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执法问题
⑴ 关于派出所扣留人的问题
《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内二十四小时容,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因此,派出所有权将员工带至派出所调查,骂人是违法的,但是没有证据,只能睁只眼闭只眼了
论城管执法
现实当中城管与无证商贩之间就如同猫鼠关系。在笔者调查的多起典型案例中,不论是城管还是无证商贩都出现了伤亡。按照波斯纳的新经济法学方法分析,这样战斗对社会来说非常不划算。因为即便城管打赢了,国家很可能按照国家赔偿法来救济相对人;而相对人打赢了,国家可能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为城管队员定为公伤。不管怎么样都要这些纳税人来为这个结果埋单。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城管执法难道就是两种方式———要么打人,要么被打,要理清这个问题就必须对冲突双方分别进行利益分析。
一、 城市小商贩存在的意义与问题
城管执法的主要对象是小商贩。其经营项目主要是蔬菜、水果、简单日用品以及其他简单的手工业等,例如:工作族的早餐、网虫的夜宵、价廉的农副产品等。这些生活必需品极大的方便了城市人民生活,也缓解了就业压力。即便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国际大都市依然少不了小商贩的足迹。所以说城市小商贩的顽强生命力本身就说明了其符合城市发展的现实需要。
小商贩这个群体主要由下岗职工、城市无生活保障人、进城农民等构成。他们基本上都是不能支付高额的城市生活成本而又必须在城市寻找出路的弱势群体。有些商贩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经常会做一些缺斤短两、掺杂掺假、占道经营、乱抛垃圾等等违法行为。农药超标的蔬菜、药物催熟的水果、注水的猪肉基本上都是从这些流动商贩送到居民餐桌上的。狭隘的利益观、较低的文化水平、还有不良的生活习惯让很多人根本无视公共利益。我们经常能看到人行天桥上,三米宽的路上,两排商贩各占一米,有时候中间还要放上一个招徕顾客的音响;一些卖瓜果的商贩溜进小区,用高音喇叭不分时段的叫卖,并且随手乱抛果皮废弃物;还有一些拾荒者在住宅区内乱翻垃圾桶,在拿走想要的东西之后,扔下一片狼藉扬长而去等等,这样案例数不胜数。如果不对其加以约束,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永远也赶不上他们破坏的速度。
二、城管的概况
(一)城管的发展历史及作用
追根溯源,城管的前身其实属于环卫部门。中国的城市发展历史源远流长。元初,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在《马可•波罗行记》中,曾经将临安(今杭州)称誉为“世界最富丽华贵的城市”。而那个时候,古临安因为城市人口聚居而产生大量的垃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官府就开始招募专人进行清除;清末,警察机关负责对城市清洁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清理街道、收运垃圾、整顿厕所等。近代(1929年前后),当时的各地政府还颁布了有关清洁卫生的管理条例,并开始设立专门的城市环卫机构。新中国成立后,各城市即建立环卫管理机构。此后,环卫部门的隶属发生频繁变动,分别归属过公安、卫生、供销等部门。1980年起,城市的环境工作改由城市建设系统管理。改革开放之后,城市人口激增,城市环境破坏严重。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势必严重影响城市公用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但当时的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权力重叠,职责边界不清,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重复处罚与执法疲软的弊病。要尽快扭转“一群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的局面,还市民一个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就必须设置一个及时高效的新职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消除了达成这个目标的法律障碍。1997年5月北京市宣武区最早启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之后,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相继成立城管部门。
我们必须客观的承认,由于执法力量的集中,增强了执法威力,市民投诉和媒体关注的很多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市容市貌日新月异。可见,从发展历史和工作成果上看,城管存在也是合理且必要的。但是为什么善花有时会结出恶果?两个必要的城市发展主体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冲突?要解开这个迷,必须从矛盾关系上进行分析。
(二)城管执法的困境
1.综合执法权缺乏法律依据
