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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法公正

发布时间: 2020-11-30 02:58:35

1. 法院实现审判管理办公室单独设立,有什么好处

审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围绕审判与管理两个中心把脉,把工作的目标定位于案件评查问责与质效(质量和效率)分析统计,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职能上的综合性。审管办是新时期审判管理改革的产物, 审判管理改革之前,法院内部曾流传这样一句话:“权力分散在法官,责任集中在院长,压力承担在法院。”院长、庭长直接指导办案,直接管理法官,担负着重大的审判管理职责,因此,法院的“一把手”普遍感到院长更难当了。审管办改变了以往审判管理职能不清、职责不明的状况,突出了审判管理在法院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强调了审判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健全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强化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切实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通过法官评价体系的运行,促进廉洁高效、司法公正、执法为民,并将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二是性质上的专门性。法院内部管理机构过去主要有实施队伍管理的政治部、实施机关事务管理的办公室、实施调研统计的研究室等,却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实施审判业务的管理。各审判机构既履行审判职能又履行管理职能,往往是“重审判轻管理”,且在相互协调配合方面,常常是“重局部轻全局”。因此,建立独立的、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势在必行;三是地位上的权威性。法院管理包括三大系统,即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通过三个机构来实施,即审管办、政治部和办公室(含行装处),类似军队的“司政后”三大机构。作为审判机关,队伍管理和政务管理最终目的还是为审判核心工作服务的,这两项管理的目的都是为更好地促进审判,因此,三项管理应密切协调配合,积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快速进入良性有序的发展。

