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行6
Ⅰ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行政诉讼复法》第六十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
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Ⅱ 非诉行政执行的效力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是我国法律从分权的角度确立的非诉体制,即分为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和人民法院依申请强制执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部分即执行部分对非诉行政执行做出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非诉行政执行,是指未经诉讼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后,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根据或者权利人提起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所进行的审查立案、合法性审查和强制执行活动。
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Ⅲ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六个月后又给了个行政履行催告书,
如果一直不还,法院确实会强制执行的,如果有资产拒不履行的,不仅会被认定老赖,还会被刑拘
Ⅳ 我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吗
国抄家法律是所有地市都得必须遵守和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Ⅳ 行政执法案件过了六个月未交罚款如何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既然已经超过了六个月末交罚款,那么请你拿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法律的条款进行调查取证来完成强制执行。
Ⅵ 谈谈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法律意义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内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容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 最佳答案 1、这样的规定只在没有作出没收决定时才有效,都没收了,所有权转移给国家了,怎能再去拍卖抵充罚款?拍卖的对象应当是由行政机关查封、扣押(实际控制)但未没收的财产。
2、在这个问题上,建议参考《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关于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执行。一般对罚款的履行期限有一个规定,如15天,超过这个期限,你先发给催缴通知书,要求其尽快履行。对方如果还不履行也不提请复议诉讼,那么就启动拍卖程序。这个时间就应当控制在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届满之前,随着拍卖程序的启动,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也就中断了。
需要注意的是,碰到具体的案例再来讨论这个问题,不同的案件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Ⅶ 行政诉讼判决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限是多久到底是3个月还是180天
行政诉讼判决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限是多久?到底是3个月还是180天
一、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限
可以解释为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也是执行时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2、执行期限没有规定,但对于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六个月后又给了个行政履行催告书,工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了六个月了法院还受理吗
当然受理了,6个月你没提起诉讼,说明你放弃救济权利,算上滞纳金可能执行的是1万元了
Ⅸ 中办发(2012)6号文件《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
你好,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八十四条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你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