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的规范
1.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执法规范对吗
已经有了,叫《纳税服务规范》。但这个资料是对内教育的,不会对外公示。
2. 如何规范税收执法程序
随着依法治国的思想深入人心,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逐渐树立了较强的法制观念。过去执法过程中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凭感觉、经验和关系执法的现象有所减少。但是少数税务干部对税务程序法的价值仍存在认识不足,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实际上,随着新的《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相继出台,程序法已经被提到相当重要的地位。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对税务执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如果在税务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将导致税务行政行为的无效,给执法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一、个别执法主体不合法。税务行政行为的主体就是税务行政行为的实施者。如果税务行政行为的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那么就不具有实施税务行政行为的条件,即无权实施税务行政行为。在巴里坤县地税局现有的执法主体中,只有城镇税务所和奎苏税务所具有执法资格。作为执法者让纳税人能够确认执法资格的法定证件包括税务检查证、税务执法证以及税务机关的委托书。在进行税务检查或者入户工作中,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目前,在税务所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个别执法不带证、执法不亮证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税务执法者认为与纳税人很熟,没有必要亮证,另一方面,可能是纳税人因不知情未向税务执法者提出出示证件的要求。但是,这都给税务执法工作埋下了隐患。因此不论是进行税务检查或者入户工作中都要出示合法证件,以此证明自己执法行为是合法的。
二、执法程序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一些执法程序上的随意性,特别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简易处罚是税收工作中常用到的执法程序,所谓简易程序是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当场作出处罚的程序。例如:税务执法人员在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环节经常使用。特别是征收大厅在受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纳税服务工作中会经常用简易处罚程序来实施税务处罚事项。由于大厅工作人员大都是临时聘用,对简易处罚程序没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对他们来说只是打一张票而已,可是从真正简易处罚意义来讲,简易程序并不等于没有程序,其仍然是一个完整的执法过程。首先要出示证件、亮明身份;第二要说明处罚的理由;第三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第四要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客观状态当场制作笔录,并要当事人签字;第五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第六要及时备案。工作中,由于临时聘用人员没有检查证件,而征收大厅又没有执法资格往往也容易忽视笔录制作和备案工作,所以说这些都成为执法工作中的隐患。其实,只有严格按照以上六个步骤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才是完全合法有效的。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法制工作的不断健全,对基层税务机关日常执法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税务执行人员来说,需要在日常工作中熟悉掌握和使用新文书的规定和用法,以免造成执法程序不合法错误等问题。
三、执法主体素质不过硬。目前地税队伍中存在执法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影响了税收执法水平整体的提高。一是部分税务人员文化素质较低,又不注重日常学习,对税收业务一知半解,无法胜任税收工作。二是大多数税务人员由于历史原因只重视学习和掌握税收、财会知识,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以致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造成执法偏差。
四、在执法过程中,有些税务干部犯执法程序错误并不是程序意识的缺失,更不是主观故意,而是他们对程序规则的不熟悉、不掌握,在不知情的情况没有按照法定规则履行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使税务人员真正掌握执法所需知识,防止违规执法。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程序的监督管理,尤其是执法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容易忽略的事项,从而使执法行为更加合法。
3. 税收征管法在规范税务行政行为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税收征管法》在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制度建 设,要求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等方面提出了如下要求:
1、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履行职务提出的要求。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法能得到正 确有效的实施,《税收征管法》第9条第1款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 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第2款规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清政廉洁、礼貌待 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第3款规定:税 务人员不得索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 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从而对税务机关执行职务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以更好 地贯彻依法行政的精神。
2、对税务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提出了要求。为使党风廉政建设及依法治税落到 实处,《税收征管法》第10条新增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 管理制度;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应 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税收征管 法》第11条规定: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 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明确了征管改革方向和在税务机关内部建立分离制约机制的要 求。
3、建立了回避制度。为进一步体现公正执法,《税收征管法》第12条规定:税务人员 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4. 新征管法对税收执法权力做了哪些规范
(四)强制抄执行的强制力问题
