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的类型
① 行政决策在行政法上到底是不是行政行为的类型
行政决策最复初是管理学概念,后延伸制到行政学领域。基于管理学和行政学的视角,行政决策属于管理决策的一种,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能就面临要解决的问题,从实际出发,制定与选择行动方案,做出决定的活动。
② 我国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有哪几种
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2)行政决策的类型扩展阅读:
行政复议遵守如下原则:
1、独立复议原则。独立复议原则是通过《行政复议法》第三条所确立的原则,指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合法原则是通过《行政复议法》第四条所确立的原则。
3、一级复议原则。一级复议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原则,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终结复议制。
4、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
行政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原则,是指除: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四种情况之外,行政复议中,当事人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而停止执行。
5、书面审理为主原则。书面审理为主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6、合法与适当双重审查原则。合法与适当双重审查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所确立的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不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得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③ 行政决策有什么模式
不同类型的决策活动有着不同的决策模式。
行政决策模式又称为决策行为模式,是决策者有规律的、反复出现的、标准的、可以使人照着做的标准样式。对行政决策模式的类型截止目前国内外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划分,但是依据学者们对这一词语的实际运用情况看,大致上是从两个方面来加以讨论的。
(一)以决策活动过程的基本步骤及其所运用的方法为标准,将决策模式划分为下面几种类型:
1.理性决策模式
这是由亚当·斯密提出,并长期被人们认可、接受、流行较广的决策模型,西蒙称之为经济人的无限理性决策模式。在这一模式中,人被假定为具有全知全能理性的人,他们“有一个完整而内在一致的偏好体系,使其总能够在他们面临的备选方案中作出选择;他们总是完全了解有哪些备选的替代方案;他为择善从而进行的计算,不受任何复杂性的限制;对他来说,概率计算既不可畏,也不神秘。” 也就是说,经济人在应付复杂的“现实世界”中,能够为他所要完成的特定目标采取各种措施,选择最佳方案,即选择经济效益(利润)的最大化决策者能够通过其理性的认识能力确切知晓整个社会的价值重心,能够寻找到达成目标的所有决策方案及其后果,知道每个决策选择方案的收益与费用比例,知道每个方案的价值和优劣性,从而排出优先顺序,然后从中选择最有效的决策方案。理性决策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目标上追求最优化,使决策方案达到收益最大,损失最小,效用最好。但是追求最优化使之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在现实中,决策者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知识、能力、资源、时间及其它环境因素的限制,因此,难以具有完全的理性及认识能力,不可能作出最佳选择。可见,理性决策模式是一种过于理想化的决策模式。
2.有限理性决策模式
这是西蒙在批评了理性决策模式之后提出的一种决策模式。西蒙认为,纯粹理性是不可能的,在现实中,所有决策都是有限理性基础上的决策。这是因为,第一,人的知识具有不完备性,要受主观认知、理解能力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决策者对政策问题及其环境的理解总是零碎不全的,不可能具备完备的知识。第二,预见的困难。决策是面向未来的,方案的选择是以对未来的预见为前提。由于对未来的预见是以现象、而非实际体验为基础,任何预见都不可能是完整的。第三,选择范围的有限性。按照纯粹理性的要求,决策主体要在全部可能的备选方案中进行比较和选择,但实际上人们只能想到全部可能方案中的很少的几个。第四,时效的局限。即使每种可能的行动方案以及每一种行动方案的全部后果都能够考虑到,这在成本上也往往是不合适的。因为决策要考虑时机,决策的时机稍纵即逝,一但时机错过,再好的决策也无济于事。正是由于理性有限,决策者不可能达到如理性决策模式所要求的那幺完善,只能在有限的且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可能找到的备选方案作出“满意的”或是“够好的”决策,因此,行政决策的模式只能是有限理性决策模式。
3.渐进决策模式
