011年预算安排奖补资金160亿元,2012年将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民办公助机制等,预算安排奖补资金248亿元。
30.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
目前,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财政扶持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涉农项目支持政策,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人才支持政策,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鼓励引导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支持农村青年领创办合作社。
31.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简称新农保)覆盖面达到了60%以上,试点地区参保人数达3.26亿人。2012年新农保将实行全覆盖。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运作模式实行“三个结合”,即:账户设立上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筹资方式上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上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养老金。参保人每年缴费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目前国务院制定的基础养老金低限标准为每人每月67元,地方政府视财力状况可提高标准。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6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地方政府还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的农民,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就可以直接享受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3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该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2008年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2011年,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为200元,参合人口达到8.32亿。2012年国家将继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巩固覆盖率,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扩大覆盖病种范围。新农合筹资标准将从230元提高到300元,国家补助由200元提高到24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民人均年收入8倍,且不低于6万元。
33.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2011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包括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1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完成265万户,比上年增加145万户。2012年,国家将继续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农垦危房改造始于2008年,之后实施范围逐年扩大,中央资金补助标准是东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中部垦区每户补助7500元,西部垦区每户补助9000元。2011年,农垦危房改造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垦区,计划任务、中央投资规模均超过前三年总量。截至2011年底,国家累计安排中央投资69.8亿元,改造危房89.5万户。201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垦危房改造项目,计划改造农垦危房36.76万户。
E. 紫泥镇的强农惠农
紫泥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社会矛盾纠纷联片调解工作机制。变群众“上访”为综治司法各部门“下访”,形成村级调委会、联片调解工作站、政法部门的三层防范网络,保证疑难、跨村的纠纷在调解工作站得到及时公正、合理合法的调处,构筑一道调防兼备的维护社会稳定的防线。
二是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推进重点整治机制。我镇结合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有效压降刑事发案。
三是推行土地城建联合审批、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因应龙海市城市发展规划对紫泥镇发展定位的调整,坚持规划先行、堵疏结合原则对违法用地、违章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坚决查处,对旧房改造、临时生产性建筑等建设行为依法给予疏导。把“单独审核”变成“统一审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申请及时予以审批通过。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干部之间、干群之间的矛盾,树立干部廉洁高效的形象。
四是健全“三资”管理机制。“双田制”是我镇因历史原因遗留下的特殊现象,由此引发的承包纠纷历来是我镇不安定因素的源头之一。为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通过抓试点村建设,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有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集体“三资”管理透明度,促进农村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从源头制止腐败现象发生,减少由此引发的纠纷。
F. 强农惠农资金的如何用好强农惠农资金
在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和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循四个原则:
①应统发尽统发原则。凡需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均实行县级统发。
②统一集中支付原则。上级补助和县级安排的各项惠农资金由县财政统一集中支付,委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直接发放到户。
③审核权不变原则。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等权限仍由各主管部门或乡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④是高效简捷便民原则。对各项惠农资金不再拨付主管部门或乡镇财政层层划转,减少发放环节,实行“财政——银行——个人”发放模式,有效防止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和抵扣。 全面推行以“财政——银行——个人”为流程的社会化发放模式,实行“三个一”管理。
①资金“一户”管。县财政局在县信用社营业部开设惠农资金统发专户,用于核算上级财政拨入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直接拨付到群众“一卡(折)通”账户上的各项资金的划入、转出和结存情况。县财政局将各项惠农资金及时划入该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②服务“一站”办。县财政局是惠农资金发放的牵头单位,负责会同各部门做好“一卡(折)通”基础数据资料的填报工作,负责惠农资金的公示、告知发放情况和“一卡(折)通”存折发放工作等,为受惠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③资金“一卡(折)”发。各项惠农资金一律由统一指定的信用联社为代理银行实行“一卡(折)通”发放。乡镇信用社为享受惠农补贴的家庭或个人开设一个存款帐户,将群众享受的各项惠农资金直接存入存折。 实行由资金主管部门填报和审核基础数据、财政部门审核、国库集中支付的发放程序。
①严把基础数据填报关。县财政局在收到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对账单后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对受惠对象进行审核、确认,确定补贴标准和金额,编造补贴发放花名册。
②严把财政部门审核关。县财政局对报送的基础数据做好合理性与逻辑性审核工作,并通过网络传递给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及时填好受惠人收款账号,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并及时将公示结果反馈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分配方案,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审批手续。
③严把国库集中支付关。县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对报送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及时向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开具支付凭证,县信用联社营业部直接将资金划入群众的“一卡(折)通”账户。对各项支农项目资金,分门别类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对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承建商,并建立县报账制度,严防支农项目资金的挤占和挪用。 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防止违法违纪行为,我们通过健全机制,加强监管,规范政府行为,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树立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①建立公示、告知制度。乡镇财政所将县财政局审核后的惠农补贴分户清册按户主姓名、补贴种类、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做到乡镇公示到村、村公示到组、组公示到户,并及时向县财政局反馈公示结果。在惠农资金拨付后3天内,乡镇财政所将发放的资金名称、拨付时间及时向群众张榜告知。
②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在实施惠农资金县级统发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有关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热情接待,对所反映的问题实地核查,及时纠正,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当事人和有关部门。
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惠农资金县级统发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工作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④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加大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G. 强农惠农政策的依据
1.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是不可忽视的社会群体。
2.粮食安全仍然是我国稳固的前提专。
3.农业是各行各业的属基础。
4.解放生产力首先解放农业生产力。
5.加速农村农业建设是现阶段的重要任务
6.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
H. 强农惠农资金的相关规定
①财政部门负责强农抄惠农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等资金管理工作;项目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强农惠农项目的立项申请、计划分配、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②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符合资金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
③强农惠农资金坚持逐级申报原则。资金申报部门,为申报项目所在地的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部门应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或财务关系,以正式文件逐级申报,不得越级申报。
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上报资金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⑤强农惠农资金采用公式法、因素法等分配方法实行规范化分配。强化资金分配的内部制约机制,实行集体研究制度,增加资金分配与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I. 财政支农政策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什么区别
基本是一回事。
但财政支农政策是大概念,涵盖强农惠农富农一系列措施,这些都内是容支持农村、农民、农业的。
具体工作中,财政支农政策比较笼统,主要是法定要求农业投入增长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是一项“面”的工作,指向三农各个领域,包括公共领域。而强农惠农富农,对象更贴近指向对象是对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