2. 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几点思考

公正廉洁执法是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迫切的期待和要求,2009年年底中央政法委、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将“公正廉洁执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政法工作“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其意义极其重大和深远,既为我们司法机关指明了工作方向,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年来,我们各级法院在公正廉洁执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一些新情况、新任务的出现,各种利益冲突日益突出,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人民法院作为处理各种矛盾的终端机构,无疑把法院推向了风口浪尖。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是当今法院改革进程中面临的共同课题。全国各地法院都有不同的做法和亮点,笔者就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谈几点粗浅的看法,并求教于同仁。
一、正确理解和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真实内涵和深远意义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廉洁:就是不损公肥私,不贪污。公正廉洁是指廉洁奉公,不循私情。个人认为所谓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就是指人民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依法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其职能的特殊性和地位的重要性非其他机关所不能替代的。要完成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必须首先明确我们需要实现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和谐稳定?首先是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就是指合法的私权和私人利益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社会是由每一个个体的自然人组成,只有每一个具体的个人合法的权利与利益得到尊重与保护,社会稳定才能实现。但不合法的私人利益不仅不能得到尊重和保护,而且应予谴责甚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是社会公共秩序不仅要得到治理与维护而且还要采取“科学”手段使社会公共秩序得到科学治理与维护。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行“社会管理创新”,解决有法无序的状况,靠什么才是“科学”的,邓小平说得好“还是要靠法制,法制靠得住些。”所以,社会稳定的科学方法与途径就是靠法治。最后强调的是司法和执法权威得到高度理解与认同基础上的稳定。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通过我们执法者的公正廉洁执法,让民众信仰法律、信赖法律、信任司法,从而使司法和执法权威得以树立。这一指示对我们正确认识与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意义十分重大。不能为了少数人的私人利益影响乃至破坏整个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更不能以牺牲法律和司法与执法权威去换取暂时的、静态的稳定。主动创造的稳定比被动维护的稳定更有价值。主动创造稳定,简单说就是坚持依法办案不动摇,坚持公正司法不动摇。消极设防、穷于应付甚至花钱买平安,都是高成本低收益甚至是负收益的行为,不仅是对法治的亵渎,也破坏了社会的合理秩序和公平正义标准。
(二)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关键。
公正廉洁执法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和保障。英国大哲学家培根说过:“作为法官,应当具有高度的法律修养,我们应该懂得,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破坏法律,好比污染水源。”正人先正己,人民法院只有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理直气壮地对别人进行监督。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不仅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执法腐败等问题,而且要着力解决制约自身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强化法院队伍素质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形象,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唯有如此,才能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是促进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提升整个社会法治水平的重要途径。
公正是类人社会的永恒追求。只有当法律得到公正的、规范的执行,当执法者对于法律表现出了足够的尊崇,当法律在实践中显示出巨大的威力,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真正得以体现时,人们才会对法治产生信心,进而尊重和服从法律。因此,人民法院的工作,对于宣传法治,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就有着重要的意义。事实上,人们通过人民法院的执法实践来树立法治理念确实是一种生动有效的学习方式,人民法院的公正执法就是最好的法治宣传。所以,人民法院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廉洁奉公会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也会得到相应的提升。但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私人利益、公共利益和司法与执法权威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是非常困难的,这对我们执法者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特别是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能否做到公正廉洁执法至关重要,对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矫正功能,从而化解纠纷,处理矛盾,纠正失范,制裁不法,引导民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
二、新形势下,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面临的新的挑战
公正廉洁执法是人心所向,理所应当,然而,目前人民法院在公正廉洁执法方面所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却不容乐观,甚至是十分严峻的。
一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望日益提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社会物质财富总量有了极大的增长,综合国力显著提高,这给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也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人要求实现共赢、双赢和多赢,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然而现实情况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现象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虽然,有些地方经济发展上去了,但是老百姓的怨气却增加了。因此,摆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的任务是:尽快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和强烈愿望,努力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相反地,如果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对各种社会不公熟视无睹,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最终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造成不利的影响。在这种形势下,法院干警就必须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切实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二是人民群众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以人为本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自身权益的实现和保护也越来越重视,试图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在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对同工同酬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愈来愈重视;对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愈来愈重视;对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社会政治权利愈来愈重视;对公正执法能否实现愈来愈关注。人民必须注重全面认识和深刻分析当前人民群众对保障合法权益的新情况、新变化和新要求,正确运用法律途径,依法办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应当享有的各项权益。
