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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行政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02 03:10:18

A. 日本现代行政体制发端于什么时期

二战后,根据1947年《日本国宪法》实行议会内阁制,天皇作为国家的象征仍保留下来。
标志1947年宪法。

B. 日本的政治体制是什么

日本的统治机构分设立法、行政、司法部门,采用三权分立制。国会作为立法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唯一的立法部门,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两院分别由选举产生的议员所组成。国会的权限如下:提名内阁总理大臣,作出对内阁不信任的决议,表决法律草案,决定预算,承认条约,对法官的弹劾审判,提议修改宪法等。行政权属于内阁,内阁由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内阁行使的有关行政权对国会负有共同责任。内阁除了处理一般行政事务以外,还要执行法律、处理外交关系、缔结条约、编制预算、制定政令。内阁总理大臣享有国务大臣的任免权,以保持内阁的统一。司法部门是法院。法院由最高法院及下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简易法院)组成。所有的法官都独立行使职权,只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最高法院 院长根据内阁的提名由天皇任命,其他法官都由内阁任命。法院有权认定一切法律、法令是否符合宪法。

二战后,日本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执掌国家最高行政大权的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产生,内阁对国会负责,国会则由选民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由于日本政治结构中还有作为“国家象征”的天皇,可将其称为“议会君主立宪制”。

天皇 日本皇帝的称号,天皇是终身制,皇位世袭。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天皇只是国家的象征,无实权。天皇未被赋予“君主”的地位,天皇无统治总揽权、军队统帅权、宣战媾和权、缔结条约权、任免官员权、批准或否决法律权和单独命令发布权等,只是形式上的国家元首。

国会 日本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日本国宪法》规定,国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和“惟一的立法机关”,拥有立法权、修改宪法的倡议和提案权、缔结条约的批准权、财政编制权、行政编制权和司法监督权等。国会两院分别设议长和副议长各1人。两院举行联席会议时,由众议院议长执行主席职务。

内阁 日本的内阁是日本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由总理大臣(首相)和20名国务大臣组成。总理大臣为最高行政首脑,由国会议员选举,天皇任命。国务大臣由总理大臣任免。国务大臣半数以上必须从国会议员中选任。国务大臣分别兼任各行政省、厅的行政长官或无任所大臣。内阁行使行政权,对国会共同负责。

内阁总理大臣 也称首相,是日本内阁的最高行政首脑,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内阁组织机构由三部分组成,即内阁的辅助机构、总理府和12个行政省。内阁的辅助机构包括内阁官房、内阁法制局、安全保障会议和人事院。内阁由首相和分管各省、厅的20名大臣组成。

C. 日本的行政体制是什么它的县跟我国的县行政级别一样不

日本的县相当于中国的省,
日本地方政府有两级一级:都,道,县,府首长叫知事
二级:市,町,村
这两级都是自治组织,没有上下级关系,都是对等的

D. 日本的政治制度怎样

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国家象征,无权参与国政。国会是最高权力和唯一立法机关,分众、参两院。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首相(亦称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产生,天皇任命。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颁布实施。宪法规定: 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 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 无权参与国政;“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第9条)。

日本国会
日本国会是日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构成,两院议员均从国民中选举产生。众议院议员任期4年;参议院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议员。国会有立法权、对政府的财政监督权、条约的批准权、内阁总理大臣的提名权,议院有国政调查权、对法官的弹劾裁判权等。虽然一切法案都由国会审议,但内阁也有提案权,内阁提出的法案占80%以上。众议院权力大于参议院。如参议院对众议院已经通过的法律作出不同决议时,众议院再次以出席议员2/3以上的多数通过即成法律。众议院有权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或否决信任票,但内阁总理大臣可以建议天皇宣布解散众议院。国会的常会每年召开1次。内阁可以决定召集国会临时会议,一定数额的议员也可要求内阁决定召集临时会议。会期及延长事宜由国会本身决定。众议院被解散时,参议院也同时闭会。如有需要,内阁可要求参议院紧急集会。紧急集会所采取的临时措施,如在下届国会开会后10日内不能得到众议院同意,即失去效力.
1955年起,原称保守合同的自由民主党(自民党)一直长期执政,只是曾在1993年至1996年间短暂被对手社民党取得政权并短期执政。1996年,自民党重新执政后就一直执政到今天。
除了社民党之外,日本国会的主要在野政党尚有日本民主党、日本共产党等,而今日本国会乃是由自民党及公明党组成的联合政府执政。
日本的政党
战后日本政权曾长期把持在自民党这一资产阶级保守政党手中。从1955年到1993年38的年里,自民党控制着国会中众参两院的大多数席位,党内派系间对总裁位子的角逐事实上取代了政党间的夺权斗争。与之相对的社会党、共产党等革新政党则作为在野势力,“保革对立”是为冷战时期日本政治斗争的主线。
自民党、民主党 、公明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保守新党等.
战后日本实行“政党政治”,代表不同阶级、阶层的各种政党相继恢复或建立。目前参加国会活动的主要政党有自民党、民主党、公明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保守党等。

