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范标准
1.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中规定标准是多少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规定如下,请查阅。
为更好地保障机关工作人员中午就餐,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一)食堂管理员职责:
1、负责采购物品的鉴定、验收和监督管理。
2、负责建立食堂物品台帐,对物品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3、负责炊事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事务管理。
4、在特殊情况下,食堂需要帮助料理厨务时,负责组织机关帮厨人员。
5、与炊事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二)炊事员职责:
1、负责日常饮食的采购和加工,与管理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学习研究营养学,不断改进炊事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搞好职工用餐服务。
3、做好厨房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4、搞好个人卫生、食堂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5、下班前要对食堂的水、电、气、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 食堂物品及财务管理制度
(一)所有物品均应登记造册并由专人管理。
(二)管理和使用人员对所管理和使用物品要熟知其技术性能和维护保养方法,以经常保持其性能良好,整洁干净。对所管理物品的非正常损坏要负经济连带责任。
(三)管理人员应对采购人员购进的食品原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无误后采购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分别在购物发票上签字确认,并作为记账凭证,对检查验收安全合格的食品原材料交炊事人员进行食品加工。
第三条 机关人员就餐管理制度
(一)机关食堂承担工作人员中午就餐。
(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每日上班后9时前先到值班室确认中午是否在食堂就餐,需要在食堂就餐的,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内划签名签到,食堂按签到供餐。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上签到后没有在食堂就餐的,当天就餐费用在工资中照扣。没有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上签到的,食堂原则上不予供餐,要求供餐的,在其工资中扣除当天常规就餐双倍的费用。
(三)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不得大声喧哗,食堂工作人员按照当日就餐签名表上的名单依次分餐,并做好标记。对未签名要求就餐的做好记录。
(四)在餐厅就餐人员应根据自己用餐量取餐,避免浪费,主副食品不得带出食堂,饭后应将自用餐具和剩饭放在指定位置。
(五)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
第四条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应有纱门、纱窗、纱罩,保持无蝇。
(二)每餐后要及时进行环境擦扫,保持环境整洁。
(三)保持排水畅通,污水应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
(四)禁止在食堂饲养家禽家畜,禁止携带有毒化学药剂等进入食堂。
(五)盛生食物和熟食物的容器不得混用;切生食物和切熟食物的刀板不能混用并分别保管。
(六)小炊具用后要及时清洗晾干、放置有序;较大的炊具用后以热水洗净擦干,每周用碱水刷洗一次;机械用具用后热水洗净,擦干保存。
第五条 炊事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
(二)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上班时不吸烟,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仪表整洁。
(四)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前、便后或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
(五)不能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
第六条 加强机关食堂规范化管理
(一)机关食堂实行账、钱、物分开管理,由办公室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各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
(二)成立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加强食堂管理,提出改进饮食服务的意见,监督食堂开支情况。
(三)机关每名工作人员都有对机关食堂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随时向每位机关食堂管理小组成员反映。
(四)机关食堂管理小组成员要注重听取每名干部职工对食堂伙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大家的意见反馈给食堂管理人员,促进伙食改进。
(五)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发现食堂管理和服务中存在问题,可随时召开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工作会议,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以确保机关食堂管理规范,服务良好。
(1)办法规范标准扩展阅读:
1991年7月4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91〕国管综字第155号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分总则、业务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财务管理、食品成本核算与内部价格管理、劳动管理、卫生与安全、职工伙食的民主管理、考核与评比、附则10章35条,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食堂财务管理办法》(〔86〕国管财字238号)予以废止。
参考资料: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2. “细则”、“总则”、“条例”、“管理办法”的区别有哪些
管理办法和条例,重点是建立一系列规范和标准,细则是对现有政策的落实提供内具体可操作的解决办法和容步骤,是对已有管理制度和办法的补充。
3. 管理办法,管理条例,细则有什么区别
1、内容针对的不同。
管理条例,一般针对企业基本行为规范,而且内容比较简单,工作内容及表现行为容易界定。如劳动纪律、安全管理、日常行为规范、党、政、工团的组织要求行为约束、廉洁自律等。
管理办法,一般针对比较复杂的工作和业务活动,制定具体运行规范和规范处理流程。细则是专门对某一管理制度具体如何落实和操作进行更一步明确,是针对具体工作实践的落实办法和步骤。
2具体内容性质不同。
条例一般针对较多的工作内容或一种业务的多种情形,制定具体的规范,多为允许和禁止的规定。
办法一般是为组织某一工作或业务问题提供一种规范的操作流程和具体的解决方案,一般包括、适用范围、原则、目标、标准、措施、责任人、考核及奖惩等一个完整的管理系统。
细则重点在落实执行,针对性强,是广泛的制度和原则性规范的本地化、部门化实操步骤。
前两种形式,重点是建立一种规范和标准,细则是对现有制度的落实提供具体可操作的解决办法和步骤,是对已有管理制度和办法的补充。
(3)办法规范标准扩展阅读:
管理制度
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它具有如下特点:
1、权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2、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 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
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管理制度具有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4. 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意见、实施细则这些法律属于怎么区分