三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监督的方式日益多元。当前,除了传统的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方式外,网络正日益成为一种新型的监督载体或途径,并得到迅速发展。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从实际效果来看,网络监督也发挥着实实在在的作用,许多执法不公的案件都是通过网络曝光、网友热议、网上提供线索等方式发现的,网上言论甚至对案件的处理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网络监督已成为畅达民意、鞭挞司法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给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人民法院必须正确面对来自群众监督的这种压力,变压力为动力,努力实现和提高法院工作高效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是各类公共事件的突发和频发也对人民法院的执法能力的挑战日益加大。近些年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安全。当前的群体性事件有一些共同的规律和特点,如首先是社会矛盾已形成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然后一旦有适当的导火索,往往迅速爆发,呈现出冲突升级快,对抗激烈,社会破坏力强,因而处置难度大。然而,与当前群体性事件发生仍然保持着多发的态势不相称的是,目前部分法院在应对这些突发事件时,缺乏足够的经验和必要的应对能力,或对突发事件瞒而不报,或仅仅在小范围内公开。当人民法院对这些突发公共事件无法从容应对和处置的时候,其执法效果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如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三、影响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自身执法尚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执法思想主观认识有偏差。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首先体现在主观认识层面上。有的法院干警对规范执法的意义、目的认识不深,把握不透,存在抵触思想、厌烦情绪;有的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不能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配合与监督”,“数量与质量”,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只顾埋头办案,不考虑大局稳定和社会影响。二是内部监督不得力。一些基层院在进行内部自我监督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有的执法活动不规范,对证据审查以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把关不严;有的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不慎重。一些基层法院对诉讼活动中执法不公、违反诉讼程序等违法情况监督纠正不力,有的不擅于监督,有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三是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法院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有的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作风粗暴,漠视甚至侵犯群众利益。部分干警执法能力不适应形势和工作发展的要求,办案基本功不扎实,甄别证据能力不强,适用法律不当;有的应变能力不强,部分法官不能独立办案。基层法院干警的文化、专业结构与法官法的要求还存在明显差距。少数基层法院领导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有的驾驭全局能力较差,有的开拓意识和进取意识不强,导致一些基层法院的工作处于落后状态。四是质量管理亟待加强。基层法院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缺乏专门的案件质量管理机构,仍有部分法院基本上没有专门的案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配备较弱,履行职能的部门分散、不统一。二是缺乏统一的案件质量标准,目前的案件质量标准原则性多、可操作性差,且标准没有完全统一。三是缺乏案件质量考核结果的运用。这是案件质量管理工作能否真正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能否真正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点。四是案件质量管理行政化色彩浓厚。案件经过层层审批,造成案件办理职责不清,责任难以追究。
(二)制度规范尚不健全。1、规范化体系不完善。一是执法责任制度规范不完善。在执法办案的各环节、岗位尚存在职责不分、责任不明的情况,对如何正确履职规定不具体,缺乏规范统一的标准。二是执法流程运行机制不完善。执法环节相互衔接不紧密,对执法流程各个环节的适时监控、检查和监督不到位。三是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考核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合理,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四是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不细化,缺乏可操作性,导致执法不规范问题难以分清责任,无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制度落实不到位。其一,执行规范性制度缺乏自觉性。有的干警不重视对执法规范和制度的学习,满足于自己的经验做法,对新的规章制度不学习、不了解、不掌握,导致规章制度未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其二,执行规范性制度存在随意性。执法活动中对规范性制度断章取义、各取所需,导致执行规章制度出现偏差。
(三)监督制约尚不完善。法院系统内部的监督制约还需加强。一是上下级人民法院监督不够。由于目前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在干部管理、经费保障方面的领导不能真正地予以体现。虽然上级法院的领导,理论上没有人提出异议,实际上只限于业务上的领导。这种松散的、单纯的上下级领导关系显得十分软弱。二是缺乏总体规划。虽然我们制定了为数不少的关于法院权力运行及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有的关于某项审判执行业务,有的关于某项工作,而没有关于监督制约的总章程,这样使整个机制显得不够完整,相互重复交叉,整体封闭性差,在实际工作中监督制约乏力。三是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制度对于监督制约的内容规定过于原则、过于抽象,甚至似乎过于口号。在实际运用中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取所需,使监督制约流于形式。四是存在空白。特别是缺少有关办事程序等规范权力运行程序的制度,以及保证实体制度得以实施的操作程序方面的具体规定。
(四)执法保障不足。1、经费保障增幅与财政收入增幅的比例不协调,只能维持机关行政管理,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习惯于把法院等同于一般行政机关,在年初安排财政预算(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指标时,只考虑上一年的基数,没有考虑到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法院审判业务经费的实际需要。在贫困地区、边远山区,不协调的矛盾就显得尤为突出,办案成本高,资金缺口大,难以维持人民法院正常运转和办案需要。2、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难以适应“科技强院”和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要求。当地财政基本没有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经费预算,所需装备的维护、维修和消耗也没有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中。特别是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基层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才初具规模,交通工具只能维持运转,不能满足业务需要,通讯设备和技术装备投入较少,这严重制约了法院审判职能的发挥,与“科技强院”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相差甚远。3、法院工作人员待遇低,收入差别较大,极大地影响了法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和谐发展。在贫困地区、边远山区,人员经费不能按时拨付,且各种捐助活动频繁,生活相当困难,有的家属下岗,干警被迫为生计操心,造成干警不能安身、安心、竭尽全力地投入工作。4、法院经费基数低,经费保障不平衡,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协调发展。在发达地区,经费确有保障,而在贫困地区、边远山区,有时人员工资都不能按时发放,干警出差办案自掏腰包,自垫费用,且不能及时报销。从法院系统横向纵向比较,分地区、分院级,都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去履行职能,追求统一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费保障情况却极不平衡,饥饱不均,极不协调,从而影响了贫困地区、边远山区法院干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