城管经常要与综合执法联系在一起,但我国法律一直没有正式界定综合执法权。综合执法的权限到底有多大,通过对各个地方情况的统计,大致可以锁定以下七方面:一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是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依法处罚破坏园林设施即苗木行为;三是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依法处罚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外的违法占道行为;四是市政管理方面,依法处罚违法占道行为;五是城市规划管理方面,依法强制拆除与处罚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六是工商行政管理方面,依法处罚占用道路的无照经营行为或未在指定地点经营并影响市容等违法行为;七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可见,综合执法权涉及环保、公安、交通、城建、工商等各个工作部门,基本上集中了一个地方政府所有主要的执法权。
但是,由于综合执法权不但范围大而且还没有相关的程序法规定,这样就导致综合执法变成城管部门的“自留地”。在处罚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城管的自由裁量成为主流,而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后,又缺乏有力的救济途径,立法的真空是恣意行为的罪魁祸首。试想一下,没有约束的庞大权力,就相当于一个没有方向盘的重型卡车在市区中高速横行。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城管部门的一辆执法车,突然被深圳市某街道的城管执法车卡死。两名市执法队员当场亮出执法证,对方称他们假冒。言语不和之间,后者对前者拳打脚踢。事发后相关领导赶到派出所协调处理,连连声称:“这完全是一场误会”。如此的嚣张,城管连自己人都打,那么还有谁来管城管。
2.城管的组织缺乏法律定位
既然城管集中行使的职权是多元的,这就必然牵扯到一个实务的问题———行政主体在实施职权的过程中以什么样的身份出现。目前我国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根本没有对城管部门的地位加以确认。因此,各地方城管的组织模式十分混乱,通常为以下几种:一是由地方政府直属领导的独立工作部门;二是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领导和协调的独立执法主体;三是与环卫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同属市和区两级政府领导。
实际上全国范围的城管组织方式远不止这些。例如从决定主体上看,省级政府、甚至市或县级政府都可以自行设立城管;在级别上看,乡、县、区、市都有自己的城管建制(但中央政府则没有);从身份上看,有的城管组织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有的则属于地方政府工作机构。组织上的混乱导致监管和救济方面的困难,自然会滋生暴力性的执法方式。
三、 城管执法背后的矛盾分析
表面风光,可实际城管的日子并不好过。对于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领导指示必须要搞好,那么城管就必须要执行到位,否则就要失业;城市居民说要搞好,也必须搞好,否则被人家曝光会被人家骂。可是,城管的管理对象多数都是城市生活边缘人,在城里活下去是其底线,对他们进行处罚或强制,不但“执法效益”差而且人身危险性高。同时,因为其地位一直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只要小商贩问城管一句:“哪条法律规定你可以罚我”,这就足以对城管构成毁灭性的打击,因为按照公法的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立法缺失导致城管处在这样一个理不直气不壮的尴尬状况。一旦遇到阻力怎么办?那就只能诉诸暴力。在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上,执行会长、秘书长罗亚蒙说“全国几十万城管人员大体分为两派”。一边是崇拜权力威力的鹰派,一边是强调温和执法的“鸽派”。“鹰派”往往认为:相对人不老实,对批评教育不是态度蛮横就是阳奉阴违,不用强硬手段无法执法。为了强化执法威力,鹰派不但提高“硬件”采购———开始装备有盔甲、盾牌、防割手套等装备,还从“软件”上进行升级。一本真名为《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的“城管秘籍”就是典型代表。作为某些城市城管执法的培训教材,此书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备,其中列举了怎样巧用、妙用暴力来对付抗法者。例如“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鸽派则认为,打骂不能解决问题,只能激化矛盾,要从人心入手,要尽一切可能要非暴力的方式执法。例如,在四川省遂宁市一位女城管劝告乱停车的人,不料这人从车上下来后就给了女城管一记耳光。女城管队员始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实际上鹰派也好鸽派也罢,这种单纯的执法方式区分只是掩盖了更深层次的矛盾。“打人、掀摊、罚款、没收”到底能不能解决问题。2008年昆明市西山区城管清理占道经营,发现一名中年女贩占道经营,立即没收了其全部用具。该妇女立刻倒在机动车道上,不说不动长达一小时,城管人员见状只好送还三轮车。可在烈日下,该妇女还是不为所动。无奈之下,城管人员只好撑伞为她遮阳。可见,暴力执法的后果不是激起相对人的“硬”反抗就是向这位大姐一样的“软”反抗。“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也不能解决问题。重庆市出现所谓的妈妈城管,即聘用一些四十岁左右的妇女对违法商贩苦劝。她们顶风冒雨,挨骂甚至挨打是家常便饭。结果怎样?不但执法效果并不明显,反倒是执法队员由几十个人变成一个。这样的执法,尊严何在?实践结果说明,仅从执法方式上变化,不论是妈妈城管抑或女子城管都是隔靴搔痒。暴力执法的根本问题不是在于执法手段,而是法律的缺位。
