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性质是什么
A.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什么
什么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法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向特定服务对象实施特定行政管理或提供特殊服务时,按照非盈利原则收取的费用。它分为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单位,为实施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特定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的收费。
事业性收费是指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补偿性收费。
B.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什么
1.行政事业性收抄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法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向特定服务对象实施特定行政管理或提供特殊服务时,按照非盈利原则收取的费用。它分为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 2.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单位,为实施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特定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的收费。 3.事业性收费是指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补偿性收费。
C. 何谓行政事业性收费举例,越多越好
001 出版局 审核版权贸易合同登记费
50元/份
国家版权局[1988]权字51号
中央
002 地税局 发票工本费
见文件
津价费[1989]324号
中央
003 地税局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见文件
津价费[1999]620号
中央 含涉外
004 法人办 事业单位登记费
见文件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433号
中央
005 房管局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0.005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3号计价格[2001]585号津价房地字[98]43号
中央
006 房管局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见文件
计价格[2002]595号 津价房地字[2002]204号津价费[1993]130号
中央
006 房管局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见文件
计价格[2002]595号 津价房地字[2002]204号津价费[1993]130号
中央
006 房管局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见文件
计价格[2002]595号 津价房地字[2002]204号津价费[1993]130号
中央 含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费
007 房管局 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10元/证
计价格[2002]595号 津价房地字[2002]204号
中央
008 房管局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见文件
价费字[92]179号,津价费字[93]130号
中央
010 工商局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见文件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计价格[99]1707号、计物价[1993]1744号
中央
011 工商局 个体工商业户注册登记费
见文件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计物价[1993]1744号
中央
012 工商局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见文件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中央
013 工商局 集贸市场管理费
见文件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计价格[99]1707号、计物价[1993]1744号
中央
014 工商局 企业注册登记费
见文件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计价格[99]1707号
中央
D. 什么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前共有公安、工商、经贸、科技、外经贸部门、卫生部门、文化部门、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土房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水利部门、保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19个部门允许按批准规定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分为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政府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其具体形式一般表现为:
①管理费;②登记费和手续费;③审核费和评审费;④证明费。
事业性收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有强制性、垄断性,其收费标准按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或收益制定。事业性收费应坚持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事业性收费的基本类型为:服务补偿费和社会福利费、检测费。
设置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依据,以客观的管理行为和服务事实为基础,严格执行申报、批准程序、禁止擅自设置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禁止将经营收费纳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或者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转作经营性收费。所谓经营性收费,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经营性收费必须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其收费标准按提供服务的成本加税金、利润制定,还要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既要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
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从严掌握,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和业务活动不得收费。确因社会、经济、技术管理的需要,必须收费的应根据实际支出收取一定费用。其标准制定应坚持取之有度、
用之合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必须持有物价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除国家规定使用的专业票据外,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款项,除按国家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外,均作为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和计划管理。收费单位应当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收费专项帐册,严格执行用款审批制度,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权限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管理收费项目。
E. 请问行政征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其实质是国家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管理相对人一定财产所有权。2、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联系:1、执收主体都是行政机关或经行政机关授权的机构。2、二者都具有法定性,都是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执收的。仅供参考。
F. 什么叫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法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向特定服务对象实施特定行政管理或提供特殊服务时,按照非盈利原则收取的费用。目前共有公安、工商、经贸、科技、外经贸部门、卫生部门、文化部门、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土房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水利部门、保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19个部门允许按批准规定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G.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有什么区别
行政事业收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进行收费,在相关的法律文书解释;但经营服务性收费,商家可以按照自己的规定来收费,后者的流动性很大
H.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这是两个能混淆。。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回据国家法答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这是行政行为,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消费法的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商品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只是行政手段来实现,实际还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物权关系。两者存在根本区别
I. 什么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一般哪些属于这两种能...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经省以上财政部门批准,版 提供权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检测、计量、鉴定、勘察、设计、咨询、培训、学杂费等方面的收费。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按收费科目分别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J. 什么叫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涉企收费国家一级审批。省级单位、省以下单位申请设立专门面向企业的收费项目,应当向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政府审批,省级政府在审批之前应当按照中发〔1997〕14号文件的规定征得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
(10)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性质是什么扩展阅读:
3月23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具体来看,41项被取消或停征的收费中,涉及个人等事项的收费有6项,包括停征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以及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涉及企业的收费共35项,包括取消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停征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质检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检验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