强制执行是税务局的一项有力的措施,根据《征管法草案》的规定,税务局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和公安局协助强制执行。这无疑进一步加大了强制执行的强制力。
(五)税务检查问题
《征管法草案》赋予了税务局更大的税务检查范围,更有力的检查手段。如“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机构检查网络交易情况,到网络交易支付服务机构检查网络交易支付情况。”遇到纳税人通过锁门、锁柜子等方式逃避检查时,税局可以通过开封、开锁等方式强制检查。对纳税人而言,遇到税务检查,积极配合才是明智之举。《征管法草案》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主动纠正税收违法行为或者配合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免征收税收利息。”
5. 如何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一、强化法规知识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首要条件。税务机关要针对税收执法方面的薄弱环节,以税收法制学习培训为抓手,促进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一是推行《学习积分制度》,把学习成效与业务能级认定、评先评优、干部调配、福利待遇结合起来,激励税务执法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二是采取个人自学、集中辅导、脱产培训、业务测试等形式,开展法制业务学习。三是要定期组织法规知识考试,并进行严格奖惩,促进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通过有效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可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税水平,增强对执法风险的防范意识,为规范执法奠定基础。
二、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再科学的制度、缺乏检查监督,就会失去它的效力。税务机关要根据执法检查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一是要将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执法文书、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等事项列为税收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二是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被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情况。三是要专门召开税收执法检查通报会,对各单位在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落实整改责任。通过税收执法检查,可以有效地遏制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意识。
三、坚持集体审理制度,确保案件定案质量抓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防范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风险、加快依法治税进程的有效途径。税务机关要根据重大案件审理要求,严格按照大要案审理程序,坚持集体审理制度,定期开展大要案件的审理工作,每一个审理案件都要做到件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到位。在大要案审理中要坚持做到“四审”:一审事实是否清楚,二审证据是否充分有效,三审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适当,四审程序是否合法。坚持集体审理制度,可以增加案件审理透明度,进一步减少执法随意性,确保案件定案质量。
四、加强执法考核评议,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规范和监督税收执法活动。税务机关要以考核评议为手段,以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将执法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一是要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考核评议。对税收执法考核评议确定的执法过错行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并将执法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单位评比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全面应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制定《税收执法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执法评议考核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完善的税收执法责任制监控平台。强化考核评议和执法管理系统运行,可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6. 浅议如何规范税收执法程序
不规范表现 对程序合法认识还不到位。随着依法治国的思想深入人心,国税干部在执法过程中逐渐树立了较强的法制观念,过去执法过程中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凭感觉、经验和关系执法的现象大大减少。但是少数国税干部对税务程序法的价值仍存在认识不足,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实际上,随着新的《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相继出台,程序法已经被提到相当重要的地位。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对税务执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如果在税务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将导致税务行政行为的无效,给执法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个别执法主体不合法。税务行政行为的主体就是税务行政行为的实施者。如果税务行政行为的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那么就不具有实施税务行政行为的条件,即无权实施税务行政行为。在税务执法过程中,让纳税人能够确认执法资格的法定证件包括税务检查证、税务执法证以及税务机关的委托书。在进行税务检查或者入户工作中,应当出示证件。目前,在基层税务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个别执法不带证、执法不亮证的问题。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税务执法者认为与企业的关系很熟,没有必要亮证,另一方面,可能是企业并没有向税务执法者提出出示证件的要求。但是,这都给税务执法工作埋下了隐患。此外,由于岗位调动等原因,法定证件不能及时办理,导致个别税务执法者无证执法的情况存在。 执法程序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在基层国税机关中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程序上的随意性,特别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简易程序是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当场作出处罚的程序。税务执法人员在发票管理、集贸税收检查、纳税申报、税务资料报送等环节经常使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并不等于没有程序,其仍然是一个完整的执法过程。首先要出示证件、亮明身份;第二要说明处罚的理由;第三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第四要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客观状态当场制作笔录,并要当事人签字;第五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第六要及时备案。