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根本
⑴ 为什么公平是社会治理的最根本原则
公平正义是社会治理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和要求
法治相较于人治最根本的差别就在于,价值的追求是不同的,正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告诉我们的,公平正义是法治的价值追求,它反映的是大多数人的意志和需求,为此,法治才应该是人们过上幸福生活,也是一个国家能够和谐安定的一个理智的选择。
宪法以及其他很多都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来实施的.
法治社会的基本要就是公平。
⑵ 社会治理意义
社会治理是一个不断变革的过程,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社会治理形态发生了深刻变革。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社会治理具有不同的特点。最早在社会领域的体现就是“社会管控”,即国家对社会的严密管理和全面控制。改革开放后,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即体现为一种“社会经营”。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首次提出社会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2011年,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社会治理”概念。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
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区别体现在:管理是单一靠政府监管主体的模式,治理体现的是多方主体的平等参与;管理体现的是政府本位,治理体现的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管理体现的主要是行政命令,治理体现的是协商、民主合作与参与;管理是政府自上而下的主动性行为,治理则是上下互动、全方位互动的管理过程;管理体现的是行政效率优先,治理体现的是和谐团结、共享发展成果。政府的精力是有限的,要充分吸收社会、市场、群众的力量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通过民主协商,共同把社会管好,治理成果由群众共享。当前,社会治理取得伟大的成就,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通过分析问题,剖析原因,寻找对策。
一、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结构问题
城乡结构的失衡,“城市病”问题严重,环境污染、交通拥堵、人际关系疏离、相互信任度低、社会治安问题等还比较突出,农村则是“三留守”人员缺少关爱、人口离散化、土地抛荒、治安薄弱、家庭婚姻等各方面都有比较严重的问题。
(二)社会流动问题
由于区域和城乡发展差异明显,大部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必然是跨区域的、离土离乡的转移。往往是青壮年劳动力只身外出务工,但在务工地,住房和子女上学等难以解决,客观上必然形成农村“三留守”问题。当前,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仍然是必要而迫切的重要课题。
(三)社会诉求问题
我国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发展的过程中,矛盾增多是个不可回避的现象。工业化过程中,环境污染、产能过剩、劳务纠纷、安全生产等问题;城镇化过程中,城市外来人口管理、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工作、社会治安等问题;市场化过程中,企业破产、改制,职工劳动关系、利益分配等问题;信息化过程中,针对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等问题。我国现阶段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另外,群众的需求是不断增长的,比如群众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优美的环境。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环境等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有了更高的期待。
(四)意识形态问题
拜金主义、官员腐败、质疑英雄人物事件、富二代闹剧、互联网水军、网络打手等问题,反映出“信仰危机、信任危机、信心危机”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这些都严重冲击了社会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人与穷人贫富差距过大,再加上一些富人“为富不仁”和“炫富”行为,不断激化阶层矛盾,导致部分社会成员存在“仇富”“仇官”心态。
(五)治理方式方法上的问题
一些基层自治组织,软弱无力,自治能力欠缺,缺乏组织、引导群众致富能力,在群众中没有威望,使得各项工作难以推进;有一些更是矛盾重重,形成不同的派别,利益斗争不断,上访事件不断。干群互不信任,对干部也缺乏有效监督,使得矛盾不断激化。
一些领导,社会治理思路和模式上存在问题,比如选择性执法、突击性执法,很多问题不是长期以来一贯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去执法,而是媒体曝光了、上级来检查了、领导有新要求了再执行,使得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迅速突击解决,没有考虑到群众的接受能力,容易使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突击扫黄、突击拆迁等,这些突击做法,只能说历史欠账比较多,突击治理后并没有形成长效机制。执法中,存在选择性变通执法,熟人来说情了,从轻解决。还有的是“越闹越解决,不闹不解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重视。对群体性事件,采取强硬措施,上纲上线。诸如此类行为,都反映出一些干部“人治”思想很严重,缺少法治观念。
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几点要求
(一)创新社会治理的根本立足点
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首先要解决为什么人的问题,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
必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的需求和期望在质上和量上、在种类和范围上都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一些基本的生活需求还需要持续保障,新的需求和期待又不断出现。这就需要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作我们社会建设工作的奋斗目标。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应把握的重点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社会建设长期滞后,产生和积累了不少社会问题,有许多问题成为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人民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了我们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影响到了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社会治理就是要在做好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去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只有把群众关心的教育、就业、扶贫、健康等问题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才能有更多获得感。对于这些社会问题必须尽快逐步解决,分清楚轻重缓急,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有步骤有计划地予以解决。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应处理好的关系
社会治理关系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事情繁多,任务繁重,必须协调好经济与社会发展、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社会领域各项事业的发展、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做到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应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关系。
