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具体的职能: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
集中办事,方便群众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办公,将行政相对人需要跑多个部门才能办成的事,变为只跑中心一处就能办成,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外部跑为内部跑”,真正体现了人民政府以民为本的思想和为民服务的宗旨。
加强监督,提高效率
在中心的统一要求、组织、监管和协调下,对进入中心的所有审批事项都作出公开承诺、限时办结;特别是通过并联审批,切实简化了办事程序、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通过各单位之间、窗口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中心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相结合的监督,使监督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
阳光作业,防止腐败
建立公开、透明的告知制度,服务项目、受理条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结果、行为规范、管理规章等全面公开,实行阳光作业,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保证了行政审批的公正与规范,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吃拿卡要”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改善了政府及其部门的形象。
规范收费,有利财政
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减少了部门自由裁量收费数额的随意性,全部收费直接进入财政统一账户,透明了各部门资金状况,方便了财政对各部门资金的有效监管,防止了资金流失,保证了财政收入。同时,扩大了财政资金的调度空间,并为减小部门收入差距提供了方便。
㈡ 水利工程施工许可证在什么部门办理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3项规定,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一)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的下列工程项目:
1.大、中型水库工程(含以发电、供水等为主的大、中型水库);
2.Ⅰ、Ⅱ级防洪工程(含排涝泵站、海(河)堤防等工程,下同)及市级城区防洪工程;
3.其他大型水利工程;
4. 110 kV送变电工程(水利系统管理的工程)。
(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的下列工程项目:
1.小(1)型水库的枢纽工程(含以发电、供水等为主的小型水库);;
2. Ⅲ、Ⅳ级防洪工程及县级城市防洪工程;
3. 市级审批初步设计的农村饮水工程;
4. 其他中型水利工程;
5. 35 kV送变电工程(水利系统管理的工程)。
(三)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的下列工程项目:
除自治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以外的其他小型水利工程。
注:工程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行政区域的,由他们的共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按有关规定交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已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广西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桂经法规函〔2007〕1259号);
4.工程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已审查同意;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申请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项目法人。
六、申请材料(适用于市本级)
(一)广西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廉洁协议(原件,一式4份);
(三)附件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中标通知书;
2.项目法人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
3.建设资金到位证明(该工程项目的银行拨款凭证或工程项目所在地财政局出具的证明,无财政资金的可免交);
4.初步设计批复文件(1份);
5.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该工程项目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交付证明;
6.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证明材料;
7.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无财政资金的可免交);
8.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无财政资金的可免交);
9.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无财政资金的可免交);
10.组建项目法人的批准文件(无财政资金的可免交)。
11.属于新开工的项目,需增加下列材料:
(1)相关规划许可批准文件;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准文件;
(3)环评审批批准文件;
(4)水保审批批准文件;
(5)用地管理批准文件;
(四)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县本级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㈢ 施工图审查的行政审批取消了吗
2、设计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进展缓慢
相较于通过强化建设单位设计质量责任方式,分散工程设计人员的职业责任风险,发展与促进工程设计职业责任保险的应用推广,无疑是更为直接有效的风险保障方法。2019年9月,深圳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即提出推行勘察设计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但令人遗憾的是,相较于“设计人员终身责任制”的政策推进发展,作为设计人员职业责任风险保障的“工程设计职业责任保险”却迟迟未得到有效发展。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也并未提及设计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推进办法、要求以及实施办法。
客观上来说,通过强化建设单位设计质量责任的方式来抑制其相关不规范市场行为,降低设计质量风险,并非绝对的有效办法。在缺乏强力的市场监管机制下,不免有人会受资本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不顾设计安全施工、擅自更改设计。这也不可避免的加重着设计人员的职业责任风险,因此从设计人员责任风险保障角度而言,进一步推进“取消施工图审”的重要前提,即是同时加快完善“工程设计职业责任保险”的市场应用推广。
2020年4月1日,深圳将正式取消施工图审制度,同时强化建设单位的设计质量责任,这对分散和转移工程设计人员职业责任风险有一定效果,但其前提则是建设单位有着较高的自律与监管意识能力。相较而言,发展工程设计职业责任保险则是更为直接有效的风险保障方式,因此相关部门在推进取消施工图审的同时,还应大力推进工程设计职业责任保险的推广应用。
㈣ 申报水利公司需要哪些资质
注册公司的流程:
1、工商局核名称 (一般3个工作日,重名的话时间不确定)
2、银行开设临时存版款结算权帐户办理入资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一般5个工作日)
3、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 (7-10个工作日)
4、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3-5个工作日)
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3个工作日)
6、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人行批下来要最少5个工作日。
详细可随时咨询我,回答者即联系方式,我们是注册代理公司,可提供注册资金及地址。
㈤ 行政审批局如何组织水利工程验收
这个如果是规模足够大的水利工程就不是简单的几个人几个部门当场简单看看目测或者简易验收的了!再者说大型水利工程是施工过程中就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参与!