三、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新思路
(一)建立健全机制。1、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构建立体纵向的综合目标量化考核机制。结合各业务工作重点和实际,将部门考核与法院工作人员个体考核结合起来,将素质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在案件督察活动中正确区分办案疏漏与违纪违法行为。通过对干警个人及个案目标管理与量化考核的调控作用和激励作用,借以增强各业务部门办案人员整体的办案质量意识、规范意识,从而达到干警办案效能的最大化。2、建立健全流程规范机制。按照各个办案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特点,以符合法院工作规律为原则,有针对性的规范办案环节的内容和具体要求,明确细化各业务工作流程,辅之以工作制度,继续推行流程监督、“网上监督”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办案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抓好案前、案中、案后的监督。同时,密切关注执法中值得注意的问题,研究提高加强和改正内部执法监督的对策措施,形成办案工作的规范化,确保在法律的框架内高效运行。3、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首先要解决“两个标准”,即执法办案质量标准和考核评估标准。执法办案质量标准要有层次性特点,既要根据法院工作特点和办案规律、质量要求,突出案件实体因素,办案环节的程序,制定统一的办案质量标准,又要按照各类案件的特点及其具体情况制定类案质量标准。考核评估标准,就是以办案工作实效和办案效果作为评估依据。办案质量考核评估机制,既要以激发办案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目的,又要以办案质量标准和考核评估结果标准为基础,以落实办案责任制为落脚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评估机制。4、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通过对案件执法办案质量的考评,给予高质量案件承办人精神和物质奖励,树立典型,激励办案人员公正执法,办好案件。同时,对存在问题的案件承办人给予相应惩罚,对造成错案的应严格依据错案追究责任制进行惩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案件管理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办案部门意见后造成的错案,由案件管理监督部门与办案部门承担连带责任,审委会讨论决定后的案件质量问题,由审委会成员负责,以切实增强审委会成员的责任感。
(二)强化监督制约。1、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重点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审判权的正确行使;把内部制约工作前移,在加快办案节奏的同时确保办案质量;认真落实重要执法活动集体研究制度,坚持对重大执法活动实行党组会、审判委员会集体决策;继续完善审判执行流程管理监督、“案件回访制度”以及执法档案建设,针对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2、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机制,认真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的新途径,组织参与执法检查、案件回访、信访接待、公开听证、巡回审判等活动,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继续深化审判公开,通过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案件办理查询机制、听证制度,为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审务保障。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审务保障工作。要坚持以“保障有力、服务到位、促进发展”为重点,高度重视审务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确保审务保障工作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财政等相关部门统筹与协调,正确处理好改革、稳定与发展关系,通过专题汇报、人大报告等多种形式,反映审务保障中遇到的困难,争取党委政府关心审务保障,改善审务保障,从政策、经费给予更多的倾斜。2、落实《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本单位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院业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制止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节约办公及办案经费,使有限的资金用在急需的工作上。3、创新经费保障体制。从这几年来经费保障的运行情况看,基层法院经费保障中的地方配套部分,往往是只有政策,其资金无法得到落实和兑现,严重影响了法院工作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法院审判职能。为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基层院经费保障窘困现状,建议将县区级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建立统一的经费保障体制,实行财政垂直管理。但实现该经费保障体制确有一定难度,因此可以分步进行:第一步中央保办案。即全国法院办案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余各项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第二步地方保供给。即法院工作人员经费行政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第三步中央全部负担。即法院所有经费都由中央财政统一负担。这样才能确保人民法院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切实改变基层法院审务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促进法院经费保障的良性发展。
(四)强化队伍建设。1、以开展执法培训为抓手,全面提高干警综合素质。法院干警的执法能力,直接代表了法院形象,影响着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要把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纳入实践科学以展观活动中来,要带动法院干警开展岗位练兵,提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提升法院干警立得住、审得好、判得了的水平。突出教育培训重点,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注重教育培训实效,全面提高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2、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像企业抓产品质量那样抓办案质量,把办案质量作为“立法为公、执法于民”的生命线。通过细化执法办案标准、严密执法办案流程、规范执法办案环节,确保干警在执法办案中有法可依。通过制订完善立案标准、证据标准、法律统一适用标准,规范法院干警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3、以强化执法监督为突破,树立公正廉洁执法形象。正确对待来自群众的批评,勇于从群众的批评中发现、改正自己的不足,学会在监督下工作。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推行“阳光审判”,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对有案不立、久拖不决、错判乱判、久拖不执等问题的监督,尤其是对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要严密监督,坚决防止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违法违规办案。每名法院干警都要讲党性、重品作行、表率,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
当然,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在实践中还需不断的探索和完善,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与努力,才能真正意义上的保障和实现执法的公正和廉洁。

