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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执法问题

发布时间: 2020-12-01 04:28:47

A. 当前路政执法机构在体制机制,管理模式方面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1.民间福利组织没有解决好非营利性问题。确定民间组织的非营利属性,是建立民间组织良好运行机制的首要问题。中国民间组织及其活动远未达到成熟程度,非营利的理念以及与非营利活动有关的规则并未被社会广泛接受。有的民间组织对营利的兴趣完全压倒了提供公益服务和福利服务的兴趣,有的借用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优惠政策,为自己或本机构“渔利”,其营利性活动缺乏有效的制约。也有的民间组织对于社会服务活动区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存在偏差,认为一个社会组织从事某一项收费的服务活动,就属于营利性的,而不收费,无法保证组织的存在与持续发展。这些问题与看法直接影响到民间组织的健康成长。

民间组织特别是其中的民间福利组织作为致力于社会公益服务和福利服务等公共目标的组织,与企业组织有着不同的组织目标,它不以获取利润为取向,但又同企业一样,必须进行成本核算,追求在既定条件下的产出最大化。因此民间福利组织完全可以借鉴企业组织的运作技巧,广泛进行市场需求调查,开展各种公关活动,像企业那样尽可能有效地运用资源,不断提高组织知名度,寻求最优的管理方式等,由此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政府与民间组织关系的处理问题。在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上,目前突出的问题一是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还没有摆正,具体表现为三位:“越位”,即政府管了不少本该由民间组织负责的事情;“缺位”,即政府本该具有的职能却由于某种原因而弃之不顾;“错位”,即本该是政府负责的事,却让民间组织去管,造成主体错位。二是政府在培育和管理民间组织方面还没有找到有效的办法,缺乏积极的培育意识和措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还没形成。三是在民间组织问题上政府更重视行业性组织发展,但对社会福利、社会公益等类型的民间福利组织没有给予应有而足够的重视,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到位,不能将民间组织与国家办的同类机构一视同仁。

民间组织作为非政府组织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一类组织,在资金来源上,不依赖或不主要依赖政府,而是运用或主要运用民间的资金创办;在隶属关系上,民间组织与政府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它有自己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民间组织虽然不是政府部门或不属于政府,但同样能做政府所应该做,却又一时做不了或做不好的公益事业。在这一点上,民间组织实际上与政府是功能相仿的伙伴关系。

B. 本人想问下路政方面的问题 ,涉及城管

可以去路政部门进行申请,你先拟一个地点去申请,如果他们不予许可的话版,你可权以请他们推荐一个地点!
占道经营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C. 路政管理和治超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存在来执法难的问题:源
(一)公路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不配套。交通执法部门对超限损害公路的行为缺乏路面执法必需的强制手段。车辆超限运输难得到有效遏制,超限运输问题仍然突出。因超限引发公路损坏和交通事故不断增加,仅靠路面执法难以遏制。
(二)治超工作是系统工程,有些部门重视不够、配合协调不力、资金投入不足。治理超限工作是关系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长期任务,仅靠一两个执法部门的人力和资金投入,执法成本高,人力、资金不足,长期治理难以为继。
(三)治超源头治理不严。源头治理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本要远低于路面治理的成本。在源头监管、源头治理的措施方面不完善,道路运输市场源头监管制度没有实施,货物装载源头管理不到位。源头治理不到位的另外一个方面是非法改装车辆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车辆非法改装入户的监管力度薄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车辆营运证年审发放没有真正与“黑名单”制度挂钩起来全面实施;重罚款、轻纠正,以罚代管现象仍然存在。

