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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发布时间: 2020-12-03 18:22:11

① 申请公租房怎么写 公租房申请审批

申请公租房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②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天津公租房申请的基本条件:天津非农业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米以下,人均年收入3万以下(税前)
根据不同家庭户还需要审核和提供更多材料。

③ 公租房申请表怎么填写 公租房申请表审核要多

1、在网上申请也要符合申请的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所需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婚姻证明)。
公租房申请表怎么填
1、要了解公租房的申请对象。申请公租房的对象为:轮候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外省市工作人员等等。只要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人员,就可以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公租房申请表填写需了解所需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要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一。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我们在申请的时候需要对自己所处的具体工作,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
3、按公租房申请表格的要求填写。通过对公租房申请对象及填写时所需要的材料进行了详细的了解,让我们在填写的时候顺利多了。只需要按公租房申请表格的要求来认真填写即可。而公租房申请表都是统一的格式,可以在网上下(本市公租房信息网),也可以去申请点拿。
最后总结:本文通过对公租房网上申请,公租房申请表怎么填。这方面相关知识的讲解,让我们了解到,公租房在网上申请也要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提供相关证件。而,公租房申请表怎么填。只有对公租房申请条件了解了,在填写的时候会更加顺利些。在填写的过程,要按照表格的要求来填写

④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与程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一)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
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以下简称“三种补贴”)
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
得申请。

(二)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三)
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审核
(一)
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

“三种补贴”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取得
“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
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程序,
按照《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
(津国土房保〔2011〕38号)规定执行。

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
到发放资
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换证申请。

1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为
《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注明的申请人,
申请时须携带以下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
申请,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编码规则见附件2)

(1)
本人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2)
《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原件);

(3)
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
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申请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附件3)。

2、审核

区房管局在5日内完成审核换证工作。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
,
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在其《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附件4,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同时收回申请人所持的资格证明原件。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
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
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标注项目出租完毕或开具之日一年以上,《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自行废止。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附件5,以下简称《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二)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

1、申请

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
出申请。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也可单独申请。

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要件: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
承租公有住房的,
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
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
同或置换协议
;
房屋已拆迁的,
提供
《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
从市场租赁住房的,
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有其他特殊情况
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核表》,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原
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2、审核

(1)
住房审核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
其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附件6, 以下简称《收入核查单》);
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申请家庭户籍的认定。
申请家庭户籍以户口簿记载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非农业家庭户籍(含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认定。

申请家庭人口的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认定。申请人同户籍父母也可作为家庭人口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因结婚新增人员、新出生人员、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津定居人员、退出现役人员、
在外地上学毕业人员、离婚人员、知青及其子女、刑满释放人员迁入申请人户籍的,或按政
策在津新落户的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视为无房;家庭成员名下有
住房的,按该处住房面积认定;家庭成员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认定;

申请家庭有私产住房的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面积认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乘以相应系数计算。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系数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数为1.15;

申请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已出售或
置换住房面积核定计算;住房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换住房不认定面积;

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住房拆迁三年以上的,被拆迁住房不认定面积;

离婚人员住房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及履行结果为依据认定。离婚人员须在离婚1年以上(
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
收入审核

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收入核查单》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收入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8〕47号)及有关规定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并在《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区房管局。

区房管局根据收入核查结果,补充填写《申请审核表》,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
;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出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3、公示
区房管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通过政务网、区房管局受理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附件7),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申请人可在5日内自行举证,逾期不举证的,视为认同;自行举证的,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恢复其申请资格。

4
、开具通知单

对经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
公章,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申请人须持《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参加项目登记。

(三)
相关规定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其他类型的住房保障。

二、租赁入住

(一)选房
公共租赁住房登记选房具体操作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开具《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
申请人确定所选住房后,经营单位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
(附件8)。

(三)缴存租房保证金
申请人在选定住房7日内,持《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按规定标准到指定银行缴存租房保证金,银行收款后代市国土房管局所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为申请人开具租房保证金缴款凭证。逾期未缴存租房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自《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开具之日起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四)签订委托代扣、委托提取协议书
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可与补贴发放单位签订《委托代扣租房补贴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附件9);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家庭可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

(五)签定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人按约定日期持租房保证金缴款凭证与经营单位签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附件10)和《承租人公约》(附件1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入住手续。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姓名须与《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中申请人姓名一致。

⑤ 天津市去那申请公租房怎么办理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审核
(一)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
“三种补贴”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
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程序,按照《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1〕38号)规定执行。
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换证申请。
1、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注明的申请人,申请时须携带以下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原件);
(3)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申请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2、审核
区房管局在5日内完成审核换证工作。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在其《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同时收回申请人所持的资格证明原件。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标注项目出租完毕或开具之日一年以上,《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自行废止。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⑥ 天津市公租房公证手续怎么办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6)公租房申请审批表扩展阅读:

公租房政策特征: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

《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⑦ 海南省白沙县2017年笫二批公租房审批表

申请公租房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版于规定标准;权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⑧ 公共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审核表单位意见怎么写

月收入,年收入证明别超标就行!这些是核心吧!

⑨ 三原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怎么写

公租房审核表一般不会公布的。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版过新建权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
三原县,公共租赁住房,审核表
公租房审核表一般不会公布的。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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