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没有城管也一样可以保证整洁城市环境。它们的诀窍就是依靠健全的法制。日本于1958年专门制订了《轻犯罪法》,并于1983年修正,其中规定了34项轻犯罪行为,例如公共场所对人动粗和恶语相向,破坏公共照明灯,妨碍水上交通,丢弃对人有危险的动物,插队,妨碍安静,暴露身体,学位、职务、资格等弄虚作假,乞讨,偷窥,吐痰和随地大小便,随便丢弃鸟兽死尸和污染物,妨碍别人通行等,以上触犯者可被拘留并被处以罚款。既然是犯罪行为自然由警察处理。日本警察根本不会暴力执法,因为相关的行政法律足以约束其行为。一旦升格为犯罪行为,就意味一旦受到处罚就要留有案底,违法的成本徒增。最令我们头疼城市“牛皮癣”也曾经在日本泛滥。但是日本政府并没有采取围剿游击队方式,而是,一方面通过《轻犯罪法》绝对禁止乱贴乱画,另一方面定期通过免费公告粘贴牌和小广告装订成印刷品的方式在社区发布。这么做既满足小业主的需求、也保护了城市环境、还保证了资源集中回收,可以说一举三得。可见,不文明行为本来是普遍存在的,但是通过令人信服的法律强制,加上人性化的疏导,“一手硬,一手软”让日本国民的素质堪称楷模。
既然立法能够实现执法主体地位明确、职责清晰、监督有力、救济有效,那么我国法律为什么不对综合执法权和城管地位加以规制呢?其原因在于各方主体间存在巨大的利益鸿沟。这种矛盾与其说是小商贩与城管间的矛盾不如说是城市外来人与城市居民间的矛盾,或者更进一步说是生存权与发展权间的矛盾。一方面是小商贩为代表的城市边缘人要活命;一方面是以城管所代表的城市要向更发达阶段前进;一方面,是外来人要生存,一方面是城市人要面子。
当整个社会处于转型期,城乡发展差距会不断拉大,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进城市,于是两种利益诉求发生了更加激烈的碰撞。要解决城管与小商贩的矛盾,就必须要明确一个基本问题———如何定位城市的属性,即城市的归属。如果承认城里人作为城市既得利益者是城市唯一的主人,那么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工具,就必须充当城里人利益的保卫者。如果城市所有权归属于城市现存的人,那么城管就必须变成不同群体间利益的平衡者。从法理与宪法上分析,答案很明显,生存权当然是优位的,一个人不论来自哪里都是中华人共和国公民,城市不可能是某一些利益阶层的专有物,外来人当然可以堂堂正正的在城市生活。但问题是城乡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有限的城市资源不可能为每个外来人都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例如,建立免收摊位费的农贸市场完全能够缓解城管执法压力。但同一个城市地块,如果建设大写字楼、大饭店、大商场等能够提升城市硬件设施,从而改善城市人生活质量,同时还可以增加税收。反之,如果我们真的建立免费农贸市场还会产生多米诺效应———即城市周边的农村人口甚至临近城市周边的农村人口会大量涌入这个城市(因为很显然城里的生活要比农村优越)。到那时,有多少城市地块能够满足这么多外来人口?正是这种生存和发展尖锐的冲突直接影响了立法。立法机关迟迟不对城管进行法律定位,实际上也就是默许了城市的优先发展策略。所以,从根本上说,造成今天这种局面,不单单是城管一个部门的过错,各级人大、各级政府、外来人、城里人都有责任。
和谐的综合执法,需要的是城市当中两种利益的代表坐下来,寻找双赢的方法,然后通过权力机关将这种利益划分进行法定化。不解决这个问题,即便换做哪一个部门行使综合执法权,其表现也会如同城管一样。至于执法环节,不论是城管还其他执法机关,都应该是“软硬”兼施。所谓“硬”,即执法的目标是刚性的,不能随意妥协或更改。同时,针对小商贩的不同行为区别对待:对于严重违法、屡教不改的要依据相关法律从严处罚决不姑息;所谓“软”,即对于初次违法、轻微违法的相对人要批评教育为主财产处罚为辅。执法的“软”与“硬”要相辅相承,“软”以“硬”为前提,“硬”以“软”为表现,才能达到行政目的和手段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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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美国警察暴力执法不断,不能用其他方法解决问题吗
你好,复这是美国国情导制致的问题,一个公民可以合法持有枪支的国家,警察在执法的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被枪械攻击,所以对警察执法过程的限制自然就会放大,一味放纵就导致警察执法过程中会带个人目的和情绪,一旦出事情就有警察公会出面解决,这样就更使得暴力执法的问题加剧。
其实不是没有别的解决办法,而是鹰酱用降龙术把问题带歪了,明明是合法持枪和警察执法的问题,只需要针对性得解决就行,但是你看看游行的人有多少是为了针对我所说的问题,而又有多少是为了美丽国边缘人群,还有多少是抱有目的性在封禁期间出门给自己家增添点电子设备?他们把自己整成了一个笑话,还是国际性的!