D. 36浅谈如何走出路政执法困境

(一)、存在的问题
治理车辆超限是一项长期、繁重、复杂的任务。在我市这样一个经济处于发展地区,依靠公路建设拉动经济快速、协调发展,治理超限运输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困难较多。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
1、公路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不配套。交通路政部门对超限损害公路的行为依法处理的依据不足,缺乏路面执法必需的强制手段。现在车辆超限已经得到遏制,超限运输问题日渐突出。因超限引发公路堵塞和交通事故的“黑点”不断增加,仅靠路政的路面巡查难以根除。
2、个别市县和部门重视不够、配合不够协调,人力、资金投入不足。治理工作是关系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长期任务,仅靠一两个执法部门的人力和资金投入,执法成本高,人力、资金不足,设备、房屋、场地简陋,长期治理难以为继;目前的工作机构和执法、检测人员思想不稳定,经费无保障;现有的固定和移动治超站点不能适应公路四通八达的现状和有效控制、杜绝超限观象。
3、源头治理不严、执法不够规范。源头治理是治理超限的重点。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建材、煤炭、钢材等装载地的管理力度不够,特别是对小煤窑、砂石场鞭长莫及,不能有效控制源头超限现象,给路面治理带来很大压力。部分市县的移动治超检查站没有卸货场地,白天检查、夜间不检查,超限车辆采取昼伏夜行、越站转运的方法逃避检查和卸载;有时源头超限现象出现季节性“反弹”。短途运输超限车辆在部分路段和时段内比较集中,治超站点因人员、警力不足不能逐车进行检测;部分超限车辆越站后被重复处罚;有的结伙“冲卡”,扰乱检查秩序,危及治超人员的人身安全。如源头治理不到位,车辆非法改装入户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煤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的沙石、钢材、建材等都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关注点,甚至是支撑点,治理难度大;违法超限驾驶员记分扣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车辆营运证年审发放没有真正与“黑名单”制度挂钩起来全面实施;多头执法导致超限卸载措施执行不够坚决,重罚款、轻纠正,以罚代管现象普遍等。
4、“干扰多、阻力大,困难多、压力大,问题多、矛盾大”的问题和现象突出。车辆超限手段多样化、形式垄断化、违章集团化和社会干扰复杂化等外界困扰因素,导致治超安全风险大,成本高和执法显失公平。如超限运输车主或司机不配合执法,甚至动用在政府公权部门任职的亲戚朋友为其说情,干扰执法。
5、受利益驱使,躲避检查。部分严重超限车辆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逃避治超检查,扎堆停放在该段公路两侧,少数车主故意利用夜间堵塞交通,试图扩大事态造成影响,以达到肆意超限运输的目的。受高额利润诱惑,暴力抗法事件仍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货运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一线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有的恶性冲卡甚至执刀威胁、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有的强行冲卡致自身车辆翻车,有的故意冲撞执法车辆,有的电话甚至直接上门威胁威逼执法人员及其家属。
6、不法份子“黄牛”滋生出现。 收取不菲的好处费是当前“黄牛”盛行的主要原因之一,从而使得众多超限车辆数次逃避了处罚。据了解,有的“黄牛”一个月收取一辆超限车好处费高达1万元,这些“黄牛”通过在治超检查站门前、主要干线公路附近蹲点,严密“监控”路政执法车辆和人员动向,及时向超限车主通风报信,正是他们的乐此不疲给治超工作增加了难度。有关职能部门不管不问,交通秩序管理无序,疏导不力,造成该路段成为超限治理的“盲区”和“空白地带”。
(二)、当前超限运输治理中的难点
