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审批权限
『壹』 外资企业注册审批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由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向项目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和其他必要文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申请下一步的审批。项目建议书应 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合营中方基本情况,包括中方合营单位名称,生产经营概况,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合营目的,要着重说明出口创汇、引进技术等必要性和可能性。 3.合营外方基本情况,包括外商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4.合营范围和规模,要着重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产品的国内外需求和生产情况,以及产品的主要销售地区。 5.投资总额,指合营项目需要投入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之总和。 6.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包括合营各方投资的比例和资金构成的比例。 7.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主要说明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以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8.主要原材料、水、电、气运输等需要量和来源。 9.人员的数量、构成和来源。 10.经济效益,并着重说明外汇收支的安排。 合营中方除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外,还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及特点向审批机 关提交以下文件: 1.项目各方的合作意向书; 2.外商资信情况调查表; 3.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建议书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由项目各方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共同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批机关审批。生产性项目的 可行性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基本概况。 (1)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2)合营各方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中方要说明主管部门); (3)合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包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4)合营期限和合营各方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比例; 2.产品生产安排及其依据。国内外市场情况预测,以及国内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产装置能力。 3.物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据。 4.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 5.技术设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国内外设备分配的安排)。 6.生产组织安排(包括职工数、构成、来源及经营管理)及其依据。 7.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依据。 8.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 9.资金筹措及其依据(包括原厂房、设备入股计算的依据)。 10.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 11.技术经济效益的综合分析 项目各方除向审批机关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还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述文件: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项目各方所在国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3.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研、预测报告; 4.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所需原材料、资金的安排意见; 5.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90天之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三)合同、章程的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合营各方便开始签订合同,制定章程,报审批机关审批。 (四)合营企业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转让的规定; 4.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产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比例; 8.外汇资金收支的安排; 9.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10.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11.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 12.违反合同的责任; 13.解决合营各方之间的方式和程序; 14.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合营企业的章程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2.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 3.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划,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6.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7.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8.解散和清算; 9.章程修改的程序。 (六)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 上列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2、3、4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七)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收,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4.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5.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6.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4项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2项、第3项和第5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审批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八)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境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前款1、3项文件必须用中文写;2、4、5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后,标志着项目审批 的最后完成。外商投资项目的各方应在合同章程批准之日起30天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贰』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是什么样子的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是由当地的管理委员会核查完你所上报的材料内并完成所有外商容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的手续后,在拿上所有你办完手续所发的证书如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代码证 , 国税、地税的登记证等的复印件,从管理委员会换回《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这样就完成了一个公司登记注册的所有手续,也就可以开业了,至于你所说的样子和国税登记证比较像。
『叁』 外商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公司或聘任,应办什么手续入境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划分
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是武汉市外商投资办公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县人民政府外资工作部门。
市外商投资办公室审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授权审批设在本区域内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报市外商投资办公室核准。
区县人民政府外资工作部门授权审批本区、县所属企业兴办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和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报市外商投资办公室核准。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项目和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项目,经市外商投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国家外经贸部和有关部门批准。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
1、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批程序
(1)立项
中外方投资者确定合作意向后,由中方填写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建议书,经中方主管部门同意(特种行业的项目还应经行业管理部门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审批机关在收到项目建议书之日起三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2)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中外投资者就与项目有关的资金配套、土地规划、设备和原材料购买、技术引进、产品销售、经济效益、外汇平衡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事项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签订企业合同和章程,报审批机关审批。
审批机关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及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十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其中总投资庄500万美元以下项目免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程序,总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审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下达批复。
(3)颁发批准证书
可行件研究报告、公司合同和章程批准后,审批机关在二天内颁发批准证书。
2、外资企业审批程序
(1)立项
外国投资者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投资者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填报外资企业申请表。
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三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2)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申请表批准后,外商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就与项目有关的事项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章程,报审批机关审批。
审批机关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章程及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十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下达批复。
(3)颁发批准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章程批准后,审批机关在二天内颁发批准证书。
『肆』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审批程序是
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论外资比例多少,其改制均需取得回商务部门的批准答。
根据2008年8月《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变更、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8]50号),审批权限如下:
(1)省级商务管理部门
