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恒基投诉电话
『壹』 中大恒基这样算不算欺骗消费者!
如果双方的合同中都有小字说明,则乙方的做法不违法合同,只能怪你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太不认真,没有仔细查看合同,如果只是乙方的合同有,而甲方的没有,你可以依据合同到人民法院起诉,因为你的合同中没有,那小字说明就无效。
『贰』 中大恒基 还我押金
中大恒基的房子肯定是代理的,要的可能不是中介费,而是房子的差价,上一期的合同是不是有不能私自有房东续约?你现在和房东续了合同,本来是他们的不对现在成你的不对了,我看,够呛能要回来了。
说句实话你并不弱势,你都能和房主私自续了合同,厉害。
我好几次都没续成。
『叁』 刚跟中大恒基签完合同的第二天发现房子漏水,冰箱是坏的,怎么投诉
先找中介,无结果或不满意再同12315----消协投诉,时间效率。
『肆』 中大恒基公司太坏了。别跟他们合作,否则你残了。
垃圾公复司,我就是租了这家公制司的房子,租的时候说好东西自然坏了他们修,每次坏了都是自己花钱修,一个破电视我本来不看的,叫他们搬走又不搬,后来家里来朋友,2个小孩要看动画片,放了2次就坏了,打电话他们也不来修,因为我自己有液晶电视就没找他们了,房租到期,退还押金的时候叫我拿几百块钱给他们修电视,我CTM的,那个破电视80年代的,谁看啊~买个二手的也就100来块钱,租他们房子的千万注意了,亲身经历。
『伍』 北京中大恒基公司怎么样
中大恒基可以用坑、蒙、骗来概括。
我家卖房子被他们用卑鄙手段坑骗了一万多元。
一个邻居委托他们卖房子,他们怕房子被其他中介卖掉,就用胶水把锁孔堵上。
详情请到中大恒基贴吧里面去看看吧,那里面有很多他们骗人的案例。
他们的管理层助纣为虐,所以他们的员工不择手段的骗。
上梁不正下梁歪。
『陆』 中大恒基动物园店杨振华是骗子吗 我退租结算时拖欠156元整,一个月过去了电话打不通,打到他们店里他不
我被大中恒基大观园店的店长, 陈明华, 拖欠了770元, 我投诉到总部, 他们调解员还是只听店长的一面之辞,最后干脆就不给了.(开始,一直说一定解决)
这个公司的人员, 素质很差. 能骗就骗. 利用公司的制度漏洞,侵害租户利益.
我多方投诉,可竟没有一个专门机构,愿意管. (我去了法院,可程序复杂).
『柒』 跟中大恒基看了房子,又从链家买了同一套,中大恒基有权追究吗
只是看房子,又没跟他们签约要买房子。看房协议什么也说明不了的,只要是购房协议,放心吧,不要怕。他要是因为看个房子你就必须跟他这买,那不成强买强卖了,没有道理的。中介公司也要公平竞争,同样的房子,哪家中介做的更好更优惠当然在哪家买了。
『捌』 怎样投诉中大恒基未全额支付房租
我是中大恒基的员工,现在中大恒基对拖欠房租查处力度挺大的,一般不会出现你所说的问题,要不就是你签合同的时候,你没听明白,你可以向业务员咨询,一般有专门负责的业务员,如果不行的话你就打62269900,
『玖』 如何投诉房地产中介公司
竟然去协会投诉,协会都是吃干饭的,只会和稀泥,也没有执法权,建议:一是向工商局投诉,同时也可以象建委投诉。
『拾』 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公司的黑中介
2009年,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北京市政府主办的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现场上,北京市消费者饶女士投诉,称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消费者委托房屋出租合同期内,不讲诚信,不讲职业道德,不讲服务质量,盗取委托人物品。
记者在调查此投诉事件中了解到,饶女士是2008年3月17日与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1年零1个月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合同中除了对双方规定了相关的责任义务外,合同的补充条款中还明确规定了未经房东允许租户不得将室内的物品移到阳台、私自搬走,所造成的损失由租户自行负责等明确条款。双方还签有明确的物品清单。消费者在办理完有关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后,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就将此房屋进行了对外承租业务。
2008年年底,消费者根据邻居反映她家的沙发出现在楼道中,消费者马上回家查看,这一看着实让饶女士吃了一惊。勘察中发现,出租房内给中大恒基签署确认的两个电冰箱、洗衣机、木床及部分家具都没有了。经与现承租人在核实,他们租住进来的时候就没有看到饶女士家中所称所丢失的家具及家电。消费者马上又与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查实,中大恒基承接业务的门市部负责人承认,消费者的家具和电器是他们在没有通知消费者的情况自己搬走的,而目前也找不到了。 买房人周先生以中大恒基公司违背倡议书承诺,赚取6万元差价为由,将其告上了丰台法院,要求其双倍返还房屋差价及其他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周先生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6月25日,李先生与中大恒基签订了《北京市房屋出售委托合同》,约定由中大恒基公司独家代理李先生所有的位于丰台区角门西里的一所房屋出售事宜。合同约定的出售价格为82万元。2007年8月8日,李先生委托时任中大恒基虎坊桥店的经理张某代办该房屋的买卖交易手续。次日,张某代李先生与周先生及中大恒基签订了《房屋居间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出售的价格为88万元,中介费为售房价格的3%。
同年9月,周先生交齐全部88万元房款取得房产证。周先生购得该房屋后,联系上李先生,二人得知中大恒基吃了6万元的差价,并因此导致周先生多支付中介费用1800元,贷款利息1920元,契税900元,土地出让金1800元。
为此,周先生要求中大恒基双倍返还购房差价12万元,并支付多收的中介费等,以上共计12.6万余元。
在法庭上,中大恒基公司的代理人对周先生所述事实表示认可,但他认为李先生的代理人是张某而不是中大恒基公司,是张某个人赚取了差价,其个人行为也侵犯了中大恒基公司的权益。故不同意周先生的诉讼请求。
周先生当庭出示了倡议书和店内公告,以证明中大恒基公司违背了不赚取差价的承诺。对此,中大恒基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倡议书和公告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也未列入合同中,不能说明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