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指导
㈠ 什么是行政指导
答: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的指导、劝告、建议、说明、提醒、警示等柔性管理行为。 它具有非强制性、示范引导性、广泛适用性、柔软灵活性、方法多样性、选择接受性、沟通协调性等诸多特点和方法,它与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资助等非强制手段一道,构成柔性管理行为体系,在经济与社会管理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而在传统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模式中,行政机关单纯依赖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刚性手段,此类刚性执法方式好似重拳出击,立马见效、立显权威,但也易于激化矛盾、引起反弹,激化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对立和冲突。鉴于行政执法工作任务重、要求高、人手不足、手段不够,行政机关如能积极采用行政指导等柔性管理方式,与那些刚性手段相配合,实行刚柔相济的行政执法,更有利于实现以人为本、行政为民的现代行政法治目标。 应当说,行政执法中的行政指导方式并不是地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主观随意提出的,而是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并结合实际需要采行的。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实施纲要第九条明确提出:在改革行政管理方式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非强制方式的作用。正在制定中(已经过第一次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第六条就专门规定:行政机关实施非强制性管理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可见,积极采用、优先适用柔性行政指导管理方式,乃是立法和制定政策的原意。 行政执法中的行政指导做法,是对原来行政执法中零星、不全面的教育和指导工作进行总结归纳,逐步探索出的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的柔性执法方式。执法工作中通过具体化的行政指导措施实现柔性管理理念,通过积极、规范地采用行政指导这种柔性执法方式,能实现刚柔相济的交通安全行政执法,有利于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现代行政法治理念,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现代社会是多元、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的集合体,特别是当下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社会转型之际,利益矛盾与冲突迭起,这对行政监管、行政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指导作为典型的柔性执法方式,是行政执法机制创新、方法创新的产物,有助于调处人民内部矛盾,能够契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但它毕竟属于一种新事物,需要在实践中改进、完善、总结、提高。同时,尝试运用行政指导并不是要完全取代刚性执法手段,行政指导是和行政处罚(以及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刚性方式)相结合共同发挥作用的一种行政执法方式,行政执法实务中既不能为了追求行政处罚而忽视行政指导,也不能因推行行政指导而抛弃行政处罚。
㈡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几方面要求
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为他们构筑一道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线。我们应该将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作为一个重点。通过开展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约束,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侵袭,确保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强化法制工作部门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依法承担着具体法制监督工作,监督内容宽泛而复杂,从质监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到执法资格的审查,以及对行政处罚行为、行政许可行为、行政不作为行为、行政复议行为等的监督事项,几乎涉及到质监管理范畴的所有内容,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就要求法制部门的建设应当是高层次、高标准的,人员、工作设施应是精良配置,财务供应优先保证,以便及时有效地实施监督。工作人员应具有法律相关专业较高学历,法律专业知识完备,全面熟知质监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并有一定的质监管理工作实践,具备比一般执法人员更高的对法规的理解能力和操作能力,具有很强的政治觉悟和工作责任心,以保证执法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各级机关必须十分重视法制机构的建设,强化法制监督的权威性地位,使其真正成为防止执法过错的“防火墙”,为保证依法行政打好基础。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确保执法监督到位。执法监督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本已确立,但要在各级机关贯彻实施,还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一系列工作制度作保证。比如:实行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制度、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罚没物品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内部审理规则等。
坚持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行政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原则。行政部门只有无条件地全面推政务公开,将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有可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首先,要加强对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将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次,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态度,将执法的依据、程序公之于众,并告知当事人不服执法决定的申诉方式,以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导作用,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和质监部门监督的结合。在我国监督机制的架构中,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监督是最高层次和最具法律效力的。目前因质监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除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外,市县两级的国家权力机关基本无法对质监部门实施有效监督。因此,可以由省级权力机关和监察、审计、法制等专门监督机关委托市县监督机关对所属市县质监部门实施相应的监督职能。目前要特别着重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作用,通过立法进一步强化其监督职能,赋予其名副其实的监督权,规范监督程序,保证监督实效。同时,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国家监督的重要性,及时通报各时期的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内部法制机构也应加强与实施监督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有关科室的联系,及时通报质监执法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和指导,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推进内部监督,强化监督效能。
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法律监督作用,加强检察监督和审判监督。随着行政诉讼法律知识的普及,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日趋重要。司法机关的监督与行政机关的自身监督相比,易于做到客观、公正。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实行监督。一方面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依法审查违法的行政行为,加大查处权力腐败案件的力度,特别是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贪赃枉法者,不但应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者,必须依法予以刑事制裁。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要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剖析,吸取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教训,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重视群众来信来访,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来信来访是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主要途径和方式,也是人民群众对质监执法实施监督的主要方式。各级质监机关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为新闻媒体行使监督权提供安全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重视媒体信息,严厉查处新闻媒体曝光的质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强大监督作用。
