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审批
① 河南省新蔡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时柏林
土地整理中心?官方没有说明这个机构哦
1基本情况
新蔡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77人,局机关内设一室(办公室)三股(用地审批与耕地保护股、土地利用与地籍规划管理股和法规监察股);三个局属二级单位(新蔡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新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新蔡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派出22个乡镇国土资源所。
近年来,新蔡县国土资源局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务求工作实效,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多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单位”、“文明单位”,被市国土资源局授予“优胜单位”、“优秀单位”,被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表彰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先进单位”,被河南省档案局表彰为“河南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被省国土资源厅表彰为“河南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2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矿产资源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制定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县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由县政府报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办理土地、矿产来信来访案件,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对国有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市场;组织实施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按规定组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交易管理;负责全县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负责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转让审批登记和探矿权审核,依法审查全县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审查确认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地勘项目和地勘成果;审查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审查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址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测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县内具有的地质遗迹保护工区。
(十)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县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4个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等待和资产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征收和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财政、税务部门做好土地、矿产税费的征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编制全县国土地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二)用地审批与耕地保护股
负责全县用地审批工作;参与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查和协调工作;办理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上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等用地审批和批后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搞好全县基本农田地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管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和验收等项工作。负责全县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查处理重大采矿争议、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的资格;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受委托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储备量的登记和统计;负责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管理全县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负责对全县矿产资源储量态势进行综合评价;研究拟定全县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全县地质环境、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估和预报;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编制全县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并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发证、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评估的资格;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登记管理。
(三)土地利用与地籍规划管理股
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以及权属管理办法;管理地籍信息系统;调查处理跨乡镇和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县的土地登记审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的行政管理;负责专业设计的审核把关和作业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组织或参与测绘的验收;研究拟定全县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落实全县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地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各级国土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规划,对重要科技项目和外事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国土资源相关科技成果推广,推进科学技术进步;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中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以及房屋租赁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或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地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评估机构的管理及土地评估结果备案工作。
(四)法规监察股
组织对全县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土地规划和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组织起草全县土地、矿产资源有关政策;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希望对朋友您有帮助.
如对您有用,请【采纳一下下啦】,给个【赞同】表示鼓励啦!!!么么哒..谢谢!!!
②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 28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
(一) 抓紧完善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经批准的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公告。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村镇建设规划。
(二) 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 “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 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省 (区、市) 在下达给各县 (市) 用于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年度计划指标中,可增设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应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县 (市)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
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县 (市) 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得超计划批地。各县 (市) 每年年底应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执行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四) 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各省 (区、市)、要适应农民住宅建设的特点,按照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改革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审批办法。各县(市) 可根据省 (区、市) 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 (区、市) 或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 (市) 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 (镇) 逐级审核,批量报县 (市) 批准后,由乡 (镇) 逐宗落实到户。
(五) 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 “一户一宅” 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 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六) 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 (镇)审核后,报县 (市) 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各地要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县 (市)、乡 (镇) 要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告。
(七) 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 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 “三到场”。即: 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八) 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工作,变更一宗,登记一宗,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在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实保障 “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要依法、及时调处宅基地权属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三、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九) 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县市和乡 (镇) 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与 “村村通” 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村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 “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 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