工作中,往往容易忽视笔录制作和备案工作。其实,只有严格按照以上六个步骤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才是完全合法有效的。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法制工作的不断健全,相关政策规定更新快、更新频繁,具体业务环节规定日趋细化,对基层税务机关日常执法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基层执行人员来说,需要在日常工作中熟悉掌握和使用新文书的规定和用法,负担很重。时间长了,就难免造成新旧混淆、使用错误等问题。 执法主体素质不过硬。目前国税队伍中还存在一部分执法人员素质较差,影响了税收执法水平整体的提高。一是部分税务人员文化素质较低,日常不注重学习,对税收业务一窍不通,无法胜任税收工作。二是大多数税务人员只重视学习和掌握税收、财会知识,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以致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造成执法偏差。在执法过程中,有些国税干部犯执法程序错误并不是程序意识的缺失,更不是主观故意,而是他们对程序规则的不熟悉、不掌握,在不知情的情况没有按照法定规则履行程序。规范的措施 强化程序意识。税收程序合法是衡量一个税收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志。加强程序化建设,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增强各级国税干部的程序意识,加大对法律法规尤其是具体程序履行细节的普及培训力度。通过程序意识的增强,使广大国税干部自觉学习程序,自觉履行程序、自觉遵守程序,将国税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纳入法治轨道,减少其运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现代行政管理领域纷繁复杂,要提升程序化建设水平,没有相对人的参与和配合,行政执法很难做到规范有序,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是一种互动合作的关系。各级国税机关应紧紧围绕民主化进程的推进,更多地引导行政相对人参与管理活动。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增强相对人的参与来规范和约束行政执法的行为,确保各项程序能够履行到位。 公开执法监管程序。一方面, 对内对所有执法项目的内容进行分类梳理,根据各岗位的职责,以“图表”形式重新明确项目操作流程、受理时限、审批权限,规范税收执法文书在各个岗位间传递方式和时限,使各岗位税收执法内容明确、责任明确、流转顺畅,使各个岗位国税干部都能明确为什么要这样做,应该如何做,怎样做才能做得更好。另一方面,对外执法项目要公开化。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将“登记及资格认定、征收方式鉴定及定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防伪税控管理、相关证明”等项目通过公示牌、《执法项目公开手册》、墙报、触摸屏、国税网站等向全体纳税人公开,对重点项目采取“图表”与文书相结合方式公开,明确办税资料、办税要求、办税程序和办税期限,公开服务承诺、救济方式,体现执法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性,提高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和履行纳税义务自觉性和主动性。 强化监管执法程序监督。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是加强税收执法程序化的保证。法制部门与监察部门联手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设置高压线,可以从制度上保证一线执法人员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各级国税机关要制订税收执法纠错措施,通过谈心、戒免谈话、考核扣奖等手段,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增强干部执法责任意识,提高执法质量。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对全员的税收法制知识的学习,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专业性的法律或执法知识的大型培训或者讲座,以增强法律意识和宏观概念; 加强执法人员实际操作性的培训,对于新的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制作清晰的实例进行讲解和培训;制作和不断更新执法文书示例,挂在内网供大家使用下载;所有执法文书均挂在内网,方便查询和使用。 利用信息技术促进程序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规范程序运作,是程序化建设的一场革命,它能将制度和科技完美结合,确保程序履行始终处在法治轨道上。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建设与创新监管制度、提高服务水平融合起来,依托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程序化建设。一方面,要依托信息化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国税行政管理机关政府网站的服务功能。另一方面,要依托信息化着力提高监管执法科技水平,推动信息化手段在执法方面的广泛运用,提高监管执法的现代化水平。
7. 如何用法治思维规范税收执法的论文
随着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理念在税收实践中的贯彻落实,法治意识在税务系统逐步确立。但受传统人治思维影响,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现象仍有发生,纳税人合法权益还不能完全保障,税收执法风险依然存在,法治思维尚未普遍形成,税收工作法治化进程缓慢。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从法律的立场出发思考认识社会现象的方式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表现为重证据、讲事实、守程序。用法治思维指导税收工作是推进税收工作法治化进程的重要抓手。
用法治思维指导税收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决策。要完善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遵法、用法,在运用法治思维指导税收工作上发挥表率作用。要认真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各类会议制度,重大决策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党组集体讨论确定;要明确重大决策范围,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税务案件处理等与纳税人利益相关的事项,应纳入重大决策范畴,重要工作安排应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一些重要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论证,主要评价决策是否超过法定权限、是否与法律法规抵触,是否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风险,并拟定风险应对策略。要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及时掌握决策实施情况,综合判断决策执行效果,及时研究应对措施,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效能。