综上所述,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应该是一个由多方面、全方位组合起来的系统工程。如果能够建立起在党委领导下的,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以人大监督为核心,以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多管齐下,形成合力,行政执法活动就一定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㈢ 行政执法都是干什么的
执法局即行政执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城市政府部门。
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顿治理由于经常引发社会矛盾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热点报道。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后可以领回被扣物品,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的权力。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对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统一调度、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应诉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
㈣ 结合自身工作谈谈如何运用法冶思维指导行政执法工作
坚持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要注重做好“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市相结合。
二是坚持依法治市与深化改革相结合。
三是坚持依法治市与以德治市相结合。
四是坚持依法治市与建设幸福榆林相结合。
树立法治思维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追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涵。如何有效解决快速发展和全面发展的问题、如何及时解决快速发展中出现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必然会涉及到公平和正义的问题。如何保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成功处理各种社会问题和有效防范化解经济风险,更不能缺失公平和正义。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树立法治思维,就是要运用法律防止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缺失。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公平和正义,就是在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树立法治思维是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一些损害群众利益、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件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的法治思维缺失。一些党员干部习惯于传统思维方式,工作中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引发“缠访”“闹访”等问题。只有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守法、依法办事,各级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才能出现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和谐社会。当矛盾不可避免地出现,如何化解矛盾有许多方法,而法律可以大大减少化解矛盾的成本,有利于排除非理性的阻力干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佳选择。树立法治思维,就是要努力从法律层面寻求化解矛盾之道,在法治环境下打牢社会稳定之基。
㈤ 行政执法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行政执法的主要形式:
①行政监督检查。为了实现行政职能,行政机关监督专检查管理相对人属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②行政处理决定。行政执法一般通过行政处理决定的形式表现。关于权利的决定可分为奖励性和非奖励性。奖励性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对遵守法律法规、完成任务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的精神和物质鼓励。非奖励性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赋予公民以一般权利和权能的处理决定,其中以行政许可比较突出。关于义务的决定可以分为惩戒性和非惩戒性。惩戒性行政决定主要是行政处罚。非惩戒性行政决定是对公民科以诸如纳税等一般义务的处理;
③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用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
㈥ 【行政执法机关】浅析行政执法机关如何提高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自身实际,切实抓好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对加强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本文试就当前行政执法机关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做一粗浅探索。 一、提高执法主体素质是行政执法机关提高执法水平的前提和基础。 1、完善准入制度和执法人员辞退办法。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统一考录制度,从源头上切实保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素质,把严进口关;要制定或严格执行执法岗位调整办法和切实可行的辞退办法,对不适宜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对发生重大执法过错的要按规定予以辞退,畅通“出口”。 2、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违规执法有多种原因,但根本上还是素质和能力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的主要做法,就是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我们可以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责要求,分层次、有重点地研究和制定专门培训、定期培训制度,在培训形式上,采取集中与分散、缺什么、补什么的方法,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针对执法人员难以做到熟悉和准确把握的不同类型案件,进行剖析研究,以增强执法人员的理解能力和操作能力,提高执法素质。 3、严格执法主体资格制,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机关也应顺应国家司法制度改革的潮流,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全面推行执法主体资格制,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只有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才能上岗执法。执法违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坚决取消资格,直至离岗学习再考取资格。 4、建立完善考核制度,搞好执法业绩分析。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考核,将之列为执法人员上岗任职的重要条件;对执法人员日常执法业绩进行科学地认定,综合评估,纳入执法人员评优定级的范畴,通过考核评估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 二、在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上求深化,不断强化“人民公仆为人民”的思想根基。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行政机关要切实解决好当前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应把端正执法思想作为一个环节,敢于抛弃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广大人民群众意志不符的错误执法思想,敢于抛弃那些不合时宜的、模糊的甚至错误的执法理念,组织广大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用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教育引导广大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机关和干部,要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筑牢“人民公仆为人民”的思想根基,在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上求深化,在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上进行一次深刻的革命。 在端正执法思想上,我们要强化“四个意识”。