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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机构审批

发布时间: 2020-12-01 16:59:03

A.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于什么机构

中国疾病预防来控制中心源是由政府举办的实施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成立于1983年12月23日,1986年改为中国预防医学中心。

历史沿革

1983 年12 月23 日,卫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预防医学中心。

1986 年1 月19 日,中国预防医学中心更名为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2002 年1 月23 日,在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中国农村改水技术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疾控机构审批扩展阅读

使命是通过对疾病、残疾和伤害的预防控制,创造健康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促进人民健康;其宗旨是以科研为依托、以人才为根本、以疾控为中心。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发挥技术管理及技术服务职能,围绕国家疾病预防控制重点任务,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研究,做好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

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妇女儿童保健等各项公共卫生业务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加强对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

B.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哪些方面的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抄构承担传染袭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C. 学校发生哪些情况需要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学校发生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专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属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学校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卫生院报告。

D.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为什么不出台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由政府举办的实施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专和服属务的公益事业单位。其使命是通过对疾病、残疾和伤害的预防控制,创造健康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促进人民健康;其宗旨是以科研为依托、以人才为根本、以疾控为中心。

E. 什么是疾控机构

疾控机构:疾病控制机构。

发挥疾控机构的作用探讨
当前,全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处于“体制没理顺、职能没调整、机构没建立、法规没健全、工作没开展”的状况,形势异常严峻。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数以亿计职工的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和我国经济的发展,尽快理顺职业病防治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监管、用人单位负责、依靠科技的新机制,使这项工作走上正常轨道已是刻不容缓。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况
2003年11月,中央编办发[2003]15号文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2005年1月,卫生部和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对职业卫生的职责分工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细化。至此,卫生部门和安监部门已完成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交接,职业卫生工作的重心倾向安监部门。但是,到2006年初,安监部门基本没有启动,全面接管尚需时日,全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呈现“无政府主义”状态。《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没有得到贯彻。具体表现在:
1.职业卫生建档率低
建档工作的薄弱,使得对全国存在多少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多少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如何等心中无数、两眼一摸黑。卫生部通报这方面情况时,只能引用局部数据,或统计口径相差很大。2002年,通报全国有毒有害作业厂矿22万5608家,1294万9081名工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2005年,通报我国有毒有害作业企业超过1600万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总人数超过2亿,短短3年时间,前者增加了700多倍,后者相差10多倍,令人难以信服。
2.各种职业中毒报告率大幅下降
笔者所在的江苏省宝应县今年发生农药中毒事故77例,接到报告的仅8例,报告率为10.4%,全国情况相差不大。卫生部2项体制改革,将原卫生防疫站一分为二,分为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原来的上报渠道被打乱,也是中毒报告率下降的原因。直到2005年10月,卫生部才发文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报告统计管理工作,并指定同级的职业病防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承办常规职业病报告统计工作。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率低
2005年,江苏省宝应县开展评价的有3个项目:一是涉及放射性装置的项目,不进行则领不到放射卫生许可证;二是省级立项的项目,不进行则不能通过验收;三是产品对外出口的项目,应外国商人要求进行。上面3个项目的背后都看不见监管的身影。该县现在在建工业项目108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20个,全年新增工业企业1000多家,职业卫生监管无力全部覆盖到这些项目。
4.有毒有害作业工人的体检率、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监测率低
由于缺少准确数字,甚至都不能谈“率”,该县有毒有害作业工人的上岗前体检、离岗前体检约为零,职工的定期体检率低于50%,全年测试存在有毒有害作业的单位60家,大约占20%。
5.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落实难尽人意
《职业病防治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可操作性强,内容充实丰富,处罚条款严格、严厉,吸纳了职业卫生科学技术的精髓。法规的制定仅仅是第一步,其后必须增加2个方面的内容,即法规的实施检查细则和违反法规的处罚细则,否则,再好的法规也只能永远停留在纸面,调节不了职业病防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自然社会关系。
《职业病防治法》贯彻不好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站在卫生部门的角度看,对工业企业的检查受到诸多限制。拿笔者所在的扬州市宝应县来说,县政府有文件规定了“25天宁静工作日制度”,即每月的25日前不能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备案制度”,即到工业企业进行检查需要先到当地“优化办”备案登记”;“处罚审批制度”,即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需要得到当地“优化办”的批准,否则不能实施。加之到工业企业的检查内容单一,只能就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企业“三同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这些都会令卫生监督人员丧失职业卫生监督的积极性,转而将精力投入到医疗市场执法、食品卫生执法等上面去。
各级安监部门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也面临许多困难。《职业病防治法》的执法主体还是卫生行政部门,中编办15号文是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低于《职业病防治法》,安监部门的职业卫生执法缺少法律的支持。此外,缺少专业人才、经费、设施设备,也严重制约了安监部门工作的开展。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都集中在卫生部门,安监部门要专业地开展工作,显然力不从心。