这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政策学家林德布洛姆针对理性决策模式的缺陷提出的一种决策模式。林德布洛姆认为,人的理性由于受到种种不利因素的制约,决策无法达到完全的理性,因而理性决策模式提出的决策必备的条件是不现实的。它不仅使决策成本大大提高,而且使决策分析过分依赖于专业技术人员,强化政府权力,减少了公民参与决策的机会和可能性,并且无法解决决策面对的价值冲突和不确定性政策问题,与政府实际的决策活动不大相符。林德布洛姆认为,政策的制定既是一个科学的过程,又是一个社会互动过程,由于多重主体的参与和制衡,行政决策实际上只是根据过去的经验,经由对现行政策作出局部的、边际性的调适过程达到共同一致的政策。因此,决策者只需考虑那些与现存的政策具有渐进差异的政策方案,不必调查与评估全部的政策方案;只需考虑有限的几个政策方案而不是涉及所有逻辑上可能的方案;对每个政策方案也只评估几个很可能产生的并且很重要的后果。这样一来,新政策的出台不过是过去政治体系活动的继续,是对过去老政策作某种程度上的修正。据此,决策的制定和完善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是谨慎的步步试错过程,而不是对以往的政策的推倒重来。按照这一理论要求,决策者在进行决策时,首先要认真分析研究以往的决策方案,总结经验教训,然后再作出改革措施。
4.系统决策模式
它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政治学家伊斯顿。这一模式的提出,改变了传统政治学单纯从制度进行静态分析的弊端,进入动态的、研究政府运行过程的政治系统论。这一模式将政治系统简单地视为一个“箱子”,从外部环境流进箱子内的便是输入。然后,在这个箱子或系统内,这些输入又通过不同的政治结构和过程转变成输出或政策,反过来又影响社会环境——经济、文化、社会结构、生态等,或者影响政治系统自身。然后,这些影响通过种种不同的复杂的社会过程再流回即反馈到政治系统中,开始影响下一轮的输入,如此循环不已。为了使分析进一步简化,重要的输入被减少到两种:要求和支持;输出也被设想成为一种,即具有约束力的决策。要求可来自任何方面(人民、政治家、行政官员、思想领袖等等),这要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支持则更为重要,因为它的多样性影响到政治当局(即政府)政治体制(民主还是独裁等)和政治共同体的命运。在所有的政治系统中,输出都通过特定的过程产生,这样便使得在绝大部分时间内,社会的绝大部分成员承认输出的约束力。总之,系统分析模式描述了涉及政治决策过程的诸因素,即系统、环境、需求和支持的投入、转换过程、产出的政策以及反馈等,并描述了这些因素在整个政治运行过程的位置,为科学地认识政治过程提供了一套有效的概念工具。
(二)以决策主体的构成及其活动方式为标准,将决策模式划分为:
1.精英决策模式
这一模式是托马斯·戴伊和H·齐格勒提出的,它是将公共政策看成是反映占统治地位的精英们的价值和偏好的一种决策理论。其基本观点是,公共政策不是由人民大众通过他们的需求和行动决定,而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精英们决定,然后由政府官员和机构加以实施。精英决策模式的具体内容是:(1)社会总是分为掌权的少数人和无权的多数人。社会价值的分配是由少数人来决定,群众因无权而不能决定公共政策。(2)少数的统治者和杰出人物主要是来自社会中经济地位较高的那个阶层,他们不是被统治者的代表。(3)在社会制度的基本价值观和维护这一社会制度方面,杰出人物的看法一致,并竭力维护这种制度。(4)公共政策所反映的不是大众的要求,而是反映了杰出人物的利益、感情和价值观念,公共政策的变化将是渐进性的,而非革命性的。(5)群众麻木不仁,活跃的杰出人物很少受群众的直接影响。相反,杰出人物影响群众远远超过群众对他们的影响。
精英决策模式无疑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在任何一个大众参政议政程度比较高的社会中,人民群众的影响占主要地位。从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看,政府最基本的目标是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为此,他们在制定政策时,必须要反映广大民众的利益要求和价值取向,必须获得他们的认同和拥护,否则任何一个政治系统都不可能稳定和发展。
2.集团决策模式
这是西方决策理论的主要模式之一。其基本假设是,集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和斗争是政治生活中的基本事实。一般而言,具有某种共同利益的个人,均正式或非正式地结合成某一个团体,以便向政府提出他们的利益要求,并希望通过影响政府的决策行为,来实现自己所追求的价值取向。利益集团的存在是政治生活的主要特征之一。个人作为一个个体,其作用是微乎其微的,他如果要影响政府的行政决策行为,必须要借助代表其利益的集团的力量。个人在政治上如要有其重要地位,就必须代表团体利益而行动。“个人只有当他是团体的成员或代表时,他在政治上才是重要的。只有通过团体,个人才能试图获取他的政治优先权。” 因此,集团便成为个人和政府间的重要桥梁。政府的行政决策过程实际上是集团间设法影响政策的过程,在这种影响下,政策便成为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竞争后所造成的均衡。这种均衡取决于各个利益团体的相互影响力,一旦这种影响力的格局发生变化,政策便可能随之改变。