1、暴力抗法升级,仅靠路面治超难以解决根本问题。目前,以逃避超限检查、短途卸驳载、强行冲岗和以强抢超限车辆、聚集社会闲散人员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等带有黑社会势力的多种反治超手段并存的严竣形势致使我市治超工作严重受阻,恶劣的治超形势成为我市乃至全省公路部门的工作难点。治标不治本、仅靠公路部门单打独斗和路面治理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公路部门虽在法律程序上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罚款、卸驳载给予当事人经济上予以重罚,但除此外并不能对车辆、驾驶员起到任何的震慑作用,并不能使超限运输现象就此止步,而公路桥梁仍处于他们肆意超限碾压中。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决定他们置法律于不顾而屡治屡超的决定因素和原动力。如不改变这一现状,仅靠路面治超,货运车辆肆意超限现象和治超人员面临恶劣的执法形势仍无法扭转。这种现状在我市、我省乃至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可能普遍存在。
2、逃避超限检测手段多样。当前,尽管公路部门加大超限运输治理力度,但众多运输车辆为逃避超限检查,和公路管理部门打起了“游击战”,致使超限现象出现了“四个转移”,即从普通车型向超大车型转移,行驶路线从有检测站路段向无检测站路段转移,通行时间从白天分散通行向夜间集中通行转移,运输路线从高速公路向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转移。一些熟悉路线和治超工作规律的运输业主、驾驶员,则采取绕开国省干线,改走等级低的“羊肠小道”农村公路行驶,对于绕行点多面广农村公路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公路治超人员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随着治超工作力度的加大,超限运输业主和车主根据公路部门治超规律,采取游击战术利用凌晨,通过利用他们车多人多的优势,各自分工跟踪执法人员、车辆,然后互通信息及时掌握执法动向,以便超限车辆及时逃脱。
3、用卸载治超实际操作难度大 。为了避免以罚代管,交通部曾出台方案,要求对超限车辆进行卸载。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了解到,卸载作为政府治超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难题。超限运输车被查处后,很多司机宁可选择罚款,也不愿意看到货物被强制卸载,因为货物卸载造成的损失,比罚款大得多。“卸货不当,只会变相增加司机负担。”据路政执法人员说: “我们最头疼的是卸货规定不好操作,因为车主总得把货运走,而路政人手短缺,不可能对一辆卸载车跟踪到底。车主出去又偷偷装上货,超限没治成,我们反而夹在中间挨骂。”行政手段是对超限车辆进行卸载和劝返。由于卸载的货物品种繁多,在强行卸载的情况下,路政部门必须考虑货物的堆放场所以及货物是否安全、是否腐烂变质等问题,同时卸载以及卸载货物的处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执法人员不仅要反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还需要有耐心去作思想工作,并且需要驾驶人员密切配合,因此操作难度较大。另外,卸货中还可能产生腐败问题,因为车主的货肯定要运走,而如果由政府有关部门为司机提供卸货场地、工具,很可能会出现场地一些职权人员吃拿卡要、变着法子为难司机的现象,这些不仅会变相增加驾驶员的负担,也会损害政府治理超限的决心和形象。
(三)保持“治超”成果难度增加
现行的治超模式重心是在路上查、堵,把矛盾的焦点集中在治超站,一旦治超站稍有放松,极易出现反弹,这也是目前治超面临的难题之一,治超成果难以巩固。主要体现在:
1、短期集中联合执法,七部门(或九部门)合作是可以实现的,但难以长期坚持。而且这种执法必须每天24小时不间断,一旦出现盲区,运输经营者就会找到漏洞,视机超限上路。
2、治超工作对一线员工的忍耐性和细心性也是一种考验,整天面对形形色色的司乘人员和车辆,工作的全部就是查检和称重,技术含量不高,再加上目前对人员提升和考核的政策还处于研究状态。使工作人员难以看到个人的长远发展空间,所以长期在这一岗位上工作,一线员工难免觉得乏味和枯燥,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难以长期保持。