政府把经济领域的问题交给市场来起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本身的运作实现好优胜劣汰,政府要把以前重经济干预的做法转到加强社会服务上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扶持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政府对于社会组织要给予更多支持,扶持社会组织做大做强,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更好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对于群众不断提升的对于美好生活的各种需求,政府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政府要努力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但是,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遵循好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⑶ 什么是社会制度,社会治理的首要和根本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⑷ 要以什么为根本坐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原因
创新是时代发展的潮流
必须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调
⑸ 为什么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参考:光明专论:为什么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战略任务,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的认识和要求从局部走向了系统。
社会治理的理念和目标
《决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理念和目标,这就是: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这一理念和目标,实质是坚持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与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统一,坚持促进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统一,体现了在发展中保持和谐与在和谐中推进发展的辩证统一,对克服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的倾向具有积极意义,是一种积极的发展观、和谐观。
一个社会能否健康有序发展,取决于是否具有良好的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动力机制,用以释放社会发展的能量;平衡机制,用以保持社会发展各部分之间的协调和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否有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关键要看这两种机制能否有机配合、有效发挥作用。没有动力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会失去活力,无法保持发展进步;没有平衡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会因失去和谐而无法保持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就是要建设既充满社会发展活力又保持社会和谐,既使社会安定有序又使人民安居乐业的平安中国。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反映群众诉求,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调解利益格局,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
党和国家在社会治理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时代和实践发展对社会治理又提出了新的要求。相比之下,我们的社会治理还跟不上这种要求,必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转变政府与社会、公民之间的关系。《决定》强调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意味着许多重要变化。
一是社会治理主体趋向多元。过去政府一元主体变成党委、政府、社会各方、公民多个治理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这就要逐步培育和完善社会组织,使之具有相对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用法律和道德对其进行约束,提高其自治和自律能力。要培育公民意识,使公民具有自主意识、平等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组织公民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治理。还要转变政府治理观念,发挥政府治理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主导作用,同时树立有限、责任、法治、服务政府的观念。
二是社会治理立足点趋向人民群众。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治理的突破口,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靠人民群众开创新形势下社会治理新局面。
三是社会治理特征趋向平等。在传统管理中,政府是主体,社会是客体,二者是主从关系、主动被动关系。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政府与社会是主体与主体的现代平等关系。
四是社会治理手段趋向系统。传统的权力管制转变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力求从根本上治理社会;传统的自上而下管制变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治理,力求使渠道、信息更通畅。
五是社会治理方式趋向科学。运用法治与道德、制度化与人性化、效率与程序、协商与互律相统一的方式治理社会。
六是社会治理思维趋向清晰。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把治理纳入法治框架。注重运用哲学的“极限思维”,使各个治理主体有其职能边界、范围。这里所说的极限思维,就是既要考虑“力所能及”,又要考虑“力不能及”,把握好“度的边界”。超越了“度的边界”,就是大包大揽,做力不能及又越位的事;达不到“度的边界”,就是没有去做力所能及的事,就是缺位,未尽职尽责。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途径。这里涉及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有了较快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发育不成熟,行政色彩浓厚;组成结构不合理;法规体系不健全;缺乏活力,在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需要多管齐下。
第一,加快实施政社分开。现代社会,政府本质上属于公共服务型政府,其掌握的权力、资源、政策都具有公共性质,因此政府应为社会提供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求社会组织从对政府的过度依附中相对独立出来,成为具有相对平等地位的社会治理的一个主体,做适合由社会组织来做的事,如提供一些公共服务和解决某些事项。根据我国实际,可把一些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相对独立出来。正如《决定》所讲,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
第二,运用定位分析方法,确定社会组织的方位、权责和运作方式。定位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定位、定标、定法”。定位,即厘定社会组织在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位置、空间和范围。定标,即在政府与社会的平等关系中,确定社会组织的权责和职能。在这种关系中,社会组织可在表达诉求、规范行为、服务社会、社会监督和配合政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定法,即确立社会组织在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运作方式,实行依法自治。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治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强调社会组织的依法自立、自律和自治。显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关键是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
