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审批
A.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有用么
有用啊,这个证还算中级职称呢
况且有了经纪人证还可以独立签合同
做独立经纪人的话最好有它
B. 矿业权转让的审批权限
(1)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2)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除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C. 矿业权转让的审批时限
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回40日内,作出准予答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
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准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说明理由。
D. 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是什么编制
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享受公务员编制,由县(市、旗)人民政府管理。
参照《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市(州、盟)、县(市、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仍由行署管理。市辖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上升到市人民政府管理,改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上升到县(市、旗)人民政府管理,县(市、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市、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4)矿业权审批扩展阅读
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第一条第三点规定,县(市)所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作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机构编制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区)所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行政管理职能。
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第二条第二点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事先将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内容,经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核定;规划经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 如何组织编制和审批矿业权设置方案
矿业权设置方案是在矿产资源规划的基础上对一定区域内探矿权、采矿权空间回布局答的详细安排,是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重要依据。
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以及国家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其他区域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组织编制,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规定。
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由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或备案,不得新设低风险勘查和无风险矿种的矿业权,不得新设整装勘查区高风险勘查的探矿权。
F. 房产经纪人证还有用吗
有用来,仍能证明一人的房产源业务水平。成立房地产经纪公司必须有2个房地产经纪人证(或5个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但销售人员并不强制要求持有房地产经纪人证书。2015年起恢复房产经纪人的考试,可见房产经纪人的认证仍有其证明作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房地产经纪人相关资格证书调整为水平评价类,并于2015年恢复考试。
(6)矿业权审批扩展阅读:
依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五条
通过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房地产经纪专业相应级别专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具体承担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G. 申请转让矿业权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扩大矿区范围,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1. 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 采矿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各种税、费);
4. 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5. 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
9. 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10. 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登记申请,应提交采矿权价款 评估报告、采矿权价款确认书等有关资料;
11.采矿权价款处置方面的有关文件(包括企业分期缴纳的承诺书);
12.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1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 意见书;
14.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5.非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还应提交储量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
16.申请海域采砂的,应提交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二)缩小矿区范围,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 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4. 划出范围开采状况报告;
5. 放弃矿区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储量情况;
6. 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7. 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
(三)变更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和生产规模的,应提交的资料:
1.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 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4. 新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
5.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准意见;
6. 安全生产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意见。
(四)变更企业或矿山名称和企业性质的,应提交的资料:
1.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 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4. 有关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转让变更应提交的资料 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如不和采矿权转让审批同时申请,变更申请人应为受让人,应提交:
1.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 采矿权转让批准通知;
4. 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处置文件,包括分期缴纳的应提交受让人缴款承诺书(原件)。
(六)以上项目材料齐全后,审批时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的,说明理由并在二个工日内退件。
H. 矿业权审批范围和权限有哪些
探矿权审批权限分为国家级和省级;采矿权审批按矿床储量规模的大、中、小型和重回要矿区答、矿种划分为国家、省、市和县四级审批。矿业权审批机关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矿业权审批权限必须在矿业权管理范围之内。
矿业权审批的范围和权限
I. 国土资源部取消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有什么影响
记者近日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和要求,国土资源部决定取消“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并入规划审批程序。
根据安排,矿业权设置方案将与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中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内容合并,统一为“矿业权设置区划”,作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中设置“矿业权设置区划”专门篇章,在空间布局上做出细化安排,科学规划,严格实施,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有关编制要求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中已作了规定。
据了解,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起草《关于矿业权设置方案并入矿产资源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下发之日前已上报审批或备案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继续按照矿业权设置方案原有规定程序办理。《通知》下发之日后,不再专门受理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审批或备案,确因审批发证配号需要编制或调整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采取上图入库或电子备案的方式,作技术性复核后符合要求的,纳入升级后的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和综合监管数据库,不再专门复函。
此外,对于原国家规划矿区需国土资源部审批的,由国土资源部委托经研院和煤炭工业协会等进行技术性复核,通过后予以上图入库;对于原34个重要矿种需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由备案系统检查通过后直接予以备案。
2011年以来,为进一步细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空间布局管控,国土资源部在矿产资源规划的基础上开展了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实施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结合管理工作需要,对探矿权采矿权的空间布局进行具体安排,并将其作为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和调整的重要依据,在优化矿山布局和提高开发规模化程度方面起到了积极成效。
因此,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在优化勘查开采布局、促进资源整合、规范矿业权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悉,取消“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是国土资源部落实中央要求、改革矿产资源审批制度、创新管理方式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消除社会上对行政审批“一放就乱”的疑虑,国土资源部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矿业权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实际发证情况与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是否一致,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未按要求落实的,责令其整改,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