E. 我问下,公路路政管理局的治超执法是什么性质的工作环境和待遇的问题

属于事业编制,但是各地情况不一样,待遇也各不相同,南方相应好一点。环境嘛。。治超工作很复杂,很难办的。

F. 当前路政执法机构在体制机制存在哪些问题

一是,服务宗旨模糊,实践中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二是,执法者的素质不高,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组织结构陈旧,脱离现有的社会现实,有待创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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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速公路路政标准化管理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0-12-1 9:04:46 阅读人数:585

摘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高速公路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速公路维护路权、保护路产、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行政执法机构。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群众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执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也层出不穷,给路政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和新的挑战。这些问题对路政执法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要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必须做到路政执法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本文将对高速公路路政标准化管理的意义、目的进行分析,并对如何执行标准化建设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高速公路 路政 标准化管理
高速公路的特点是全封闭、车速快、流量大,要保障好车辆的运营秩序就必须要有一流的管理队伍、管理设施、管理手段来保障,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有序和舒适。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群众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在管理理念、服务设施、路政装备、救援服务、信息管理、智能管理、应急管理上逐步完善,形成一流的公路、一流的环境、一流的队伍、一流的装备、一流的效力、一流的保障,实现经济发展的需要、群众的需要和行业发展的需要。
从今年开始,湖北京珠管理处开始试行标准化建设。路政标准化建设的核心是促进各项路政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路政管理效能。实施路政标准化管理,要延伸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使路政管理工作的各个岗位、各个环节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让标准化体系成为路政管理的一种理念和约束。
1 实施标准化建设之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在未执行标准化大队建设之前,各个大队的管理制度各自独立,没有一套统一的制度来指导工作,部分制度也与当今工作不相适应。一是部分管理制度的制定不能很好与实践相结合,存在制度空洞、形式主义的现象,落实到实际的管理中时,出现的可能就是学习制度是一回事,但是真正按照制度来执行却是另外一回事,违背了制定制度的本身意义。二是制度建设未涉及到路政工作中的方方面面,日常的、较常见的路政工作制度建立的较充分、完善,运用起来比较方便,但是在一些疑难问题及较罕见的问题上,缺乏一定的理论制度来进行规范和指导。以致出现一些平时没遇见或者较少遇见的情况时,就容易出现错误或者随意性比较大,从而影响路政执法规范性。三是部分已建立的制度体系还缺乏深度,紧紧停留在表面上,不能扩展到同类问题及同根源的问题上去。
1.2 政治思想不稳定。随着工作时限的增长,有些队员思想出现了滑坡,对自身的要求开始放松。比如,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么视而不见,要么敷衍了事,缺乏责任感;对各项规章制度,要么熟视无睹,形同虚设,要么不能自觉服从,或在执行上打折扣,结果导致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执法队伍的形象。随着高速公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法制水平不断提高,路政执法任务越来越重,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在困难和压力面前,部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所下降。有些队员认为路政执法工作干的都是些琐碎小事,工作中不能体现自身价值;还有的认为,执法工作辛苦,干多干少一个样,工作缺乏动力等等,这些思想问题都或大或小的影响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导致了路政管理执行力不高。
1.3 路政执法规范性不够。有些执法人员对执法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因而造成不按法定程序办案,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主要体现在不亮证执法,不表明身份,对执法相对人的履行告知执行的不够,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执法的依据、实施处罚的依据等,这些都体现了我们执法人员面对执法相对人时,服务意识和行为都没到位。
1.4 路政考核监管力度不大。实施标准化管理之前,路政大队的考核应该说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未上升到一定的层面,由于没有健全对考核实施的制约机制和对考核结果的简单处理,考核范围也比较狭隘,考核最终成了搞形式、走过场。最突出的表现是为考核而考核,不是为管理而考核。例如对在路政执法责任、执法过错等方面的监管体系还没完善,主要表现在监管体系的建设还不够完善,在执行监管考核时考核的力度小,以致造成路政执法管理中存在一些瑕疵。
2 高速公路路政标准化管理的意义
2.1 标准化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公路建设和管理呈现出了投资多元化、路政管理法制化的新格局。在新形势下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特别是高速公路沿线违法建房、违章经营、行人违章上路、损坏路产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公路的发展和良好的运营秩序带来困难,群众的依法护路意识还有待提高,依法治路的方法有待加强。同时,高速公路畅通面临很大压力,随着社会的发展,高速公路车辆流量增大,交通事故、故障车、超限运输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都存在安全隐患,极易造成交通堵塞。这些问题对高速公路管理者的要求越来越高,群众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给路政执法带来了巨大压力和新的挑战。为了更好地提供更畅通、更安全、更快捷、更舒适、更绿色的交通环境,就必须做到发展有新思路、改革有新突破、创新要有新起点,实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体制创新,使路政执法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2.2 高速公路路政标准化管理的定义
