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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行为

发布时间: 2020-11-25 01:18:53

Ⅰ 你如何看待举报行为

举报中心作抄为检察机关对外联系的窗口,直接依靠群众,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依法追究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群众举报业已成为检察机关获悉犯罪信息的重要来源,对预防和惩处职务犯罪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迁,致使举报工作的开展遇到了新的难题。因此,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新形势的挑战,开拓举报工作的新局面,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有必要对现行举报工作运转机制进行审视,从中发现问题,分析成因,进而探求完善路径。

Ⅱ 如何界定“投诉”行为的法律性质

投诉,可以理解为向主管机关或单位告诉、举报不法、违规的损害其合法利益的行为,来源于宪法中的公民举报、监督法律实施权利。是一种对自己权益遭损害的自力救济行为。

Ⅲ 碰到恶意投诉怎么办 如何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

对上述“恶意投诉”行为手段类型化的分析,可得出主要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刑法》两个方面对该行为进行规制。

下文将详细叙述对电子商务领域“恶意投诉”行为的法律规制途径,并分析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在投诉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恶意投诉”行为的规制

对于“恶意投诉”背后所使用的手段,如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可直接通过商标法进行规制,正如《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而就电子商务领域的“恶意投诉”行为,《商标法》并未作相关规定,因此“恶意投诉”行为本身无法受《商标法》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不是等同关系,不能相互替代,而是相互配合、补充地发挥法律功能。

因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对知识产权法的补充,可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恶意投诉”行为进行规制。

1.电子商务领域的“恶意投诉”行为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在具体案件中,对那些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所列举,但确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的竞争行为,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予以调整,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其他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因此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时,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否为市场竞争者;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者在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不正当竞争是否损害诚实竞争者的利益。当电子商务领域的“恶意投诉”行为符合这四个构成要件时,即构成不正当竞争,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二、《刑法》对“恶意投诉”行为的规制

1.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规制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若行为人通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进行恶意投诉,其目的是为了损害其他商家的商誉,且给被投诉的商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如致使被投诉的商家无法开展正常的商业活动,则该恶意投诉行为可定性为商业诋毁行为,受《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规制。

2.以敲诈勒索罪规制

当恶意投诉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其他商家交付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受《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制。[13]因此,恶意投诉行为需要满足最低数额[14]或最低次数的要求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投诉者借助投诉使得其他商家的商品链接被删除,妨碍他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并要挟其他商家,迫使其缴纳所谓的“授权费”后才同意撤回投诉,以此获取不法利益。

作为敲诈勒索罪手段的要挟是以恶害告知对方,即对方如果不满足自己索取财物的要求,将采取对其不利的措施;而恶害是指即将要发生的某种不利后果,但不限于使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因此,当恶意投诉者的投诉对象并未实施侵权行为时,该投诉行为自然使得他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定义;而当投诉对象的确实施了侵权行为时,恶意投诉者损害的虽是他人不合法权益,但该投诉行为仍然构成敲诈勒索罪。

(3)投诉行为扩展阅读

1、恶意投诉者属于市场竞争者

电子商务领域恶意投诉者主要包含两类:一类是本身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行为人,如违反审慎注意义务进行投诉的经营者;另一类是本身并不从事经营交易活动的行为人,如仅恶意抢注商标进行投诉而本身并非经营者的行为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因此,第一类恶意投诉者自然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经营者”的定义,属于市场竞争者,而投诉者与被投诉者是否存在竞争关系还须根据个案认定。

而第二类恶意投诉者大部分并不进行实际经营,只是借助恶意抢注的商标或域名、注册的空壳公司或者伪造的证件来获取外在的权利人地位,这类恶意投诉者很难定义为狭义不正当竞争中的“经营者”,因此无法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2、恶意投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反不正当竞争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作为电子商务领域的经营者之一,投诉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