(十) 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 “空心村” 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 的调查清理工作。制定消化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须符合规划。对 “一户多宅” 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
(十一) 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投入。对农民宅基地占用的耕地,县 (市)、乡 (镇) 应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补充。省 (区、市) 及市、县应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增加耕地面积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执法
(十二) 加强土地法制和国策的宣传教育。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土地国策国情和法规政策,提高群众遵守土地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识,增强依法管地用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十三) 严格日常监管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要强化乡 (镇) 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职能,充分发挥乡(镇) 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防范土地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
③ 农村自家土地办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一、农村自家土地办养殖场具体手续如下:
1、使用者提出申请,提供以专下资料。
(1)用地申请书属
(2)拟订建设方案
(3)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4)占地平面布置图
(5)申请审批表
2、乡(镇)政府审核,是否符合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审查图纸、设计、布局。
3、县政府审批
(1)农业部门审核其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使用者的经营能力;
(2)住建部门审核其符合城乡建设规划;
(3)国土部门审核其合理性、合规性。
(3)土地整理审批扩展阅读:
养殖场问题处理:
1、及时清除舍内粪便污水,应特别注意死角中的粪便和污水,尽可能保持粪便干燥,尽可能做到每天清理一次。搞好舍内外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妥善处理清除的粪便,及时拉走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场内的废旧垫料和病死畜禽也要妥善处理。
2、对墙面、过道、天花板、门窗、料位、饲料桶、饮水器等所有苍蝇可能栖身的地方用左旋氯菊酯喷施,可有效杀灭外来苍蝇,有效期长达45—60天。
3、定期进行环境消毒。使用含氯的消毒剂,利用氯的特殊气味苍蝇不喜欢从而起到趋散的作用。
④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地方各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完成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申请报批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审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由负责编制该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一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二、申报
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由负责编制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审批。上报材料包括规划文本及说明、专题报告、规划图件。
三、审查
负责审批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对规划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四、批复
负责审批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论,提出批准、原则批准的意见,并正式行文批复。
⑤ 土地开发整理权能否转让,是否需要去国土部门审批或备案
不能转让,只能变更。所有手续全部重新来。
⑥ 土地整理工程在立项程序是什么
一、基本程序
(一)受理:申请单位向市行政审批大厅国土资源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1个工作日;
(二)初审:窗口初审人在3 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复审;
(三)复审会审:复审人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会审符合要求的提交领导审批(特别程序: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
(四)审批:5个工作日内局领导签批,送财政局会签;
(五)办结:2个工作日内拟办批准文件,由大厅窗口初审人,发放给申请人,资料归档。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需要的材料
(一)所在区(市)国土、财政部门的立项申请;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三)区(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
(6)土地整理审批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⑦ 土地整理项目的项目立项
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报件的函》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5]173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8]221号
二、审批方式:县级项目由县局组织评审报市局备案;市、部级项目县级初评,再报市局评审,市局下达入库通知,再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三、审批条件:符合县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且资料要合法、合规和齐全
四、备案材料:
(一)、村、社实施项目申请
(二)项目现场踏勘报告
(三)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蓝图
(四)1:2000项目区现状测绘图
(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表
(六)土地权利登记状况表和地类统计表
(七)区县林业部门关于项目区不属于退耕还林范围的证明材料
(八)项目区1:2000土地利用规划图
(九)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
(十)土地开发面积20-150公顷,附区县人民政府土地开发用地批准文件,150公顷以上的,应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十一)涉及水利工程,提交水利部门关于同意项目水利工程实施的意见
(十二)项目资金来源说明
(十三)承诺书
(十四)项目区土地测绘成果资料
(十五)项目区设计单体图册
(十六)市土勘院对测绘成果的审查意见
(十七)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
(十八)项目实施方案专家评审回复
(十九)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基本信息表
五、申请表格:项目入库备案申请表
六、申请受理单位:县国土房管局
七、审批机关:市国土房管局
八、审批程序:
(一)可研审查
(二)测绘成果资料审查
(三)实施方案审查
(四)备案资料审查
九、审批期限:实施方案报来后,我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后报市局备案,市局在受理备案申请后,除特殊情况外,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工作审查,合格后出具备案通知书,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在接到备案通知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项目入库手续
十、审批证件及有效期:无
十一、审批的法律效力: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作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依据
十二、审批收费: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无
十四、中介前置:有
⑧ 土地开发、平整、复垦是否要经过审批
是的,需要审批。由申报单位凭项目建议书及其附件向市级国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经同意后由申报单位直接上报省级耕地保护部门,并抄报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项目申报条件:
1、纳入项目区的地块,在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规定的用途只能是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整理的)、一般农田区(耕地整理的)或符合土地整理复垦专项规划的土地开垦区(或耕地复垦区、耕地开垦区),不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项目;
2、现状地类必须真实可靠,且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图、土地统计台帐、地籍年度统计上报的地类相一致。项目区内反映的地类主要是耕地、其他未利用土地(含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以外的土地坑、废弃地、冲刷沟以及迁村并点后的旧宅基地等)、沙地、石砾地、单块面积小于10公顷的荒草地、沼泽地等;
3、项目区内荒草地、沼泽地会计面积不超过项目区总面积的30%;
4、土地权属无争议,界线明确;
5、符合湿地保护、生态保护等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忌毁林、毁草、毁湿地和在坝外地(迎水面)上安排项目,特别注意:要与各类保护区保持相当的距离;
6、项目性质只能是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7、项目规模应控制在50-600公顷之间,片(块)相对集中连片,单片(块)面积不低于10公顷,片(块)个数不超过10片(块)
8、土地整理净增耕地比例不低于10%,土地复垦不低于40%;
9、项目所在区位具有土地整理复垦所必需的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经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上述几项建设正在实施。
⑨ 建筑工程设计,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写
规划建筑设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设计;道路、桥梁、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供热工程、园林工程设计(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不不得营)。
规划建筑设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设计与咨询;城市设计规划与咨询;规划设计与咨询;装修装饰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展览展示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模型磨具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信息咨询;建筑材料和装潢材料的销售;国内贸易 。
规划建筑设计公司经营范围市政(风景园林)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模型、雕塑、建筑小品的销售
规划建筑设计公司经营范围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装饰设计,市政工程规划,设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前的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包括与工程勘察,设计无法分开的工程勘测),深基坑支护设计,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程咨询等相关咨询服务。
规划建筑设计公司经营范围工程咨询;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策划;工程勘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规划建筑设计公司经营范围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装饰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建筑工程设计;旅游景区、景点规划,旅游景区、旅游规划设计,风景园林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