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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

发布时间: 2020-12-01 12:40:55

㈠ 哪些人需要行政审批处理

虽然十多年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项改革其实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方面面。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我们应当把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实质和新时期改革的特点,切实做好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背后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这两件大事。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以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同时,可以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高效、廉洁、法治、责任和服务型政府,以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全球化发展和开放型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直接干预领域和范围,政府通过放松规制向市场和社会让渡空间,形成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公权与私权之间边界清晰合理、分工合作有度的社会关系新格局,从而让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让政府真正回归到承担责任、提供服务的权力本位。当然,改革不仅要取消和下放权力,还要创新和改善政府管理,管住、管好该管的事。

㈡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吗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

中央总书记在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重点是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即哪些事该由市场、社会、政府各自分担,哪些事应该由三者共同承担。”经济新常态下,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仍然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适应经济新常态,需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新常态,首要一点就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将不该由政府管理和政府管理不好的事项下放给市场和社会,从根本上释放市场和社会活力。

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中央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门会议上肯定了简政放权一年来的成绩,并特别强调,要继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寻租”空间,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不正之风的漏洞。一年多以来,新一届政府先后取消和下放了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同时修订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改革商事制度,减少、整合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大力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并取消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这些措施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具有重要作用。今后要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突破利益藩篱,切实放权于市场和社会。

2、不断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

2014年7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增大简政放权的含金量,加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尽快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加快服务业有序开放,放开制造业准入限制。经过10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以说容易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都改革完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关键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将那些束缚经济社会发展、含金量高、突破价值大的权力取消和下放出去,真正实现“政府的自我革命”,激发市场内在动力和活力。

3、建立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重要抓手,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途径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政府部门要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各级政府在全面摸清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管”和“放”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如何做好“放”“管”结合、“放”“管”并举是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挑战。“管”,就是事中事后监管,是当前改革面临的一大短板,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1、监管理念不到位。

很多政府部门“会批不会管”,“对审批很迷恋,对监管很迷茫”,对事中事后监管既不熟悉也不热衷,导致以批代管、以费代管和以罚代管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存在。

2、监管体制不健全。

一方面,多头监管、权责不对应问题严重,监管职责既交叉又缺位;

另一方面,监管能力不足,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

3、监管方式不科学。

监管部门较多采用“静态式”“运动式”的监管方式,平常监管不严,无心顾及问题隐患,问题暴露后才一拥而上。

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常态要求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需要在四个方面下工夫。

1、提升政府监管意识,落实监管责任。

重点是改变重审轻管、有权无责的现象,做到权责对应,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从根本上破除“懒政”、“怠政”思维,清除“监管认知盲区”。

2、完善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方式。

一方面是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预防性制度体系,例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等,通过相关制度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另一方面是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完善市场监管的工作流程和方法, 填补监管缝隙,堵住监管漏洞。

3、鼓励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

一方面鼓励社会公众,尤其是利益相关方参与社会监督,提升公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另一方面,加强行业自律,依靠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4、加强监管研究,放管同步推进。

国务院明确要求,在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对取消下放的每一个项目都要同步研究、同步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并同步落实。对予以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如果下一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明确、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应当暂缓取消下放,否则又会回到“一放就乱”的老路上,影响改革成效。

三、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要求,需要按照内在经济规律,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切实发挥政府在管宏观、抓大事、议长远、谋全局方面的作用,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1、完善宏观调控思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传统宏观调控思路更多强调速度和规模的指标,更为关注GDP、物价、货币供应、信贷投放、财政收支等数据。经济新常态下,宏观调控的重点是关注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以及经济之外的民生、生态等指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部分,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

2、创新宏观调控方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经济新常态下,要探索区间调控和定向调控相结合的新的宏观调控方式。定向调控是区间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间调控的深化。实施定向调控,就是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定向施策。综合运用区间调控与定向调控,既调控经济总量,也调控经济结构,既强调结果的有效性,也注重调控过程的精准性,是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创新宏观管理的实现形式。

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行政管理方式是政府为实现行政目标所采取的各种管理措施、手段、办法、技巧等的总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绩效的重要途径,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

1、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同时,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领域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意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改变行政执法随意性强、规范性弱等问题,提搞行政执法公信力。

2、依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

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必须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竞争和运转有序的市场环境。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有关部门也在抓紧制订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措施。通过建立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等方式,创新和完善行政管理方式,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

3、积极开展政策措施第三方评估工作。

为把政府职能转变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新一届政府针对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在督查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评估,这是行政管理方式的重大创新。持续开展针对政策措施的制定前、实施过程和落实情况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对畅通政策渠道、完善政策措施具有重要作用。

五、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共需求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供应不足之间的矛盾。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目标,应当从三个方面重点切入。

1、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总体水平。

政府应当完善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职能配置,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做到政府公共服务职责不“缺位”。同时,将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法治化,明确政府公共服务的权责体系,消除政府怠于提供公共服务的随意性。