自由民主党(简称自民党,Liberal Democratic Party -- LDP):1955年11月由原自由党和民主党合并而成,1955年起连续执政38年。1993年8月沦为在野党,1994年6月底参加三党联合政权,重返执政地位。1996年11月恢复单独组阁。1999年1月与自由党组成联合政权,10月与自由党和公明党组成三党联合政权。2000年4月与公明党、保守党建立联合政权。自民党是历史较长的传统保守政党,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势力较强。党首为总裁,任期2年,原则上只能连任1次,可酌情适当延长。

民主党(Democratic Party):仅次于自民党的第二大政党。1998年4月27日成立,由原民主党、民政党、新党友爱和民主改革联合四党组建而成。1998年7月参议院选举和2000年6月众议院选举后实力大增。该党主张推行民主、稳健的政治路线,构筑新自由社会。2003年9月,民主党和自由党在东京签署合并协议书,正式将两党合并为一个新的民主党。根据合并协议,自由党解散。合并后的民主党在国会占有204席。

公明党(Komei Party):1964年11月成立,其母体为宗教团体创价学会。1970年6月实行政教分离,93年8月参加非自民联合政权。但自94年底以后,为参与日政界分化改组,公明党分出一部分力量参加新进党,新进党解散后,组成“和平新党”。未分出去的部分则重组为“公明”。1998年11月7日,“和平新党”和“公明”宣布合并,并恢复原党名。1999年10月,公明党加入自民党和自由党的联合政权,成为执政党,2000年4月,公明党与自民党、保守党组成联合政权。该党基本政策主张总体上仍沿袭了过去公明党“中道路线”的传统,坚持稳健的政治路线,提倡和平主义。

日本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Japan -- Nippon Kyosanto):1922年7月15日成立的左翼政党。战后获合法地位。七十年代中期出现发展的高峰期。进入九十年代,日共根据冷战后新形势,对政策主张再次进行调整。2000年11月,日共召开第二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党章,把党的性质由“工人阶级的先锋政党”改为“工人阶级政党”和“全体日本国民的政党”。该党支持阶层比较稳固,基层组织健全。

社会民主党(Social Democratic Party):简称“社民党”,1945年11月成立,1996年4月由社会党易名为社会民主党。该党主要成分是工会和农协的活动家、中小企业主和知识分子。冷战期间,该党作为革新派政党与保守的自民党长年对峙。93年日本政局剧变,社会党先是加入多党联合政权,后又与自民党联合执政。该党委员长村山富市出任首相。98年5月,该党退出联合政权。近年来实力大减。

保守党:2000年4月由自由党26名成员脱党组成。成立伊始即与自民、公明两党组成新的联合政权。6月众议院大选后席位减少。该党主张要体现“保守主义”的真正含义,维护国家、社会的安定及和谐。

政府
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天皇认证。日本政府实施行政改革后政府机构为1府12省厅。

日本实行以天皇为国家象征的议会制。日本的宪法规定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天皇的权限只在形式上。天皇虽有任命总理大臣及最高法院法官的权力,但前者须经国会提名,后者由内阁总理大臣提名。天皇的有关国事活动必须由内阁建议和承认。天皇只能按内阁的决定,作礼仪上或形式上的活动。

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两院议员均由国民选举产生。众议院有议员511名,任期4年;参议院有议员252名,任期6年,其中参议员每3年改选一半。宪法规定,国会职权有立法权、对政府的监督权以及外交、财政和司法的监督权。1994年1月,日本国会通过了政治改革方案,据此众议院实行“小选区制与比例代表制并立”,改变中选区制度,小选区选300名议员,比例代表区选200名议员,公费资助得票率超过2%的政治家才能得到众议院议席。投票方法是记号式的两票制,总理府设为划定参议院选区的第三者机构。

