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含义
㈠ 什么是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食品安全的意思: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
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1)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含义扩展阅读:
我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逐步改善:食品国家质量抽查合格率持续上升。数据显示,我国食品国家质量抽查合格率由2006年的77.9%上升到2015年的96.8%,提高了18.9%。
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检了25.7万批次食品样品,总体抽检合格率为96.8%,与2015年持平。自2010年以来,我国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一直稳定在95%以上。
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正在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正在形成,这是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势向好”总体格局的基本保证。
依法惩处食品安全犯罪取得明显成效:各级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通力合作,依法惩处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挂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364件,分别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办涉嫌犯罪案件13件、266件。
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全年共破获食品犯罪案件1.2万起、药品犯罪案件8500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350余起案件全部告破,铲除了一批制假售假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摧毁了一批制假售假的犯罪网络。
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91件,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1958人。
㈡ 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下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句人们常挂在口头的谚语,说明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在我国,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坚持了预防为主的原则,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和设备等各有关事项,明确了有关制度,以防患于未然;建立了食品安全预防和处置机制,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以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加大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对于防止、控制、减少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内容简介: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的公布实施,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升科学监管能力,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它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没有一部综合性的《食品安全法》的历史,开创了我国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时代,是全国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食品安全事业发展的一座里程碑。该法的公布实施,凸显了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全力改善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是其注释本。
具体释义请见附件。
㈢ 如何理解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应无毒无害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九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㈣ 食品安全法中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与经营的含义指的是什么
【释义】本条是关于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本法所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的十一种食品,本条所列举的违法行为包括其中的八种,其余三种分别在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中规定。
此外,本条还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本条所规定的行为均属于性质比较严重,对食品安全危害比较大的违法行为,对于这些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只要有行为出现,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举一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例子。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与食用,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食品超过了规定的保质期限,可能该食品还没有腐败变质,消费者食用了该食品,可能也不会产生食源性疾病,但是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所经营的食品承担社会责任,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负责,绝不能经营超过了保质期的食品。
因为超过了保质期,就意味着该食品的品质可能有所改变,安全性可能难以保证,因此,经营者应当对这样的食品立即作下架处理,不能再出售给消费者。否则,即使没有给消费者造成危害后果,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含义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㈤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何时通过何时开始施行食品的含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㈥ 食品安全法中所称食品安全含义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中明确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如图所示:
㈦ 食品安全的法律含义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