⑷ 目前我国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我就是学抄土管的,目前的问题有大概几点,我列个标题,你自己去网络。征地补偿款赔偿标准不清问题,集体用地归属不清问题,政府非法批准用地问题,政府暴力执法问题,采煤塌陷地不履行复垦义务问题,国土管理部门对政府监管不力问题,耕地减少过快,即将超过红线问题,小产权房问题。
其中比较火的是:
1、政府违法问题,对策,总督察及九大地方督察监管政府,直接对国务院负责。
2、耕地征收补偿款模糊不清问题,对于征收耕地的补偿,都是说4-6倍或者6-10倍,具体多少模糊不清,容易产生贪污行为,对策,修订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使补偿款明确化。
3、18亿亩耕地红线即将被突破,我国人口的吃饭将成问题,对策,加大对于政府非法批准农转非的惩治力度,坚决做到谁违法谁丢官的严厉惩治力度。
同学,我今年也才大三,平时要多看看书,了解我们这个专业的相关问题,要不然这个专业本来竞争力就不够,如果不多看书了解相关政策就更不行了。
⑸ 行政执法难的根源问题
这个不好选
现在这个社会违法与不违法的判断因人而异
在一个不是很公平的社会制度下
执法难,城管和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都不怎么强
个人认为政府要是能作到公平公正
就不会出现这种现象了
⑹ 我是城管,怎么才可以转变在百姓心中的错误看法
1、拒绝暴力执法
2、执法时态度要诚恳不能态度恶劣
3、不要把自己放在上帝的位置因为你们是人民的公仆不是老板。
⑺ 为什么美国警察暴力执法问题民众抗议越来越大
这很正常啊,警察暴力执法谁也会不爽,我们这边是有执法记录仪,而且规定也比较严格,所以反应没什么大的。美国警察直接把人给弄死了,被抗议很正常。美国对于警察态度很宽松的,之前还看到为了防止自杀把人击毙的新闻,最后美国警察居然一点事也没有。
⑻ 揭示社会问题的作文题目
从台式电脑到笔记本电脑,再到掌上电脑;从扇子到电风扇,再到空调;从自行车到小汽车,再到飞机……时代的脚步愈来愈快,几乎是一天一个新面貌,为了配合时代的脚步,社会生活的脚步也快起来了,营造出了一个个令人兴奋的社会新风象。
最近 ,社会上拉开了“乐于助人”的新风象。星期六,我在电视上看到了一位捐煎饼的好心人。事情是这样的,煎饼是沂源老百姓特别是老年人喜欢吃的主食,从1997年,沂源县南麻镇敬老院的老人们,每天都能吃到一个好心人送的煎饼,这个好心人每隔三四天就送一次煎饼,一次送二三十斤,而且每次都不登记留名。最近,这个送了十几年煎饼的好心人突然不来了,正当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猜测时,敬老院突然接到了县里慈善总会的电话,叫他们去领小米面和煎饼,去了以后,他们才知道这些东西就是那位好心人捐献的。后经院县慈善会办公人员询问,才知道这位“煎饼好人”的真名叫江照云,是一个摊煎饼的人,家中并不富有,摊一张煎饼才赚几分钱,除了生活费,其它的钱他全捐出去了,她还陆续向灾区,贫困学生捐出了十多万元的善款呢!这是个非常具体的例子,我们要向这个叫“江照云”的好心人学习,乐于助人。
再谈谈我们生活中的事情吧。最近都在讨论一个“文明美德”的话题,我们学校也不例外,那么,中小学生要如何做到这一点呢?我觉得首先要避免“三脏”,不乱扔垃圾,使环境脏;不讲粗话,使自己嘴巴不脏;还要讲卫生,爱干净,不能身上脏。其次,要做到:积极劳动,勤俭节约,尊老爱幼,团结友爱,诚实守信和力争上游。最后还要做到衣着整洁得体哦!