内阁是日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内阁由国会中议席占半数以上的多数党进行组阁。根据惯例,议会中多数党首脑一般是内阁总理的当然候选人。如果没有一个政党议席在国会中占多数,就由国会中议席占最多的两个以上政党组阁,由席位最多的政党领袖任内阁总理大臣。

法院是日本的司法机构,行使司法权,所有法官“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日本宪法及法律约束”。

日本是多党制国家,参加日本政治活动的政党有自民党、社会党、公明党、民社党、共产党、新生党、新党等。自1955年以来,日本内阁一直由自民党执政,总理大臣也一直由自民党总裁担任。1993年7月,日本自民党在大选中失利。执政38年后下台,转向社会党、公明党、民社党、新党等7党组成的联合内阁,细川护熙任内阁总理大臣。自民党氏期执政,却在瞬息之间垮台,其原因是由于“金权政治”的作用。用金钱换地位和用地位换金钱的“金权政治”导致自民党内部腐败,直至垮台。要成为自民党总裁的第一个条件就是“筹措资金的能力”,只有得到财界的“政治捐款”,才能在国会大选中获胜,才能执掌政权,才能给财界回报。这使金钱与政治紧密结合,贪污受贿案件层出不穷。70年代的洛克希德贿赂案使田中角荣下台;80年代的里库路特贿赂案断送了中曾根和竹下登;90年代的佐川快件公司行贿案又使自民党副总裁金丸信被捕。这些丑闻,使日本对自民党失去了信任,党内也发生分裂,最终导致1993年7月大选的败北。

E. 9、内阁制中央行政制度起源于( ) A、英国 B、日本 C、美国 D、德国

选择A,英国,美国是学英国,日本学美国,德国没有

F. 日本行政管理方面的具体制度是怎样的

2000年以来日本行政抄管袭理与规划体系修正的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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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日本的教育制度是怎么样的~~