路政标准化管理是指在实施路政管理过程中,对路政管理的职责、队伍建设、执法理念、制度建设、工作考评等工作项目,用制度来规范每项工作的目标、标准、程序、环节和要求等。使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得到有机的统一,形成合力,统一到集体的意志和具体目标上来,通过标准化管理的方式来完成高质量、高效力的目标任务。路政标准化管理包括:
2.1.1 路政体制及职责标准化:路政体制及职责标准化包含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统一,硬件的标准化配置以及人员和机构的标准化设置。路政管理机构必须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制度和装备,机构设置精简高效,在整个路政内部树立真正的统一管理。
2.1.2 路政队伍建设标准化:从事路政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要有良好的综合素质,通过严格的考核并取得执法资格后,才能从事路政执法工作。路政队伍建设必须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实行军事化管理,严格执行岗位规范,使每位执法人员精通业务知识,形成一支思想作风硬、业务技能高的路政管理队伍。
2.1.3 路政外业巡查标准化:路政巡查是路政管理工作中最常见的日常工作,由外业路政员具体实施。主要目的是通过巡查,对高速公路实时情况进行全面具体的了解,便于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高速公路出现临时状况或者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反映和了解。
2.1.4 路政执法程序标准化:路政执法必须按照规范程序办事,按流程管理,减少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在具体执法的过程中,每位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执法,依法管路,避免出现法律纠纷、执法不规范等现象,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2.1.5 路政内业管理标准化:路政内业管理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路政公文的写作、各项路政档案和台账的建立、路政信息统计分析、财务票据管理等方面,在路政工作中运用现代化信息及科学管理手段,利用网上办公系统对路政数据自动统计和分析,对路政装备、票据、档案进行规范管理。
2.1.6 路政考核评价标准化:路政岗位考核是对执法人员和执法单位进行考核,结合了路政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对执法过程以及日常操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评价。通过标准化管理考核,达到路政执法规范、路政工作质量提升和路政队伍素质增强的目的。
3 如何执行高速公路路政标准化管理
3.1 执行路政标准化管理的原则
3.1.1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实施路政标准化管理,既要延伸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使路政管理工作的各个岗位、各个环节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让标准化体系成为行业管理的一种理念和约束,特别是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容易引发矛盾和问题的方面,强化措施,堵漏补缺。
3.1.2 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路政大队在组织实施具体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可以选择重点内容作为示范点先行一步,逐步规范,稳步推进整体的标准化体系实施。一是要找准突破点,即结合大队实际情况,确定最能体现管理特色的内容作为重点实施内容,起到带动和推进的积极作用。二是要顾全基础面,在突破特色的同时,应做好标准化体系的基础性建设工作,否则如果太专注于某一方面得发展时,其他基础建设工作停滞、怠慢,会拖整个路政标准化建设的后腿,影响到整体的实施进度和质量。
3.1.3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实施各项制度规范时,要考虑到当前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行业发展的未来,有超前意识和战略眼光。一是在制定大队内部管理制度时,不能只局限于当前,要从路政管理以及大队今后的发展考虑,制定的制度要具有长远性和指导性。二是在实施标准化建设时,措施要科学、合理,应进行深入调研,摸清楚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应该怎么着手、重点是什么,否则实施起来只会事倍功半,既伤人力又浪费财力。
3.1.4 上下联动,全员参与。实施标准化管理,人人是管理主体、岗岗是管理对象。要充分发挥大队班子的主观能动性,带动全队人员投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
3.2 推进路政标准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高速公路路政标准化建设的核心是促进各项路政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路政管理效能。因此,应注重将标准化建设融入路政管理工作之中,规范工作程序和标准,推进路政队伍、日常管理、业务流程向更深层次发展。
3.1 完善路政大队硬件设施建设。一是加强路政装备标准化建设。统一配置路政巡查设备、排障装备、救援抢险装备、勘察设备、作业标志、通信设备。对照配置标准,对现有的装备进行清查,对缺少的装备补齐,对已损坏的装备维修,对已不能使用的装备进行更新,重点对巡查车进行维修和保养、对勘验相机及办公设备做到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确保路政装备随时能投入使用状态。二是完善办公、生活、学习设施标准化建设,按照要求完善配置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荣誉室、多功能厅以及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按标准配置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等生活设施。
3.2 完善标准化大队软件建设。规范制度建设,建立科学系统的管理体系制度,提升按章办事能力。一是健全制度体系,以路政队伍建设、路政执法规范、内业管理、外业管理、路警共建、综合管理六项制度为主体,规范路政巡查标准化、路政执法标准化、路政内业管理标准化、路政队伍建设标准化、路政标准化考核评价。二是明确制度方向,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制定相应的法律依据,由法律条款向管理事项、管理制度、管理标准、管理程序、管理考核制度不断转变的模式。三是完善制度内容,由不科学向应用型转变、由不规范向合法性转变、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不断完善制度的科学性、合法性、细节性。四是强化制度考评机制,发挥制度的生命力,坚持制度与职责、目标、效果挂钩,落实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年度目标考核,实现奖优罚劣。五是强化激励措施制度,实行检查、提示、互检、考评四原则,并设立月度执法标兵和月度先进班组等奖励措施,不断激励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3 严格管理,推进路政执法队伍管理军事化。为了培养路政执法人员打硬仗、吃苦耐劳、快速反应和应急管理的能力,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打造一支令行禁止、团结协作、素质精良、快速反应的路政执法队伍,实行路政队伍军事化管理。一是加强作风建设。为了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必须做到"集中、统一、高效、特管"。强化军事化管理,通过对军训、操练、交接班、休息、内务卫生、一日工作制、管段责任制、请销假等方面,制定实行一系列严格的制度,从路政人员的一言一行抓起,将岗位责任落实到个人,规范路政执法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了步调一致、团结协作、一切行动听指挥,办事雷厉风行的作风。二是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坚持抓好日常培训工作,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任务,并结合考试,将标准化建设内容纳入到日常培训工作中,在营造路政标准化管理氛围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推进标准化体系内容,让路政人员人人熟知。三是积极实践,增强实际工作能力。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以标准化制度为教科书,引导路政人员按照岗位标准,深入实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增强业务水平,提高执法效率。