乐于助人会让这个世界充满爱的温暖,文明美德是我们中国的优良传统,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好这两点,大家一起加油努力吧!
关于社会现象的作文二:社会问题之我国城管执法现象(1446字)
今天下午,看到网络的一段视频,视频上说:一个城 管当街砸死了一个卖西瓜的农民。我暗叹,城管到底都怎么了?他们怎么都习惯上了草菅人命的勾当?
城管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产物,也是城市化所需要的帮手,但近年来,城管的执法方式一直被社会诟病,城管人员与执法对象之间冲突不断,各种暴力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各级政府的形象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城管,作为中国城市化发展所需要的产物,其执法的方式一直为社会所诟病。现实中城管与无证商贩之间就如同猫和鼠的关系,舆论也多对城管的执法方式产生不满,曾有: 借我三千城管,复我浩荡中华 的讽刺说法。城管是城市秩序的维护者,但如今的城管却多被看作可以合法抢劫的强盗,不得不说我国城管执法存在着很大问题和不足,急需我们解决。这些人中国不来个杀一儆百都不行了。这和土匪有什么两样?就是拿着合法的土匪!
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 弱势地位 。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 ,几乎无所不包。在处罚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城管的自由裁量成为主流,而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后,又缺乏有力的救济途径,立法的真空是恣意行为的罪魁祸首。
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城管队员首先是服务者,是为城市市民提供后勤与保障的,国家为了处理城市公共事务,赋予了城管队员一定的执法权。然而,任何执法权都具有限制性和制约性,不能逾越权力范围,不能滥用权力。而不使用非法暴力则是国家和公众对执法权最基本的要求。不得不说,当地城管暴力执法逾越社会容忍底线。
其次,暴力执法将直接导致公众对城管队伍甚至整个政府公信力的丧失。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正是通过具体执法者表明自己的价值观念、执政思路和工作作风,展示政府形象,形成政府声誉。这种形象和声誉实际上构成了政府信用。如果执法者的行为符合法律、符合公众的意愿,公众就会对政府作出信任选择。反之,政府缺失公信力,则必将导致民众对政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道德伦理规则的淡漠或拒不执行。
最后,暴力执法将激发被执法者和旁观者过激情绪,直接引发被执法者的暴力反抗,甚至引起刑事案件。近年来,全国已经出现过多起以暴力抗暴力执法的事件:如武汉撞城管事件、昆明五华区群体抗暴事件等等。这不仅是多个家庭的悲剧,更是整个社会和法治的悲哀。
可见,较之普通民众之间使用暴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行使暴力,有着更强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已经给暴力抗法的被执法者设立了妨碍公务罪,也给司法工作人员对暴力逼供、暴力取证的行为设立了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给监狱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设立了虐待被监管人罪,同时还规定以上行为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却并没有设立 暴力执法罪 ,不可谓不是一个遗憾。
如人有疾,不治则寝以深。 耐心解剖 城管暴力执法 这只带病的麻雀,能让我们对中国社会管理问题有更清晰的判断。如果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我们还无法彻底改革城管制度,为城市管理建章立法、优化队伍、规范管理,那这样的暴力事件还会在别的地方出现。
