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审批房子
『壹』 国有企业的建给员工的房是什么性质的可以更名的,能不能买他们员工手上的房子
您好,目前我来国国有企业的建源给员工的房大多数是单位集资房。单位集资房的产权分配情况需要查看单位和职工的建房出资比例。
在单位集资房未由单位出售给单位职工的情况下,该房产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只有在单位集资房在分割产权后,出售给单位职工,员工才能办理房产证,才可以办理上市交易。
『贰』 我在一家国企上班,所在公司的一个领导因为要买房子,比较着急,像我借款十万,直接从我的工资账上划到他
电子邮件很难作为证据,建议再进行录音等补充。
『叁』 国企正式工在所在单位有房子吗
现在一般都没有了,但个别企业可能有自建房,最好自己去企业内部人员了解看看。
『肆』 老国企一直住单位房子 单位倒闭了房子归谁
你好。单位倒闭时,依法进行清算,按清算结果确定产权归属。
『伍』 买国企开发的房子信用不好可以按揭不
一、房屋按揭贷款手续条件:
1、主参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2、个人学历学位复印件。
3、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4、个人收入证明原件,或者税单。
5、个人资产证明。
6、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7、你的首付款证明。
8、你所申请贷款银行的活期存折账号,即还款账号。
9、公积金账号,没有不提供。
收取房屋的评估费,工行可根据商贷金额免除。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要收取担保费。其他一些小费用,契税等。
二、缴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
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四、银行的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
》,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五、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开发商一般都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
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到与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这样手续会方便些。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
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六、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以上手续银行一般会代办。
七、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八、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九、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十、贷款本息结清后,注销抵押登记,您就成为房屋的真正所有人。
『陆』 国有企业住房以及房补
你好,这不属于法律直接规定范围,我不好确认,建议向单位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咨询。
『柒』 央企和国企修建的房子有什么区别
国企房是指:
一、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生产厂房、
二、国有企业购置的办回公楼房、
三、国有答企业继承的总公司房产、
以上这些也都叫做国企房,不过老百姓所说的国企房多是指计划经济时期,企业为职工建设的住宅之类的房子,房子虽然分给了职工,房子的产权证确是企业的。这也就是在过去老百姓常说:我的房子是企业产,需要在掏钱购买后产权才能变更成自己的。
『捌』 国企开发的房子买房有什么好处
没有什么好处,唯一的好处就是卖得会比其他快一点
『玖』 国有企业职工福利分配住房如何规定
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在计划经济中,人们所有的剩余价值都被国家收归国有,国家利用这些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由各企事业单位盖住房,然后按级别,工龄,年龄,居住人口辈数,人数,有无住房等一系列条件分给一部分人居住。居住的人实际支付的房租远远低于建筑和维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
“等国家建房,靠组织分房,要单位给房”是福利分房的典型特征。在福利分房的时代,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城市土地实际上归国家、政府支配,政府盖房子,分给老百姓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公房”。
国家定面积、定标准、定租金(收上来维护房子),无法转卖、限制转租,在分房的时候一般优先考虑结婚的夫妇,然后按照工作时间长短、职位的高低等等来排分房的时间、分房的面积等等。但那个时候的人们并不担心没有房子住,只是时间长短、房屋面积的大小问题。
(9)国企审批房子扩展阅读:
自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后,我国逐渐取消了福利分房。相关文件如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五)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9年底,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应不底于5%,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要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继续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六)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既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