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范围
㈠ 超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怎样举报
提供证据确凿的事实根据!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第451号公布)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令第4号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私营企业分立合并转让迁移以及改变经营范围等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私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二)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
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88]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6]第66号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第96号修订)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第(四)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㈡ 请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检举与报复的区别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检举,是合法的,尽管可能出于报复,此种行为不应该否认和歧视。但是如果是虚构事实,采取检举的手段进行报复的,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的,情节严重者,触犯刑法的诬告陷害罪。
检举是指向有关部门或组织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与“举报”的意义类似。可以通过写举报信、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方式检举。
报复是在社会交往中以攻击方式对那些曾给自己带来挫折、不愉快的人发泄怨恨、不满的一种行为。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㈢ 哪些消费者投诉不属于12315受理范围
12315不受理的范围;
(一)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二)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五)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六)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3)举报范围扩展阅读
12315应符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诉方; (投诉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具体的商家信息,如店名、地址、电话等)
(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管辖范围可以分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管辖范围涉及:职能和属地两个方面)
(四)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㈣ 12318的举报受理范围
12318的举报受理范围是营业性演出活动,歌舞娱乐和游艺娱乐等场所经营活动等。具体说明如下: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受理对以下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1、营业性演出活动。
2、歌舞娱乐和游艺娱乐等场所经营活动。
3、艺术品经营活动。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
5、互联网音乐、互联网游戏、互联网动漫文化活动。
6、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4)举报范围扩展阅读
12318的工作内容: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加大对侵权盗版、非法演出、假唱假演奏、接纳未成年人等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于2011年4月26日正式开通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主要受理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网吧、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等市场的群众举报。公众可直接登录网站,填写举报信息。文化部将安排专人在后台进行处理,并视具体情况进行直接查处或交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进行查处。
㈤ 中央巡视组对人民的举报,控告都有哪些规定
中央巡视组对人民的举报、控告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十八条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5)举报范围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二十八条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㈥ 举报电话受理范围
一、受理范围(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举报)
(一)土地违法主要类型
非法批地、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破坏耕地、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二)矿产资源违法主要类型
违法勘查、违法开采、非法批准探矿权、非法批准采矿权、非法转让矿业权、其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国土资源权属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活动中涉及的环保、安全、信贷、工商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发生的行政纠纷;
(2)政务公开类事项(应当向国土资源部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
(3)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应当向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咨询);
(4)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应当向国土资源部信访办邮寄相关材料);
(5)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违纪问题(应当向驻国土资源部纪检组监察局或部直属机关纪委邮寄相关材料);
(6)房屋拆迁、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企业改制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向建设等其他部门反映);
(7)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承包土地调整方面的问题(应当向农业等部门反映);
(8)拖欠征地补偿费方面的问题(应当向财政等部门反映);
(9)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咨询:
土地咨询(征收土地、土地补偿、耕地保护、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土地登记、执法监察等);
矿产咨询(矿业权规划、矿业权登记、矿业权流转、执法监察等)。
(10)其他部门:
林业部门(林地使用权、林权证、林木管理等);
测绘部门(测绘资质、测绘纠纷、地图管理等);
海洋部门(海域使用证发放、海域使用权纠纷、海洋环保、海域纠纷等);
司法部门(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包括立案、查封、执行等)。
㈦ 群众在12345投诉的范围是什么
解决生活、生产中所遇困难和问题。
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是市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是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专门机构,在市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职责包括:
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协助领导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负责受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重要社会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
负责受理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服务等单位公开电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的建设发展。
负责市长信箱工作和群众来信处理。
㈧ 报警,求助,举报,投诉范围有哪些
公安部门啊!
㈨ 如何界定和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按照分工归口的原则,下列信访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
1、党员历史问题的审查处理,党籍、党龄问题和干部职工的各种工作调动、工资待遇、离退休退职问题、职工的劳动争议问题,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接待处理;
2、非党员和监察对象贪污贿赂等方面的刑事犯罪等问题,应由司法部门接待处理;
3、不服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处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申诉等问题,由人民法院接待处理;
4、不服逮捕、公诉或不予起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渎职以及反映检察机关和干警等问题,应由人民检察院接待处理;
5、检举、揭发刑事犯罪和治安问题,反映公安干警违法乱纪问题和交通事故、户口管理、不服拘留、收容审查、劳动教养、治安处罚问题,应由公安部门接待处理;
6、有关农村经济政策方面的问题、农村村民与村集体之间房产、水面和农村合同纠纷问题,应由农业部门接待处理;
7、有关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所用权与使用权的争议、违法占地、以及土地有偿转让等问题,应由土地部门接待处理;
8、医疗事故的鉴定与纠纷以及传染病、职业病和个体开业行医等问题,应由卫生部门接待处理;
9、有关超生及处罚等问题,应由计生部门接待处理;
10、有关军属、残废军人、军队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城镇盲聋哑人、残废人员的生活安置,城乡救灾、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社会救济,精简下放职工要求解决生活困难、城镇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的收养、不服行政区划纠纷,外侨、外国人和中国人结婚等问题,应由民政部门接待处理;
11、有关城乡建设规划、城镇房屋管理、私房改造遗留等问题,应由建设部门接待处理;
12、有关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截留国家税收,单位亏损、浪费等问题,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重大问题由审计部门接待处理;
13、个体工商户、城乡集市贸易的税收和违反税收法规的处罚等问题,应由税务部门接待处理;
14、有关公办、民办教师、业余教育、学籍、学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申请留学以及招生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应由教育部门接待处理;
15、对涉及村民委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
16、其他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问题。
㈩ 如何划分受理举报的管辖范围
答:受理举报的管辖范围按照如下的规定划分:
(1)市和区(县)对社会保险基金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的管辖范围
①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包括行政部门及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受理和查处以下举报:
A.涉及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市属社会保险代办机构的举报;
B.在本市有重大影响且案情复杂的案件;
C.上级机关确定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直接办理的案件。
②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包括行政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受理和查处以下举报:
A.本区县范围内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B.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办理的案件。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对受理的本区县重大举报案件和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办理的案件,要及时向市劳动保障局报告调查处理意见。
③案情复杂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可由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办理。
(2)市、区(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的管辖范围。
①涉及以下内容的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依据“谁接到,谁受理”的原则予以受理,如需共同办理的由两个部门共同办理。
A.用人单位已办理了参统登记和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属于职工举报用人单位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的案件;
B.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
②养老保险处(科)、医疗保险处(科)、工伤保险处(科)、失业保险处(科)、劳服中心、医保中心、劳动鉴定中心接到的涉及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社会保险方面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由各单位受理。
③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管理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由基金监督机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共同办理。基金监督机构根据举报案件情况,可以把接到的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的举报案件转交相关部门受理。
④信访部门、电话咨询中心根据举报案件情况,转交到相关业务部门的案件,由各相关部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