3.4 精细管理,推进路政执法程序化。执法程序化要求路政大队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办事,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法程序,全面提升路政管理效能和执法水平。推行落实标准化建设中,应将路政执法业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管理,加强措施,对路政业务工作处理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一是由专人负责研究各项工作流程,出台一系列的工作方法,如行政处罚案件流程、超限车处理流程等等,在路政人员之间广泛展开业务流程知识的培训。二是要加强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在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程序,作为保障人权,捍卫正义,建设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存在着独立的价值。这样的价值需要路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用公平、公正和客观事实去体现。因此在实施标准化管理过程中,一定要从细节抓起,从每一个环节抓起,确保按程序执法,执法规范。例如,可以通过制作具有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执法手册去强化学习,并统一规范每个执法环节;还可以通过对交通事故案件、超限运输案件等常见、多发性的案件卷宗分析,结合办案程序和执法实践,编制执法卷宗样板,从案件办理的基本流程、基本规范、证据要求等方面制定标准格式,为路政人员规范执法提供直观的参考。
3.5 注重考核,推进路政执法行为规范化。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执法人员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如果路政人员在执法工作中不严谨、不规范,很容易引起投诉、行政诉讼等隐患。因此,在推进标准化建设中,我们应从细节抓起,狠抓考核,促进路政执法行为日益规范化。一是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健全绩效评价体系。确定科学高效的绩效考核标准,全面系统的评价每一个具体的工作岗位和执法人员。在考核方法上坚持日常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动态抽查相结合,考核形式上有一日工作检查、一班一检查、月度暗访、标准化工作员工相互评比、月度标准化检查、月度标准化标兵,让考核方法日益完善。二是建立业务考核多层监管制,重点针对案件处理程序、执法文书处理、路政监管工作等,由执法人员相互监督,小组长、外业办主任、综合办主任和大队长分别进行多层次复查考核,纠正并尽量杜绝路政业务差错的出现,推进整个大队业务流程处理的标准化。三是严格实行月考核与季考核制度,每月由大队考核领导小组牵头召集各办对本月执法情况进行考核,当场打分评出优劣;每季度由路政支队业务组进行考评,解惑释疑,提出整改意见,以此促进执法质量提高。同时,采取互查的办法,对具体案件进行评析,取长补短,堵塞漏洞,互相学习,相互促进。
4 实施标准化建设的成就与展望
4.1 打造品牌,提升素质。
实施标准化管理,对路政队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路政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标准化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推行标准化的过程,也是个学习提高的过程,学到的东西越多,路政队伍的素质就会越高。而路政队伍整体素质是执法形象和品牌好坏的最基本体现。实施标准化管理,可以促进工作方式由行政命令为主,向规范程序管理转变,对减少工作失误、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都将产生积极作用,可以促进路政执法服务质量的提高,使执法人员的言谈举止更加得体,以一定的标准规范行为准则,与社会发展及精神文明建设相得益彰。
4.2 精简统一、岗责清晰。
按照标准,每个职责应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非常清楚,既明确了组织和个人的职责,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为个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创造了条件,改变了干多干少、干好干坏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的现象。每个人工作质量的高低,通过标准就能检验出来,对照标准时时找差距、处处找不足,不断解决完善,可以强化每个人的责任意识,增强每个人的主动意识,真正把标准化的各项规定化为自身的目标,不仅对工作负责,更要按标准把工作干好,从而提高路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3 科学考核、有效激励。通过实施标准化管理,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努力达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和优劳优得的结果,最大限度激发广大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岗责具体到人,考核检查具体到人,扣分和责任追究具体到人,结果直观明晰,减少了考核与被考核之间的摩擦,提高了考核实施、汇总、计分、兑现奖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考核打破了平均主义,使大队各执法人员的责、权、利紧密相连,克服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状态,充分体现了个人的价值,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竞争意识,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创造性。
4.4 转变作风、激励队伍。把标准化管理引入路政管理工作,可以促进思想观念的转变,通过标准化建设可以使路政执法人员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树立新观念、开拓新思路,促进思想观念与社会发展相接轨,逐渐接受国际标准和惯例并变成自觉行动。标准是长期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实践总结,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环境条件下的“最优”流程。在这个流程下开展工作,就能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可以最大程度保证服务的工作质量,收到理想的效果。把标准化管理引入路政执法工作,对于解决目前路政人员存在的的“作风不实、程序繁琐、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将找到最有效、最根本的办法。
结束语:路政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在启动实施过程中不断摸索改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管理处的要求,不断创新和深化标准化建设与落实工作,积极探索路政管理新途径,新方法,通过标准化的建设与实践,有效提升路政管理能力和执法形象,为高速公路的发展和京珠品牌做出最大的贡献和力量。
(文章来源:路政一大队 周亚明 胡贞)