日本现行的教育制度
一、教育行政体制
日本现行教育行政制度的原则和特点由宪法和《教育基本法》所决定。宪法宣称教育是人民的权利,规定依据民主政治的原则和地方自治的原则建构教育行政制度。日本的教育行政属于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合作型,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系统,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实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分权制。
1.中央教育行政
日本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是文部省,为日本内阁的组成部分,其最高领导是文部大臣。文部大臣和文部省是主管教育行政的中央首长和行政机关。法律规定文部省的职能权限,主要是:
(1)为发展教育、学术和文化事业,进行调查研究并制定规划。
(2)就各级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组织与教育内容规定标准。
(3)对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行政机关,大学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学机构提供指导和建议。
(4)管理由文部省设立的大学和其他教育、科学与文化机构,任命县和重要市的教育长或负责人,审定中小学教科书。
(5)对地方教育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研机构提供经费补助。
2.地方教育行政
法律规定,地方教育由地方公共团体实行自治。日本的地方公共团体分为两级,即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教育的行政机关为教育委员会,行政主管为教育长。地方设立的大学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私立学校由地方政府管理,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发展基础教育,在人事、经费、设施设备、教育教学、课程内容和教师进修等方面对其所辖学校负责。
市町村教育长的任命须得到都道府县教委的认可,都道府县教育长的任命须得到文部大臣的认可。
二、学制结构
日本战后教育改革,建立了“六三三四制”的学校教育体制。《学校教育法》规定,“所谓学校,系指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大学、高等专门学校、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养护学校以及幼儿园。”
三、各级各类教育
1.学前教育
日本的学前教育机构有两种:一是幼儿园,属于学校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招收3~6岁幼儿,由文部省领导;另一种是保育所,属于福利机构,招收从出生到6岁的幼儿,由厚生省领导。
《学校教育法》规定,幼儿园的教育目标:
(1)培养健康、安全、幸福地生活所需要的日常习惯,并使其身体的各种机能得到和谐的发展。
(2)让幼儿在幼儿园内体验集体生活,培养幼儿初步具有喜欢过集体生活和团结互助、自主、自律的精神。
(3)培养幼儿正确理解和对待其周围的社会生活现象的萌芽观念。
(4)指导幼儿正确地使用语言,培养他们对童话、连环画等的兴趣。
(5)通过音乐、游戏、连环画等方法,培养幼儿对创作表现发生兴趣。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分为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和表现5个领域。
2.初等教育
日本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是单一的六年制小学,儿童满6周岁入学,12周岁毕业,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新学年从4月份开学,多数小学采用三学期体制,三学期之间分别为暑假、寒假和春假。
日本小学的教育目的是适应儿童的身心发展,实施初等普通教育。教育目标:
(1)以学校内外的社会生活的经验为基础。使学生正确理解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养成合作、自主和自律的精神。
(2)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乡土和国家的现状与传统,并进而培养国际协作精神。
(3)使学生具有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和产业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掌握基本技能。
(4)使学生能正确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国语,并形成使用国语的能力。
(5)使学生能正确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数量关系,并形成处理数量关系的能力。
(6)培养学生科学地观察和处理日常生活中自然现象的能力。
(7)培养学生健康、安全和幸福生活所必需的习惯,并力求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和谐发展。
(8)使学生基本了解能够使生活明朗、丰富的音乐、美术和文艺等,并形成相应的技能。
小学的教育课程由各学科、道德和特别活动三部分组成。教学科目包括国语、社会、算数、理科、音乐、图画、家政、体育,文部省对这些科目都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小学道德教育的内容包括:
(1)自己本身。
(2)理解他人。
(3)了解自然,具有高尚的情操。
(4)自己与团体、社会的关系。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尊重他人,重视生命,为创造民主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而努力,为促进国际和平做贡献。特别活动是指班级、年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3.中等教育
日本的中等教育分初中和高中两个阶段,初中属于义务教育的完成阶段。
(1)初级中学。《学校教育法》规定,初中是在小学教育的基础上,适应学生的身心发展,实施中等普通教育,目标有三:培养学生作为国家与社会的一员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教授社会所需职业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培养劳动的态度以及根据个性选择出路的能力;促进校内外的社会活动,正确引导学生的情感,培养公证的判断能力。学制为三年。
