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举报于正抄袭
『壹』 琼瑶控告于正抄袭,爱情公寓也抄了那么多为什么没人管
爱情公寓抄的是美剧老友记的部分情节,无伤大雅,也不是全部,而于正抄的是梅花烙的主要情节,所以被起诉了。
『贰』 琼瑶诉于正抄袭获赔500万,请问琼瑶所得500万要不要交税
虽然税法就知识产权侵权所得的赔偿款是否是该缴税没有明确规定,但类似案例(专利赔偿款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在2000年曾发生过。从当时国家税务局的批复可推断出:知识产权侵权所取得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经济赔偿金一方代扣代缴。
附批复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5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皖地税〔2000〕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省“三相组合式过压保护器”专利的所有者王某,因其该项专利权被安徽省电气研究所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安徽省电气研究所代扣代缴。
『叁』 如何看待琼瑶批于正抄袭其编剧的作品
觉得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惩罚力度应该加大,发现编剧抄袭的时候就封杀,也该杀一儆百了
『肆』 于正抄袭琼瑶哪些作品
于正新剧《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
《宫锁连城》是于正《宫》系列第三部,讲述的是富察王府的福晋为自己肚子怀的男孩还是女孩而忐忑,因为这关系着她在府里的地位。于是在临产前,她下定决心偷龙转凤,将亲生的女婴由贴身嬷嬷悄悄送出府,放在烟花巷口,并换回来一个男婴。二十年后,男婴在王府里长得一表人才,而且身手不错,英勇正义;而女孩则成了烟花巷里叽叽喳喳的女侠。两人在一次路上巧遇,最终相爱……之后醒黛公主被皇帝指婚嫁于恒泰,她一心喜欢着恒泰,但因为嫉妒连城而对其进行多番迫害。
1 《宫3》剧本中主线——恒泰,连城,醒黛公主三人的主线发展情节,与《梅花烙》中皓祯、吟霜、兰馨公主等三位主人公之出身背景,及三人之间发展出的主从关系,可说是完全一致。
2 支线——将军府中的将军,福晋,侧福晋,庶出儿子等人物,除姓名改变外,人物关系亦与《梅花烙》一致。
3 主情节——连城与恒泰,醒黛公主三人的情感线,完全抄袭自《梅花烙》三位主人公的主情节。
4 恒泰、醒黛洞房之夜并未圆房,而是跑到连城处私会,之后醒黛污蔑连城为狐狸精、对她各种虐待等多处细部情节完全抄袭自《梅花烙》原著。
『伍』 如何看待琼瑶那篇怒斥于正抄袭的微博,于正到底有没有抄袭琼瑶
陈喆诉余征著作权纠纷案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民事案件围绕什么审理?案件争议焦点。一般来说,争议焦点可以用这个格式:1.原告的起诉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2.被告的抗辩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陆』 于正抄袭琼瑶 侵犯了什么知识产权
准确的说,于正抄袭琼瑶的《梅花烙》侵犯了琼瑶的改编权和摄制权。与此同时,于正还侵犯了琼瑶的著作权也就是版权。
『柒』 为什么于正可以这么不要脸,抄袭琼瑶,还那么理所当然,没过20%就没责任,垃圾
见过不要脸的 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于正 可以无耻到这份上 于正的无耻几乎是公开的,,于正,字抄抄,白羊男,爱美人,以抄剧为生。贤妻良母 抄溏心风暴、大清后宫抄金枝欲孽、宫1抄步步惊心VS流星花园,宫2抄后宫甄嬛传,宫3抄梅花烙,等等等等等。当个编剧不容易啊,会写会编会偷还要会耍赖!这次摊上大事了 琼瑶阿姨不干了 人家辛苦费了多少脑细胞写出来的东西 你这么偷去 。。。前不久,宫锁连城第二女主角戴娇倩称《宫锁连城》的故事“来自于《梅花烙》”,该剧编剧及制作人于正大为恼怒,扬言不会再与之合作。之前和于正合作过《大丫鬟》的编剧李亚玲微博上声称于正曾经确实让她抄袭:“早在2009合作《大丫鬟》时,于正就要求我把《胭脂雪》副线和《梅花烙》主线结合起来写成一部戏给他制作,被我拒绝。后来我另创作了《大丫鬟》给他。他说我这样自命清高成不了大事,还说抄袭只要不超过20%比如你把20集戏全抄了但只要扩充到100集法院就不会追究。五年后他编剧的《宫锁连城》终于问世! 袁姗姗表演真的是有点呆滞 演那么久的电视并没什么进步 。湖南台也有点势利当初琼瑶是第一位港台来内地拍电视剧 就一直跟湖南台合作出了多少收视率其高的电视剧 湖南台有今天的地位琼瑶阿姨功不可没 现在为了抄袭的这部电视剧的收视率 翻脸不认人的态度让人寒心,还有给广电总局写信 没用的 人家要是受理了不是自打脸么 当初审核又是如何通过的。所以不会受理的 不过公道自在人心 我看完了 梅花烙 那个年代的摄影技术服装场景不如现在 但是经典还是经典 真心不错。。。
『捌』 琼瑶被于正剽窃梅花三弄等,出了个宫3,76岁的琼瑶能告赢吗
我只想说于妈你抄谁的不好非得抄琼瑶的,还专抄琼瑶的小三文,琼瑶文三观不正啊,尼玛,于妈是在帮琼瑶祸害下一代吧!我一直觉得琼瑶文很不切实际,有些还特别恶心,于妈被告真是活该。
『玖』 法院是如何认定于正抄袭琼瑶这一事实,其他专业领域法院是如何认定侵权行为的
陈喆诉余征著作权纠纷案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民事案件围绕什么审理?案件争议焦点。一般专来属说,争议焦点可以用这个格式:1.原告的起诉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2.被告的抗辩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拾』 琼瑶诉于正抄袭,是“抄袭表达”还是“借鉴思想”,专
沉寂已久的琼瑶,2014年4月15日,令人意外地致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报于正新剧抄袭其作品《梅花烙》。
双方几天的口水战后,事件再度升级。琼瑶在《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上发表声明称:“最近一周来,不但侵权剧集的首播卫视没有停止播出,网 络与其他播出平台又开始或计划播出该剧,侵权对我造成的身心伤害进一步加剧,不知尊重原创、保护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公理正义何在?”
