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行政决策体制
A. 行政决策体制合理化对行政决策科学化有哪些意义
一、行政决策体制合理化对行政决策科学化的意义:
一般来说,行政决策程序应包括明确决策目标、科学拟定方案、优化决策方案、实施、决策绩效评估环节等。因此,行政决策程序化对于现代行政决策科学化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1、从程序上避免了决策随意性。
虽然行政决策以效率为中心,强调决策时的首长负责制,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首长在决策时的独断专行;决策过程的程序化在事实上体现了决策过程中的相对分工,程序的限制避免了行政决策的随意性。
2、提高了决策质量。
公共政策决策在规定了决策首长负责制的同时,强调决策的程序化,可以广收民意,容纳争议,举行听证,最大限度地对决策进行多层面的思考,使方案在正式实施前做到尽可能的完善,并为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纠偏提供政策储备。
二、当前行政决策科学化的新特点:
1、以市场为导向的决策。
我国作为经济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仍然存在着市场机制作用不够充分、市场配置功能不健全、企业非理性行为突出等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好市场配置与政府配置、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之间的关系,成了公共政策供给的一个重要问题。决策者应该明确,市场始终是资源配置的基础,包括公共政策在内的政府活动,不能破坏这一基础,只能促进和补充,才有利于市场配置基础作用的有效发挥.由此,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公共政策,必须有助于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充分发挥,而不是人为地改变乃至扭曲这种作用,政府只能通过宏观调控和政策服务来克服和矫治这些缺陷。
2、以法律为依据的决策。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管理,强调主要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社会经济生活,规范社会经济秩序。但是,由于法律所涉及的范围总是有限的,其条款也只能是原则性的,因而需要以更为灵活、较为规范的方式来加以弥补或调节,这就为公共政策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奠定了基础。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既解决了政府在某些无法可依情况下的被动局面,同时又能在变幻莫测的经济变动和社会冲突中,大大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适时化解社会中的各种矛盾。
3、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的决策。
这种决策代表了政策的价值取向。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论采用计划经济体制还是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目的,离开人民利益这个基础,政策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可言。
B. 行政决策体制的原则和方法
(1)目标性与系统性原则;
(2)信息与预测原则;
(3)可行与优化原则;
(4)严密与明确内原则;
(5)时效性容原则;
(6)合法性原则。 行政决策是一个方法序列。 信息收集方法;决策方案设计方法;决策方案的评估方法。(补充资料:行政决策的方法举例)
C. 怎么完善科学决策体制(关于中国的行政决策体制)
其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强调“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具体作出的部署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正确处理党委同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关系。二是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部门党组(党委)工作机制、党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三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四是加强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五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其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决定》紧紧围绕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突出了许多具体措施。在落实党员知情权方面,提出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在落实党员参与权方面,强调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在落实党员监督权方面,强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还强调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
其三,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这两项制度是党内民主最基本的实现形式,也是党内民主最有效的制度保证。《决定》在这两方面作出了新的部署。在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突出强调五点:一是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二是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扩大党代表大会代表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三是建立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四是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做好代表联络工作,保障代表充分行使各项权利,充分反映党员意见和建议;五是继续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方面,突出强调了3点:一是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二是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三是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维护选举结果严肃性。
其四,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强调要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做好重大问题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其五,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这是民主集中制的题中应有之义。《决定》在强调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同时,明确提出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求全党同志必须时刻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坚持“四个服从”,其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全党服从中央。在这方面,《决定》重点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二是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三是严守党的纪律,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既十分紧迫,又十分复杂。要立足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进一步激发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在这个过程中,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四个方面重要关系:一是既要发展民主,又要坚持集中;二是既要鼓励探索,又要稳妥实施;三是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破;四是既要完善制度,又要狠抓落实。
D. 谈谈现代决策体制的结构及如何建立健全
行政决策体制
行政决策体制的涵义
行政决策体制是指行政决策机构和人员所形成的组织体专系以及制定决策的属有关制度。
现代行政决策体制的特点
当代社会,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化的大生产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行政决策的理论、程序、方法都有很大变化;现代行政决策的机构和人员及其相互关系也发生了显著变化。行政决策体制呈现出了很多新的特点:
(一) 行政决策体制已成为各级政府了挥行政职能不可缺少的组织系统。
(二) 行政决策体制中各组织系统在决策过程中的分工明确化。
(三) 现代行政决策体制的运行不断向科学化、技术化发展。
(四) 现代行政决策体制呈现决策事务量增大,人员增多的趋势。
现代行政决策系统的构成
(一) 行政决策的中枢系统。
(二) 行政决策的参谋咨询系统。
(三) 行政决策的情报信息系统。
