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审批
㈠ 土地审批都需要什么手续
1、土地分配审批 土地分配审批的权力由各级人民委员会负责行使。 土地分配的对象主要包括:家庭和个人建造住宅用地;企事业单位用地;各类工商业项目及建设发展包括工业园区用地。 具体审批机构和审批权限如下: 以下部门有权批准分配土地用于非农业和林业生产的用途: ①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批准由政府递交的用于农业和林业用途的土地转化为其他用地的年度计划。 ②中央政府可以审查和批准由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递交的用于农业和林业的土地转化为其他用地的年度计划。 依据国民大会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计划以及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关于已分 配用于农业和林业用途的土地转化为其他用地的年 度计划,在必要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决定把分配土地用于任何用途。 ③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可以依据规定把 分配土地用于非农业和林业生产的用途。 下列部门可以分配用于农业和林业生产用途的土地: ①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可以把农业和林业用地分配给组织使用; ②行政区人民委员会可以把农业和林业用地分配给家庭和个人使用。 各级土地管理机构是土地审批事务的实际执行者,依照各级人民委员会的授权,负责接受用地者的用地申请;准备有关审查资料(如投资项目许可、分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当前正在使用土地的重新分配只有在土地收回(Land Recovery,下称土地征收)之后才可以进行。
㈡ 怎样才能获得土地审批
各地规定不一,以当地具体规定为准,以下供参:
1、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表。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
3、有关权属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
4、双方协议、原土地使用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5、计划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批文。
6、规划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批文及附图。
7、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
8、地籍图。办理期限(工作日):20天。
㈢ 办厂土地如何审批
一、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2份
2.《土地登记申请书》2份;
3.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各2 份;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2 份;
5、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验原件)复印件2 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验原件)复印件2 份;
7.《土地登记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登记应提交文件资料:
1. 登记申请2份;
2.《土地登记申请书》2份;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2份;
5. 土地出让批复、市局转发文(成交确认书)各2份;
6. 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各2份;
7.土地出让范围勘测定界图、规划图、测量成果表、各2份、宗地图4份;
8.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及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各2 份;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应提交文件资料:
1.抵押登记申请2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抵押双方共同填写的《土地登记申请书》2份;
4.贷款合同、土地抵押合同原件各2份;
5.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及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各2 份;
6.抵押土地具有地上建筑物与附着物的提交地上建筑物与附着物抵押证明2份;
7.抵押土地宗地图4份(抵押权人对抵押面积范围盖章认可);
8.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
9.冻结范围内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解冻函;
10.下列相关文件:
(1) 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提供原土地出让批复、市局转发文(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地价评估报告及抵押权人对地价评估报告的确认各2份;
(2)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2 份;
(3) 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抵押的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2份;
(4) 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2份;
(5)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和企业、事业单位抵押的出具职代会同意的书面意见2份;
(6) 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用地提交合伙、联营人同意抵押的证明2份;
10. 《土地登记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土地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报市国土局地籍处审批的,提供的文件资料有:
1.转让登记申请2份;
2.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双方共同填写的《土地登记申请书》2份;
4.转让双方签定的合同2份;
5.国有土地出让手续资料:土地出让批复、市局转发文(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各2份;
6.地税部门的完税证明2份;
7.转让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及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2 份;
8.转让方主管部门意见。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国有资产,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文件;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需按公司章程提供同意土地转让的文件2份;
9.经批准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复印件2份;
10.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
11.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验原件)复印件2份;
12. 冻结范围内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解冻函;
13.《土地登记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报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审批的,提供的文件资料有:
1.转让申请2份;
2.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双方共同填写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济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各2份;
4.转让双方签定的合同2份;
5.国有土地出让手续资料:土地出让批复、市局转发文(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各2份;
6.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事宜复函等相关证明2份;
7.转让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及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2 份;
8. 转让方主管部门意见。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国有资产,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文件;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需按公司章程提供同意土地转让的文件2份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复印件2份;
10.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实际投资额度已达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投资总额25%以上,由转让方提交有专业审计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份;
11.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
12.土地使用权转让保证书。
13.冻结范围内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解冻函;
14.《土地登记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㈣ 土地审批
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转为商业用地是非常困难的,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你可以试试,一般的流程是:通过村委会做工作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立项。向国土部门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两项办完以后,再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开工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这样你就可以施工了,完工后,经质监部门验收后,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了。说说简单,办起来非常的难。多找关系也不是绝对不行,有钱能使鬼推磨。祝你好运。
㈤ 国有土地建房需要审批吗
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5)关于土地审批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法条: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㈥ 土地征收审批权限有哪些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及妥善安置的行为。土地征收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强制性。土地征收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造成的剩余劳动力进行合理安置。具体征收土地工作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征收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74号)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的2007、2008年度城市新增建设用地,2011年还未进行实施方案审核的,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已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已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批文失效后,在核实确无违法用地的基础上,各地可将该土地的农用地转用指标调剂依法使用,也可用于补办已依法处理到位的违法用地手续、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和地方重点项目建设
㈦ 土地审批问题!
一般建设用地审批权力在所在市政府,市政府交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涉及农用地转换指标,要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要市里面审查,省里面审批,发证还是市里面发。
你办理农家乐,建设和用地规模一般不大,一般市里能批。
申办农家乐,一般集体建设用地就行,
如果你是农村户籍,你自己有地更好。
如果你是城市户口,你申请的只能是国有用地。你办的也不是农家乐,也就是经营性饭店了。
不行,估计你要走租用土地的路子,跟土地所有人达成协议,他出地、你出资,以他的名义申建,签订协议,多多保障自己的利益就好。
很多人从事商业、住宅建设,都是用租用土地,自己建设,或者地主根据要求建设,然后租用。这些都不违反法律。
㈧ 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是什么
是指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转变为国家土地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8)关于土地审批扩展阅读
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此后,该法又经过了三次修定。
㈨ 土地审批程序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使用证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
8、身份证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
10、土地评估报告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12、项目平面布置图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
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用地一律实行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单位申请项目用地30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城镇职工占用国有非农用地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产权所有证;
4、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5、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6、身份证复印件;
7、土地评估报告(划拨供地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二)、办事程序
大厅受理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局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收费项目、依据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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