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㈠ 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申请所需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专副本;
3、提供应税劳务的属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窗口
填报上述资料后交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将当场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交纳税人补正后并按要求重新办理。
四、其他事项
应税劳务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有效期为180天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10日内应立即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持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到我局大厅综合服务窗口进行核销,并对外出经营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并入当期应税收入进行申报纳税。对到期未缴销及提供的合同期限已结束的,不再开具《外经证》;外出经营期360天内累计超过180天的,不再开具《外经证》,由纳税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
㈡ 如何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复根据《国家税务制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1.“一地一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
2.简化资料报送。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即时办理。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应即时开具《外管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
㈢ 如何申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您好抄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袭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一、申请材料
外出经营证明申请报送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
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
从事建筑安装纳税人同时报送外出经营合同原件。
二、办理流程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㈣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怎么填写
外经证中间位置有证明号码,如没有是开据外经证单位漏填,可咨询开据外经证单位如何填写该号码。
㈤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提供哪些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专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属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销售货物的应提供:
1、展销组织单位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对在异地只设有仓库且实行由纳税人核算的销售结算货物,需提供租仓协议的复印件;
3、移送货物清单;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主表)2份。
㈥ 如果财务去办延期外经证时,把《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开好后,由于打错了金额,
回到办理外经证的税务部门,重新开具即可~~~
㈦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到期了但工程还未完工怎么续办需要什么手续
先销号 重新办
我上次也是这个情况 国税那边还要我去让甲方开个证明 必须盖公章
2B国税
当然地方不同这些规定也不同
㈧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怎么申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外出经营地应当具体填写县、市)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是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最长为1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向原《证明》核发机关重新申请。 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证明》。 (3)、销售货物的,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并申请查验货物。 纳税人所携货物未在《证明》所注明的地点销售完毕而需易地销售的,必须经过注明地点税务机关验审,并在其所持《证明》上转注。 易地销售而未经注明地点税务机关验审转注的,视为未持有《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当在《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纳税人应持此《证明》,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
㈨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建安工程)怎样填写 最好能有填好的表参考
这个东东每个税务局的表格是不一样的
但是都是需要你填写本单位的基础信息以及工程项目的一些信息
工程项目信息主要有对方单位、工程地址、工程名称、合同总价、完工时间等
拿份税务登记证跟合同的复印件去办就可以了
㈩ 外出经营证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续期要什么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2、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
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