可从制定部门,特点,适用地方这几个方面区分
1、制定部门之间的区别
法律: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由国家机关制定。例如:比如说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等。
条例: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
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制定的。
意见:地方政府或者国家机关制定的。
实施细则:授权国务院直属机关制定。
2、特点各不相同
法律:属于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规: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条例:内容的法规性,时效的稳定性,制发的独特性。
办法:办法的法规约束性侧重于行政约束力。办法的条款都具体、完整,不能抽象笼统。
意见:内容的多样性,行文方向的多向性,内容的针对性,作用的多重性。适用
实施细则:规范性,补充性和辅助性,操作性强。
3、适用范围不同
法律:全国范围内。
法规:行政法规全国范围使用,地方性法规地方范围。
条例:只能在本地区范围使用,属于地方法规。
办法:国家制定的全国范围实施,地方部门制定的适用于当地。
意见,实施细则:大多由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提出,经过本一级政府审批并通过实施。
(4)办法规范标准扩展阅读: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
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法律:
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这些解释将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做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还有一种司法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用于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
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这些法规也具有全国通用性,是对法律的补充,在成熟的情况下会被补充进法律,其地位仅次于法律。
法规多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全国性法律的实施细则,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网络:法律法规
网络:条例
网络:办法
网络:细则
5. 规范、规定、制度的区别
制
zhì
【名】
规章,制度〖system〗: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擅作典制。——《史记·礼书》
虽有典制。——《三国志·孙权传》
今京不度,非制也。——《左传·隐公元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
guīdìng
〖stipulate〗∶法律用词。预先制定规则,以作为行为的标准(如在合同、条约、契约、遗嘱、法律中)
他在遗嘱里规定,他的儿子们都得学手艺
〖prescribe;stipulate;institute〗∶权威性地确定为一种指导、指示或行动规则
只有政府的告示和报纸上的文章,其中规定着禁止什么,他才觉得一清二楚。——《装在套子里的人》
规定
guīdìng
〖stipulation;prescription;formulation〗∶预先制定的规则
关于奖金如何发放,上级最近有新的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法
bànfǎ
〖way;means;measure〗∶办事或处理问题的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细则
xìzé
〖detailedrulesandregulations〗有关规章制度、措施、方法等的详细的规则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多是由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为有效地实施该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作出的权威性解释、明细的标准和措施用的法规文书。
————————————————————————————
同:
四个词语都有规范人的行为的书面条文这个层面的意思。
异:
制度:强调共同性甚至全民性,是基础性的约束条文。例如: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规定:强调预先(即再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例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办法:也就是处理问题的方法,强调上级对下级的指导性。例如: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细则:是对个别或一些制度、措施、方法中的详细地方加以规范,强调详细的解释,说明及法律性。例如: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都涉及法律效力,但只是分基础性,预设性,指导性和阐述性而已。
6. 标准与办法的区别是什么
标准是这规范,人了中事,设备等等,做的规范性的统一规定,这些规版定多数是条文性的,而且是权清楚明了,可行性,可操作性强。
办法就是规定,是为某种工作和活动作出具体的规范性的条文,但办法比规定要细的多,
标准的面要大些,办法一般面小些,内容也相对少些,
注意在执行中一个范围,如;国际,部际,厂标-----等等。不能随便拿过一个,就要求别人,或要求自己,
7. 求 技术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关于新产品必须进行标准化审查的规定,为加强机电新产品标准化管理,贯彻各类技术标准,提高标准化水平,合理发展产品品种,有利于专业化协作生产,简化设计、工艺,缩短设计、试制周期,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化审查的机电新产品,是指填补空白的产品;在性能、结构、技术指标等方面与老产品有显著改进和提高的产品。审查范围是各部门、各行业列入新产品计划的机械、仪器仪表、电工、电子、电讯、无线电等方面的机电产品。
第三条 从编制新产品设计任务书到设计、试制、鉴定的各个阶段,必须充分考虑准化的要求。各生产、建设、科研、设计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进行标准化审查。
二、新产品设计标准化审查
第四条 新产品设计必须体现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认真贯彻各类技术标准。对于首次设计的产品,应考虑产品的发展趋向,适时地制定出新产品发展系列标准。
第五条 新产品设计人员和工艺人员,必须熟悉有关的国家标准、部(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在保证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的前提下,应最大限度地采用标准件,充分考虑部件、元器件的继承性。新产品标准化水平的高低,是考核设计人员和工艺人员的设计、工艺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新产品设计方案的讨论,必须有标准化专业人员参加。
第六条 编制新产品设计任务书中对标准化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审查设计任务书时,必须有同级标准化专业人员参加。在设计之前,产品设计负责人应会同标准化专业人员共同提出《新产品标准化综合要求》。
第七条 《新产品标准化综合要求》,是编制《新产品标准化审查报告》的基本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
1应符合产品系列标准和其他现行技术标准的要求;
2新产品预期达到的标准化系数;
3对材料和元器件标准化的要求;
4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标准化水平的对比,提出新产品的标准化要求;
5预测的标准化经济效果。
第八条 根据《新产品标准化综合要求》,结合新产品设计各阶段的任务,产品设计人员应会同标准化专业人员共同拟订各个设计阶段的具体标准化工作内容。
第九条 新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标准化审查的主要内容:
1图样和技术文件贯彻使用各类标准的正确性;
2图样和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3零部件、元器件和大组件的标准化程度;
4材料标准的贯彻情况。
三、新产品鉴定标准化审查
