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举报电话
检察机关举报电话打到你手机上,可能是对方拨错了手机号码。
❷ 看单位领导不爽,想去检察院举报,请问途径是什么
举报途复径主要有以下四制种方式:
A 信件举报
举报信:
(一)要列明被举报人的姓名、性别,所在地区,单位、职务、级别等个人情况。
(二)要列明所反映的事项:详细写明要反映的问题性质,对被举报人的有关违法问题都要尽可能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及金额等,并将有关证据材料如发票、照片,或包含有录音、视频等证据材料的光盘、U盘、存储卡等一并列明、提交。
(三)如实提供举报人的有关信息。检察机关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件件答复。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有具体联系方式并认可举报行为的,属于实名举报。建议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留下具体联系方式。
B 来访:到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如果举报的问题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围,将有专人负责接谈、记录。
C来电:请拨12309,按语音提示操作。
D网络举报:在要去举报的检察院网站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❸ 如何举报检察院公务员作风问题
首选你手里得有说服力的证据或相关材料说明,现在是法治社会,讲求用事实说话,那什么是事实呢,就是证据,你要有什么材料、发票、收据、通话记录、录音、视频、照片、不雅行为、出入高档场所、消费奢侈的商品、受贿等等吧,总之你得有一个很有说服力的材料来指正他身上的不检点!你要没有这些材料,那你最好准备一下,最好的取证方法就是跟踪偷拍,看他一段时间内的活动轨迹,也就是取证工作你要做好,不然你是扳不倒这种官高权重的人。然后可以以匿名信的方式或者书面材料的方式或者投诉电话的方式向有关检查部门和领导直接反映。
❹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电话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电话:(010)65209114(查号台)、举报电话:65252000、65592000
北京市及各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9号
邮编:100005
电话:85268124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2号
邮编:100040
电话:68299567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紫芳路18号
邮编:100078
电话:87876699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检分院
地址:海淀区北蜂窝路甲5号
邮编:100038
电话:51822188
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育幼胡同8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66082000
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电话:84042000
崇文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永定门内东街9号
邮政编码:100050
联系电话:67052000
宣武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外车站西街甲17号
邮政编码:100055
联系电话:63482000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口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65042000
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北大街近园路2号
邮政编码:100071
联系电话:63892000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23号
邮政编码:102200
联系电话:69722000
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里
邮政编码:100043
联系电话:68812000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西路8号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62532000
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街二段5号
邮政编码:102600
联系电话:69232000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路53号
邮政编码:101101
联系电话:81512000
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56号
邮政编码:102300
联系电话:69822000
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新顺南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1300
联系电话:69432000
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路23号
邮政编码:101400
联系电话:69682000
平谷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1号
邮政编码:101200
联系电话:89992000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北京市房山城关西大街25号
邮政编码:102400
联系电话:89332000
延庆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北京市延庆县青龙街99号
邮政编码:102100
联系电话:69182000
密云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公园街27号
邮政编码:101500
联系电话:69022000
❺ 如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
二、人民检抄察院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袭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民主权利的犯罪。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 三、举报的方式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网络密码举报以及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五、要如实举报,举报内容要事实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受理举报过程中,有时存在着举报人在不做任何分析、调查的情况下,将道听途说的一些问题、情况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致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量加大,办案效率降低,更有甚者出于打击报复的心理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诬告陷害,对此类举报,一经查实,人民检察院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六、人民检察院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❻ 公民如何向检察机关举报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查处职务犯罪、惩治贪污腐败是人民检察院的主要工作之一。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检察院加大了查处职务犯罪的力度,依法惩处了一批经济领域中的“蛀虫”,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在查处“蛀虫”的过程中,群众对检察院提供了大力的支持,许多大案、要案就是依靠群众的举报查处的。由此可见,群众的举报是检察院工作的基础和源泉。那么,如何使群众的举报更好地为检察机关提供帮助和支持、群众应该怎样向人民检察院举报呢?
一、首先要了解检察院受理举报的部门。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
二、要了解检察院受理举报的范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
三、要了解举报方式。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五、要如实举报,举报内容要事实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受理举报过程中,有时存在着举报人在不做任何分析、调查的情况下,将道听途说的一些问题、情况向检察院举报,致使检察院的工作量加大,办案效率降低,更有甚者出于打击报复的心理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诬告陷害,对此类举报,一经查实,检察院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六、检察院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物质奖励。
❼ 如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犯罪
可以通过电话,或者书信的形式举报,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正式启用。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民主权利的犯罪。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
1、举报的方式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网络密码举报以及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2、要如实举报,举报内容要事实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受理举报过程中,有时存在着举报人在不做任何分析、调查的情况下,将道听途说的一些问题、情况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致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量加大,办案效率降低,更有甚者出于打击报复的心理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诬告陷害,对此类举报,一经查实,人民检察院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3、人民检察院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❽ 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电话会和举报 人联系么要多久才会把事办好
依据法律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电话后,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的材料,会依照上述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会依法立案的。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至于要多久才会把事办好,要看举报的案件具体情况的。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又属于受理的检察院管辖的话,会迅速进行审查后移交办案科室立案侦查的。
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话,会先进行调查,直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才会立案,但是,这个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的。
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过调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个时间也没有明确规定的。
下面是检察院管辖案件及举报受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
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❾ 检察机关举报电话为什么打到我手机上来了
也许是打错了,也许是诈骗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