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使其在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因为一些社会组织在制度上还不够健全,治理素质不够高,行为也不够规范,需要进行引导。
创新化解矛盾体制
当前,我国各个领域的矛盾集中凸显,有些矛盾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有的矛盾甚至进一步激化。究其原因,在于一些人不敢担当,遇到矛盾和问题绕道走;在于化解矛盾的办法不当,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在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不健全。《决定》强调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需要健全五大机制:一是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机制上保证科学决策,防止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种种社会矛盾,进而产生社会风险,影响社会稳定。二是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即诉求表达机制。主观上,对诉求表达不合理者,要进行心理干预;客观上,对诉求表达合理合法者,要尊重和保护群众权益,积极畅通表达诉求、矛盾调解处理和权益保障渠道,避免因表达诉求渠道不通畅而使人民群众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进而产生社会矛盾。这一机制的目的,就是使问题能反映、矛盾能解决、权益有保障。三是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它要求第一时间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不能积累矛盾。因此需要对目前的信访制度进行改革,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四是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它要求采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用综合调解方式调解处理并化解矛盾。五是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它要求基于公平正义,对由不当甚至违法行政行为而产生的案件进行公正审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五种机制,构成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的整体框架。它要求我们在决策、权益保障、诉求表达、化解矛盾方式、案件审理等重要环节上,以健全的机制有效化解矛盾。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我国正在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种调整必然导致利益格局的变化,引起利益关系的调整,从而发生利益冲突,出现较高风险。这种冲突和风险,就国际来讲,有国际安全问题;就国内来讲,有国内安全问题;就社会来讲,有公共安全问题;就个人来讲,有个人安全问题。这就需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安全,是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需求和基本保障。现在,人们的安全感普遍下降,尤其是对于食品药品、生产、社会、网络等方面的不安全问题反映强烈,这对公共安全提出了很高要求。妥善应对各种安全问题,需要树立系统思维和整合思维。系统思维,要求全方位建立公共安全体系。如《决定》所讲,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等安全防控体系。其中的网络安全,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整合思维,就是《决定》所提出的,设置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公共安全制度,进行体制改革,从组织机构、制度和体制上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确保国家安全及其他安全。
参考:http://news.gmw.cn/2013-12/12/content_9780884.htm
⑹ 为什么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对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管理,为形成和发展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管理制度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重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人民内部矛盾易发多发。一方面,矛盾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领域,因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非法集资、股市房市投资受损等引发的矛盾明显增多。另一方面,矛盾涉及各行业各阶层,既有农民、城镇居民、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业者、学生,也有军队退役人员、原民办教师、老村干部、老知青等特定人群。二是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问题突出。一方面,各类社会组织快速增多,截至2012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49.2万个,备案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近40万个。另一方面,政社不分现象依然存在,社会组织发展培育不足,活力不强,作用发挥不够。三是公共安全形势严峻。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2012年全国发生安全事故33万起,造成7.2万人死亡。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时有出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恶性案件和极端事件有所增多,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信息网络管理任务日益繁重,我国有5.64亿网民,4.2亿手机上网用户,是世界上互联网使用人口最多的国家。外部势力千方百计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国家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动,社会管理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从经济层面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推进,大批人员需要下岗转岗,以多种形式创业就业;随着农村生产力不断发展,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差距以及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统筹各方面利益难度增加;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组织形式需要作出相应变动;工业用地、城市用地需求激增,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容易产生大量矛盾;长期存在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引发不少社会问题。二是从社会层面看,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变化是,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以“单位制”和城市街居、农村社队相结合的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党和政府主要通过单位、街居、社队联系群众、整合社会利益、调节社会矛盾。现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大部分已经剥离出去,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城乡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出现,导致城乡结构、就业结构、人口结构、居住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三是从思想文化层面看,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加。一方面,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部分社会成员思想道德失范,有些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四是从工作层面看,一些部门和地方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管理一手软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面对新情况,过去行之有效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