用法治思维指导税收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管理。经济决定税收,税收来源于经济并反作用于经济,这是税收经济观的基本内涵。依法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第一职责,必须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不动摇,坚决防止“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要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及税源变化情况,深入企业实地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深化税源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努力保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要强化经济税收分析,建立分析常态机制,针对性开展分析,提高分析质量和预测水平,促进依法征税。征收管理是法律赋予税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要健全规范征管流程,深入推进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提升税收管理和执法效率。要创新专业化管理方式,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将职责调整、业务重组加以制度化,做到流程顺畅、程序正当、防控有力。要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力,严厉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环境。
用法治思维指导税收工作必须认真落实税收政策,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出口退税政策,助推企业发展,同时发挥税收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要定期对现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进行清理,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和效应评估,及时反馈政策落实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要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出台文件要经过合法性审查,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立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常态化文件清理机制,经常对规范性文件收集、分类、分析、评估,提出补充、修改或废止意见。要深刻认识税收行政裁量权既有利于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灵活处理问题,又可能因滥用而滋生腐败或造成不公,是一把“双刃剑”,必须切实规范行使,加强对税务处罚、核定征收、税务审批等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约束,尊重法律精神、法律原则,做到既合法又合理。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使干部职工熟练掌握税法规定的实体内容和执法程序,以及相关行政法律基础知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责任意识、程序意识、风险意识。
用法治思维指导税收工作必须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监督制约。要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依职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认真梳理各类办税事项,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计划,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以外,所有办税依据、流程、结果等各类信息,依法在办税场所或公共媒体进行公告,便于纳税人知情、办事、监督。要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控,以防范税收失渎职风险为切入点,将风险管理引入执法管理中,开展税收执法风险规律性研究,建立税收执法风险自我管理机制;要认真排查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执法风险,提出风险预警,积极开展税收执法主题风险应对活动,进一步完善制度。要畅通税收法律救济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联动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理顺内部衔接,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要充分发挥税收行政复议化解征纳矛盾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复议案件质量,做到案结事了,要统筹考虑依法行政评价与其他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质量考核的关系,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依法行政绩效评价机制。要坚持多措并举,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强化监督,构建全方位的税收权力监督和制约体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
法治思维既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世界观,也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工作的方法论。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用法治思维指导税收工作,在税收工作法治化进程中迈开坚实步伐。
8. 如何落实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
一是政策落地强指导,征管标准日常化。新规范涵盖税收征管所有法律规范、业务事项,是有效落实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建立严密税收征管体系的必要基础。区局根据新规范指导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征管科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将标准要求潜移默化为日常工作,并将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二是两个规范相结合,纳税服务专业化。有效对接《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将规范下发到各个岗位,按照两个规范要求,结合对应的业务板块,认真梳理,有机融合,优化调整岗位职责体系和业务处理流程,按照“大厅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避免纳税人“多头找、来回跑”,全面提升纳税服务质量,让纳税人体验更快捷优质的办税过程。
三是事项环节更清晰,涉税流程规范化。《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涵盖从登记到征收等10多个业务领域以及延伸的900余项税收征管业务,对税收征管工作流程化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区局对照《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税务事项清册》及《征管规范》中各事项流程,结合本地征管实际,进一步调整征管流程,做到程序规范、文书规范和操作规范,确保执行不走位,全面提高审批效率。
9. 如何把握税收规范性文件在税务行政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税收规范性文件一般作为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补充,起辅助作用。一般不直接内作为定案的依容据,但规范性文件是不可缺少的,因为法律、法规、规章不会定到具体情况,具体情况一般都要用规范性文件来规范,占比很重。比如:在《企业所得税》中合理工资的标准的认定、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认定,都以规范性文件作补充的,但在具体认定中又不在法律文书上直接套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