对策

职业卫生监管具有行政性和专业性的特征,需要专业技术机构的支撑。各级疾控机构是由政府开办的,是国家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技术力量,是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核心,有开展职防工作的职责和愿望,需要向安监部门借力。所以,两者有共同的使命,工作的互补性强,合作前景良好。同心协力,加强两者的合作,是搞好职防工作的必然选择。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当充分地发挥疾控机构的作用。
1.参与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
发生职业中毒后,除了应当报当地安监部门外,还应当同时报告给当地疾控机构。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携带采样仪器、调查表格赶赴现场。根据对事故发生单位的档案、工艺流程的分析,迅速识别可疑中毒物质,提出防止进一步中毒的措施;拿出救治病人的指导建议,对中毒病人进行个案调查;采集样品,确定中毒场所及周围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供安监部门给事故下结论时参考。
2.承担职业卫生检测的任务
疾控机构开展的职业卫生检测有中介性质,但又有别于纯粹的中介机构。它有义务接受安监部门的委托,开展检测工作,并且应当是免费的;有义务将检测结果向安监部门抄送,有义务根据安监部门的总体部署,每年抽检一定比例的企业。
3.承担职业卫生信息的收集
疾控机构是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在已经建成的疫情直报网络系统,收集、调查、核实、分析、报告职业卫生信息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它负责提供职业卫生空白档案,并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收集企业的职业卫生档案复制本,并每年对档案复核,及时记录企业职业卫生变动情况,监督、监测情况,体检结果等。接受急性职业中毒、农药中毒、职业病的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报告,定期抄送给安监部门。建立当地职业卫生网站,公布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开通职业病防治热线,接受咨询、举报

当前,全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处于“体制没理顺、职能没调整、机构没建立、法规没健全、工作没开展”的状况,形势异常严峻。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数以亿计职工的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和我国经济的发展,尽快理顺职业病防治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监管、用人单位负责、依靠科技的新机制,使这项工作走上正常轨道已是刻不容缓。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况

2003年11月,中央编办发[2003]15号文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2005年1月,卫生部和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对职业卫生的职责分工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细化。至此,卫生部门和安监部门已完成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交接,职业卫生工作的重心倾向安监部门。但是,到2006年初,安监部门基本没有启动,全面接管尚需时日,全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呈现“无政府主义”状态。《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没有得到贯彻。具体表现在:
1.职业卫生建档率低
建档工作的薄弱,使得对全国存在多少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多少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如何等心中无数、两眼一摸黑。卫生部通报这方面情况时,只能引用局部数据,或统计口径相差很大。2002年,通报全国有毒有害作业厂矿22万5608家,1294万9081名工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2005年,通报我国有毒有害作业企业超过1600万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总人数超过2亿,短短3年时间,前者增加了700多倍,后者相差10多倍,令人难以信服。
2.各种职业中毒报告率大幅下降
笔者所在的江苏省宝应县今年发生农药中毒事故77例,接到报告的仅8例,报告率为10.4%,全国情况相差不大。卫生部2项体制改革,将原卫生防疫站一分为二,分为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原来的上报渠道被打乱,也是中毒报告率下降的原因。直到2005年10月,卫生部才发文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报告统计管理工作,并指定同级的职业病防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承办常规职业病报告统计工作。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率低
2005年,江苏省宝应县开展评价的有3个项目:一是涉及放射性装置的项目,不进行则领不到放射卫生许可证;二是省级立项的项目,不进行则不能通过验收;三是产品对外出口的项目,应外国商人要求进行。上面3个项目的背后都看不见监管的身影。该县现在在建工业项目108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20个,全年新增工业企业1000多家,职业卫生监管无力全部覆盖到这些项目。
4.有毒有害作业工人的体检率、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监测率低
由于缺少准确数字,甚至都不能谈“率”,该县有毒有害作业工人的上岗前体检、离岗前体检约为零,职工的定期体检率低于50%,全年测试存在有毒有害作业的单位60家,大约占20%。
5.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落实难尽人意
《职业病防治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可操作性强,内容充实丰富,处罚条款严格、严厉,吸纳了职业卫生科学技术的精髓。法规的制定仅仅是第一步,其后必须增加2个方面的内容,即法规的实施检查细则和违反法规的处罚细则,否则,再好的法规也只能永远停留在纸面,调节不了职业病防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自然社会关系。
《职业病防治法》贯彻不好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站在卫生部门的角度看,对工业企业的检查受到诸多限制。拿笔者所在的扬州市宝应县来说,县政府有文件规定了“25天宁静工作日制度”,即每月的25日前不能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备案制度”,即到工业企业进行检查需要先到当地“优化办”备案登记”;“处罚审批制度”,即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需要得到当地“优化办”的批准,否则不能实施。加之到工业企业的检查内容单一,只能就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企业“三同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这些都会令卫生监督人员丧失职业卫生监督的积极性,转而将精力投入到医疗市场执法、食品卫生执法等上面去。
各级安监部门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也面临许多困难。《职业病防治法》的执法主体还是卫生行政部门,中编办15号文是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低于《职业病防治法》,安监部门的职业卫生执法缺少法律的支持。此外,缺少专业人才、经费、设施设备,也严重制约了安监部门工作的开展。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都集中在卫生部门,安监部门要专业地开展工作,显然力不从心。