28日下午,琼瑶表示,“我决定委托专业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方,诉诸法律维护《梅花烙》的版权权益”。对此,于正方面暂时没有回复。
关于电视剧抄袭风波,这不是第一次,但由于双方的知名度,此次的案件尤为引人注目。
一封举报信拉开版权大战
琼瑶在写给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中称:“目前正在中国大陆播出的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署名编剧于正,《梅花烙》的主要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全部被套用于《宫锁连城》的剧情之中,抄袭侵权情形之恶劣前所未见。”
对此,琼瑶表示“忍无可忍”。
随后,琼瑶一一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认为该剧从主角的背景、主从关系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线角色除了名字换了,关系也跟《梅花烙》一模一样,就连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细节都十分吻合。
琼瑶在声明中恳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领导,即时停止播出于正新剧《宫锁连城》,并呼吁观众不要看该剧。
在琼瑶刊登的声明中,还附录了众多网友的回复。其中网友“做回自己”表示:作为一名作者,当自己的作品遭到剽窃是多么痛心!还有网友直言:“是不是就是欺负那些95后00后没看过《梅花烙》啊!可是你想过我们看过的人的感受吗?要抄也抄个大家没看过的啊!”
争议:这个官司怎么打?
因为在琼瑶公布的媒体声明函中,并未写明将起诉于正侵权的具体内容,所以法律界专家对此案件也莫衷一是。有专家认为,根据思想、表达二分 法,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所以琼瑶作品不受保护;而另一种观点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梅花烙》享有著作权。如果存在抄袭,可以维权。
对此,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解释说,“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是被许多国家接受的判断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理论。
这一理论主要来源于国际条约。根据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9条第2款的规定,版权的保护应该延及表达方式,但不 延及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比如,根据该理论,前人写了罗密欧与朱丽叶式的爱情故事,不能阻止后人写类似的爱情故事。任何人不能垄断思 想,否则将阻止人类进步。在我国法律实践中,法院也多次根据该理论,对作品的保护范围作出判断。”赵虎举例说。
但对于琼瑶指出的,两个故事主线发展情节、主人公之间的背景和人物发展的主从关系相同,支线中的人物关系相同,有关人物的情感线相同,某些细处情节完全相同,这些证据指出的事实是思想还是表达呢?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仰坤认为,其实,在著作权法中,关于“表达”和“思想”的界定,一直存在争议。“但我认为,表达形式和反映作者 思想的内容是分不开的。我们不能把形式简单地理解为‘文字’‘纸张’‘声音’等载体,形式和内容是相辅相成的。就作品而言,‘故事情节’‘梗概’‘背景’ 就是内容本身,应同样属于法律保护的内容。”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也持有相同看法:“表达能仅仅指文字吗?一般认为,表达就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这就包含人物设计、故事结构、背景等。这些方面是否抄袭,很容易通过对比进行判断。如果把这些都仅仅认为是思想,会有失偏颇。”
赵虎也说:“就琼瑶与于正之间的著作权纠纷而言,我认为,其中琼瑶指出的人物关系、背景、发展趋势和细处描写,应该有一部分属于表达而非思想,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侵权”案背后的思考
琼瑶在声明最后说:“近年来,我欣喜地看到内地正在蓬勃发展文化产业,将保护知识产权放在国家战略的高度定位上,以及积极推动国家文化的进步!期望我的案件对于中国影视产业生态的良性发展起到点滴作用。”
正如琼瑶所言,有专家提出,无论案件最终是什么结果,背后都体现出一个重要问题:当前著作权法解释上的模糊。
赵虎分析说:“应该说思想和表达在一般情况下是非常清晰的,但是要截然将这两者划分开却很难。”他认为,一个作品的主题肯定属于思想的范 围,具体的语言表达肯定属于表达的范围。但是表达的范围并不限于具体语言的表达,情节设计、人物关系,也往往属于表达的范围,故事的梗概有可能要进入思想 的范围。要把思想和表达完全区分开,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具体分析。
侯仰坤则对法律条文本身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有些法律条文,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国内法,存在理解差异的原因不在于法律本身,有些属于翻译问题;有些则是该问题的本质已经不属于法律领域而属于哲学领域。所以,我们不应当盲目崇拜国际条约,也要适时调整国内法律。”
张洪波提出:“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必须看到,相关法律法规仍待完善,才能让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在实践中理解,才不至于偏颇。也不能因此给无良的人创造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