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执法人员
㈠ 网约车三证齐全,装人没走订单(线上),被综合执法部门扣车,会罚款吗罚款依据是什么,罚款额有标准
可以接单啊,暂时没有停止给私家车派单,跑网约车一直都需要三证齐全,不只是网约车资格证,车子也得是运营车辆,三证少一个被运管处查到都是要罚款1-3万的
㈡ 滴滴网约车(快车)异地被交通执法部门扣车,滴滴公司不管,希望得到帮助
滴滴往约车异地被交通执法部门扣车了,滴滴公司不管,希望得到帮助,这个我c爸关不了
㈢ 有证网约车为啥还是被查了执法人员:这些违法违章行为通通严查
有证网约车为啥还是被查了?有证不代表啥事都能干,比如“线下巡游揽客”!网约车为乘客提供出行便利,乘客通过正规合法平台约车,出行有记录,权益有保障;如出现问题,维权也便利。但部分违规网约车驾驶员,不经过网约车平台,私自线下巡游揽客,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在疫情防控期间,这样的行为还会妨碍客源追踪,给防控带来一些不确定因素。对此,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对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加强监控,严厉打击这样的违章行为。
请各位市民出行过程中,切勿听信“拉客仔”的谎言而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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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请问网约车被运管钓鱼执法,属于什么性质钓鱼执法允许吗滴滴快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 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㈤ 我在滴滴平台上网约一人还没上车,被运管处执法队人,把车扣了,罚款1,5万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
你得明白这个社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如果你得车辆不符合政府网约车的规定,那么被查处内你只容能是认缴罚款,至于你的损失滴滴平台会不会补偿,你得向平台反映。如果你是合法的,也就是政府规定的条款(是政府的规定,而不是滴滴的规定)你都遵守的,你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来保护你自己的权益
㈥ 网约车正规营运车辆,行驶证与驾驶证不是同一个人,交警与执法总队抓到怎么处罚
行驶证是车辆的,驾驶证证明人的,你要营业证也可以吧
㈦ 上海如何加大非法网约车整治力度
4月5日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5日消息,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今天发布,由于近阶段上海市“美团”“滴滴”等网约车平台竞争乱象已严重扰乱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全市交通执法部门从即日起全力加强对非法网约车的查处力度。同时,也将同步加大对网约平台的处罚。5日下午,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对“美团打车”平台开出了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正在研究对已获得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4月3日,上海市交通执法部门在虹桥机场T1航站楼、虹桥机场T2航站楼、虹桥火车站等共14个执法点开展了代号为“天网2号”的网约车非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在当天的行动中,执法部门累计查处利用网约平台从事非法客运的案件37件,其中“滴滴”29件,“美团”6件,“神州”1件,“嘀嗒”1件。
报道还称,在日常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利用平台软件从事非法客运的现象有扩大趋势。据统计,自3月21日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查获首例“皖LGJ529”利用“美团打车”软件进行非法客运的案件以来,全市交通执法部门累计查处利用网约平台从事非法客运案件211件,其中“滴滴”平台148件,“美团打车”平台63件(数据截止至4月2日)。
㈧ 网约车被钓鱼执法合法吗
现在公安部已经禁止钓鱼执法了所以如果你有证据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投诉
㈨ 我是滴滴网约车司机,被疑似钓鱼执法,罚款10000元,这个滴滴公司给报吗该怎么办谢谢
报不报销要去网约车平台,先练习客服,然后给客服提供罚款证据,然后再提供被罚款的理由证据,具体报不报销要等平台审核通过看给不给报销了,一般这类罚款网约车要报销的话必须有有力证据才可以申诉报销的
㈩ 非法网约车怎样才算合法
最近,各地运管部门抓扣网约车的行为越发严重,个别地区甚至到了“猖獗”的程度。有网友可能会质疑本主,认为用词不当,猖獗一词应该用来形容犯罪可以,恭喜你答对了,本人看来,目前各地运管部门的行为就是在犯罪,是打着“执法”的旗号行犯罪之实,且听如下分析;运管“执法”、网约车“违法”“运营”在此请注意三个引号内的词,执法和违法原本不是我要说的重点,只因为日前有朋友向本人问起此事,所以顺便说一句,我的朋友是这么说的:“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把出租车管理办法废止了,现在说网约车违法是不是无法可依呀?”我说:国家层面的法规虽然中止了,但各地方应该有地方法规,他们仍然有法可依,但有法可依不代表执法正当,不正当执法行为进而损害公民权利,那就是打着“执法”旗号的“犯罪”。好了我来谈重点“运营”,在这里我要问运管部门,你们如何界定网约车司机的行为是运营行为的?构成“运营”是需要哪些要素的?网约车具不具备这些“要素”? 1.司机与“乘客”事前有相关此次运输服务的协商与约定(价格、服务内容等) 2.事后有为此次服务酬劳的支付与收款。 运管可能会辩称有约定,有支付,是经过网络平台执行的。但我要说的是与司机何干?约定的核心内容如价格、运输的目的地(UBER事前不知目的地)等司机事前都不知道,特别是价格,乘客是否付费,付多少司机始终不会知道(有的乘客0车费,有的打折,有的正常付费)有这样的交易吗?另外,司机是有收入,但与每次乘客付费不对应,据我了解,司机每次服务收到回报与乘客支付的数额都无法对应的上(一般平均远高于乘客所付款),一个无法一一对应的收付款能叫交易吗?还有一个硬伤,受过处罚的朋友,运管部门惩罚你们时有网络平台这个重要的第三方在吗?缺了这么重要的一方证人你们如何定案的? 简单说,网络约车过程如果说有交易,那是乘客与网络平台的交易,与司机无关,司机在此只是完成司机与平台之间的约定工作,好比很多单位有专职司机,他们每天工作就是负责接送人员,你运管部门不能到人家单位抓人吧!尽管他们每月拿工资。所以谁又能说网约车司机不可以接受网络平台安排的接送人的工作呢?建议有心的、有正义感律师朋友,站出来为被罚网约车司机打场官司吧,它可以使你一战成名。被罚司机朋友,不要忍气吞声,要勇于提告他们,你们的胜算蛮大的,望支持的你转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