对策

职业卫生监管具有行政性和专业性的特征,需要专业技术机构的支撑。各级疾控机构是由政府开办的,是国家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技术力量,是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核心,有开展职防工作的职责和愿望,需要向安监部门借力。所以,两者有共同的使命,工作的互补性强,合作前景良好。同心协力,加强两者的合作,是搞好职防工作的必然选择。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当充分地发挥疾控机构的作用。
1.参与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
发生职业中毒后,除了应当报当地安监部门外,还应当同时报告给当地疾控机构。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携带采样仪器、调查表格赶赴现场。根据对事故发生单位的档案、工艺流程的分析,迅速识别可疑中毒物质,提出防止进一步中毒的措施;拿出救治病人的指导建议,对中毒病人进行个案调查;采集样品,确定中毒场所及周围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供安监部门给事故下结论时参考。
2.承担职业卫生检测的任务
疾控机构开展的职业卫生检测有中介性质,但又有别于纯粹的中介机构。它有义务接受安监部门的委托,开展检测工作,并且应当是免费的;有义务将检测结果向安监部门抄送,有义务根据安监部门的总体部署,每年抽检一定比例的企业。
3.承担职业卫生信息的收集
疾控机构是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在已经建成的疫情直报网络系统,收集、调查、核实、分析、报告职业卫生信息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它负责提供职业卫生空白档案,并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收集企业的职业卫生档案复制本,并每年对档案复核,及时记录企业职业卫生变动情况,监督、监测情况,体检结果等。接受急性职业中毒、农药中毒、职业病的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报告,定期抄送给安监部门。建立当地职业卫生网站,公布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开通职业病防治热线,接受咨询、举报。

F. 如何改进疾控机构的工作方法

通过听来汇报、查阅资料源、现场调查、电话随访等方式,督导组对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从督导结果看,各单位均有专人管理,且质量在进一步提高,杜绝了传染病的漏报、迟报。适龄儿童的疫苗接种率、建证率也均达到要求。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细节性问题,督导组要求各单位迅速进行查缺补漏,按要求对照整改,进一步提升疾病预防的能力,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主要督导内容为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疫情报告、艾滋病及慢性病防制等工作,查阅了各相关内容的资料,并针对今年麻疹、手足口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重点开展了病例调查、应急接种及学校、托幼机构和卫生室传染病防控的专项督导。
通过此次督导,真实的掌握了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情况,并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同时夯实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基础。

G.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多久和接种单位核对一次疫苗

您好!
一般要求每个月接种单位上报一次当前库存以及下月进苗的计划的!

H. 县区级疾控机构应该是什么级别

县疾控中心主任是副科级,相当于县卫生局的副局长级别。

I. 县区级疾控机构应该是什么级别

以前的话县疾控中心主任是副科级,相当于县卫生局的副局长级别。
一般来说,现在疾控这类事业单位是没有行政级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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