3. 向法院起诉执法人员不公正执法,诉讼书试样

民事起诉书范文

原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4. .政治性案件的法律责任有(

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大主刑罚之一(其他四种分别是管制、拘役、无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又分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要送交监狱。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4)法院执法公正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5. 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有什么区别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而这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但存在着监督与互相支持工作的关系。
(2)行政机关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而司法机关则主要由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构成。至于公安局的性质比较特殊,当其在依据行政法律规范执行行政管理职能时,被认定为是行政机关,而当其依据刑事法律规范行使刑事侦查职能时,被认定为是司法机关。
(3)行政机关行使的是行政管理职权,而司法机关中法院依法行使审判职权,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和一定范围内的刑事侦查职权,公安机关依法行使部分刑事侦查职权。
(4)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而司法机关中法院和检察院则实行集体负责制。
(5)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6. 如果在判案中遇到法官执法不公,我们该怎么办

首先遇到这样的事情很气愤,但是气愤的同时仔细想想也没说理的地方。因为法院本身就是个说理的地方,但是说理的地方却不说理。不要着急这里给大家说一些遇到法官执法不公,有意偏袒另一方,遇到这样的事我们该怎么办?

举报。通过网络举报,一般法院都有自己的官方网站,进入之后里面有监督举报,网评法院等栏目,把你的案号写清楚,时间地点事件,法官在判案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等行为。《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在网络里搜索一下就出来了,按照要求进填写,把法官违法违纪的行为写清楚,这个10个工作日内都会给你回复的。

法院都有监察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违法违纪的法官实施检察,可以根据《人民法院检察工作条例》中的规定,要求对其法官进行检察。把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以ems就是邮政快递,的形式邮寄到该法院的监察室就行,记得跟快递要回执单,保留好凭证。

法院都有自己的信访部门,可以到信访部门反映问题,根据《法官法》中的规定要求该部门回复。

很有可能你把上述的事情都做了,但是一点结果都没有。不要着急,你可以看看该法院是不是文明单位,如果是文明单位,你就到市文明办去反映问题,根据《文明单位评选办法》中的规定,撤销该单位文明称号。因为被评上文明单位的员工每人每月多发五六百块钱,这时候你反映的问题可能就有人重视了。

法官违法违纪相关的法律。《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检察工作条例》大家可以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反映法官违法违纪行为,并要求对违法违纪的法官给予相应的处分。

如果以上都做了,没有效果,坚持逐级反映问题,每次反映问题都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市里不行到省级,省级不行到北京。一定要逐级反映问题,不然你直接跑省里,还会把你的案子返回当地的。

希望以上对大家有所帮助哦!如果您觉得我说的有用的话记得点赞支持哦!

7. 法院邢事立功材料

一、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一心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

执行局结合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的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在全体执行干警中先后开展了“端正司法思想,坚持司法为民”、“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针对干警中存在的不足,以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为契机,在全体执行干警中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执行工作优劣的唯一标准,对照标准进行自我剖析,并对剖析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我们充分利用每周五的例会时间,学习各种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案例,做到学以致用。今年执行局又组织新进执行人员到省高院参加为期一周的集中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通过教育整顿,全体执行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把公正与效率有机结合,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讲究执行艺术,力求“执结一案,教育一片”,把执行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树立执行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加大力度清理执行积案,力克执行难。

针对执行积案日益增多的现状,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通知精神,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清理积案活动。根据省、市政法委及市中院的要求,我院对历年来的全部积案进行排查,逐案登记,建立执行积案台帐,我们把案件制成巨幅版面,在执行局办公室公示。根据排查出的情况,我院共抽调30名骨干,成立了七个执行小组,局长、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我们将清理执行积案任务按照时间要求分解到人,制定每个执行人员每月的工作量,发到执行人员手中,认真检查落实。同时集中人力、物力、统一思想、统一布署、集中行动,力拔“钉子户”“难缠户”“赖帐户”。活动中,执行局组织宣传车30余次到全县各乡镇宣传,张帖执行公告、通报500余份;与宝丰电视台合作开设“执行风暴”专栏,对典型案件进行追踪报道,对一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单位、个人予以公开曝光;采取奖励举报制度,限制其高消费等方法,穷尽执行手段,收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全局干警利用时间差,早堵门、午堵桌、晚堵床,牺牲星期天和节假日是,昼夜奋战,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轻伤不下火线,使一大批久拖未结的“钉子案”、“骨头案”得到了执行。执行二庭庭长韩红光患有严重的高血压、执行员姚志东患有糖尿病,每天要注射胰岛素,他们把药带到办公室,放在车上,一干就是十天半月不回家一次,确保了清理积案的超额完成。