注册资本(公司转制按照评估后的净资产计算)折合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折合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企业设立(含增资)、变更由省级商务部门审核。
(2)商务部
注册资本(公司转制按照评估后的净资产计算)折合1亿美元以上鼓励类、允许类及折合5000万美元以上限制类的企业设立(含增资)、变更由省级商务部门上报商务部审核。
『伍』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版,应当遵守如下规定:权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1000万美元以上至 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同时,该规定还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陆』 自贸区管委会的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是多少
作为一种全新的制度试验,自贸区更重要的应该是一种制度创新,【而不是政策内优惠】。
如果未来的自容贸区内仍然是以财税方面的各种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企业,那么建立自贸区的意义就会打折扣。
利用政策优惠来吸引资本投资的传统道路越走越窄了。建立在新的起点之上的上海自贸区,更需要的是一种制度创新。上海自贸区按照国际通行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来吸引投资,这对外资企业来说,无疑是比优惠政策更具吸引力的一种制度创新。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将区域内企业不能做的事一一公示,法无禁止即可为,企业可以自行对照进行资源整合,这将使企业的效率有效提高。而政府则通过这一模式,限制了自己调控和干预市场的权力,让企业和市场有更大的自由度。
上海自贸区跳出政策优惠的传统模式,为全国树立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模式。具体来说,目前上海有关方面应该认真清理原有4个保税区的政策,在废弃其中不符合“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内容的同时,也有必要对原有的财税优惠政策进行重新评估,一些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优惠政策应该退出。
『柒』 急求外商投资企业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清单。
搜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里面有鼓励的、限制的、禁止的
『捌』 办理外资公司需要什么流程
注册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版址的房产权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注册公司流程 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 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第七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第八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玖』 投资总额的审批权限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一般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可以由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直接审批,但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属于应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省级审批机关应将相关文件转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依法决定批准与否。另外,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机关与审批机关是相对应的,如商务部负责审批的,则申请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到国家工商局做企业登记。
『拾』 急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指南,谢谢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两类。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登记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国籍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虽然未登记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登记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登记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国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同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组织。 一、外资企业登记审批权限 外资企业登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实行政府逐项审批登记制度。投资总额大小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分类是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权限的主要依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负责审批投资总额在 3000 万美元(含 3000 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和需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项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1 .外资企业登记投资总额在 3000 万美元以下的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2 .外资企业登记投资总额在 3000 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外商投资项目,须先向外经贸部门申请配额、许可证。 3 .投资总额在 3000 万美元以上,属鼓励类且无需国家综合平衡的项目,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 二、北京外资企业登记程序 1 、签订合作意向书 拟合作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作项目意向书或协议书。 2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前,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 、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 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投资各方合作意向书; ( 2 )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 ( 3 )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登记的意见(部分行业); ( 4 )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 ( 5 )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 6 )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业务部门的意见; ( 7 )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预审或评估报告; 4 、商务局负责审批 北京外资企业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 3 )中外双方签定的合同、章程; ( 4 )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副本; ( 5 )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 6 )董事会组成及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 7 )外商独资企业由外经贸部门一次审批,需提交的文件有: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董事会组成名单、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5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外资企业登记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 30 天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委托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 2 )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 3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 4 )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 5 )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 6 )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 7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 8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要提交房屋租赁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 9 )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10) 从事经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6 、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7 、外资企业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1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 2 )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 ( 3 )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 ( 4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伯 ( 5 )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 8 、外资企业统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前,需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 1 )出示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 ( 2 )填写企业统计登记表(一式2份) 9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外高投资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天内,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 1 )审批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 2 )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 3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副本 外汇管理局审核上述文件后,填写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登记证》。 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在境内其他地区或在境外的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 10 、外资企业银行开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 1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 2 )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开立人民币帐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 1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 2 )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11 、外资企业海关手续 A 、报关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 2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 3 )企业合同、章程 ( 4 )批准进口设备清单 ( 5 )企业验资报告 ( 6 )外经贸委批复 B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 2 )货物发票 ( 3 )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 C 、报关提货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 2 )货物发票 ( 3 )装箱单 ( 4 )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 ( 5 )运(提)单 ( 6 )进出口许可证件 12 、外资企业财政管理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管理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 2 )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 3 )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本 ( 4 )企业的合同、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