一是民本意识。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影响着执法者的立场,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我们要树立“人力有限,民力无穷”的观念,摆正自己位置,纯洁执法目的,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时时想着群众,心中装着群众,把人民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公仆为人民”,不断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二是法治意识。懂法是守法、执法的前提和基础。作为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执法机关和执法者,自己首先必须要懂法、守法。在执法过程中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的法律取向,形成服从法律、遵守法律、信仰法律的观念,把自己的一切行动自觉纳入法律规范之下,时时、处处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要求。通过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活动,使公平与正义得以实现,真正达到执法为民的根本目的。三是服务意识。当前,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就是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把握好这个大局,融入这个大局,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做发展先进生产力的促进者,做发展先进文化的守护神,做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捍卫者,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四是大局意识。行政执法机关应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真正站在大局的角度,把自己、把执法工作置于大局当中来研究、来安排,研究怎么发挥好职能作用。只有站在大局的立场、站在大局的高度来部署、思考执法工作,才能有出路,有思路,做出真正的成绩。 在转变执法观念上,我们要处理好“七个关系”。一是实体与程序的关系。程序是实现实体的手段,只有公正的程序才能实现实体的结果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要改变陈旧观念,树立起程序优先和高效的理念。程序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表现。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充分认识程序的价值。程序违法否定实体,只有完全执行程序法,才能保证执行实体法的高效力。三是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正是执法的核心和灵魂,效率则是保正公正的及时实现。在执法活动中,行政执法机关在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贯穿于整个执法过程和每一个环节,严格依法办事的同时,也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减少中间环节,创新执法手段,缩短办事时间,切实提高打击预防违法行为的效果。四是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长期以来,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中以管人者自居的心态普遍存在。我们要坚决克服和摒弃那种以管人者自居、为创收而执法、为体现自己的存在而执法的错误思想,纯洁执法目的,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服务就是发展的意识,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在服务中提高管理水平。五是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在执法办案中,对大案和领导督办的案件投入力量多,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小案拖着不办,等上级或领导批示了才办,或在集中整治和专项斗争时才办,存在着衙门作风,这种脱离群众的方法必须坚决纠正。六是指标与效果的关系。在执法中进行以数量为主的层层评比,硬性规定基层执法单位完成一定的罚款数量、处理人数,导致基层执法中攀比数量、追求指标而舍本逐末。比较严重的后果是导致滥用执法权,过度实施强制措施,违法办案,极大地影响了执法的实际社会效果。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七是处罚与教育的关系。我们要树立教育治本和先行的理念,一方面要依法依规处罚,另一方面要注重教育,做到不简单一罚了之,这样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改革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为顺应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机关要立足长远,把握全局性,突出前瞻性,不断改革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为执法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增进推动力。 1、突出制度“细化”,努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执法管理制度体系。从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入手,进行一次彻底的规章制度再建设,该完善的完善,该细化的细化,该修改的修改,做到任何一项执法活动不出现制度空档,任何一个环节不出现管理空档,任何一项执法权力不能不受到制度制约。 2、推行执法专项治理制度,在易出问题的环节上下功夫。不同时期都会出现特定的问题,要针对不同时期执法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规范措施,开展专项治理,遏制并逐步消除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 3、推行执法评估制度。要研究并制定统一、科学的执法评估制度,定期对一个地方和单位的执法状况、执法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奖优罚劣,推进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 4、建立适时提供法律支持机制。针对某个特定阶段的工作重点,适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编辑成册,下发到基层执法部门,指导其开展工作。 5、建立专题调研机制。通过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才能发现我们在执法实践中有哪些好的经验可以发扬,哪些不足亟待解决的问题。调研首先要端正态度,以为基层执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态度,扑下身子,扎扎实实搞调研;其次要明确主题,结合当前基层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带有共性的实际问题深入执法一线,面对面地交流座谈,把基层的声音带上来,把上级的关怀带下去,总结经验做法和探索可行性对策。 四、加强执法监督,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权力没有制约产生腐败,执法没有监督发生违规。要提高执法质量,全面系统地规范执法过程,就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约束力度,以保障权力的正确使用和行使。 1、全面推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实践证明,近年来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执法质量考评,使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普遍有所提高,执法状况不断改善。对此,其它行政执法机关也可以积极借鉴或有一个新的创新,充分发挥考评机制对推动行政机关整体执法质量提高的重要作用。但要正确处理好执法考评与其他考评的关系,防止多头考评,防止加重基层负担。要把考评结果作为衡量一个地方执法状况和考核班子业绩的基本标准,真正做到奖惩兑现。 2、进一步健全外部监督制度,强化外部监督。在加强对单位、个人考核的基础上,强化外部监督,把执法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我们可以聘请行风监督员,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接受群众举报投诉,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进行执法视察、进行质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开办事制度,定期向人民群众报告执法情况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准确地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取信于民。 3、落实监督职能,确保全方位监督不流于形式。结合执法实践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分工,使各项监督制度既自成一体,又相辅相成,密不可分,避免职能上的交叉和空白,使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机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机关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要按照执法权与监督权相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内部案件审核、执法质量考评等各项执法监督制度。特别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重大事项的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与执法指导、规范执法、执法人员辞退有机结合起来,发挥追究执法过错的警示效果,促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过程能自觉遵守各项制度。 5、加强科技手段的投入,最大限度发挥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环节实行微机化程序监督,从技术手段上防止执法问题的发生。科技强队伍是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唯有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成果。 五、加强法制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推行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是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提高执法水平的必由之路。科技工作对整个执法工作具有重大的支撑作用,而信息化建设是实现行政执法机关跨越式发展的动力。我们应抓住时机,立足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运用计算机局域网服务执法工作的路子,以信息化建设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科技含量。通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网络化、实时化信息的采集、数据分析、案件的审核把关和质量监控,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㈦ 行政执法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行政执法中应遵循的原则:
一、须遵守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该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第一,执法的主体合法。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立及其职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越权违法,越权无效。
第二,执法的内容合法。执法活动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的,采用的具体方式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三,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步骤、顺序和时限进行执法,不得任意改变、省略和超越。
二、须遵循讲求效率原则
讲求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求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要求执法主体从保护公民权利和国家权益出发,对行政相对人的各项请求及时作出相应反应,对各种行政事务及时通过执法作出反应。执法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执法,不能借口效率而违反法律规定,效率原则是建立在行政合法性原则基础之上的。
三、应遵循合理性原则
执法的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
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执法主体要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人,对于实施了同样或类似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应给予公平对待处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以法律精神为指导,考虑相关因素,尽可能照顾到各方利益,在多方利益之间衡量时要合情合理,禁止偏袒,禁止谋私,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于法律只有原则规定或没有法律规定的,应以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为基础,依据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遵循与社会公理相一致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执法要符合当地的善良风俗;执法要做到程序公正,不单方面接触行政相对人,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行政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处理;对于不适当、不合理等显失公平的执法行为应该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宣布无效并予以撤销。
四、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
执法的正当程序是指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的步骤、方式、形式、颓序和时限,目的是使执法行为公平、公开、民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行政效率。
㈧ 浅谈如何抓好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衡山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周碧云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由此带来的城市管理诸多问题和矛盾逐步凸显。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市管理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是摆在各级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者面前的一道紧迫课题。笔者作为一名城市管理工作者,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下面就如何抓好新时期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浅薄的见解与大家共勉。 一、明确指导思想 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大精神实质和胡总书记重要讲话,认真履行以为人民群众服务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来开展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靠两条:一是教育,二是强制,都体现了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管理与被管理、执法与被执法,客观上是一对矛盾。 管理和执法的过程,是逐步化解这个矛盾的过程。通过教育,将使越来越多的人自觉服从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愿望;通过强制,迫使个别屡教不改、严重违规者服从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愿望。 二、明确工作目标 简言之,我们工作的直接目标是要实现文明卫生城市的长效管理。按照长效管理的要求,我们的基本工作方针是:标本兼治,专群结合,综合治理,长期见效。 实行标本兼治、专群结合,一是由城管执法工作所处的客观环境和现实条件决定的,我们的工作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稳步推进;二是适应现有工作体制、机制需要的,我们的工作要向法治转变,但有时只有依靠行政推动,才能逐步实现这种转变。 三、注意工作方法 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为便于做好以后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我个人认为,以下几种方法技巧应予重视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第一,宣传在先,教育在先,警示在先。这一条是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和首先要运用好的方法技巧。对违规者中的初犯、偶犯和年老体弱者,尤其要注意做好这一条。 第二,力求把违规问题解决在萌芽、初始状态。这时,这些问题往往是个别的、零星的和分散的,要做到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反应快、动手早,切忌等问题成堆后才处理。 第三,要善于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手段解决问题。由于情况复杂多变,仅靠我们有限的手段是不够的,有些问题通过借助其他手段,同样可以达到解决的目的和效果。 第四,对热点、难点和积重难返的问题,首先要进行集中整治、综合整治,在此基础上,注意分析其形式的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以逐步从根本上解决。 第五,治乱用重典,快刀斩乱麻。要善于通过办好典型案件扶正祛邪、伸张法理,打开工作局面。对屡教不改、严重违规的人员,尤其要实行严管重罚,决不姑息迁就。 第六,对屡教不改、久治不下的“钉子户”、“顶牛户”,要实行挂号立项,坚决依法查处。要集中优势兵力,速战速决。事先要注意研究对象,熟悉情况,周密部署,明确分工,不可在无把握、无准备的情况下草率行事,如现场情况临时有变,则宁可放弃。 第七,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先解决重点问题,后解决一般问题;先解决老问题,后解决新问题;要注意触类旁通,举一反三,通过解决一个问题,再逐步解决一类问题。 第八,对具体问题要作具体分析。根据所要解决问题的对象、时间、地点不同,要相应地采取不同的对策和方法。 第九,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在学中干,在干中学,通过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使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要注重研究城管执法工作的特殊规律,用以指导工作实践,逐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第十,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每办一件案件,都要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的要求,都要作好应诉准备;每办一件案件,都要经得起法规的检验;每办一件案件,都要经得起上级和人民群众对我们队伍素质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