三、深化执行方式改革,建立执行工作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1、今年以来,执行局针对执行人员权力过份集中,案件久执不结,案外人异议得不到及时答复,查封、扣押物品不能及时变现等问题,从深化执行方式改革入手,积极探索执行权与裁判权分立的执行工作新路子,促进执行工作朝着健康、有序、公正方向发展。执行裁判权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执行主体的追加和变更,参与分配执行财产,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的审查执行,案件依法中止、终结而当事人存在异议,查封、扣押物品的评估、拍卖、变卖等事项。在涉及执行裁判事项时,原执行庭承办人员要根据案情写出书面意见,连同卷宗交裁判组,由裁判组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查。案件复杂、当事人反映强烈的适时召开执行听证会,限期作出结论,然后把案件移交给原承办人进行实施。各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有效地控制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合理地调配、利用执行力量。

2、实行首问责任制和执限警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执法意识。执行局建立严格的案件管理制度,规定无论哪个执行员接待当事人,应将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解答清楚,及时告知承办人员。对于案件实际限期警告制。期限内案件不能办结者,及时在局里通报,奖优罚劣。

3、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执行”。今年来,我们将执行工作的步骤、执行程序、流程示意图、执行期限等制成版面,公于与众,使当事人清楚地了解执行工作,由过去的不明确到明确。同时设立了监督台和举报箱、举报电话,邀请有关人员为执行监督员,减少了执行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并且我院实行了排期执行制度,明确了每个执行组每天到哪个乡镇执行,使当事人一目了然。

4、变“杀鸡取卵”为“放水养鱼”。对于生活比较困难的个人或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无力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们改变了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的做法。在保证其基本生活和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分批分批地予以执行。如确需查封、扣押的生活设备,可责令债务人提供担保后予以保管,允许债务人继续使用以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分期分批地履行义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5、实际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对于当事人反映出的案件情况,每一季度一检查,询问当事人的执行情况。如果回访中发现承办人员有责任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四、建立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机制,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2006年,宝丰法院率先在全省推出对特困申请执行人实施生活救助的设想,我院将建立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制度的意义和设想向县委常委会作出详细的汇报,县委常委会认为这是构建和谐社会、解决执行难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县委、政府的号召下,2006年4月22日,我院举行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金募捐大会,共募集资金251930元。后对16名特困申请执行人逐月发放救助金21500元,社会各界反映很好,人民法院报、新华网等十多家新闻媒体先后对此作出报道。目前,该制度已被省委政法委作为创新成果在全省法院推广。3年来,共通过政府拨扶、社会募集、干警捐助共募集救助金额270余万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加强信访接待工作,注重社会稳定。

几年以来,执行局实行信访案件承包责任制,谁的案件谁负责,盯死看牢,凡因工作不力或不负责任造成当事人上访者,出现一起按信访纪律处理一起。每周一上午,执行局中层以上领导在局接待室接待来访人员,对于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订出时间,限期解决。执行局实行“信访案件月通报制”,使每位执行干警切实提高对信访工作的重视,放下架子、扑下身子 ,努力解决当事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尽可能使上访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在办理郭新团申请执行王才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才有年老体衰,家中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基本生活也无法保证,多次执行未果。郭新团以执行无果为由多次赴京上访。此案经我院领导多次研究后,启动救助机制,一次性将涉案标的1万余元支付郭新团,使郭新团停访息诉,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同时,对无理上访的当事人,公检法通力协作,加大打击力度。如在办理袁志申请执行李学义侵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学义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搬迁义务,且多次赴京无理上访,造成恶劣的影响。在认真分析案情后,我院以李学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后公安机关将其刑事拘留。在强大的威力下,李学义的家属主动履行了搬迁义务,李学义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出500份悔过书,表示服判息访,才将其取保候审。此案的处理对那些无理上访、缠访的当事人起到了震慑作用。通过全局干警的忘我工作、不懈努力,以前那种来访人员挤破门、执行局全体干警全力疲于应付上访、无心工作的被动局面得到了很大改观。

六、认真办理上级机关转办、督办案件,收到良好效果。

执行局对各级领导机关交办、督办、转办的案件,十分重视,认真办理。特别是在今年法院系统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中、当事人在大接访中及到省、市督查组反映的执行案件,执行局局长审阅后,指定责任人限期办理,并由专人落实此类案件的进展情况,定期上报结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现已全部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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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现在说还早吧抄?袭

而且 好像在这里说 也没多大的作用.......

首先 你既然选择了运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 你就要对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法律法规执行的程序和人员有信心 对吧

其次 建议你先冷静 要是觉得真有什么不对的 留下证据 等以后再审或者上诉的时候有用

最后 祝你愿望实现 早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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