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举报谁举证
① “谁主张,谁举证”是什么意思能不能举个例子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己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己已还的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与之相对的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一般多用于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1)谁举报谁举证扩展阅读
谁主张,谁举证责任分配的例外情形
1、共同危险:侵权人就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医疗行为:医疗机构就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行为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高空坠物: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就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饲养动物致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缺陷产品:产品销售者或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② 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的一些问题
有
一、违约责任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及详解
1.《民法通则》第111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合同法》第11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在合同法中贯彻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对此,学术界存有争议,有的学者认为,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编者注),即首先假定违约方有过错,然后由其就合同不履行为客观事由或债权人的怠于行使权利而非自己的过错所造成负举证责任。
二、侵权责任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及详解
在侵权诉讼中,通常有三大事实需要证明:第一,损害事实;第二,损害由侵权人的过错所造成;第三,侵权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联系。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并不意味着上述事实均由对侵权行为持否定态度的被告承担,而只是将侵权案件中较难以证明的对象倒置于被告,通例为,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归于原告,而其他两种事实则由于具体侵权类型的不同分属于原告,被告或全归于被告,以下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八种特殊侵权为例:
1.产品专利侵权案件。司法解释中规定,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在此种情形下,被告负严格责任,其不能以无过错为抗辩事由,同时,原告要负举证损害事实与被告的行为有因果联系的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责任。司法解释中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在此种情形下,被告也要负严格责任,其不能以无过错为由而推卸责任,但是可以以原告的故意为抗辩事由。原告也要负举证损害事实与被告的行为有因果联系的责任。
3.环境侵权责任。司法解释中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此种情形下,实行的是严格责任,但是与上述两种情形不同的是,被告还要负担举证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原告的责任因此而减轻。
4.高空物体脱落致人损害责任。司法解释中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种情形下,被告要对其对损害发生无过错负举证责任,原告要负举证损害事实与被告的行为有因果联系的责任。
5.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司法解释中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种情形下,被告是否有过错不是成立此种责任的构成要件,原告负担原告要负举证损害事实与被告的行为有因果联系的责任。
6.产品责任。司法解释中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此种情形下实行的是严格责任,但被告可以以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抗辩,同时,原告要负举证损害事实与被告的行为有因果联系的责任。
7.共同侵权责任。司法解释中规定,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此种情形下,原告要首先证明两个侵权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故意,然后由被告举证其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
8.医疗事故责任。司法解释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种情形下,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相对较重,其不仅要证明其不存在医疗过错,还要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
③ 谁能解释一下“谁主张谁举证”的含义是什么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即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法律依据。
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可以使法官在双方都有充分证据或者双方都无充分证据的时候,虽然无法确定客观上到底事实如何,但仍然能够做出合理的判决,使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确定。对于正方初次提出一个肯定性事实,或者初次提出一个否定被法律推定为应当成立的事实,要承担证明的责任;对于反方针对正方的初次主张所提出的否命题,举证只是权利而非责任;结果是,如果正方无法证明,那么,结果是判定他提出的肯定性事实不成立,或者那个被法律推定为应当成立的事实仍然成立;如果反正无法证明其提出的否命题成立,结果并不是导致判定其否命题不成立,即,结果并不是判定正方提出的命题成立。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能最大限度让双方都拿出证据,最大限度让法官能够合理的还原客观事实。
④ 一般来说谁主张谁举证为何法官要被告举证
是这样的阿,比如说你主张李四欠你一万块钱,那么你就得举证证明比如说欠条.这时候,你是原告,李四是被告,但李四主张我已经还过了,那么李四就得举证证明李四还过了,比如说收条.
所以谁主张谁举证和原告被告没有关系,谁主张了,谁就得举证,当然了,这只是个一般原则,像医疗事故就是个例外,病人虽然主张自己出了医疗事故,但是不用证明,由医生去证明自己没有出医疗事故,证明不出来就是出了.这是考虑到,病人一来不懂,二来证据不在他手上,让病人举证不公平,所以才由医生举证.
⑤ 关于举报企业虚假宣传,是不是谁举报谁举证呢
你举报尽量提供他们虚假宣传的依据,如果你什么依据都没有,相关部门是不会受理的,如果真的有事实存在,他们会进一步的调查
⑥ 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如何理解
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与之相对的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一般多用于行政诉讼和侵权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6)谁举报谁举证扩展阅读
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又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对某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强调收集。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
二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三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
四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
除了以上四种情形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外,其余情形都应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
⑦ 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的说法是怎么回事
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指的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起诉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7)谁举报谁举证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违法投诉可以适用“谁主张谁举证”。
一、《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
二、“谁主张,谁举证”有一些例外规定,也就是除此之外的情形都可以适用这一原则
下列侵权诉讼中,若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给予否认的,则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2.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也即是主张事实的人不用举证: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3.下列事实可由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也可由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证据: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