恶意投诉者明知自身权利状态、权利归属不确定或商家的行为并未侵权仍进行投诉,导致其他商家的商品链接被第三方平台删除,妨碍其他商家的正常经营活动,或者以该不正当手段谋取不合法的利益,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Ⅳ 如何举报投诉微商不城信行为

  1. 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通过微博、朋友圈等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其经营者若已通过有关渠道注册,消费者就可以直接向经营者所在地或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举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对微商进行投诉举报时,消费者一定要提供真实的交易对象资料和相应的消费凭证。

  2. 向交易发生平台投诉索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的规定,为微商提供移动互联渠道服务的平台运营商应当承担网络平台提供者的管理责任。《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也明确提出,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Ⅳ 举报行为有哪些

举报违法犯罪之类的行为。

Ⅵ 客户投诉的投诉类型

1.按投诉的严重程度
一般投诉;严重投诉
2.按投诉原因
产品质量投诉;服务投诉;价格投诉;诚信投诉;意外事故投诉(在你经营范围或场所)
3.按投诉行为
消极抱怨性投诉;负面宣传型投诉;愤怒发泄型投诉;极端激进型投诉;
4.按投诉的目的
建议性投诉;批评性投诉;控告性投诉 索取性投诉
5投诉者的心理
发泄心理、尊重心理、补救心理、认同心理、表现心理、报复心理。(中国投诉处理协会)

Ⅶ 投诉的分为哪几个类型你是如何看待客人投诉的

1.按投诉的严重程度
一般投诉;严重投诉
2.按投诉原因
产品质量投诉;服务投诉;价格投诉;诚信投诉;意外事故投诉(在你经营范围或场所)
3.按投诉行为
消极抱怨性投诉;负面宣传型投诉;愤怒发泄型投诉;极端激进型投诉;
4.按投诉的目的
建议性投诉;批评性投诉;控告性投诉 索取性投诉
5投诉者的心理
发泄心理、尊重心理、补救心理、认同心理、表现心理、报复心理。

Ⅷ 能否投诉这样对的消费者行为

投诉工商、消协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就此事提起民事,但是提起民事诉讼有点繁琐.还需要你自己去举证。主要问题是你需要证实你在该书店有消费行为,还需要证实书店在提高服务过程中有不当行为。在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时,一般需要提供收费票据或正式发票的。

Ⅸ 分清“投诉”与“举报”六大区别

1、概念不同
投诉是指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与企业发生争议后,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工商等行政部门反映自己权益遭受侵害的事实,请求协助解决争议的行为。
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工商等行政部门反映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举报既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2、提出者不同
投诉人是认为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消费者;而举报人是发现违法行为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这种违法行为未必对其自身权益造成了直接侵害。
3、处理依据不同
投诉的处理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等;举报的处理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4、处理方式不同
投诉的处理方式是“调解”。工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审核该投诉是否符合受理规定。对于受理的消费争议投诉,工商部门采用调解方式来处理。在工商部门指导下,企业与顾客平等协商,就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就达成共识内容制作调解书;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工商部门将终止调解,并建议顾客与企业通过请求消协等社会组织调解、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争议。
举报的处理方式是“查处”。工商机关在收到举报材料后,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通过法定调查程序,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最终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移送、销案等处理结果。
5、投诉“和解”可以撤回
举报“私了”不能撤回
投诉可以撤回。如消费者与企业“和解”后不想投诉了,或对企业就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事项提出的解决方案表示满意了,都可以撤回投诉。
举报不能撤回。举报人举报后,以来信、来电或其他形式要求“撤回”举报的,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行政部门仍然会对举报人所反映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查实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即使企业与消费者自行和解,甚至给予高于法律规定额度的补偿,也不能免除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仍然会依法依规对企业做出相应处罚。
6、强制执行力不同
投诉处理中,最终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取决于企业与顾客的自身意愿,且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举报处理中,查处工作则具有强制力,是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者,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责,查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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