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举报
Ⅰ 如何举报特大案件
找记者,或收集证据,发网上去。一定要有足够的照片和资料,否则,会说你造谣。
Ⅱ 如何向刑警队举报案件
你要举报案件,打公安热线电话,要报警打110。公安刑事调查科都从热线转接中与你对话。
Ⅲ 刑事案件怎样投诉
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任何人民或组织及受害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控告举报,公安机关经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依法进行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Ⅳ 刑事案件怎么举报
一般的刑事案件,向公安机关举报,拨打110报案或者亲自去公安局派出所报案都行。
如果是公务员的贪污受贿之类的犯罪,则可向当地纪委举报,或者向当地的检察院反贪局举报。
Ⅳ 刑事案件举报信寄到哪里
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Ⅵ 如何在网上举报刑事案件
1、打开网络,在网络搜索框输入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9、填写完成后 ,下拉至页面底部,点击提交按钮,网上举报刑事案件就完成了。
Ⅶ 举报和报案,控告的区别
第一,提出的主体不同。控告只能由被害人提出;举报只能由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提出;而报案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提出。
第二,是否知晓具体的犯罪嫌疑人不同。控告和举报已经知晓具体的犯罪嫌疑人,而报案只知晓犯罪事实存在,但是却不知晓犯罪嫌疑人是谁。所以大家从这两点来把握,基本上可以准确的区分控告、举报和报案。
报案,是指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犯罪事实发生而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报告的行为。
举报,是指有关单位或个人将其发现的犯罪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发、报告的行为。
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被害单位)将其发现的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发、报告的行为。
(7)案件举报扩展阅读:
意义:
1.便于与举报人(举报单位)取得联系,详细了解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情况;
2.便于检察机关及时调查取证,尽快掌握和查清被举报人犯罪事实和证据;
3.节省人力、物力;
4.表明举报人敢于承担举报责任,对所举报的内容敢于承担法律后果;
5.便于答复查处结果、反馈信息;
6.便于表彰、奖励举报人,弘扬社会正气。
参考资料:网络-报案
参考资料:网络-控告
Ⅷ 刑侦案件举报人对案件的经过内容
刑事案件举报人对案件经过内容主要是: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什么人、事实了什么行为、结果如何,有何证据等,内容尽量详细。当然,举报有实名举报,也有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往往更受关注。
Ⅸ 关于举报案件的问题
不会的,一个是你没有必要去,再就是他们还要为举报人保密。当然如果你愿意去你可以主动找到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带领他们去,一般他们也是不会拒绝的。
Ⅹ 重大刑事案件怎样才能举报到公安部去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管辖的原则为: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其中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的危 害 国 家安 全犯罪、恐 怖活动犯罪等案件。如果上级公安机关认为胡必要的,可以侦查下级 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十一条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涉外犯罪、经济犯罪、集团犯罪案件的侦查。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侦查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需要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可以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