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执法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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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发票开含税价格还是开不含税价格
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一般是含税价,如果采购方为一般纳税人,接收到的回增值税普通发答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做账是一样的,都要价税合计计入采购成本之中。
1、如开增值税发票需在价格的基础上加16%,防伪开票子系统初始化时需要设置适用于本企业的税率,例如10% 、16%等,(一般商品零售业都是16%)
2、只有先设置税率后才可以开具发票,设置含税价格后开具出后发票上可以显示出含税金额和含税价格。
3、无论点击打印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打印出来在票面上的总金额都是一致的。
(2)会计法执法检查方式扩展阅读; 《发票开具会计资料大全》
❸ 滴滴打车顺风车可以开发票吗
滴滴顺风车对于乘客是不开具发票的,只对顺风车车主开具服务费发票。目前滴滴专车、滴滴快车、滴滴代驾服务均可以开具发票。
(3)会计法执法检查方式扩展阅读:
目前滴滴专车、滴滴快车、滴滴代驾服务均可以开具发票。其中专车和快车可按照具体行程开具发票,也可以按照金额开具发票。在开发票之前,需要了解清楚公司需要哪种类型的发票再开会比较好点。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简单来说,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❹ 如何认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是1999年1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一条增加规定的新罪名。1997年刑法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直接做假账,严重破坏会计秩序的行为作为单独的犯罪作了规定,但对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违法行为则没有单独规定为犯罪。当时主要是考虑到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本身很少体现为犯罪目的,一般情况下实施这种行为是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毁灭犯罪证据,或者是以此作为进行某种犯罪的手段,如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偷税罪就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达到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目的。其他如骗取出口退税罪、贷款诈骗罪、侵占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等,为了掩盖罪行,逃避法律追究,通常都会隐匿、销毁相关的会计资料,因此未对此种行为单独作为犯罪加以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国家强化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等方面的特殊作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而在近年来的实践中,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频频发生,有些单位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弄虚作假,有的甚至直接从事某些经济犯罪活动,但当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时,不但不积极予以配合,而且将有关的会计资料转移、隐藏起来,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更有甚者,直接将会计资料予以销毁,严重影响执法活动。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刑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❺ 属于《会计法》执法检查通常采用的方式有
ABCD
一般公司都用的是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 就是时间、规模、范围划分标准不一样都是的
❻ 档案执法检查根据的档案法哪一条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错在没有说明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
❼ 公司的费用如果没有取得发票该如何处理
分析如下:
公司的费用如果没有取得正式发票,有两种处理方式:
1、把没有正式发票的金额记入“其他应收款”,待有了其他发票冲抵即可。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如果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签字,也可记入相应的费用,但这部份费用属白条支出,税务是不认可的。年末,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份支出应做纳税调整增加。
借:相关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5、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如有关发票在汇算清缴期结束之前取得,企业正常进行下一年年汇算清缴即可;如有关发票在汇算清缴期结束时仍未取得,则有关支出下一年年度不得税前扣除,待实际取得后,按规定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拓展资料
1、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2、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3、简单来说,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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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会计法执法检查采用的重点监督检查方式是一种什么检查
会计法执法检查采用的重点监督检查方式是一种临时检查。
例如:国有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一)银行开户
1.是否有开设多个基本账户的情况?是否有出租、出借账户的情况?
(二)资产
1.存放在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是否有收不回来的?是否已经发生了损失?
2.应收账款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有多大?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有多少?
3.是否有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如超过2年)?
4.是否有积压、陈旧、可能报废的存货?
5.是否存在账面上有但实际上已收不回来的长期投资?是否有长期没有取得投资收益的长期投资?长期投资是否严格按照成本法、权益法的核算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有无通过权益法核算,人为操纵利润的情况?
6.是否有大量闲置的固定资产?是否有已使用但尚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是否随意改变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是否有已提足折旧但仍继续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7.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但借款利息仍然资本化的情况?
8.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而自行处理的各种资产损失?
9.待摊费用是否合理?递延资产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摊销?
(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是否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是否存在抽逃资本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主管机关审批而冲减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的情况?
(四)损益
1.是否存在虚列收入、成本、费用的情况?
2.是否有超出制度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担保、抵押及其他
1.是否存在随意向其他单位提供重大担保事项,导致企业存在巨大潜在风险或发生财产损失的情况?
2.是否存在用同一资产在不同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贷款的情况?
3.是否存在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而导致重大诉讼事项,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