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公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种类有十三种:
命令
决定
公告
通告
通知
通报
议案
报告
请示
批复
意见
函
会议纪要
Ⅱ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我国行政公文共有几个文种
根据2012年版(应该是最新版本),我国行政公文共有15种,分别为:(一)决内议;(二)决定;(三)命容令(令);(四)公报;(五)公告;(六)通告;(七)意见;(八)通知;(九)通报;(十)报告;(十一)请示;(十二)批复;(十三)议案;(十四)函;(十五)纪要。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Ⅲ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紧急程度
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将公文的构成要素划分为哪
行政公文的构成要素
(一)眉首部分
1.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
一些特定的公文(例如命令(令)、信函、会议纪要),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成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的距离为25mm。上报类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的距离为80mm。
2.发文字号
简称文号,也称公文编号。这是同一年度公文排列的顺序号,一般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项内容。如:XXX发〔2008〕26号
注意问题:
1、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度、序号;
2、联合行文,只标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3、年度、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
4、年度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
5、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标注在“发文机关标识” 下空2行,居中排布;上报的公文,可将发文字号标注于”的左下方
3.份数序号
有些文件,主要是有保密要求的文件,要按印制份数一一编上顺序号。
4.秘密等级
密级标识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密级标识不是所有公文的必备项目.
5.紧急程度
紧急公文,注明“特急”或“急件”的字样。
6.签发人
在上行文中,通常要写明核准并签发文件的机关领导人姓名。只有上行文才有签发人项目。
(二)主体部分
1.标题
发文机关名称、发文事由(或称公文内容)和公文种类(或称文种名称)是构成公文标题的三个基本要素。主要有四种形式:
1、发文机关名称+发文事由+文种名称
2、事由+文种名称
3、发文机关名称+文种名称
4、文种名称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负有公文处理责任的受文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3.正文
这是一份公文的核心部分,一般包括开头、主体、结尾三个部分。
正文开头 主要说明发文的根据、原由和目的。要求开宗明义,开门见山,立片言以居要。说明行文的根据与缘由,通常有三种写法:引据式、目的式、综合式。
正文主体 通常有三种结构方式:并列式结构、递进式结构、连贯式结构。
正文结尾 主要表述发文机关对文件办理的要求,或要求执行,或请求批复,或提出希望,首尾呼应,结束全文。写作上要求简洁明快。
(1)通常以公文习惯用语作为尾语。按不同文种恰当使用。“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当否,请批示”;“特此函告”;“可否,盼复”;“以上通知,请研究执行”,“以上各点,望遵照办理”。
(2)有些正文结尾,写成结语段,或强调说明,或提出希望与要求,归结全文。
(3)也有一些公文,在主体部分已将行文要求作了表述,言尽意止,省略了结尾部分。
4.附件标题
附件是附在主件之后,是对文件内容起说明和补充作用的文字材料。附件是公文的有机组成部分,有的甚至是表达主要内容的部分
5.公文生效标识
单一发文印章: 联合行文印章:
6.成文时间 公文发出或生效的日期,原则上应以机关领导人签发的时间为准。
7.附注 用以写明在公文的其它部分不便说明的各种事项。
(三)版记部分
1.主题词
主题词是标示公文的内容特征和归属类别的关键性词语。
编制主题词的原则与作法是:
第一,标引时应根据主题词的涵义由大到小,从内容到形式这样的次序进行。一份公文一般不超过五个主题词,而般后一个主题词必须是表示文种的。
第二,主题词构成格式是“类别词”加“类属词”。所谓“类别词”是反映主题内容的类别,所谓“类属词”是反映文件内容和形式(文种)的词。
第三,标引出的主题词词目之前要靠左顶格冠以“主题词”三个黑体字,加冒号.
第四,动词尽量不单独使用,应与相关的词组配成名词性词组,以“打击经济犯罪”为例,不可出现“打击”、“经济犯罪”,应为“经济”、“打击犯罪”。
2.抄送机关名称
抄送机关是指同公文所写事项有关,需要了解公文内容或助完成工作的机关。
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1行;左空一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顿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3.印制说明
是指对文件印制时间、印制部门、印制份数等的说明.
Ⅳ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关于附件的规定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序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
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
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
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
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
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
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国标准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房庆、杨雯、郭道锋、孙维、马慧、张书杰、徐成华、范一乔、李玲。
本标准代替了GB/T 9704—1999。
GB/T 9704—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704—1988。
GB/T 9704—2012
(5)国家行政公文扩展阅读: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标准规定:
7.3.3 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7. 3.4 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
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Ⅵ 我国现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文种有哪些它是何时发布的
现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有十三种: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版行政法规和规权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转批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Ⅶ 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文种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Ⅷ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行政公文的种类共有( )种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最新版本有15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比2000年8月的版本多了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
行政公文主要有以下特点:
1、有法定作者制发。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及其领导人。
2、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现行效用。法定权威性是指公文在法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能够对受文者的行为产生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影响。现行校用指公文在其内容所针对的现行公务活动中直接发挥实际效力具有依据和凭证功能。
3、公文具有规范的体式和特定的处理程序。公文的规范体式是指公文的文体和格式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收文和发文均有一定的处理程序各环节皆有顺序性和规范性不得自行其是。
(8)国家行政公文扩展阅读:
主体部分: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2、主送机关。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三)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五)结尾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XXX关于XXX的函(2号小标宋体) 主送机关:(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特此函达,恳请批复。(结语灵活变动) 附件:1.X X X(正文下一行右空两字) 2.X X X
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 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
Ⅸ 请说出国家行政公文的格式具体包括哪些
根据《党来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源》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公文的格式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18要素,一篇公文,可能全部或部分包括这些要素,每一要素都应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