E. 二十七、如何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答:健全的行政决策机制是正确决策的基本前提。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要实现的目标。同时,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又离不开法制作为保障。因此,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民主化是基础,科学化是主导、法制化是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已成为新时期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的重要目标。 所谓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或者科学决策,是指行政决策在科学的决策理论指导下,按照科学的决策程序,运用科学的决策方法进行决策。也就是说,决策的内容必须是科学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和拥护。决策的方法也必须是科学的,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的方式,选择最佳的决策方案。决策的科学化是两者的统一。 所谓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或者民主决策,是指决策的形成必须经过民主程序,保障人民群众充分参与决策过程,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 所谓行政决策的法制化或者依法决策,是指通过宪法、法律和法规规范和约束决策主体、决策行为、决策程序,实现决策权依法有据,决策行为依法进行,决策违法依法追究责任。 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基本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建立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这与我们党和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密切相关。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对决策创新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由于受传统的决策体制、机制和方法、观念的影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行政决策方面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随意决策、滥用决策权、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一)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 权力的合理配置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要看到,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政府还在管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职能交叉、重叠、上下一般粗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纠正。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就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自律作用,才能克服官僚主义和决策失误的现象,确保政府集中力量,把政府该管的事管住、管好。 对确需由政府承担的职责,要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管理权和决策权。要积极探索相对集中决策权的模式,打破过去政府部门职能重叠交叉、上下一般粗、力量分散的决策格局,做到一项事务或者相同相近的事务原则上由一个部门决策,防止政出多门。上下级政府、条和块的决策权力要有所区别,该“条条”决策的事项,“块块”不要干预。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对经济社会事务的决策责权,明确各自的决策责权,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管理的事项,也要区别不同情况,明确各自的决策权,减少多级决策的现象。政府机构的设置,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既要适当分工、互相制约,也要相互配合,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效率。 在政府内部,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组成集体、行政首长的决策权力,规定哪些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哪些问题实行分工决策,并严格执行,既防止对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和行政首长搞“一言堂”,又防止议而不决,降低效率。在这方面,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了一些规定,比如,对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级政府规章,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必须分别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部务会议、省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一些具体行政行为,一些法律也规定了集体讨论的制度,如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规定必须经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为了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需要完善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工作规则和有关法律制度。 (二)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就必须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其中,关键是要实行公开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 一是,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决策。人民群众参与决策既是决策科学化的保障,也是决策民主化的体现。为此,要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实际参与政府决策的机会和条件,完善人民群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制度。在这方面,我国现行法律已经作了一些规定。例如,立法法规定,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力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些法律制度都为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强化专家在决策论证中的作用。 专家具有比较超脱,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优点,因此,比较能够得出较为符合实际的决策意见。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往往借助社会咨询机构帮助政府决策,各种官方和非官方的咨询机构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参考借鉴。在健全我国的行政决策机制中,我们要加强研究咨询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咨询机构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咨询机构的专家力量,建立专家数据库,为行政决策提供“外脑系统”。另一方面,还要继续加强专门的研究咨询机构建设,培养一大批决策咨询人才。 三是,提高行政机关的决策能力和水平。 行政机关是行政决策主体,是行政决策的最终决定者。因此,必须提高行政机关特别是各级行政首长的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和水平。决策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走群众路钱,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基层的意见,进行反复比较、鉴别和论证;在决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防止久拖不决;在作出决策后,必须坚决执行,防止各行其是。为此,必须建设一支合格的、较高素质的决策干部队伍,选拔那些德才兼备、为人民服务、有科学民主决策素质和能力的干部。
F. 如何增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
目前,各地政府已经认识到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做重大行政决策时注意吸纳公众参与。但遗憾的是,失败案例仍然存在。之所以如此,与当前我国行政决策过程中普遍存在公众参与开放性与有效性不足并存问题有关。
开放性不足。目前,各地政府向公众参与开放的行政决策事项,仅限于重大决策事项。各地政府关于何谓重大行政决策的界定,仅仅是原则性的描述,一般指关系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对重大决策事项范围的划定,也只是通过简单列举加兜底条款的方式加以明确,没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在实践中,某项行政决策是不是属于重大决策范畴,往往取决于政府的判断,政府拥有缺乏必要约束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各地政府实际向公众参与开放的决策事项,范围相当有限。
参与具体行政决策的相关公众范围有限。目前,虽然中央文件一再明确,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纳入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但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在如何根据决策事项的内容选择相关公众代表,以及如何根据相关公众的特征选择恰当的参与方式等方面,仅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可供操作的标准和严格的规范,不足以保证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开放阶段有限。行政决策是一个过程,包括决策前、中、后三个阶段,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理应是全程参与,也包括决策前、中、后三个阶段,而且决策前、中两个阶段向公众参与开放比决策后阶段更具实质意义。早期,各地政府仅仅注意到决策结果公开,现在则更加注意决策前的“预公开”,但也有地方,没有“预公开”的明确规定。
有效性不足。需指出的是,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实质,不是以公众决策取代政府决策,而是以公众参与权制约政府决策权,并不改变政府最终决定权,旨在通过公众与政府“对话”形成共识,实现“共决”。因此,从“告知”到“咨询”再到“共决”,反映了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有效性的提高。
如何解决当前我国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普遍存在的公众参与开放性与有效性不足并存的问题?