㈥ 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需要手动大量二次录入,让我工作负担特别大
忙完这一段时间就好了,如果做不过来,可以和领导商量,调人帮忙,每种工作都会有这种情况,也可以忙完这段时间审请调岗,做自己喜欢的工作。
㈦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需申报什么材料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规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第173项规定,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
(一)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的下列工程项目:
大、中型水库工程(含以发电、供水等为主的大、中型水库);
2.Ⅰ、Ⅱ级防洪工程(含排涝泵站、海(河)堤防等工程,下同)及市级城区防洪工程;
3.其他大型水利工程;
4. 110 kV送变电工程(水利系统管理的工程)。
(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的下列工程项目:
1.小(1)型水库的枢纽工程(含以发电、供水等为主的小型水库);;
2. Ⅲ、Ⅳ级防洪工程及县级城市防洪工程;
3. 市级审批初步设计的农村饮水工程;
4. 其他中型水利工程;
5. 35 kV送变电工程(水利系统管理的工程)。
(三)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的下列工程项目:
除自治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以外的其他小型水利工程。
注:工程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行政区域的,由他们的共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按有关规定交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已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广西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桂经法规函〔2007〕1259号);
4.工程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已审查同意;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申请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项目法人。
六、申请材料(适用于市本级)
(一)广西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廉洁协议(原件,一式4份);
(三)附件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中标通知书;
2.项目法人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
3.建设资金到位证明(该工程项目的银行拨款凭证或工程项目所在地财政局出具的证明,无财政资金的可免交);
4.初步设计批复文件(1份);
5.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该工程项目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交付证明;
6.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证明材料;
7.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无财政资金的可免交);
8.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无财政资金的可免交);
9.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无财政资金的可免交);
10.组建项目法人的批准文件(无财政资金的可免交)。
11.属于新开工的项目,需增加下列材料:
(1)相关规划许可批准文件;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准文件;
(3)环评审批批准文件;
(4)水保审批批准文件;
(5)用地管理批准文件;
(四)申请人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县本级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㈧ 水利系统有哪些行政审批
市水务局的审批事项主要有: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事项的审批办理专
▪ 取水许可办理
▪ 蓄滞洪属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办理
▪ 水利建设项目的审批办理
▪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办理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工程验收审批
▪ 水源勘探、开凿或更新水井审批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水域滩涂渔业养殖、渔业捕捞及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办理
▪ 防洪影响评价及防洪规划审批办理
县区的事项可能增加一些,具体你可以到当地的政务中心网站上查询
㈨ 从事水利工作应具备哪些素质
作为一名水利人应具备的三条基本素质
