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A.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发生冲突怎么办
《立法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由国务院裁决。
1、第91条:部门专规章之间、属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第95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B.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哪个效力大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效力是相同的,不存在哪个效力更高。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和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 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 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之规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 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可见,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效力是相同的,不存在哪个效力更高。
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 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照《规章制定程 序条例》制定的规章。
C. 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主体有哪些如何区分
不完整。197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下简称《地方组织法》)时的条文未提及“较大的市”。1982年修改《地方组织法》时加入了“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分别在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拟订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最后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据此,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拥有了地方立法权。2000年...提请省:“省、自治区、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197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下简称《地方组织法》)时的条文未提及“较大的市”。2000年实施的《立法法》对此进行了继承,还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可以拟订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制定。1982年修改《地方组织法》时加入了“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拥有了地方立法权。据此,分别在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两者的区分在于制定机关的不同、直辖市以及省,仍旧规定了较大的市的地方立法权、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规章,作为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最后增加、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后者由地方政府制定。效力方面前者比后者大:“省;”,前者是人大及其常务委员制定。可见省不完整
D. 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的规章
概念可以上网查,或者找教科书。
我的理解是,区分这两个概念可以从制定主体入手。
地方性法规是省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较大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
有一点需要注意: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需要报批准,而较大市的地方政府规章就不需要了。
总的来说地方性法规位阶高于地方政府规章。但有会有冲突的发生。比如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这时候报省级人大常委会解决。
不知道说明白了没有?
E.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效力关系是什么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二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一般情况下,地方规章和部门规章在各自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当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地方规章和部门规章在各自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当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指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定等。
2、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比照适用2015年3月15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中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执行),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3、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数量较多,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例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定等。宪法第90条第二款规定: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第15页)。
4、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比照适用2015年3月15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中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执行),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F. 地方政府规章与地方性法规有什么区别吗
这个是有区别的一个代表政府的制度一个是当地的层次不同
G. 怎么区分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不完整。197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下简称《地方组织法》)时的条文未提及“较大的市”。1982年修改《地方组织法》时加入了“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分别在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拟订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最后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据此,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拥有了地方立法权。2000年实施的《立法法》对此进行了继承,仍旧规定了较大的市的地方立法权。可见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两者的区分在于制定机关的不同,前者是人大及其常务委员制定,后者由地方政府制定。效力方面前者比后者大。
H.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哪个效力更高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属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出现冲突的话,由下面的方式进行选择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1.先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2.但是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需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PS:我国法律体系的法律位阶共有五级,分别是: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I. 地方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发生冲突时,应如何适用
规章是依据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规章。以地方性法规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J.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三者哪个效力最高
地方性法规和来部门规章属于同一效自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出现冲突的话,由下面的方式进行选择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1.先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2.但是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需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PS:我国法律体系的法律位阶共有五级,分别是: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