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日租房
A. 邻居干日租房 干扰我的生活 请问可以诉讼吗
具体是要看如何干扰你的生活了。如果仅仅是因为别人干日租房,导致你觉得不方便、吵之类的,法院是不会受理你的诉讼的。
B. 群租房举报电话,群租房合法吗
群租一般都是派出所和城管管理
派出所清人
城管是促使房子恢复原状
C. 佳木斯如何举报邻居日租房
举报林雨中的日出黄,你可以向当地的派出所和管片民警进行举报,谁要管片?民警指导了都会进行管理的
D. 群租房,请问如何举报,找那个部门
城建、公安、消防。主要是消防
群租房最坑人,穿着明白装糊涂,给别人添麻烦。抓住传销的应该给他们判刑,多罚款。派出所责任心有的也不强,抓住传销窝点都给放了。
群租房最坑人,穿着明白装糊涂,给别人添麻烦。抓住传销的应该给他们判刑,多罚款。派出所责任心有的也不强,抓住传销窝点都给放了。
E. 廉租房出租,怎么举报他
你应该到民政这方面,司法部门去检举他,或者是到政府机关部门都可以,就到社区,我觉得都应该是可以的
F. 住宅小区做民宿日租房合法吗,找那个部门举报
这个问题我有资格回答你 我和你面对过同样的问题 1 住宅小区除了网点是不允许做商业用途的。也就是对方是违法经营 2日租房 民宿和旅馆是同样管理办法 需要办理和旅馆一样的登记 执照 备案。 区级工商局 消防局 公安特业科 税务局都是管理单位。3 参考物权法第77条规定
下面说下具体办法
你要先报警打110投诉夜间扰民 跟着警察和小区保安去问话租客 你是哪里定的房间网上还是实体个人。把经营者电话要到 如果是网上确认哪个网站 哪个房源 当着警察 对方会告诉你。 千万记得录音 这样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屋用做经营旅馆。接着找朋友去住一宿 记得问对方不用身份证可否入住 记得开具发票 对方当然是没有这一切谈话都要录音。 如无意外 对方既不需要身份证 也开不了发票。拿着这些证据去工商局 公安特业科 税务局核实。如无意外对方就是无证经营,或者经营场所与执照不符。 用你手中的证据和旅馆负责人交涉,对方只要不是缺心眼一定和你言和。别忘了录音。如果和谈解决不了 就去上述单位投诉 最后一步万不得已就要打官司,给对方发一封律师信 对方律师就会告诉他这官司能不能打赢
G. 怎么举报廉租房
打市民热线12345问。或者打12315投诉!
H. 北京如何向城管举报群租房
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在广播节目中说,出租屋打隔断搞群租的行为将受到公众监督,同楼邻居可以向区县房管部门举报,主管部门将出面进行制止。群租房私自打隔断的行为,增加了房屋结构的荷载,属于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I. 北京现在举报群租房有人管么
你可以打110,或者找居委会,会有人拆的,但是没用,拆完了房屋中介过些日子还会继续打隔断继续群租的,你只能等国家出更好的政策彻底杜绝了你住的才能太平
J. 廉租房出租 怎么举报
收集相关证据后,在民政部门和房产管理局举报。
根据《廉租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一条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八)其他约定。
第三十条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10)举报日租房扩展阅读:
根据《廉租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第十八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