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以公众参与为原则”。除依法不能或不宜开放的情形外,重大行政决策应全程向相关公众参与开放。对依法不能或不宜开放的情形,可采用负面清单的管理方式,加以详细列举并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对近期重点推进的向公众参与开放的重大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公之于众。有针对性地丰富并完善参与方式,保证公众参与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过程公开。
从体制机制上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总则中增加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条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从机制上保障公众全程参与决策。杭州“开放式决策”,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决策中扩大参与互动,决策后加强反馈与评估,值得借鉴。加强行政决策体制变革,把公众参与权嵌入到行政决策权力结构中,重构行政决策权力结构。广州创建的“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针对具体决策事项,遵循“一事一会”的原则,由主办决策事项的政府部门发起,于决策事项拟议阶段成立,至决策完成时终止,是有益的探索。
G. 如何建立建全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
(一)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性
一是要坚持重大问题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国家权力机关,还是社情民意表达机关。因此,各级政府应该切实按照宪政要求,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和审议,并形成一以贯之的制度。
二是要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在行政管理,尤其是在行政决策的过程中,凡是与基层工作、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工商、税务、土地、环保以及外事审批等业务都应该做到公开办事,其内容包括制度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在公开办事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组织人事工作以及政府政绩考核的透明度,强化民意调查,通过公众舆论、人民来访、社会调查等各种途径和手段,了解人民群众对政府重大决策的意见,对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人的政绩评价。
三是要健全社会通报制度。政府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社会热点问题,诸如一个时期经济形势、即将出台的改革措施、重大项目的立项、人民实际收入的增减、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止和重大社会灾害的处理等问题,都应该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及时直接地向社会公众进行通报,增强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双向沟通。
(二)增强行政决策科学性
一是要健全专家咨询制度。专家咨询制度是现代行政决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进一步明确专家咨询机构的基本职能。各级政策研究机构,既是领导的耳目,又是领导的外脑。其主要任务不是找根据,作注释,而是出思路,当参谋,在重大问题上能够提出多种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同时必须在专家咨询机构中进一步营造民主氛围,提倡不同观点的自由讨论,支持思想交锋,把对领导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结合起来,在重大问题上敢于发表独立见解,敢于向领导表达不同意见,尤其是一些真知灼见。
二是要完善社会听证制度。近年来,我国一些政府部门和公共组织在决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时,采取了社会听证制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必须看到,社会听证制度在我国毕竟刚刚起步,还很不完善,甚至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完善社会听证制度,要在内容和形式上下功夫,做到内容具体、态度诚恳、代表广泛、形式灵活。坚持重大事项不召开社会听证会就不决策。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政首长,要利用听证会,扩大社会参与面,邀请多方人士参加,实现与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对话交流,直接沟通,以便了解民情、听取民意、集中民智,使自己的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基础之上。
(三)强化对行政决策行为的监督
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是解决政治、经济、社会等所有问题的前提和基础。行政决策准确与否,不仅直接影响国家行政管理的成效,而且决定着国家和人民的命运。从本质上看,行政决策是一种政治过程,是一种追求公共利益并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为了使权力的行使者在行使权利时实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确保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必须“实行决策的认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为此,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一是要制定《行政决策程序法》,以法律形式规范决策程序。行政决策程序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利于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及时纠正行政决策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根据决策科学化的要求,应考虑制定《行政决策程序法》,既对行政决策整个过程的步骤、秩序、形式和期限作出相互衔接的自主性规定,又对每个步骤作出具体操作性的规定。