教育内容由各学科课程、道德和特别活动构成。教学内容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包括国语、社会、数学、理科、音乐、美术、保健体育、技术与家庭等八门,选修课的种类在第一学年主要是外语,第二学年为音乐、美术、保健体育、技术与家庭以及外语。第三学年除在必修的八门课程中选择外,还有外语等。
(2)高级中学。《学校教育法》规定:高中是在初中教育的基础上,以实施高级普通教育和专门教育为目的,实现三个目标:进一步发展和扩充初中教育的成果,培养学生成为对国家与社会有作为的建设者所必需的素质;使学生能自觉地根据社会的需要和个人的特点,选择将来的出路,提高普通教养,掌握专业技能;形成对社会有深广的理解和健全的批判能力,形成个性。
高中学制三年,种类较多,通常按学科划分为普通、职业和综合三类,按授课方式分为全日制、定时制和函授制三种形式。
高中教育内容同样由各学科、道德和特别活动构成,设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毕业需要修满80学分。一般学科课程为国语、地理公民、数学、理科、保健体育、艺术、外语及家庭。为广适应科技和社会的变化,各科开设了与之有关的“课题研究”课,以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职业技术教育
1951年,日本制定《产业教育振兴法》,规定产业教育是发展产业经济及提高国民生活的基础,通过产业教育在确立对劳动的正确信念、传授产业技术的同时,培养具有能力、进而对经济自立作出贡献的有为的国民。鼓励地方公共团体和企业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并规定国家在该方面采取经费补助政策。
职业技术教育在日本的学校教育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培养出大批优秀的技术人才和熟练劳动力,促进了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在日本,除了幼儿园和小学以外,各级各类学校都设置职业技术学科,对学生进行职业技术方面的教育。日本已经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比较完整的职业技术教育网,有学校、企业和社会办的几大类职业技术教育;有职前教育、在职教育、转业教育,水平高低不同、时间长短不一,灵活多样、互为补充、互相促进。
在日本,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学校主要有初中、高中、“各种学校”、专修学校、高等专门学校和短期大学等。初中阶段职业技术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某种社会职业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良好的劳动态度,以及根据自己的个性选择将来道路的能力”;高中阶段职业技术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一种必须完成社会使命的觉悟,使之能够根据自己的个性决定将来的道路,提高一般教养水平,掌握某种专门技能”。
“各种学校”,是实施类似学校教育的各种职业技术学校的总称,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但也招收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士。
专修学校是1976年开始设立的新型职业教育机构;大都是私立的,是由“各种学校”升格改组而来的,发展迅速。专修学校可分为三种类型:设高中课程的高等专修学校(属高中水平,可授予毕业生高中毕业资格),招收高中毕业生而设专门课程的专门学校(属于高等教育,在专修学校中占主要地位,可授予短期大学毕业生同等的资格),设一般课程的一般专修学校(自由入学,是终身教育的典型场所)。
在日本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机构是高等专门学校、专门学校和短期大学。
此外,在日本职业技术教育中,企业内职工教育占有重要地位。所谓企业内职业技术教育,是指企业对其职工进行的从录用到退休为止的长期的教育训练。其内容除了专门的技术教育、技能训练外,还包括经营教育、提高办事能力的教育以及作为企业职工的品质教育等。
5.高等教育
日本的高等教育已经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结构。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国立、公立和私立三大类,从学术水平上看,日本的高等教育是三级结构:
第一级结构是短期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以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培养实际生活能力为目的。
第二级结构是4年制大学,包括综合大学、多科大学和单科大学。
第三级结构是研究生院,包括设置在学部的研究科和研究生院大学,旨在“教授和研究学术理论及应用,深究其奥义和促进文化发展”。
日本大学的教学采取学科目制和讲座制两种形式。所谓学科目制就是按照必要的科目设置课程和安排教师上课;讲座制则是根据专业设置在同专业中开设一定的专业讲座,并根据讲座安排教师。
日本大学有科研的传统,主要任务是从事基础理论研究,重视科研尽可能与教学结合,注重协作和开展共同研究,特别强调为产业服务,试图建立“官、产、学三位一体”的科研体制,集中政府、企业和大学的科研力量联合攻关,开展创造性的研究和培养高水平的开拓人才,推动大学由模仿型科研向创造型科研方向转变。
6.师范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把封闭式师范教育改为开放型的教师养成教育。根据《教育职员许可法》的规定,一般大学毕业生如果修得所规定的学分,可获得教师许可证。
日本教师养成教育课程有国家基准,一般是通过国家的法律及文部省令和通知等来规定。1988年新改定的教育职员许可法规定,教师养成教育课程要设有一般教育科目、专门科目和教育专业科目。
在日本,成为中小学教师一般要经过三次审查与考试:第一次是在大学毕业时提交毕业论文,第二次是符合规定者领取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教师许可证,第三次是参加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举办的教师任用考试。公立学校教师的任用主要由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负责。各都道府县举行的教师任用选拔考试,除了教养与专业方面的笔试之外,还采用面试、技能测验和体力测验、作文与论文、适应性检查以及兴趣小组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的经历和教育实习的成绩等多种方法。

