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行政法规
1. 行政法规是否可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所以行政法规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2. 行政授权的涵义
我国通常意义抄上的行政袭授权概念有其独特的内涵,系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
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这一概念几成
我国行政法学界的通说,相关研究大都以此为基础展开。事实上,我国行政法上行政授
权概念的产生在某种意义上是以迎合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为目的的。由此,行政授权作
为我国行政主体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被纳入了学者的视野。我国行政授权的概念实际
上涵盖了法律、法规对行政权的设定与分配,而非行政权的转让,这与行政授权的本意
不合。行政权的设定或可称为授权行政,与行政授权有本质的不同,以此概念为蓝本与
行政委托作比较,根本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将立法机关基于立法权而行使的立法行为
作为行政权转让的行政行为,而将真正的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授权视为行政委托,最终
忽视了行政授权的研究。作为行政行为的行政授权,必须依据法律中明确的可以授权的
规定,且应客观拥有所授职权,并严格依照授权程序进行。以不同于我国传统意义上的
行政授权概念审视曾经与其密切联系的一系列问题,将有助于相关理论的检讨与重构。
3. 行政主体中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哪些
法律 法规 授权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主体,这里的法规指的是国务院行行政法专规,地方性法规,包括属规章。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4. 什么叫法律,法规授权
授权性规则是指抄规定人们袭可为或不可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
授权性法律规则是指授于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例如:我国《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授权性法规。
5. 宪法中对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授权条款及权限规定
第八十九来条第一项:国务院行使自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第九十条第二款: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6. 行政处罚权,被授权给什么性质的主体可以委托给什么性质的主体实施
可以授权给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委托给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授权组织的处罚权限】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受托组织的条件】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6)授权行政法规扩展阅读:
被授权的主体只有在法律和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授权后才能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独立行使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职权,并独立承担复议或是诉讼的主体责任。即授权的上位规范只是法律和法规,被授权的主体没有权利再委托其他组织进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参考资料:网络-《行政处罚法》
7. 法律,行政法规可以授权公共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么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专体。
《行政属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第七十条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8. 授权行政法规与法律冲突的应该报请那个部门
授权行政法规与法律冲突的,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9. 行政拘留事项是全国人大授权于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吗
《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
但是在实际专中,国务院制定的行属政法规限制人身自由的还是有的,比如劳动教养条例,收容遣送制度,严格来说这都是违反了立法法的规定打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