因此,《决定》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创新。
⑺ 民生问题的种类有哪些,进行社会治理的根本途径是源头治理,这里的源头是指什么
社会治理的根本途径
大概
⑻ 社会治理的最终原则究竟是什么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新一轮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可以看到,这次创新社会体制改革的内容强调了“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些概念。社会自我调节的概念在以前的改革方案中并没有出现过,要想切实落实这些新理念,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需要我们克服几个认识上的误区。
提出“社会自我调节”,是不是社会治理思路的创新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并不是政府干预得越多越好、不是政府管得越多越好。过去我们总认为政府在社会建设中要对社会进行管控,要增加各种规则和法规,要进行各种审批程序,这是过去的思路。但是现在不同了,这次改革提出的“社会自我调节”概念的背后意味着对社会有了新的理解,即认为社会具有很强的自我运行和自愈能力。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无数,处理这些问题的一个办法就是政府干预,但是实际的经验证明,政府干预多了反而出现负面的结果。
举个例子来解释社会自我调节能力,好比一个人得了感冒,是不是非要用抗菌素就好呢?最后发现,人对感冒是有自愈能力的,多喝水、多休息,就能恢复健康。一个社会实际就像一个人,有很强的自我调节能力。有些地方政府处理群体事件事务手段不当,动辄就采用特警和武警干预,这样其实是损害政府形象的干预方法。目前看来,那里碰到的往往是老百姓的利益问题、生计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暴力的方式去解决,往往矛盾不但没有化解,反而会更激化。所以我觉得,本轮改革强调社会的自愈能力、自我调节能力,这将在未来社会治理的实践中开创新的思路。
社会组织是不是异己的力量
社会学的研究证明,对于一个社会的良性运行而言,有组织比没组织好。社会学家达伦多夫在研究社会冲突时便提出,“组织”可以避免出现很多暴力行为和降低冲突的强度,因为组织有一定的管理规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第二个重要的内容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而这就需要破除对社会组织的错误认识。
如果翻阅以往的改革文件,我们可以发现,但凡是讲到社会组织的问题时,一定会出现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表述。这次改革方案中没有重复使用过去的表述。这其中的原因其实是过去总是认为社会组织“不良性、不健康、没秩序”,把社会组织看作是一种异己的力量。今天,我们不但不应害怕社会组织,而且还应像文件中要求的那样,希望它们能有更大的活力、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其中变化的核心原因是对政府和社会到底是什么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我们应该承认,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广大人民群众所参加和组织的社会组织,他们的基本动机和目标是善意的。
在社会治理中,究竟什么才是最基本的原则
在社会治理的方面,如果我们问到究竟什么是最基本的原则,我认为是法治。当改革碰到很大的利益问题时,就常常会出现各种利益群体的不协调、矛盾或冲突,这样整个社会方面的问题就凸显出来。针对这些问题,政府过去曾经出台过一些制度来化解矛盾,比如说信访制度等。但是最终我们发现,这里有一个误区,光靠信访还不行,如果这些制度最后不能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比如,有些“上访户”最后就成了老上访户,而这些老上访户的问题长期拖着不能解决,社会就更加不和谐。
这轮改革提出了“终结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实行把涉法涉诉信访都纳入到法治轨道来解决。从这一点上来看,终结制度是对法治保障的进一步完善。其实世界各国在处理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时候,最终没有其他选择,就只有法律的途径。尽管法律也有缺点,因为法律更多的是强调程序公正,强调依法申诉的程序。法律是必须有终审的,它强调一个事物最终要遵从规则,不管是申诉方还是被诉方,最终法律都会给出一个裁决。所以法治的途径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出路。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靠基层还是上层
近年来,有些地方群体性事件的数量激增。对这些问题我们过去也有一些处理方式,但从机制上来说,我们还没有一个很好的预防和化解这些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中央文件提出要创新有效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这是很有必要的。
我认为这个机制很大程度上应该创建于基层。实际上大量的矛盾都来自于基层,当矛盾反映到中央的时候,其实已经酝酿得很大了。很多事情完全可以在最初环节、在萌芽状态解决。现在老百姓经常抱怨的是,一些基层工作者动不动就把人家一句话推走。其实基层人员应该多一些关心他人的精神,对工作负起责任。如果上上下下都能把基层在预防和化解矛盾中的重要性认识清楚了,切实加强各种基层工作建设,包括物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各种基层组织建设,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就能打下一个很好的基础。
打造公共安全体系,官方监管和行业协会哪个更有力
公共安全,特别是食品安全,备受关注。三中全会《决定》里强调体制创新的时候特别把安全列了一条。安全问题涉及的领域特别广泛,在讲安全问题的时候,头一个就讲到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可见,食品安全确实和社会治理之间有密切的关系。
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官方的食品监管有问题。其实,这里也存在误区。因为无论食品监管多么严格,也无法到村庄去监管每一个小农生产者,而现在很多事情就发生在最初的生产源头。这些最初的生产环节仅仅通过官方食品监管系统是很难完成监督的。这是一个社会体制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全世界都是靠“活力社会”、“能动社会”去解决。最典型的就是靠“行业协会”、“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来完成。
所谓“行业协会”、“同业协会”就是千千万万的生产者自己建立的同行业组织,既然是同行业、同技术组织,他们每个人最了解生产一线的细节、原料的细节、加工的细节、产品的细节,最了解同行其他人的情况。假设同行中某一个人往牛奶里添加“三聚氰胺”,这就等于砸了同行业的每一个人的饭碗,就等于损害了全部生产者的名誉和利益,同行业的其他人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所以,“行业协会”、“同业协会”对自己产业、行业的管理是最内行的、最难以被欺骗的。如果激发了同行生产者的社会活力,每一个生产者同时就是监督者,食品安全问题、商品假冒伪劣就可以通过这些“行业协会”、“同业协会”实现有效的管理。也可以说,民间对此有充分的监管力量。
⑼ 社会治理创新从源头上,根本上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
社会治理是要从源头上堵住犯罪行为,提高管理,比如反腐,解决诚信问题等都属于治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