关于社会现象的作文三:社会上的不文明的现象(982字)
社会要文明、环境要卫生,这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的,但是每当我放学回家或假日外游的时候,就随处可以看见人们乱扔垃圾,垃圾筒外面到处都是垃圾,引的苍蝇满天飞,跟这个社会文明很不协调,人们在无意识的破坏着我们生存的环境,严重影响着人们的健康,社会的环境需要大家的保护,怎么能让人擅自破坏呢?为了唤醒人们保护环境的意识,为此我展开了调查。
虽然这个调查不像那些正式的社会调查,但是这次调查却让我明白很多,懂得了很多,环境不能破坏。
于是我行动起来,来到了观音岩,准备边爬山边调查,想用自己的行动来唤起人们保护环境的意识。果然我路过的地方到处都是垃圾,什么都有:塑料纸袋、电池、果冻壳还有酸奶 数之不尽。让大家来看看它们的危害吧!塑料袋:他会破坏环境,以前就有过白色污染,相信大家都不会忘记吧!电池的危害就更大了,请听我慢慢道来:第1,一颗电池就能让一平方米的土地给绝收;第2,一颗电池可以污染60万公升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引用水;第3,电池金属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伤害。损害人的神经系统,造血功能和骨骼,等等。果冻壳的危害也是一样。酸奶就更不用说了,把地上弄的粘乎乎的,给人的感觉就是不文明。
我一边走去一边捡着这些垃圾,不知道走了多少的路,垃圾已经有了三大袋,提起来都重。但是我希望大家都能来捡垃圾,共同来保护我们环境,也许是我的行动让有的人觉得他们也应该为这个大家所共同生活的环境做点事情,我只听到他们说: 我们也应该为大自然做一点贡献啊! 这点话真的让我感动啊,没想到就这样的行动竟然让那么多人一起行动来捡垃圾,这就是人间的行为传递吗???我想是吧!
到了山顶就更脏了,就在这时,前面有一位大哥哥,只见他一只手拿香蕉吃,另一只手则将香蕉皮往地上扔,如果这时有人一不小心没看见,踩在上面,那还不摔一个跟头啊,这样的不讲卫生的人怎么行呢?我正想鼓起勇气走上去跟他说,就在这时我看见一个小姐姐,她走上前,对那位大哥哥说,显得理直气壮,你要知道,那位哥哥比他大了好多啊,也不知道他们讲了什么,不一会儿,那位哥哥好像意识到自己错了低着头深思了片刻,然后就主动加入到捡垃圾的行列中。不一会儿我们就捡了4大袋垃圾。地上变得干净了,似乎山变得更绿了、水更清了、天更蓝了、大自然更美了。
是啊,大自然赐予我们的美丽的环境,是需要大家维护的,我真的是很希望大家能共同维护我们的大家园,来保护它吧。保护环境!
关于社会现象的作文四:社会不文明现象大揭秘(465字)
现在,我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可有些人的素质并没有随着生活水平而提高。
在地上,随处可见烟头`果皮纸屑,而垃圾桶就在旁边,哪怕多走一步把垃圾放入垃圾桶,也不愿意,把公路当成了垃圾场。现在的人们口口声声说保护环境,保护环境,可某些人装糊涂,依然我行我素。
在写着“勿踏小草”的标语牌下出现了小道;在插着“请勿随地吐痰”的牌子下却是痰迹斑斑;马路两旁刚种下的小树,被折得只剩下一根主干;雪白的墙上被“涂鸦大师装饰得特别美丽”。
一次,我坐公交车,一位满头白发的老奶奶上了车,竟没一个人给老奶奶让位!这时车子一个急刹车,老奶奶无意碰了一个青年人,他还在那说老奶奶,我实在看不下去了,给老奶奶让了座。我疑惑了,现在不是提倡尊老爱幼吗?他们难道不知道吗?
还有一次,我走在路上,看见前面有两个人吵了起来。我走上前问了周围的人,周围的人说是一个人无意中撞了另一个人一下,另一个人不愿意骂了起来,那个人听到了,也骂了起来,就这样两个人吵了起来。
唉!我情不自禁地发出了感叹。现在2008年奥运会即将到来,我们若再不学的文明些,会给外国人一个什么“好”印象?
关于社会现象的作文五:谈假文盲的社会现象(998字)
在课本上,我看到这样一幅漫画:冬天在一个车站专供母子上车的地方,几个衣冠楚楚的大男人却站在那里,对于旁边“母子上车处”的牌子却视而不见。车站旁边,站着一位抱孩子的妇女,十分无奈,却又敢怒不敢言。
看完这则漫画,我感到十分气愤。他们真得是文盲吗?不是吧。当今社会,真正的文盲有几个?真是文盲还会觉得自渐形秽也没有脸面站在这儿。而且,他们中有的人一副干部模样,有的人还故意闭着眼睛,怎么可能是文盲呢?