第十条 新产品鉴定前必须提出《新产品标准化审查报告》。它是对新产品设计过程中贯彻《新产品标准化综合要求》和设计各阶段标准化工作的总结,是评定新产品在标准化方面是否具备正式投产条件的技术依据,也是产品鉴定时必须具备的一个技术文件。
第十一条 新产品样机鉴定标准化审查报告主要内容:
1新产品的种类、主要用途和生产批量;
2新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质量水平;
3新产品标准化系数;
4新产品预计标准化经济效果;
5新产品标准草案;
6贯彻各类标准情况,未予贯彻的标准的主要原因;
7对新产品标准化情况的综合评价;
8标准化审查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二条 新产品小批试制鉴定标准化审查报告主要内容:
1工艺工装的标准化情况及其继承性;
2样机鉴定时标准化方面提出意见的执行情况;
3工艺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和统一性;
4引证主要文献的目录;
5工装标准化系数,经济效果分析;
6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
7标准化审查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三条 对正式投产的新产品,有的经过样机鉴定合格后尚需进行小批试制鉴定和标准化审查;有的则只作一次鉴定。对于只作一次鉴定的产品,鉴定的项目应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标准化审查。新产品投产前,必须制定出产品标准,并取得新产品审定合格证,否则生产管理部门不准大批量生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标注册。
四、审查形式和职责
第十四条 新产品标准化审查,根据新产品计划,一般分为国家审查、部门审查、地方审查和基层审查四种形式。
1国家审查的新产品项目,由国家标准总局或委托有关单位参加标准化审查。
2部、委、总局审查的新产品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局的标准化管理机构或委托下属有关单位参加标准化审查。
3地方审查的新产品项目,由地方标准局参加或组织标准化审查,或委托厅、局(公司)参加或组织标准化审查。
4基层单位审查的新产品项目,由企业、事业单位的标准化专业人员参与进行标准化审查。但对新产品的鉴定和投产,必须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并会同同级标准化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各级新产品标准化审查项目,必须在各级组织新产品审查单位的工作计划中具体安排,以保证审查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新产品审查时,组织审查的单位应通知同级标准化机构参加。
第十六条 新产品标准化审查中,标准化人员有权拒绝在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技术文件和图样上签字。凡未经标准化人员签字的技术文件和图样不能生效。
第十七条 标准化专业人员、产品设计人员和工艺人员,应主动配合、密切协作,认真贯彻标准化的方针和原则,及时解决设计和工艺中的标准化问题,共同搞好新产品中的标准化工作。
第十八条 搞好新产品标准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对新产品提出的标准化综合要求和标准化审查报告,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由于不认真贯彻执行而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标准化人员可建议主管生产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分别予以批评、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 参考规范、规程、条例
6.1.1 法律法规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2)《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7月);
3)各地(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6.1.2 工程技术规范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B50/143-2003)
2)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万~1∶5万)(DZ/T0097-1994)
3)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
4)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
5)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GB/T14158-93)
6)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1991)
7)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7)
8)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DZ 0245-2004)
9)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
10)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11)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39-2004)
1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 0222-2006)
13)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DZ/T0227-2004)
14)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133-1994)
15)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12)
2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2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2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4)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25)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
2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2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3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3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34)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14-032-2004)
35)岩土锚杆技术规程(CECS22:2005)
6.1.3 有关规划
1)《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2015年)》
2)《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20年)》
3)《山东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
4)《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20年)》
9. 请教 法规与条例、办法、要求、规定、规范有何区别
法规是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
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要求可由不同的相关方提出。很多时候还表示是建立在自己意愿基础上来强烈指导别人的决定。
规定是强调预先(即在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的决定。规定作动词指对事物的数量,质量或方式,方法等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比如说:~产品的质量标准 | 不得超过~的日期等。
规范是指群体所确立的行为标准。它们可以由组织正式规定,也可以是非正式形成。物流企业组织为了做到别具特色,需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影响组织的决策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