H. 大化改新后的日本与中国隋唐时代的行政体系有何异同之处。。。。。。。。。。。。最简便的回答

相 同点:
1、都设有处理日常事务的中央行政管理机构,即中国的六部和日专本的八省;
2、 地方行政实属行分级管理,中国的为州,县,日本的为国,郡,里。
不同点:
1、中国 的中央行政机构由三省组成,且各有分工,而日本只有太政宫总理政务
2、;日本另 设神祗宫,管宗教祭祀和弹下台专职监察,而中国无。

I. 日本大化改新与隋唐行政体制的异同点

日本的大化改新参照的是隋唐的行政体系但是更有自己独特的特点:日本的社会政治变革运动。发生于646年,因此年为大化元年,故名。593年,圣德太子摄政后实行的推古天皇改革,初步确立中央集权制和皇权中心思想,削弱了氏姓贵族奴隶主的保守势力。但改革没有触动部民制,更未摧毁氏姓贵族势力。圣德太子死后,外戚苏我氏专权,苏我虾夷、苏我入鹿父子排斥改革势力,杀死圣德太子之子山背大兄王,另立天皇。640年,圣德太子派到中国留学30多年的高向玄理、留学僧南渊请安归国(此前僧旻已于632年归国),他们带回隋唐的封建统治制度和思想文化,并传授给皇室贵族,为日本的封建化提供了思想基础。 645年6月,中大兄皇子、中臣镰足等人在皇极天皇接见高句丽、百济、新罗使节时,于朝中杀死苏我入鹿,其父虾夷翌日自杀。这一事件史称乙巳之变。政变后,皇极天皇退位,革新派拥立孝德天皇,以中大兄为皇太子,中臣镰足为内臣,僧旻和高向玄理为国博士(顾问),建元大化,迁都难波(今大阪)。新政府以唐朝律令制度为蓝本,参酌日本旧习,规定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体制。646年元月以诏书形式公布改新的主要内容:废止私有土地、部民,行公地公民制,皇室贵族、地方豪族的部民和屯仓、田庄,均收归国有,但保留朝廷的手工业部民,国家赐大夫以上的高官以食封(按级别所赐封户的赋课)。确定中央、地方的行政区划和组织,中央分京师和畿内(京都周围地带),地方分国、郡、里。整备军事、交通制度。官吏由国家任免,废除世袭制。编制户籍、计帐(规定赋役的登记),行班田收授之法,统定班给人民土地和应负租赋的数额。废旧贡纳制,实行租庸调的新税法及向皇室献纳仕丁(夫役)、采女(宫女)的制度。 律令规定授予皇族以下贵族、官吏的位阶及相应的特权。同时,确立严格划分良贱的身份制。667年迁都近江大津(今滋贺县)。次年,中大兄即位为天智天皇,编纂了日本第一部成文法《近江令》。新政府从653年起,16年中派6次遣唐使(其中一次途中遇难),学习盛唐文化和封建生产方式,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天智天皇死后发生壬申之乱(672),天智之弟大海人皇子杀天智子大友皇子,自立为天武天皇,同年迁都飞鸟净御原宫(在今奈良县)。天武天皇发展封建集权制,扫除旧势力,严选官吏,制定八色姓(八等氏族长的世袭尊称),固定贵族身份。689年,编订《飞鸟净御原律令》,以防止旧氏姓贵族的复辟。 20余年后,藤原不比等于大宝元年(701)编成日本封建国家最完备的法典《大宝律令》,最后完成大化改新的以开元盛世的唐朝为楷模的天皇制国家的理想。大化改新加强了中央集权,促进了国家的统一,是日本进入封建社会的起点。 公元645年(日本皇极天皇四年)6月12日,日本飞鸟板盖宫太极殿。这一天日本朝廷正在接见“三韩”的使者,举行“受贡”仪式。随着“嘎吱吱”的一阵响声,宫门全部关闭,中大兄皇子突然拔剑刺杀了大贵族苏我入鹿,在场的许多贵族大惊失色。原来这是中大兄皇子联合中臣镰足等人为改革而发动的政变。 日本是由几个大岛和若干小岛组成的国家。在古代,这种岛国的特点之一是内部矛盾必须自己来解决,外部势力很难加以干涉,大海在那时还是人们与外界交往的最大障碍,所以自身的改革极其必要。公元3世纪以后,日本本州地区出现了一个较大的政权——大和国。大和国原来局限于本州岛中部的大和地区。在不断的扩张中,大和国逐渐占领邻近地区,领土越来越大。5世纪时,这个国家已经统一了现在日本的大部分地区,今天的日本国就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和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是天皇。 大和国家在扩张过程中,不断占有周围的土地和土地上的人民,并将其分配给皇室成员和大贵族。大和国家把土地分为屯仓和田庄两部分,前者属于皇室,后者属于贵族。同时劳动人民也被分成两部分,一小部分是奴隶,主要用于家内劳动,另一部分是部民,主要用于生产劳动。部民是日本国家形成过程中的特殊现象。在大和国家向外征服的过程中,一些归顺的部落和被征服的部落被集体安置下来,保留了原来的部落组织,在原有土地上继续生活,有许多仍保留着原来的原始血缘关系;此外还有一些专门从事专业生产的部,其劳动者也称作部民。