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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受理期限

发布时间: 2020-12-04 07:16:57

① 办理保健品经营许可证要怎么办理

登陆所在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

以北京为例: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保健食品类 > 生产
许可项目名称: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核发

编号:38-33-04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3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46 号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

4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监督发 [2005]498 号

5
、《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稿)》(京药监发[2006]22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6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9 号)

7 、《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

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开办由所在区县的市药品监督局分局受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在现生产地址上开展其他品种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的,由市药监局受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企业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示范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新开办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1份)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1份;

5.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材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产品索证制度或首营制度,以及人员、场地的卫生管理制度)1份;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1份;

7.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1份;

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3.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或市药监局分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

期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一)材料审核

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等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检查

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等对企业现场进行检查。

(三)审核意见

1.出具审核意见。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审核人员或市药监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材料审核

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检查

1.现场监督检查是对企业经营场所按规定进行检查。

2.市药监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组织2名以下(含2名)监督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并签字,企业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当场签字确认。

(三)审核意见

1.符合标准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2.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和理由,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期限:1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

1.程序符合规定要求;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材料审查意见的确认。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主管处长或市药监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主管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复审标准进行复审。

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的意见,将申请材料转审定人员。

3.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将申请材料与审核人员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期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

1.对复审意见的确认;

2.签发审定意见。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主管局长或市药监局分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复审人员出具的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核人员。

3.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核人员。

期限:3个工作日

五、行政许可决定

标准:

1.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等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等符合公文要求;

4.制作的《卫生许可证》内容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加盖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公章准确、无误;

5.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审核人员或市药监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制作《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分局公章

六、送达

标准:

1.计算机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凭《受理通知书》核发《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市药监局或市药监局分局送达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的签字、日期、加盖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准确、无误。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或市药监局分局送达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计算机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凭《受理通知书》领取《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市药监局或市药监局分局送达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期限:10个工作日(为送达期限)

② 办理野生动物许可证要多少钱

办理野生动物许可证,只收工本费用的。
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森保站;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条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责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 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 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 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5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6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审查
(一)初审理
1 .岗位责任人:森保站工作人员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 1 )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由森保站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2 )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交市野保站负责人复查。
3 .时限: 5 个工作日。
(二)复审
1 、岗位责任人:市局野保站负责人。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 1 )按许可条件及超标准对申请材料和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 2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交县野保站工作人员。
3 、时限: 5 个工作日。

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 3 个工作日。

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县森保站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 1 )通知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和领取批复意见,制作许可文书;到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申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证》,并发给申请人。
( 2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讼诉的权利。
( 3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县野保站予以公告。
( 4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 3 个工作日。

③ 对行政许可不予受理不服申请诉讼,期限是多少 复议呢

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有三种情况:①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内件容,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行政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④ 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的期限

《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行政许可法》一个窗口对外原则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⑤ 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森保站;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条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责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 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 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 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5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6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理
1 .岗位责任人:森保站工作人员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 1 )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由森保站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2 )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交市野保站负责人复查。
3 .时限: 5 个工作日。
(二)复审
1 、岗位责任人:市局野保站负责人。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 1 )按许可条件及超标准对申请材料和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 2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交县野保站工作人员。
3 、时限: 5 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 3 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县森保站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 1 )通知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和领取批复意见,制作许可文书;到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申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证》,并发给申请人。
( 2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讼诉的权利。
( 3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县野保站予以公告。
( 4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 3 个工作日。

⑥ 社会事务办公室属于民政部门吗

不属于民政部门。

社会事务办公室一般是各级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 ,主要负责 民政事务的部门。比如区里、县里有民政局,乡、镇、街道一级政府,用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来代替。

各级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计划生育、民政优扶、社会救助、劳动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场秩序、农业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管理等管理工作;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承办公安、司法、人武、信访等工作;

负责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区域内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创建等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等;集中管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6)行政许可受理期限扩展阅读

社会工作办公室(民政办)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社会建设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街道办事处有关决议、决定、指示。

2.统筹指导协调街道社会建设工作,督促检查社会工作规划、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3.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加强联系基层群众的有关工作,指导社区民意表达工作室工作。

4.指导、协调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服务站、和谐共建议事会等各类社区组织开展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和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工作。

5.负责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培育和监管工作。

6.负责双拥、优抚、残联及殡葬管理、低保工作。

7.负责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人武专武干事方面的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济、扶贫、帮困、救灾安置、社会捐赠、福彩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居民保障性住房资格初审及相关后续工作,协助做好辖区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

⑦ 如何办理危废经营许可证

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通过直接邮寄或以其他方式送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总局会在20个工作日内给你答复,下面是审批需要的条件。

审批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7)行政许可受理期限扩展阅读:

危废经营许可证受理范围

1、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2、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3、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

用语的含义:

(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二)收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三)贮存,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处置前,将其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或者设施中,以及为了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在自备的临时设施或者场所每批置放重量超过5000千克或者置放时间超过90个工作日的活动。

(四)处置,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危险废物焚烧、煅烧、熔融、烧结、裂解、中和、消毒、蒸馏、萃取、沉淀、过滤、拆解以及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⑧ 食品经营许可证从申请到出证需要多长时间

如果合格,最多40天可以拿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⑨ 郑州想办理卫生许可证这个费用流程及周期是多少

郑州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办理程序

1.申报: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有关材料(材料要求见后)。

2.登记: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应按照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按审核批准的内容施工,工程竣工后申办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再申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受理:经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5.决定: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6.送达: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注:办理卫生许可证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申请单位补充其他相关资料。

二、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由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发证机关确定。

注:卫生局暂时负责办理的航空港实验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办结时限为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三、提交材料

(一)许可申请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

4.公共场所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

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标明周边环境、有无污染源,各功能间名称、尺寸、面积等)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及设备清单(标明各种设备、卫生设施摆放或安装位置);

具体收费标准你可网络搜索“95商服网”,上面有很多专业顾问可在线咨询。

⑩ 关于行政机关受理律师资格证的行政许可的决定期限

按照律师法,因为它是特别法,还是新法,刚修改。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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