在生活中,这种假文盲、真自私的行为很多,令人反感。如在公交车上特设的“老、弱、病、残、孕”专席,许多身强力壮的年轻人却坐在哪里。而当真正的特需乘客上车时,却没有人让座,对于车上赫然贴着的“请主动给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的标语,许多人视而不见。倒是一些六、七岁还不太认字的小孩,会给他们让座。假文盲们不管,不太懂事的小孩能做,这是什么现象?他们难道连小孩都不如吗?!我想,这对于那些弱势群体来说,即使在炎热的夏天,也会感到寒意,是心寒!
说实话,在贴有明确标语的地方装成假文盲去故意违反规则最令人厌恶,比起违反那些没有明确、基本指出的规则,这种“假文盲、真自私”的人是真正的小人。真不知道这些人为什么要这样做,难道按标语要求做就会损失很多吗?不会。最多不过是多走点路、多站会儿、多等会儿、累一点儿,可这又有什么呢?久违了这么一点点儿,去做一次“假文盲、真自私”的彻头彻尾的小人,值吗?做一次也许没有什么,但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这样一而再再而三的做下去,你真得是赚了吗?不,是赔了,赔上了公德。
所以,我呼吁:不要为了一时图省事儿而做“假文盲、真自私”的小人,哪怕累一点儿,也不能在品德上打折扣呀!
其次,我又想到了一个问题:除了自身的素质外,又是什么助长了这种行为的嚣张气势呢?我想到了那位妇女。她上车的位置被占,而那“母子上车处”的牌子就是证据,真理在妇女手上,完全可以说服那群男子。妇女为什么不走上前去,指着牌子对那些男人说“同志,您们站错了!”我就不相信,那些男人的脸皮就这么后,面对妇女的指责就一点不感到脸红!也许,弱小的妇女并不是男人们的对手,但毕竟,在对于错的较量中,对总会取胜。如果因能力的强弱而改变了对于错的胜负,那么社会成了什么样子?!
华君武先生的《假文盲》生动形象,具有很深的蕴味,他批判了“假文盲、真自私”的行为,同时也告诉人们对待错误要大胆提出,不能因能力而改变对于错的胜负。
⑼ 政府怎样文明执法
政府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正在逐步扩大。文明执法是政府依法管理社会的必然要求,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权益,所以倍受社会各界关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政府文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但由于我国政府法治建设起步较晚,受历史文化根源、社会发展阶段和公民法律素质等多方面原因影响,文明执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暴力执法”、“钓鱼执法”、“随意执法”等,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侵犯了公民权益,破坏了政府形象,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这时刻警醒我们:加强政府文明执法建设任重道远。 本文中笔者立足于行政法理论,初步构建了政府文明执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同时,通过归纳政府不文明执法的类型,分析政府不文明执法的典型案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借鉴其他国家的有效做法基础上,着重提出了解决政府不文明执法的对策。目的在于引起政府重视,推进政府文明执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在本文结构方面,笔者结合行政法学理论及相关学术研究成果对政府文明执法的概念、标准及意义进行了归纳论述,并通过梳理典型案例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论文第一部分政府文明执法概述。首先对政府文明执法的概念进行分析,在借鉴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界定了政府文明执法的概念,并提出政府文明执法的意义。第二部分政府不文明执法现象分析。通过对政府不文明执法的类型归纳,对典型案例的分析,阐述了政府文明执法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分析其成因。第三部分政府文明执法对策分析。针对政府文明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借鉴国外加强政府执法建设的有益经验,从政府和相对人两个角度,七个方面提出推进政府文明执法的建议。结语部分指出政府文明执法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历史性。政府执法部门是维系社会和谐最重要的部门之一,政府公信力也在执法中充分展现,文明执法能力已经被各级政府作为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随着文明执法实践的发展,政府文明执法的理论体系将会得到更全面、更深入的充实,只有加强对政府文明执法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检验,提高政府文明知发的程度。
⑽ 如何,申诉暴力执法问题.
你可以去当地信访局反映情况,如果他们不受理,你可以去更高一级信访局进行反映,如果再不行,可以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