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法律法规
这个怎么可能帮你写,参考下资料,自力更生吧……
保卫处举办国家安全情况报告会
2001年3月是《国家安全法》颁布8周年宣传月,为了配合芜湖市国家安全局开展好这项活动,保卫处的以多种形式加强对《国家安全法》知识的宣传,并于3月23日邀请芜湖市国家安全局陶副局长在综合楼二楼会议室,进行了一次国家安全情况报告会.院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成员,部分教职工、学生代表30余人听取了报告,报告会由保卫处副处长方华主持.院纪委书记郑勇超在报告会结束时讲了话,他强调了《国家安全法》的重要性,并要求全院师生员工深入学习《国家安全法》,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此次宣传月活动得到宣传部、工会、校报编辑部、摄影室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使宣传月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保卫处)
我校开展《国家安全法》宣传月活动
为纪念《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14周年,切实落实皖国指办〔2007〕1号文件的要求,深入贯彻《国家安全法》,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员工对国家安全的意识,认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巩固和发展人民防线建设,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我校保卫处、宣传部、学工部及校团委联合举办了形式多样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十四周年宣传月活动.
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员工的国家安全意识,这次《国家安全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着重贴近我校的教学、科研、学习、生活,增强了宣传效果,开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许多学生表示,我校开展国家安全知识宣传是十分必要的,这样的宣传活动让我们了解到了很多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应当发扬优良的爱国主义传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责任,不断增强防范意识,积极支持、配合、协助专门机关共同做好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B.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中山交警一线#昨天,中山开发区、古镇、三角、五桂山、民众等交警利用宪法宣传日活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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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 广播电视类法律法规大全
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2、《无线电管理条例 》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条例。
3、《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 》
本办法是《无线电管理规则》在全国广播电视范围内的实施细则,全国无线电广播电视台站和有可能对广播电视正常接收产生干扰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应认真执行、严格遵守。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5、《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细则 》
为加强有线电视的管理,根据《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6、《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考试办法 》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持人资格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7、《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 》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经2003年8月18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8、《广播电影电视处罚规定》
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行政处罚法》和本规定。
9、《广告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于公布,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10、《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1、《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顺序号发布。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1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13、《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4、《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5、《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二、新闻出版类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5、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8、《著作权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9、《侵犯著作权罪》
10、《印刷业管理条例》
11、《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12、《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暂行条件规定》
13、《出版管理条例》 1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15、《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管理办法》
16、《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17、《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18、《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19、《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20、《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2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22、《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23、《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
24、《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25、《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6、《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D. 法制宣传有那些内容
我国前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如下。
2001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7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8年: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09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4)宣传法律法规扩展阅读:
法制宣传教育的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3)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4)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制定年度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 中国有什么关于人民对宣传商品时的法律
与广告有关的法律有很多。
一、主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 ;《广告管理条例》 (1987)。
二、特殊行业的: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0日,1996年12月30日作出修改,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1992年8月8日发布,1992年10月1日执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3日),《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3月8日发布);《药品广告管理办法》(1992年6月1日发布施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3月22日)、《药品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农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农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4月7日);《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10月1日施行);《食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10月1日施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7年2月1日施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7年2月1日施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发布);《酒类广告管理办法》(1995年11月17日发布,1999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低度发酵酒(葡萄酒、水果酒、黄酒等)的广告不再实行发布数量、时间、版面的限制);《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发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5年12月8日发布);《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1996年2月29日发布);《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局第81号令;《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第84号令等。
三、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的:
《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
F. 公司搞大宣传演出活动有什么参照的法律法规
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待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般常见的活动,主要需要报批的主要有文化厅(局)、公安、消防和环卫四个部门,其他的申报行政机关也有可能出现,但通常机会比较少,主要以上面四个机关居多。具体情况如下:
1、需要向地方文化部门报批的方面。
需要向地方文化部门报批的主要是活动中的演出方面,由于大多活动都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表演内容,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都应当委托演出公司承办,并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占用公园、广场、街道、宾馆、饭店、体育场(馆)或者其他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应当报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深入探讨。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有:
(1) 演出申请书;
(2) 与演出相关的各类演出合同文本;
(3) 演出节目内容材料;
(4)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演出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包括下列方式:
(1) 售票或者包场的;
(2) 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3) 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4) 有赞助或者捐助的;
(5) 以其他经营方式组织演出的。
其他有关详细规定参阅《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关于公安部门的报批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为了保证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举行活动之前必须报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申请批准。申请时提交以下文件:
(1) 活动方案和说明;
(2) 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3) 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4)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深入探讨。
(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其中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主要包括:
(1) 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
(2) 安全工作人员情况、数量和任务分配、识别标志;
(3) 场地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情况;
(4) 入场票证的管理、查验措施;
(5) 场地人员的核定容量;
(6) 迅速疏散人员的预备措施。
以上方面最易被人疏忽的是入场票证的管理、查验措施。特别是在举办各种类型的售票演出和活动的时候,入场票证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的防伪监制,即使各种工作人员佩戴的工作证件也须经公安部门查验。另外在活动的参加人员数量方面,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三千人以下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许可;人数在三千人以上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许可;跨地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许可。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对二百人以下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公安报批方面的详细规定参阅《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3、关于环卫部门的审批
对于环卫部门主要是针对户外的一些横幅、竖幅等与市容和环境有关的宣传方面的审批。其他的详细规定可到环卫部门咨询。
4、关于消防部门的审批
消防部门主要针对活动场地的消防设施和措施进行审查,像户外的空飘、气球等方面也属于消防的审查范围。另外在各种活动中的舞台或展位搭建方案包括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等都要经过主办单位或消防部门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详细规定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到有关消防部门咨询。
以上只是一些在举办活动中最常见的相关法规和申报程序,但在实际过程中一定会遇到更多的问题,在举办活动之前应多方考虑,多方咨询,特别活动中有特殊内容时一定要预先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G. 与广告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我们国家也是法治国家,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与你提问相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规定:“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也规定“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还有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详细规定请阅读《广告法》
还有《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
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
品;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影、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都规定了“ 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
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里我只是简单的举几条法律规定为例子,想知道详细法律规定请继续查阅相关法律。
H. 国庆期间该宣传哪些法律法规
《宪法》
《反分裂国家法》
《国家安全法》
《立法法》
《刑法》
I. 法律宣传内容有哪些
1、 更新执政理念,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
2、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增强法制观念,建设法治政府。
3、 积极参与法治创建,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4、 积极学法,自觉守法,主动用法,诚心护法。
5、 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6、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7、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五五”普法宣传教育。
8、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9、 加强发展环境综合整治,深化法治犍为建设。
10、 加强法制宣传,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1、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2、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3、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繁荣法治文化。
14、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15、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16、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
17、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8、 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推进农村法制建设。
19、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
20、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21、 同筑法制长城,共享法治阳光
22、 法律援助在您身边,公平正义与您牵手
23、 学法用法守法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24、 坚持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
25、 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26、 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27、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28、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9、 以法制为基,建和谐大厦
30、 弘扬民主法制精神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