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的法规
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需要分情况来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十四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2、第十五条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1)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准许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
(2)已经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以及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
(1)行业标准的法规扩展阅读
1、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1)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2)对于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网络—国家标准、网络—行业标准
Ⅱ 隐形眼镜的行业标准与法律法规
严格市场准入资格检查
对新申请开办隐形眼镜经营的企业,严格按照
《隐形眼镜经营企业检查
验收标准》进行检查,确保市场准入资格检查既不缩水又不空洞。
细化日常监管检查重点。针对隐形眼镜的专业性质,在日常监管中,重
点检查供货方提供的相关证照、法人授权委托书、
业务员身份证明等资
质材料,以及购进记录登记情况;隐形眼镜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
销售人员掌握隐形眼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情况、
日常
养护记录情况等。
加大培训指导力度。
定期组织辖区内隐形眼镜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召开
专题培训会、
座谈会,
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工作的培训宣传,
指导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切实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上报工作
。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对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
行医疗器械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再培训,
并通过宣传栏、
张贴画、
举报牌向公众宣传国家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监管。
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对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梳
理,完善监管档案,引导和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信用体系的建设,倡导诚
信经营,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不定期对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检查质
量负责人、验配人员等主要人员是否在岗、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
否擅自降低经营条件以及经营无证或过期失效产品等违规情况。
四是加强不良事件监测。
在隐形眼镜经营企业设立不良反应监测点,
开
展隐形眼镜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
加强对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产品的
不良事件监测。
为加强对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根据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西
省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试行)
》
的有关规定,
针对隐形眼镜经营验配的特定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隐形眼镜是直接接触人体角膜的产品,
属三类医疗器械,
凡经营隐形眼
镜的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经营隐形眼镜企业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符合《江西省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条件,同时从
事验配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对验配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和指导的能力。
(二)企业经营场所应宽敞、明亮,并设置有检查室、验光室、配戴台和洗
手池,且有良好的卫生条件。
(三)企业应配备相应的验配设备。主要有检眼镜、镜片箱、电脑验光仪或
综合验光仪、裂隙灯、焦度仪、角膜曲率计等。
(四)
企业应配备验配人员。
验配人员应具有经劳动部门认可的验光员资格,
从事验配业务前应按产品要求,进行相应的培训。
(五)企业应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试
行)》规定,制定以下制度并严格执行:
1验配人员职责;
2隐形眼镜验配程序;
3隐形眼镜质量检测制度;
4、隐形眼镜卫生制度;
为加强对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
根据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和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
的有关规定,
针对隐形眼镜经营验配的特定要求,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隐形眼镜验配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配镜者进行配前的检查,查验配戴者是否适合配戴隐形眼镜。
(二)
对初次配戴者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完成配试检查和定配前试戴,
并进
行全过程观察。
(三)
应给配戴者提供使用指导。
内容包括:
个人卫生要求、
镜片配戴操作、
镜片护理
常识
、
护理产品的使用和注意事项、
禁忌事项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
处理办法。
(四)应向配戴者明确与其产品配套使用的清洗液、保存液、护理液及使用
方法。
(五)应向配戴者告之联系方式和复查时间。
(六)应建立验配记录,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
产批号、验配者姓名、联系方式、光度、基弧,并标明物理数据等。
二、
经营企业应从有合法资质的企业采购已经国家注册的产品,
同时向供货
单位索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
器械注册证》(含制造认可表)的复印件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做好购销记录。
三、经营企业应能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四、
出现消费者配戴事故时,
经营企业必须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事故
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按照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试行)》和本通知的要求,把握隐形眼镜监管的特点,做好辖区内隐形眼镜
的监管工作。工作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向省局医疗器械处反馈。
为加强对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
根据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西省
<
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针对隐形眼镜经营验配
的特定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隐形眼镜是直接接触人体角膜的产品,
属三类医疗器械,
凡经营隐形眼
镜的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经营隐形眼镜企业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符合《江西省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条件,同时从
事验配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对验配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和指导的能力。
(二)企业经营场所应宽敞、明亮,并设置有检查室、验光室、配戴台和洗
手池,且有良好的卫生条件。
(三)企业应配备相应的验配设备。主要有检眼镜、镜片箱、电脑验光仪或
综合验光仪、裂隙灯、焦度仪、角膜曲率计等。
(四)
企业应配备验配人员。
验配人员应具有经劳动部门认可的验光员资格,
从事验配业务前应按产品要求,进行相应的培训。
(五)企业应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试
行)》规定,制定以下制度并严格执行:
1
、验配人员职责;
2
、隐形眼镜验配程序;
3
、隐形眼镜质量检测制度;
4
、隐形眼镜卫生制度;
Ⅲ 行业标准是不是法律法规
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由我国各主管部、委(局)批准内发布,在该部门范围容内统一使用的标准,称为行业标准。例如:机械、电子、建筑、化工、冶金、轻工、纺织、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等等,都制定有行业标准。
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当同一内容的国家标准公布后,则该内容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
Ⅳ 最好的免费查询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网站是哪个
标准你上寰标网就行
Ⅳ 法规:行业标准 与 企业标准 有何区别
行业标准。
指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我国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按照适用范围将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4个层次。
Ⅵ 行业标准是不是法律法规
行业标准不是法律法规,但有行业协会成员单位共同制定的行业标准对本行业成员单位有一定约束力及外围单位的附射作用,对专业性比较强的行业,针对某些纠纷法律没有名文规定的地方,法院会参考行业标准。
Ⅶ 跟洗煤厂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都有什么
最实用的《选煤厂安全规程》专项安全技术标准。管理方面就参考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就可以了。
Ⅷ 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是如何区别和分类的
区别:
1、制定主体不同
2、制定程序不同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
政策是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
标准是规范性文件之一。其定义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8)行业标准的法规扩展阅读:
基本内涵
简述
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
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法学家们从许多不同的角度来研究法律,包括从法制史和哲学,或从如经济学与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方面来探讨。
法律的研究来自于对何为平等、公正和正义等问题的讯问,这并不都总是简单的。法国作家阿纳托尔·法郎士于1894年说:“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时禁止富人和穷人睡在桥下、在街上乞讨和偷一块面包。”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
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时相当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同时带动法律的进步,则独立自主的法律专业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