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行政长官任职条件
㈠ 香港行政长官一届几年
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产生办法: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1997年第一届行政长官由第一届的选举委员会选出,成员1200人,中央政府任命。2002年第2届特首由同一选举委员会选出。2005年第2届特首补选已于2005年7月10日举行,选举委员会成员大致与原有的相同。有缺位的选举委员会委员由与立法会同一功能组别的选民(各界别合共160,000人)选出。
2007第3届特首选举内容仍未有定案,唯2004年4月26日的第10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否定了2007年普选特首、2008年普选立法会的可能。
根据《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每届任期是5年,每人只可以连任一次。如行政长官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离职,继任人应在6个月内产生。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解释基本法方式说明补选的行政长官只是完成前任余下的任期。
(1)特区行政长官任职条件扩展阅读
历任行政长官
(1)、董建华(Tung Chee-hwa)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董建华(Tung Chee-hwa)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署理特首曾荫权(Donald Tsang Yam-kuen)2005年3月12日—2005年6月2日。
署理特首唐英年(Henry Tang Ying-yen)2005年6月2日—2005年6月21日。
续任特首 曾荫权(Donald Tsang Yam-kuen)2005年6月21日—2007年6月30日。
(3)、曾荫权(Donald Tsang Yam-kuen)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梁振英(Leung Chun-ying)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
(5)、林郑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2017年7月1日—今。
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的年龄要求是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㈢ 港、澳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共有的任职条件是
A.年满四十周岁
B.在特别行政区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
C.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㈣ 请问自治区行政长官任职资格是什么 谢谢
现时行政长官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回体及区域组织的8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答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参选资格
永久性居民及中国公民,并无任何外国居留权
年满40周岁
在特区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
不少于10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
最多只可连任2届
福利及待遇
行政长官会获编配官邸礼宾府
行政长官会获编配位于粉岭的别墅,部份官方活动会在粉岭别墅举行。
行政长官的坐驾没有车牌,以区徽代替。
行政长官于特别行政区排名表排名第一。
祝你好运
㈤ 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的任职资格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一、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
政府任命。
二、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
工商、金融界 200人
专业界 200人
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 200人
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
员的代表 200人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三、各个界别的划分,以及每个界别中何种组织可以产生选举委员的名额,由
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民主、开放的原则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
各界别法定团体根据选举法规定的分配名额和选举办法,自行选出选举委员会
委员。
选举委员以个人身份投票。
四、不少于一百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
一名候选人。
五、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的名单,经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
。具体选举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六、第一任行政长官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
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产生。
七、二○○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
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㈥ 特别行政长官的地位及任职条件
现时行政长官由分来别来自38个界别源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8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参选资格
永久性居民及中国公民,并无任何外国居留权
年满40周岁
在特区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
不少于10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
最多只可连任2届
福利及待遇
行政长官会获编配官邸礼宾府
行政长官会获编配位于粉岭的别墅,部份官方活动会在粉岭别墅举行。
行政长官的坐驾没有车牌,以区徽代替。
行政长官于特别行政区排名表排名第一。
㈦ 要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资格是什么
当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条件和资格: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参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条件和资格:
1.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2.在外国无居留权·年满40周岁
3.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
4.不少于10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特区首长,亦可简称特首;英语:Chief Executive,简称 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及香港最高代表,此职位成立于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总督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参考链接:http://ke..com/link?url=MZUaK-ATZWol---JHCcxta65tP_#1。
㈧ 香港新当选特首梁振英什么时候任职的历届特首什么时候上任的
7月1日上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