2、加大公共投资,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国际经验表明,高速增长期结束并不意味着中速增长期会自然到来。在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换的过程中,政府应当把握底线思维,稳定经济增长,防止经济出现断崖式下滑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公共领域投资是稳增长的有效手段,重点增加公共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投资,提高公共产品的总量与质量,使公共服务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

3、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构建多元化、社会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核心是将政府职能转到为市场、社会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环境和提供服务上来。对市场和社会能够生产和提供的公共产品,要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允许和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利用市场和社会机制完善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形成政府购买、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六、优化政府组织机构。

中央总书记指出:“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处理好大和小、收和放、政府和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大部门制要稳步推进,但也不是所有职能部门都要大,有些部门是专项职能部门,有些部门是综合部门。综合部门需要的可以搞大部门制,但不是所有综合部门都要搞大部门制,不是作用相关职能都要往一个筐里装,关键要看怎样摆布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

优化行政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保障。这就要求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同步推进政府组织机构优化,使其服务于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应当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科学配置行政职责,完善行政权力结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权责统一、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形成科学、稳定、高效、廉洁的行政权力配置结构和运行机制奠定基础。同时,从法治的高度规范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将优化进程规范化、制度化,祛除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随意性,打破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膨胀-精简-膨胀”的恶性循环。

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104/c1001-26319885.html

㈢ 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取消、下放旅游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已下放至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请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把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向深入,增强法治、公平、责任意识,搞好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承接相关审批项目,确保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程序、期限等规定,实施相关审批。

二、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对接工作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据此,申请设立旅行社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无需再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但旅游主管部门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时,应当查看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旅行社相关业务经营事项。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应先经商务部门审批,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最后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据此,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直接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依照内资旅行社的审批程序办理。

㈣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是什么关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动简政放权的直接关系。

《法治蓝皮书》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推动简政放权的最直接要求,也是深化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法治蓝皮书》提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不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唯一考核指标。

行政审批事项不削减、不清理不行,但“行政审批事项最少”不是考核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败的最优指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要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事项还给市场和社会,也要注意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办事成本。

2、防止缺乏配套措施影响改革推进。

随着行政审批事项自上而下进行层层取消、下放、转移,大量事务会推向市场、社会乃至基层政府,但在法律修改迟缓、社会组织培育滞后、公众依赖政府包打天下的惯性思维犹存、基层政府管理力量薄弱、政府监管手段落后、矛盾纠纷的司法救济渠道还不畅等问题没有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很可能遭遇到阻力。

3、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回潮、再清理、再回潮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怪圈,如何走出这个怪圈是决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之一。

蓝皮书还指出,政府职能整合仍需加大力度。虽然政府机构改革不断深化,不少部门进行了职能调整,但多头管理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容易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谁都管不了的尴尬局面。如何实现政府职能的无缝衔接、高效运转,仍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问题。

㈤ 如何深化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政府改革

“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的最大亮点,在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激发市场活力上取得显著成效,是近两年稳增长的重要因素。”住琼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表示,当前,在增长、转型、改革高度融合的背景下,深化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政府改革,有利于激发经济活力,有利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带动其它各项改革。“下一步,如何在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推进行政权力结构改革,成为政府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点。”
“从实践看,负面清单管理是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业市场开放的关键所在。在中央和省级政府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时机和条件基本成熟。”迟福林建议,1—2年内基本实现中央和省级政府负面清单管理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以负面清单管理倒逼转方式、调结构,倒逼服务业市场开放。同时,把建立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财政支出清单作为政府自身改革的重大举措,并在年内完成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财政支出清单的公布工作。
在迟福林看来,市场监管的效果长期不尽人意,主要原因是尚未建立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相分离的体制机制,一些部门既管审批又管监管,使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在简政放权改革中确立放管结合改革的新思路,重要任务是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分离。他建议,明确把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分离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从国家层面整合市场监管职能,组建综合性、权威性的市场监管机构;加快完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赋予市场监管机构法定权利和法律地位,实现政府市场监管权力法定化。
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经济转型升级,面临着多方面的结构性矛盾。迟福林说,要以简政放权破题结构性改革。为此,他建议,调整财税结构,尽快启动消费税改革,加大“放水养鱼”力度,对小微企业设置更低的增值税税率,提高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形成小微企业的自动减税机制;调整金融结构,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社区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等民间金融创新发展、规范发展;调整教育结构,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教育的门槛,提高应用技术型高校的比重,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迟福林介绍,去年,国务院组织相关机构对行政审批改革作第三方评估,产生积极影响。他建议,把第三方评估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各级政府全面推行。同时,引入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参与第三方评估,充分重视和发挥智库在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中的重要作用,以增强第三方评估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改革,涉及到部门利益、地方利益、行业利益的调整,需要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需要把深层次的行政权力结构改革摆在突出位置。”迟福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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