此外,比较有影响的决策模式还有博奕决策模式、体系决策模式、综合决策模式等。诸种决策模式的提出为我们理解决策过程提供了有效的手段。但是也要看到,这些模型依据的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政治运行实践。尤其是美国政府的决策模式,并不完全符合中国的政治实践,不能简单地照般和用于解释中国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比如,被西方学者认为对政策制定有决定性影响的集团决策模式并不适用于中国的实际。美国的政府构架三权分立,鼓励社会多元化和各种经济、社会力量的公平竞争,产生了许多利益集团。它们每年花费巨额钱财,在白宫和国会内进行游说,以影响政府决策,使政府和国会制定出有利于它们行业、团体的政策。因此在美国社会,政府官员的政策制定取决于利益集团的压力,利益集团的争论、谈判、妥协和竞争是政府制定政策时的主要依据,并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中国虽然也有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但它们的数目比美国要少得多,影响也弱得多。在公共决策中,不会像美国的压力团体那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另外,中国的政府也不同于美国。在美国三权分立的体制下,利益团体施加影响的渠道很多,造成利益团体不仅数目庞大,影响也比较大。但是中国不同,中国各级政权虽然有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但它们不是平行关系,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共产党和其它组织的关系不是分权关系、竞争关系,而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所以集团决策模式并不适应于中国的国情。
④ 行政组织决策有哪些种类
行政组织决策的类型 (1)根据决策主体决策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经验决策和科学决策。 经验决策是指决策主体根据经验所作出的决策。即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对决策对象的认识、对决策目标的断定都是凭借主观经验和逻辑思维能力来进行判定的。 科学决策就是指决策者依据一定的科学方法或技术而进行的决策。即决策者在决策的过程中对决策对象的认识、对决策特点及规律的研究、对决策目标的选择、对决策方案的确定等,都是建立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 (2)根据决策目标所涉及的规模和影响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战略决策和战术决策。 战略决策是指那些带有全局性的和方向性的重大决策。这种决策一般说来其影响比较深远,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带有方向性、原则性和宏观性。这种决策一般由高层组织作出。 战术决策是指那些局部性的、短期的和比较具体的决策。战术决策是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具体化,它主要服务于战略目标的实现。 (3)根据决策内容的具体情况不同,可分为程序性决策和非程序性决策。 程序性决策是指那些常见的、定型的和重复性的决策。这种决策的内容较为确定,有一定的常规可循,一般属于日常的工作范围,因而也称例行性决策。 非程序性决策是指新出现的、非常见的和无常规可循的决策。这种决策往往具有开创性和革新性。 (4)根据决策所具有的条件的可靠程度的不同,可分为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和不确定型决策。 确定型决策是指决策的环境、条件确定,决策的后果也可以确定的一种决策。这种决策由于各种因素和条件都比较明确、确定,每一种决策方案的结果也比较清楚,所以只要比较各个方案的优劣就可以了。 风险型决策是指决策的环境、条件可以确定,但不能完全控制,每一环境和条件下决策的后果虽然可以预测,有一定的把握,但仍需要冒一定的风险。 不确定型决策是指决策的环境、条件等因素都不能确定,决策后果也无法预测和确定的决策。
⑤ 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行政决策的类型有哪些
行政决抄策的类型是管理学中的袭常考点,经常考查行政决策的分类以及对具体行政决策的理解,需要重点掌握,按照决策条件和因素的不同可分为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和不确定型决策;根据决策问题类型可分为程序性决策和非程序性决策;按照决策主体可分为个人决策和集体决策;按照不同的决策依据和手段可分为经验决策和科学决策。
⑥ 决策按照不同的内容,可分为哪些类型
按决策内容不同,可分为战略决策、战术决策与业务决策。
对于这三种决策,可以说范围由大到小。战略的长期性的方向性的决策,重在组织发展的目标层面,往往是高层管理做的。战术是一定时期的,相对战略来讲,较为具体的决策,比如一个公司在这个季度的营业额要求和人员配比等。业务决策更加具体,比如某公司的产品上市做促销活动。
决策是人们在政治、经济、技术和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决策是管理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活动;决策是决定的意思,它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根据客观的可能性。
在占有一定信息和经验的基础上,借助一定的工具、技巧和方法, 对影响目标实现的诸因素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选优后, 对未来行动作出决定。
(6)行政决策的类型扩展阅读
决策的其他分类:
1、从决策所涉及的问题看,可把决策分为程序化决策与非程序化决策。这里所设计的问题指的是是否例行的事情。程序化决策是对例行的工作做出决策,通常是指一些经常出现的“老问题”,这类问题有先例可循,只需照章办事。比如交警部门对普通交通事故的处理,就是程序化决策。