二是要建立行政决策评估制度。决策评估制度,既有利于衡量决策的实效,又有利于总结经验,改进决策,落实责任,因此很有必要就决策的评估标准、组织、方法、技术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要建立行政决策违宪、违法审查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违宪审查制度,设立专门的机构来审理违宪案件。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其合理的部分,建立我国的行政决策违宪、违法审查制度。具体来说可以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功能甚至设立专门的行政违宪、违法审查机构,直接对人大负责,独立行使司宪权;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将行政决策的违宪、违法行为纳入司法程序予以追究,以保证在各级行政决策中对宪法和法律的有效遵守,以及对各级行政决策违宪、违法行为的及时追究。
四是要强化舆论监督机制。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保证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防止随意性、失误性的有效途径,也是发扬民主、体现政府活动透明度的重要手段。应该允许新闻媒体对重大决策的失误以及造成的损失进行及时、如实的曝光。同时舆论媒体要为民立言,发表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批评和建议,诸如公共事业、城市建设、教育收费、市场监管等等,从而为政府行政决策提供广泛的基础。
五是要强化行政者的责任意识。要不断教育行政决策者在行政决策中,时刻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着想,怀着一种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事行政决策活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让他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职权内,依照法定的决策程序,认真负责地搞好各项行政决策,否则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追究。
H. (1)行政决策的特点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2)如何完善我国政府行政决策体制
请参考公共行政学
I. 什么是行政决策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实现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一、行政决策、行政决策体制
行政决策是政府机关及国家公务员为履行国家的行政职能,对所要解决的问题出主意作决定的活动。
行政决策是管理决策中的一种,具有一切管理决策的共性:针对性、目标性、实施性、选择性、优化性和预测性,但行政决策是政府机关的决策,所以又具有不同于其他管理决策的特性,具体表现在决策主体、决策内容、决策所代表的利益、决策依据和决策所约束的范围上。
行政决策的主体主要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行政决策内容涉及到整个国家和社会范围的一切公共事务;行政决策所代表的利益是整个国家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反映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行政决策必须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来制定;行政决策所约束的范围很广,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中的中心环节,其正确与否直接决定行政管理的成败。为了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制定决策时应遵循预测原则、系统原则、信息原则、可行原则、择优原则、动态原则、服务原则和民主原则。制定行政决策大致需四个步骤:首先是发现问题,确定目标,接着是拟定方案,寻求达到决策目标的途径,再下来就是评选审批决策方案,最后是局部试验验证确定的决策方案。
承担行政决策工作的机构、人员所形成的组织体系及制度就是行政决策体制。它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现代行政决策体制一般由中枢系统、咨询系统和信息系统三部分组成。
二、行政执行
行政执行是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实施决策指令,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全部活动,它具有经常性、实务性、强制性、果断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行政执行不同于行政管理,也不同于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环节,它们是不同的、不能相互替代的两种活动。虽然这样,它们之间还是有密切联系的,行政决策是行政执行的依据,行政执行是行政决策的落实。
行政执行是行政决策达到预测目标的实现途径,为了使其能够忠实、有效地得以实现,应该遵循民主原则、准备原则、迅速原则、创造性原则、跟踪检查原则、毅力原则和条理原则。
一个行政执行过程包括三个阶段:
(1) 行政执行的准备工作:主要是编制行动计划、做好思想动员、组织落实、财物准备
(2) 行政执行中的指挥、沟通、协调和控制
(3) 行政执行活动的总结:主要是对行政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实事求是地对行政执行的情况进行评定,对行政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三、行政信息、行政信息系统
行政信息是反映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对象的特征及其发展变化情况的信息、情报、数据、资料等的总称。行政信息和其他信息一样,具有广泛性、无限性、共享性、时效性和可开发性的特点。
行政管理要求信息要准确、及时、完整、适用和经济,为了满足这些要求,就得对信息进行科学处理,即进行行政信息的收集、加工、传递和存储。
现代社会各种信息加速膨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有效的、与行政系统相适应的行政信息系统,才能及时为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所需的、准确的、可靠的信息。建立行政信息系统的原则有:系统原则、效益原则、适应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
我国现有的行政信息系统还很落后,必须加强建设,这就要做到信息收集制度化、信息形式标准化、信息内容系统化、信息储存档案化。
http://www.hongen.com/proe/zxks/kcfd/xzglx/html/xzg605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