H. 国省干线目前路政执法存在什么问题

国省干线抄目前路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治理车辆超限是一项长期、繁重、复杂的任务。在我市这样一个经济处于发展地区,依靠公路建设拉动经济快速、协调发展,治理超限运输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困难较多。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
1、公路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不配套。交通路政部门对超限损害公路的行为依法处理的依据不足,缺乏路面执法必需的强制手段。现在车辆超限已经得到遏制,超限运输问题日渐突出。因超限引发公路堵塞和交通事故的“黑点”不断增加,仅靠路政的路面巡查难以根除。
2、个别市县和部门重视不够、配合不够协调,人力、资金投入不足。治理工作是关系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长期任务,仅靠一两个执法部门的人力和资金投入,执法成本高,人力、资金不足,设备、房屋、场地简陋,长期治理难以为继;目前的工作机构和执法、检测人员思想不稳定,经费无保障;现有的固定和移动治超站点不能适应公路四通八达的现状和有效控制、杜绝超限观象。

I. 如何防范和处理路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的问题

一、取证难的表现
参加工作两个月期间来,笔者有幸参加了大房郢水库偷倒渣土案件、森林公园偷倒渣土案件的查处工作。虽在学习期间就了解在目前得法制环境下执法、司法过程中取证的艰难,有些不以为然,却在办案的实践中有了切身的体会。以大房郢水库偷倒渣土案为例,在前期的调查工作中,虽然调查人员根据暂扣推土机的编号查找到了推土机司机,还通过对土场周边居民的走访锁定了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渣土的责任人,但当调查人员想对他们进行询问调查取证时,却发现他们手机关机,家中大门紧闭。让调查人员十分尴尬,调查工作一度陷入了困境。后在相关领导的协调下,在公安庐阳分局的协助下,上述责任人才接受了询问调查。在询问调查过程中,有部分被调查人对调查工作不予配合,对违法行为百般抵赖,即使所述漏洞百出,也不予以承认,有的干脆一问三不知。苦于无录音摄像设备,调查人员对于态度恶劣的被调查人既气愤又无奈。
大房郢水库偷倒渣土案件从案情上分析并不算特别复杂,调查工作却长达一个多月,这并非调查人员的失职,关键是在目前得执法环境、体制下取证太艰难。
在办案期间,也和许多老队员交流过,在城管执法工作中,取证难并非仅仅出现渣土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自从合肥市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五年以来,城管行政执法取证的难题就一直困扰着城管行政执法队伍。
取证难问题也不仅仅是城管行政执法的难题,工商、质监、水务、劳动、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在取证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可以说,取证难是行政执法部门所面临的共同困扰,其中尤以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所面临的取证难问题最为严重。
取证难的具体表现是多方面的,城管行政执法所针对的部分违法行为特别是占道流动摊点违法行为性质比较轻微、违法过程又具有短时性,这就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及时进行取证。而进行及时取证的先行登记保存(暂扣)的难度是极大的,当事人对执法人员进行拉扯,辱骂,甚至进行人身攻击都时有发生。在渣土案件查处中,暂扣违章渣土车辆的难度也是极大的,。在城管行政执法所针对的其他违法行为方面,取证的最大难点是当事人、相关证人不予配合。特别是在部分案件中,在其他证据无法全面有效的证实违法行为的时候,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和相关证人的询问调查笔录成为定案的关键证据时。只要当事人、相关证人不予配合,案件调查就要陷入僵局。
取证难的问题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危害很大。取证难的直接问题就是导致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对部分违法行为无法进行查处,放任了部分违法行为人。而且城市管理工作具有长期性、重复性、艰巨性,尤其是执法的对象具有群体性特征,摊贩群体、渣土老板、渣土车司机群体,群体内部在利益上具有一致性。这就会导致个别违法行为人在应付城管行政执法取证上的方法会被群体化,加剧了取证的难度。对某类违法行为在取证上的无力最终就会导致该类违法行为在实质上的失控甚至是“合法化”。这就严重损害了城管行政执法的力度和严肃性。城管行政执法中的取证难问题必须也亟需思考合理有效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二、 取证难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保障的缺失
取证难是目前行政执法的通病,究其原因,乃在于传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程序法特别是取证程序保障法的缺失。翻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有关程序方面的法条是较少的,在城管行政执法的取证规定方面的法条也是屈指可数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合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法局执行公务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依照法律、法规得规定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现场进行调查或者进行检查;(二)依法查阅、调阅或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三)依法取得有关证据资料;(四)依法暂扣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五)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不过仔细分析这两条就会发现,虽比较详细的规定了取证措施,也规定了相对人、证人的配合义务,但并未规定义务违反之惩戒措施,无有效强制措施的保障。仅可对违法工具和经营物品进行暂扣,尤其是没有若行为人故意不予配合、故意阻挠先行登记行为的惩戒和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无惩戒既无义务,仅靠相对人、证人的自觉配合是无法保证取证工作、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长效运行的。健全法制是保障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中取证程序的有序进行的根本保证。
(二)取证工具的匮乏
自合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成立五年来,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硬件建设已取得的很大的进步。但仍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执法形势需要。在大房郢水库偷倒渣土案件调查中,一位渣土车司机在接受询问调查时已先被渣土老板串供,对于偷倒渣土的违法事实不予承认,对此,调查人员予以耐心询问,渣土车司机言语不够缜密,露出了破绽,当调查人员指出其破绽时并予以质问时,被调查的渣土车司机立即否认所述。由于无录音设备取证,调查人员对被调查渣土车司机的多次翻供行为也无可奈何。最后对该名渣土车司机的调查也不了了之。
在目前的城管行政执法的取证过程中,照相机、摄像机成为最主要的取证工具。但录音笔、无线上网电脑等取证设备却较为匮乏,个别单位的执法取证车辆也无法得到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取证的效果。
(三)执法队员取证技能的不过硬
自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成立五年以来,在五年多的城管行政执法实践中,执法队员的素质和技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仍有个别执法队员特别是新录用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技能不够全面。主要表现在对法律、法规、规章尤其是对程序取证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了解不够全面、深入。在取证过程中,不能熟练运用取证的工具和技能技巧,对于被调查人的当事人不够细致耐心,一味打压,反而激化了双方的矛盾,对于涉案证人不能进行有效安抚,消除其作证的心理顾虑,往往会使调查取证工作陷入困境,人为的加大了取证的难度。
