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巡查6
㈠ 汉代《刺史六条》、隋代巡查六条和唐代《巡查六条》的异同,快啊
汉代《刺史六条问事》
汉武帝创建了刺史制度。武帝把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每州为一个监察区,设置刺史一人,负责监察所在州部的郡国。刺史的职权,有明确的规定,即“奉诏六条察州”。“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即限制地方大族兼并土地,反对其横行乡里。“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的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三条,二千石不恤疑案,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薄,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执法不公平。“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在察举士人时偏向亲己。“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子弟不法。“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今。” 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和地方大族相互勾结。
隋代的《刺史巡察六条》
隋炀帝特别制定了地方监察法规——“六察”:一察品官以上理政不能;二察官人贪残害政;三察豪强奸猾,侵害下人,及田宅逾制,官司不能禁止者;四察水旱虫灾,不以实言,枉征赋役,及无灾妄蠲免者;五察部内贼盗,不能穷逐,隐而不申者;六察德行孝悌,茂才异行,隐不贡者。
隋监察“六察”与西汉“六条问事”都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社会政治现实而制定的。时代不同,刺史考察地方的内容自然不同,任何一项法律法规的出台都与当时的社会政治背景密不可分,自然不能简单地褒此贬彼。隋“六察”的对象是地方上所有品官以上的官员,监察的重点是地方官员的理政能力和对中央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官员的贪赃枉法害政情况。
唐代《巡察六条》比汉六条、隋六条的范围还要广泛。
在监察内容方面,唐初,监察御史仍按汉代“六条问事”进行纠弹。武则天时尚书侍郎韦方质奉旨修定监察州县的四十八法,实行十年后,以其烦琐难于执行而中止。玄宗开元年间,将中宗时察郡的六条定例发展为《六察法》,具体如下: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设,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蠢害;其五,察德行孝梯,茂才异常,藏器晦迹,应时行用;其六,察黯吏豪宗,兼并纵暴,贪弱冤苦不解自申者。
㈡ 6中央巡查组何时进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屯庄营乡
光说2不来!
㈢ 在水利站河道保洁巡查员十四年没有交金止今年六十二岁了怎么办
如果是劳动关系
可以要求补缴60岁以前存在劳动关系的那些年的社保
当然了个人也得缴
㈣ 酒驾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怎么写
关于酒驾醉驾危险驾驶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几点内容,一、认罪服法方面:自己对所犯罪行找度百(一零三思想汇报)一对一垫写指导的认识。二、思想改造方面:通过对自己罪错的反省,剖析思想方面的犯罪原因。三、遵规守纪方面:扫黑除恶.对矫正制度的遵守情况。四、学习方面:政治、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学习情况。五、社区服务、教育方面:参加社区服务、教育的时间、以及思想收获。
市检察院到三堤口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检查
6月17日上午9时,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永峰一行,来到三堤口司法所检查社区矫正工作,相山区司法局局长孙川、相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汪军主任等陪同。
会议上,检查组首先介绍了参与检查的相关人员,并说明此次巡查的主要事项,然后听取了三堤口司法所王所长对三堤口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汇报。检查组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首先通过定位系统抽查了定位手机使用情况,然后查阅了矫正人员档案,对三堤口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全方位的督查。对于检查组在查阅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档案及工作台账过程中发现的疑问,工作人员给予详细汇报。 检查组对三堤口司法所在社区矫正档案制作管理、规范执法程序、落实监管措施等方面给予充分肯定,针对司法所在工作中存在的警告处罚当面宣告时无矫正小组参加、走访对象单一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㈤ SF6断路器的巡视检查内容有哪些求解答
(2)检复查SF6断路器的密度压力计,制并做好压力记录,当断路器内SF6气体压力低于额定值时,应及时补气。
(3)观察分、合指示位置是否正确无误并做好记录。
(4)观察断路器内部有无异常声响,严重发热等异常现象。如发现问题,需查明原因,考虑对正常运行是否有严重影响,有时应及时退出运行,进行清查检修。
(5)机构动作是否正确。
(6)观察一次接线有无打火现象。
(7)记录操作计数器读数。
(8)为了保证断路器及控制回路正常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二个分、合闸操作循环。
(9)检查紧固螺母有无松动现象。
㈥ 汉代《刺史六条》、隋代《巡查六条》和唐代《巡查六条》有什么异同
汉代《刺史六条问事》
汉武帝创建了刺史制度。武帝把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每州为一个监察区,设置刺史一人,负责监察所在州部的郡国。刺史的职权,有明确的规定,即“奉诏六条察州”。“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即限制地方大族兼并土地,反对其横行乡里。“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的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三条,二千石不恤疑案,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薄,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执法不公平。“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在察举士人时偏向亲己。“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子弟不法。“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今。” 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和地方大族相互勾结。
隋代的《刺史巡察六条》
隋炀帝特别制定了地方监察法规——“六察”:一察品官以上理政不能;二察官人贪残害政;三察豪强奸猾,侵害下人,及田宅逾制,官司不能禁止者;四察水旱虫灾,不以实言,枉征赋役,及无灾妄蠲免者;五察部内贼盗,不能穷逐,隐而不申者;六察德行孝悌,茂才异行,隐不贡者。
隋监察“六察”与西汉“六条问事”都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社会政治现实而制定的。时代不同,刺史考察地方的内容自然不同,任何一项法律法规的出台都与当时的社会政治背景密不可分,自然不能简单地褒此贬彼。隋“六察”的对象是地方上所有品官以上的官员,监察的重点是地方官员的理政能力和对中央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官员的贪赃枉法害政情况。
唐代《巡察六条》比汉六条、隋六条的范围还要广泛。
在监察内容方面,唐初,监察御史仍按汉代“六条问事”进行纠弹。武则天时尚书侍郎韦方质奉旨修定监察州县的四十八法,实行十年后,以其烦琐难于执行而中止。玄宗开元年间,将中宗时察郡的六条定例发展为《六察法》,具体如下: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设,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蠢害;其五,察德行孝梯,茂才异常,藏器晦迹,应时行用;其六,察黯吏豪宗,兼并纵暴,贪弱冤苦不解自申者。
㈦ 六千伏及以上架空线路一般不少于每季巡视检查一次是否正确
符合高压供电线路安全手册,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