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队举报电话
综合执法大队上级机关或部门,如果上级为局的话,应该有督查科或督查处或者纪委之类的部门,可以向其反映。也可以向政府通过热线、信件等方式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也可向监察局反映
❷ 如何向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
1:为了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网上举报投诉制度,请当事人根据自己权益被侵害的具体情况认真阅读须知后填写《XX市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受理投诉案件登记表》。
2: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是指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自身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行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控告。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4: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5: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6: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人应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 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 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 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8:下列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一) 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二) 因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 (三) 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四) 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五)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9: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 (一)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 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造成的; (三) 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10: 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 (一)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并有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监察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 (三)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等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均按以上范围实施管辖。 (四)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管辖的监察案件;对重大、疑难案件、上级指定的案件或需要由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的案件直接实施监察;对全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进行督查。
❸ 城管举报电话是多少
城管执法投诉电话是12319。
12319是城建服务热线,是国家建设部和信息产业部确定的全国建设行业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涵盖公交、供水、燃气、供热、违章建筑等各个方面。
❹ 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电话是多少
直接拨打12333是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电话。
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114进一步咨询。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4)执法队举报电话扩展阅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为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经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4年11月1日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❺ 向综合执法城管大队提出举报后,不予理睬,不接电话,像这种行为怎么举报综合执法城管大队
解放初期没有这只队伍吧,在我的家乡一个小县城,我读高中的时候没有,前几年也有城管了。开着车拿着喇叭,看见路边的小贩就大声驱赶。以前读高中根本没人理睬这些事情,而且驱赶到一个集中的地方经营反而给许多人带来了不便,以前要的小吃之类,出门几步就能买到,现在要跑到城的一角才能有。
城管是什么时候什么人建立的,出于什么目的要建立这样吃力不讨好的队伍呢?现在是全社会的一个焦点了。国外有类似的队伍吗?国外在资本主义初期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