(四)执法环境的制约
城管行政执法的主要为摊点群体、渣土老板群体、渣土车司机群体。这些群体的法律意识大多比较淡薄,利益至上,对于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天生就存在较大的抵触情绪。要求其配合执法取证工作更是一种奢望了。
目前,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在全社会也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部分市民对城管工作心存偏见,也加大了取证的难度。
在目前城管行政执法取证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相关的配套制度也更无从谈起了。例如最主要的证人保护制度,涉案证人往往害怕打击报复而拒绝作证,目前刑事司法中的证人保护制度尚不健全,行政执法中证人保护制度的缺失就不足为奇了。不过若能确实有效的实施证人保护制度,必将在极大程度上解决取证困境。
三、解决取证难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切实保障城管行政执法取证工作的有效进行
立法部门在完善实体法体系的同时,更应注意完善程序法的体系,在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过程中,应坚持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平性和效率性的统一。对于目前缺失的行政取证立法尤其应加强规定,规则应细化,具有可操作性,起到既保障行政执法取证工作的有效进行,又能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作用。
在目前的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所收集的证据要求过高,几乎可以和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相比,而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中强制措施是无法和司法机关相比的,这对行政机关在立法上是不公平的。或者赋予行政机关足够的调查取证权力,或者降低质证的要求。法院部门在审判实践中对行政诉讼证据的要求应介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之间。不宜过分严格。
应对恶意不配合城管行政执法取证工作的行为规定明确具体的惩戒措施。从长远看,应规定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行使部分警察的强制权,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巡警化。从根本上解决城管行政执法执行力度的问题。从目前看,比较可行的是在公安部门成立城管公安支队,在统一部门的协调下协助城管执法队伍执法,切实有效的保障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取证工作。对于恶意抗法、不配合调查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当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国内部分城市也在试点该办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建议合肥市尽快试点实施。
(二)加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硬件建设,为取证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建议各级城管执法部门根据财力情况,尽可能优先考虑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硬件建设。为各执法中队配备齐全的数码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保证在执法取证过程中不会因为取证工具的匮乏而造成的取证困难。
从长远看,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也应充分利用高科技的成果,提高执法的效率,减少执法取证工作中的难度。例如,在运输渣土的车辆中强制安装GPS定位仪,对于渣土运输、倾倒进行全程监控,就可以高效的进行渣土运输监管,同时对于违法运输、倾倒的行为进行取证,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全市市容重点监控地区,路段设立摄像头,对于违规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并在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三)加强城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取证技能
应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的培训和学习,让城管行政执法队员对城管行政执法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提高执法队员的法律素养,特别是要培养执法队员在目前的体制下如何有效依法取证的技巧。
在完善硬件建设的同时,还应培养一批对取证工具能够熟练运用的执法队员。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的发挥取证工具的效果。
在询问调查当事人、涉案证人时,更应学习积累询问调查的技巧。掌握一些心理学的知识,能从根本上打消当事人、证人的疑虑,让其消除心理负担,对所提出的问题能够如实回答。对于极不配合的当事人、证人,要善于施压,促使其配合调查。
对于证明标准,执法队员应有充分清醒的认识,部分案件中,当事人不予配合的,只要所收集的其他证据能够确实有效的证明违法行为并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也可以认定违法事实。把握好证明标准就把握好了取证的方向,可以减少取证过程中的弯路,避免不必要的难度。
(四)改善执法环境
执法环境的建设是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执法队员在执法期间应加强对相对人的宣传教育,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从抵触执法转向配合执法。同时应做到严格执法,维护执法的严肃性。
面对部分市民的不理解,城管行政执法队伍还是应加强自身建设,塑造服务人民的新形象,争取越来越多市民的支持和理解,以便在执法取证过程中得到广大市民的支持配合。
为解决目前执法、司法中的取证困境,应逐步建立并完善行之
有效、具有可操作性证人保护制度,切实保障证人作证时自身和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消除证人作证的负担。根据本国实践,建立符合国情的污点证人制度,减少取证难度,以有效的打击各种行政违法行为。
四、总结
综上所述,解决城管行政执法取证难问题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
法制建设、硬件建设、队伍建设、执法环境建设缺一不可。法制建设是根本保障,硬件建设是物质基础,队伍建设是基本方法,执法环境建设是依托。法制建设和执法环境建设具有根本性,也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目前的国家法治进程息息相关,许多因素并非我们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能影响的,但我们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仍应发挥积极能动性,为推动法制建设和执法环境建设做出贡献。相信通过国家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法治环境的日益优化,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取证难的问题也会在根本上得以解决。
短期而言,加强硬件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是解决执法取证难题的直接有效方法,也更具有可行性。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成果,对违法现场,询问调查过程进行科技取证。还应培养一批执法业务过硬、精通取证技能的执法队员。硬件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达到在现行体制下做好城管行政执法取证工作,保障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顺利运行。以完成城管行政执法的职责,更好的服务城市管理,服务人民。

J. 路政执法过程中遇到问题

呵呵。。比我们县好多了。我们县路边有几家路边开餐馆的是县领导家,群众都直接说领导家的拆了他们就自己拆,还不用麻烦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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