按照分类,从事农业生产的称作田部、米部,在手工业或其他行业从事生产的总称作品部,在品部内又按照行业的不同分为衣缝部、锻冶部等。在大贵族田庄从事特殊劳动的部民是以其主人的氏命名的。部民有自己的家庭和生产工具,可以有少量的家庭财产。主人不得随意杀害或买卖部民,但可以象对待奴隶一样把他们作为礼物送给他人。所以部民和奴隶区别不大。在当时,部民和奴隶大约占日本人口的一半以上。在贵族和部民之间是大批平民,他们的地位由于财产的变化也在变化,时刻有沦为部民的危险。大和国家在基本上统一了全国之后,失去了继续向外扩张的地理环境,内部开始了争夺。一些较大的贵族极力想独自控制中央政权,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6世纪之前,比较强大的物部氏控制朝政。后来新兴的苏我氏强大起来,打败了物部氏,夺得了中央的控制权,扶植有利于自己的天皇。苏我氏家族不可一世,下面的中小贵族也在疯狂地兼并土地,残酷地剥削部民,许多平民的土地也被剥夺,土地和财富不断集中,社会矛盾空前尖锐。在这种情况下,奴隶、部民和平民纷纷起来造反,抗税逃亡。公元6世纪,整个社会已处于混乱状态。统治阶级不得不考虑如何找出更好的统治方法,以取代过时的部民制。于是在日本出现了向中国学习的改革。改革是从上层开始的。苏我稻目(?—570年)是改革的代表人物。他曾任两朝天皇的大臣,在朝廷中掌管财政。他本人与中国的来日人员交往很多,与大陆的移民有着良好的关系。当时,与日本一海之隔的中国社会发展程度较高,向中国学习是一些上层贵族青年的时尚。早在公元5世纪,日本就与中国南朝的刘宋和朝鲜的百济交往密切,亚洲大陆上先进的文化和科学技术不断进入日本。苏我稻目于555年在吉备五郡设立过屯仓,但部民逃跑的很多。后来他试用了编制户籍的办法,取得了良好效果,部民很少逃跑。这种作法得到了天皇的奖赏。采用建立户籍的办法,使过去以部为单位受奴役的田部民,变成以户为单位的小生产者。这些小生产者直接向国家交纳年贡,实际上成了自由的国家农民。但是改革的主张遭到了朝廷中顽固势力的反对。物部氏的物部尾舆是掌管军事的大贵族,他极力维护旧有的统治方式。引起双方直接冲突的事件是佛教信仰问题。522年,百济王献给日本佛像和佛经。在朝廷上,钦明天皇询问群臣可否崇拜佛教。稻目主张崇拜佛教,以佛教来统一全国的思想,尾舆坚决反对,认为佛教会给日本带来灾难,不如仍然崇拜原来各个氏族的神。半个世纪之后,两个对立的势力再次交锋。587年,用明天皇死,因皇位继承问题,稻目之子苏我马子和尾舆之子物部守屋进行了决战。在衣折战役中,物部氏被打败。苏我马子控制了朝廷。先是立泊濑天皇,后又在592年拥立自己的外甥女为推古天皇。593年,推古天皇立用明天皇的遗子厩户为太子,临朝摄政,即圣德太子。圣德太子对中国文化极为了解,欣赏中国的大一统国家体制。极力主张加强皇权,并积极准备改革。603—604年,进行了“推古改革”,先后制定了冠位十二阶和宪法十七条。冠位十二阶按才能和功绩授予个人,是非世袭的官位,排挤了那些世袭的贵族,使天皇的权力增大,同时使国家的政府官僚体制有了雏形。宪法十七条,用以中国儒家三纲五常为主的思想规定了日本臣民的行为守则。其中明确规定,“国非二君,民无两主,率土兆民,以王为主”。宪法中还主张以和为贵,减少阶级对立。594年,由天皇下诏,提倡佛教,为了提高日本的国际地位,圣德太子在与中国加强来往的同时,不再以臣相称,而是采取了对等的称呼。他还向中国派遣大批留学生。但是圣德太子的改革只是一个准备,并没大力推广开来,顽固势力还相当强大。622年,在圣德太子死后,苏我氏害怕进一步的改革损害苏我氏独揽朝政,于是杀死了圣德太子的儿子山背大兄皇子,使刚刚开始的改革夭折。 但是改革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苏我氏的专权遭到朝野反对。645年6月12日,中大兄皇子联合中臣镰足等人在接见三韩使者的仪式中,突然发动袭击,刺杀了苏我氏的代表人物苏我入鹿,接着立即在奈良组织军队,严加防卫。13日,苏我入鹿的父亲走投无路,被迫自杀。14日,革新派人物组成了以改革派人物中大兄皇子、中臣镰足为核心的集团,废黜了苏我氏拥立的天皇,拥立中大兄的舅舅轻王子继位,称孝德天皇,并效仿中国的作法,建年号“大化”,迁都难波(今大阪)。646年正月元日,新政权颁布了《改新诏书》,并全力向全国贯彻。为了使改革顺利进行,新政权在全国各地登记人口和检查田产。701年又发布了《大宝律令》,使改革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大化革新是个逐步的过程,大约经历了半个世纪,改革的纲领在实施中也不断完善和修改。大化革新之后,日本在经济方面废除了部民制,建立起封建土地国有制。在政治方面,废除了贵族的世袭特权,建立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国家。在军事上,实行征兵制,在京师设立了五卫府,在地方设军团,所有军队一律归中央统一指挥。