一是综合业务素质精。综合业务素质可以从纵向、横向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从纵向方面理解,水利工作是业务性相对较强的工作,无论是三防工作、工程建设管理运行,还是水政执法、行政审批等,都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要求我们对于自身所从事岗位工作所需业务知识要精湛。从横向方面理解,水利工作也是系统性的工作,业务知识精只是干工作的基础,要想干好工作,要求我们能更好的掌握本职工作以外但密切相关的水利知识。比如,水政执法、行政审批等工作,不能仅限于掌握水法规知识,而要进一步了解水利工程建设、三防工作要求等知识。综合业务素质精的要求,细化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于三防工作而言,如何具备水雨情的准确判断能力,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如何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使水资源能得到高效利用等;于工程建设而言,如何协调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如何利用自身扎实的工程技术功底为工程建设攻坚克难、节省投资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意见等;于镇村水利而言,如何有效调动各镇村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如何通过生态护坡等技术的改进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态理念等;于水政监督而言,如何进一步强化水政执法的刚性力度,如何使镇村河道保洁全覆盖能真正的发效实效,取得实绩等;于行政审批而言,如何更好的规范审批程序,如何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更好的为审批对象做好服务工作等等。相应建议意见如下:
(一)走出去。组队到水利工作开展相对较为出色的地区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加以借鉴并结合到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当中去。选派工作人员多多参加相关技术培训等。 (二)请进来。邀请相关技术专家到我局开展技术讲座,每季度或每二个月开展一次,讲座选题可以结合我局当前中心工作对于技术的迫切要求予以选定。
(三)轮岗制。鉴于水利发展要求更多的复合型、综合型水利人才,可以采用多岗锻炼的方式,轮岗工作,进而提高水利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更利于从全局的眼光、关联的思维开展工作。
二是规章制度遵守严。当我们面临一项新任务,开展一项新工作时,怎么做、如何做得更好,往往成为考虑的重点。尽管对于新工作有满腔热情,全身心的投入,但往往由于做得不合规、不到位,最终只能是遗憾收尾,再图改进。这一点,对于刚参加工作的新同志尤显突出。这时的我们,比任何时候更需要规章制度的引导。规章制度本身就是各项实际工作的经验总结升华,其存在的意义之一就是引导我们如何开展工作,是我们工作的指南针。不仅如此,它还在切切实实的保护着我们,教导着我们哪些可以做,怎么做,哪些不可以做。无论是工程建设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还是党风廉政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我们每个个体均起着上述实效。可以说,不仅仅是客观环境要求我们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在主观意识上也要求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我们,引导我们。相应建议如下:
(一)总结完善制度。制度既然是我们各项实际工作的经验总结,就需要我们更进一步总结归纳并制定完善,以此更好的指导我们开展工作。
(二)集合规范文件。对系统内现行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核理、汇集,可以分工程建设管理篇、设施运行篇、党风廉政篇、内部办公篇等等,便于我们查找并遵照执行。 (三)组织开展学习。有针对性的集中进行规章制度学习,使规章制度不仅止于文字,切实的发挥指导实践工作的需要。
(四)指导预警提醒。对于不经意间善意的触犯到部分规章制度,在其本人不自知的情况下,给予预警提醒,使其立即改正并在以后工作中加以注意,切实发挥“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实效。
三是岗位责任性强。“在其位,谋其职”,要求我们对本职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敬业精神,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也是我们干好本职
文档冲亿季,好礼乐相随mini ipad移动硬盘拍立得网络书包
工作的思想基础。至于本职工作是否出色,是否能够让领导满意、同志们认可,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素质能力的高低,只要我们兢兢业业、竭尽全力的去做,应该是会有所成绩的,即使没有,也能做到无愧于心,最现实的说法是“对得起那份工资”。如果“在其位,不谋其职“,那就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对本人的不负责任。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以事就事、完成任务”的状态即可,更要求我们要灵活主动、协同合作的展开工作,这不仅有助于全局工作系统性的开展,更有助于自身素质综合性的提高。比如,负责河道疏浚的同志,在工作开展中发现违章砌坎,要积极主动向水政监察大队反映情况,便于及时查处等等。相应建议如下:
(一)强化岗位监管制。要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制,做到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要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追究制,通过责任追究确定相应工作失责人员并予以惩戒,确保杜绝失职、怠职现象的发生。
(二)强化岗位业绩考核制。要把岗位业绩表现与干部选拔等各项激励措施紧密挂钩,增强每位同志的工作责任感。
㈩ 那些政府部门具有行政审批的权力谢谢
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专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属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民政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旅游局、水利局、畜牧局、粮食局、商务局、文体局、文物局、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法制办、路政海事局、公路管理局、银监局、邮政管理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