而非程序化是对例外的事件做出决策,这类问题通常是突发的或者新颖的“新问题”,没有先例可循。最为典型的对于公共危机做出的决策,这是非程序化决策。非程序化决策也叫做例外决策。
2、从环境因素的可控程度看,可把决策分为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和不确定型决策。这三者对于环境的可获得信息量的大小由多到少。确定型决策的特点在于决策后,会明确知道结果。比如在银行存一年的定期存款,可以准确知道一年后的收益。
风险性决策指掌握了一定的信息,但是依然不能完全掌握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其实在我们实际工作中,大到国家的改革,小到部门未来的计划,很多的决策都是风险型。
不确定型决策则是完全没有掌握信息,相对来说很盲目。例如一个投资人在没有做任何调查的情况下购买股票,就属于不确定型决策,而在充分调研分析之后购买股票,就属于风险型决策,因为这时候对股票的走向有很大程度的把握,但任然不排除有发生意外的可能性。
3、从决策依据上可以分为经验决策和科学决策,其中经验决策侧重于领导着的个人经验,其优点是效率高、成本低、速度快。缺点是没有充分调研,容易决策失误。
而科学决策侧重于科学的手段、调研和对大量材料的分析研究,其优点是不容易出现决策失误,缺点则是效率低,成本高。在行政决策的过程中,通常遵循满意原则而不是最优原则,所以经验决策是使用最广泛的决策类型。
⑦ 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有哪些
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回确、程序答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经济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⑧ 事业单位公基知识中行政决策类型有哪些
行政决策的类型是管理学中的常考点,经常考查行政决策的分类以及对具体行内政决策的理解,容需要重点掌握,按照决策条件和因素的不同可分为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和不确定型决策;根据决策问题类型可分为程序性决策和非程序性决策;按照决策主体可分为个人决策和集体决策;按照不同的决策依据和手段可分为经验决策和科学决策。
⑨ 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包括哪些
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4、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决策的类型扩展阅读:
9月27日,国土资源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进行解读。新闻发布会强调,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法律后果,除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外,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建议人事、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新闻发布会透露,当前在征地拆迁、矿业权出让等方面,极易因行政执法不当产生行政复议案件。案件数量大、增长快、涉及标的大,是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的突出特点。
自2009年起,国土资源部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就超过200件,一直在国务院各部委中处于前三位。今年前三季度,国土资源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10件,同比增长68%。为更好地发挥层级监督效力,提高复议决定执行力,切实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制定出台了上述《规定》。
据介绍,行政复议工作具有复议程序简洁以及低成本、高效率、有权威等特点,日益成为公民、法人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
实践表明,在国土资源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有六成以上得到及时纠正, 行政复议日益成为国土资源领域的重要救济手段和纠错手段,在规范行政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方面作用突出。
新闻发布会强调,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
但是,一些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故意不执行或变向不执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的复议决定,既损害了当事人利益,也损害了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规定》在启动责令履行程序、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国土资源部将以此为契机,确保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制度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