编辑本段主要内容
经济 在经济方面,废除部民制,建立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罢昔在天皇等所立子代之民,处处屯仓及别臣、连、伴造、国造、村首所有部曲之民,处处田庄。 ”废除了皇室的屯仓,贵族的田庄以及部民,收归国有,成为“公地、公民”。在此基础上实行了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班田六年一班,即政府每隔6年,班给6岁以上的男子口分田2段,女子为男子的2/3,私奴婢为公民的1/3,公奴婢同公民数。受田人死后,口分田归公。班田农民担负租庸调。租,即实物地租,受田每段交纳租稻2束2把。庸,是力役及其代纳物,凡50户充仕丁1人,50户负担仕丁1人之粮,1户交纳庸布1丈2尺,庸米5斗。调,征收的地方特产,分为田调、户调、付调。田调按土地面积征收。田1町征收绢1丈、絁2丈、布4丈。户调按户征收,其数量为“1 户赀布1丈2尺”。付调随各乡土特产征收。 政治 在政治方面,建立中央集权天皇制封建国家。新政权建立不久,为树立了中央集权的指导思想,天皇在大槻树下召集群臣盟誓,“天覆地载,帝道唯一”。649年下诏,令国博士高向玄理与僧旻“置八省百官”,建立中央机构。地方设国、郡、里,分别由国司、郡司、里长治理。 “八省百官”制和国郡里制均受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和州县制的影响。两者虽在形式上有差异,但其性质都是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647年,制定七色十三阶冠位。两年后又制定十九阶冠位。对于大夫以上的贵族赐予食封,以下的给予布帛,作为俸禄。
编辑本段影响
大化革新解放了部分生产力,完善了日本的统治制度,奠定了日本的国家发展方向。大化改新为日本确立了一套在当时颇为先进的管理体制,使日本社会环境稳定,社会经济得到发展,为以后的繁荣奠定了基础,是日本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标志。
编辑本段评价
关于大化改新后的社会性质,史学界主张不一。日本学者大都认为改新后的律令社会是奴隶社会的继续。因为大化改新后阶级关系没有没生变化,公民的沉重徭役负担,其性质与部民的负担并无不同。中国学者除少数人赞成日本学者的观点者外,大多认为大化改新是确立封建制度的改革。 日本的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是参照隋唐均田制和租庸调制而制定的。性质基本一致,都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下的土地分配制度和租税制度。改新后国家对农民的关系是土地所有者对农民的剥削关系。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土地,并以租庸调的形式向公民征收国税和课以徭役,公民被束缚在口分田上,以臣属关系依附于国家。这种生产者对土地所有者的依附关系是封建生产关系的重要特征,是有别于奴隶制的关键所在。班田农民除了有终身使用权的口分田外,还拥有对山林池沼的使用权,每年除了交纳固定的租税和徭役外,交租后剩余的产品可以占为己有。由此及见他们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大化改新后,虽然奴婢仍然存在,但其数量占当时人口的1/10左右,大部分集中在畿内。奴婢在社会生产中已不起主导作用,多数从事非生产性的家庭杂务。当时社会生产者的主要担当者是班田农民。 大化改新是在日本历史上发生的一次重大变革运动。它促进了新的生产关系,即封建制生产关系的发展;它为日本历史开创了不发动大规模流血事件而进行社会改革的先例;它维护了主权,防止了社会的分裂;它使日本从东亚的后发展国家,迅速成为东亚强国。
编辑本段改新后的发展
大化改新后,大和正式改名日本国,意为“日出之处的国家”。它仿照唐朝教育制度,在中央设太学,地方设国学;佛教经中国、朝鲜传入日本后,发展很快;日本积极汲取中国文化,中国的唐诗和书法在日本很受欢迎。后来,由于地方杂税和徭役过重,农民不堪重负,有的弃地逃亡,有的依附于豪强地主、贵族和寺院,成为依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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